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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gaj/2026-0001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2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汇总)

为切实做好2025年度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2025年屏边县公安局为保障依法履职,开展维稳、处突、反恐、禁毒、重大活动安保、刑事案件办理、治安案件办理、强边固防、装备建设等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共有项目支出18个,项目执行部门为屏边县公安局局直各部门、各派出所,项目负责人为项目负责局领导和局直各部门负责人。项目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切实维护好全县社会政治稳定。

(二)项目绩效目标。

目标1:引导和支持地方公安机关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地方基层公安机关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目标2:支持地方公安机关开展禁毒、反恐、打击经济犯罪业务工作所必需的办案(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

目标3:抓好各项安保维稳措施落实,全力做好重大活动安保。

目标4:加强周边国家情报侦察、秘密力量物建、政治联络等工作,力争周边国家情报质量持续保持国内领先。

目标5:全力组织开展打击环食药侦领域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发生。

目标6:全力组织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包括项目相关方职责分工、管理流程、组织实施、制度建设情况等。

屏边县公安局及时组织开展2025年预算项目组织管理工作。

1.加强领导,确保项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

为及时开展2025年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并抓紧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直各部门、各派出所为成员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警务保障室,负责项目资金管理的具体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项目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在已经建立的项目管理制度基础上不断发现问题,完善管理制度。

3.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编审监控运行。

(1)强化绩效目标编审。2025年度屏边县公安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5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5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制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2)依据绩效指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为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全面运行监控。分别于1—6月、1—9月对行政机关及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运行完成情况监控。屏边县公安局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资金用途对项目资金进行专款专用,做到不挪用,不占用。专项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严格按照屏边县公安局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依法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管理及社会的监督。年底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总体完成情况较好。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的目的是为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绩效评价对象为屏边县公安局,范围涵盖2025年度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绩效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的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

(5)其他相关资料。

2.绩效自评的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经费及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评价指标表

结合公安局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们设计了四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产出、效益及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共计设定32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8条、质量指标7条、时效指标3条、经济效益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5条、生态效益指标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3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3条。同时我们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指标表详见附表: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单位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屏边县公安局在收到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后,由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进行批示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明确了工作具体内容,指定了专人负责开展此次自评工作。

2.组织实施

对照预算编制时设置的整体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出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附件1)并填报《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附件1-2)《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附件1-3),按要求提交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评价工作完成后,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联系的第三方出具绩效评价报告并反馈,单位在收到绩效评价报告后,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积极落实整改,在收到评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科室和绩效管理科报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情况报告》(附件3)。

完成整改后将绩效评价结果和整改情况按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涉密项目及内容除外),接受公众监督。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6.8分,本年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4.93%,自评等级为“良”。2025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详情见附件2-2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屏边县公安局的项目决策依据符合屏边县公安局发展规划和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制定了年度实施规划。决策过程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批复程序符合相关管理办法。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有效。本年预算项目资金执行率为84.93%。2025年发生的项目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绩效管理合规。针对项目资金支出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制度得到有效执行。项目资金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信息公开及时完整,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2025年屏边县公安局履职良好,年初设定的产出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达到预期值。一是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或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办结率100%。二是年初设定的32条绩效指标基本达到预期值,绩效指标完成率99%。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2025年屏边县公安局履职效果明显。社会效益指标和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1.社会效益指标分析,均达到预期值。一是化解社会矛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有效,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相符。二是社会公众对禁毒工作认知度大于80%,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促进改善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持续改善,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相符。四是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大于90%,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五是社会公众对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认知度大于80%,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分析,均达到预期值。一是社会公众安全感满意度达90%以上,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二是办案人员满意度大于90%,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三是公众安全感指数大于90%,预期值与绩效指标实际执行情况基本相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屏边县公安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完善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屏边县公安局内部控制制度》对预算资金进行管理使用;重新修改并完善了《屏边县公安局内部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形成权责分明、相互监督的内部管理机制;严格规范财务活动,严格按财务制度签报费用。大额资金支出按“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办理,报销时需提供相关会议纪要或会议记录,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运行。在预算支出的管理中,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要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局项目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完成绩效目标采取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屏边县公安局项目资金通常为执行中追加拨入转移支付资金,不能按预算金额下达,年内部分资金下达时间较晚,影响项目工程和进度。项目绩效目标实施过程中需结合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更符合实际。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026年3月19日      











附件【附件1-5屏边县公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