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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dszx/2026-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第四中学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4-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第四中学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项目资金用于学校日常开支。全年预算支付办公经费232.13万元,该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单位全年实际支付办公经费138.97万元,完成项目进度59.87%,剩余指标资金将于2026年初财政允许支付时支付。

2.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用于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预算统计2025年春季资助困难学生865人,其中住校生819人,走读生46人;2025年秋季资助困难学生820人,其中住校生784人,走读生36人,预算资金123.3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123.33万元(上一年度县级资金本年到位,而本年县级资金未到位),该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做到边缘易致困学生资助率100%、残疾学生资助率100%。实际支付123.33万元,完成项目100%。

3.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资金项目,项目资金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预算时统计学生人数1050人,按照国家标准执行5元/生.天,实际拨付款项按在校实际学生人数5元/生.天决定,本年实际到位资金预算106.91万元,包含2024年指标2025年下达资金24.44万元,该项目资金为财政拨款。实际支付80.44万元,其中2024年指标全部支付完成,完成整体目标75.24%,剩余资金用于支付2026年1月份食材款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财政拨款232.13万元,全年总体目标预计支付单位总办公经费232.13万元的80%,实际支付单位办公经费138.97万元,全年支出执行率58.97%,完成预定支付目标的74.84%。

2.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123.33万元,全年总体目标预计支付123.33万元,实际支付123.33万元,全年支出执行率100%。

3.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资金项目。财政拨款106.91万元,总体目标全年预计支付营养改善计划资金80%,实际支付80.44万元,全年支出执行率75.24%,完成预定支付目标的94.14%。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单位以上3个项目资金支出均严格按照程序规范管理。项目支出均有相关的授权审批,资金拨付严格审批程序,使用规范,会计核算结果真实、准确。此次绩效评价过程中未发现有截留、挤占或挪用项目资金的情况。

所有项目具体实施过程中,财务开支实行分管财务负责人、校长(书记)审批制度。所有的经费开支必须在经办人签名、说明支出款项的理由后,由总务主任核实具体支出属实情况后交由分管财务副校长审核,最后报书记签名审批。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标:全面促进教育教学工作进行,改善学校办学条件,保障学校平稳发展,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帮助困难学生解决普通餐;全面覆盖营养改善。

绩效评价对象:本校全部教师、学生及部分家长。

绩效评价范围:本校全部教师、学生及部分家长。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 绩效评价依据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绩效评估机制文件>的通知》(屏财发〔2020〕20号)。

2.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评价指标表

结合教师计算机购置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们设计了三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提炼了7个二级指标和7个三级指标。同时我们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指标表详见附表:民族小学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4.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教代会); 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开展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我校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全年预算支付单位办公经费232.13万元,全年实际支付办公经费138.97万元,全年项目支出执行率59.87%。绩效评价得分88分,评价等次为“良”。

2.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项目。财政拨款123.33万元,实际支付123.33万元,全年项目支出执行率100%。绩效评价得分94分,评价等次为“优”。

3.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资金项目。财政拨款额度106.91万元,实际支付80.44万元,全年项目支出执行率75.24%,绩效评价得分87分,评价等次为“良”。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项目。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资金执行10660%
产出指标504488%
效益指标302893%
满意度指标1010100%
合计
1008888%


二级、三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自评得分
资金执行(10%)数量指标资金数量10232.13万元138.97万元6
产出指标(50%)数量指标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人数50=1033人1033人44
寄宿制公用经费补助学生人数=874人874人
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人数=8人8人
质量指标补助范围占在校学生数比例≥99%100.00%
教师培训费占学校年度公用经费的比例≥6%5%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80%
公用经费支出进度232.13万元138.97万元
成本指标生均公用经费初中生均补助标准=940元/年·生=940元/年·生
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生均公用经费标准=300元/年·生=300元/年·生
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人数=7000元/年·生=7000元/年·生
效益指标(30%)社会效益指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屏边县教育事业发展30显著;一般;较小社会效益显著28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助学生满意度10≥95%≥95%10
受助家长满意度≥95%≥95%
总分100自评得分合计88



2.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项目。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资金执行1010100%
产出指标504692%
效益指标3030100%
满意度指标10880%
合计
1009494%



二级、三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自评得分
资金执行数量指标资金数量10123.33万元123.33万元10
产出指标(50%)数量指标补助寄宿学生初中人数50=1603人次=1603人次46
补助非寄宿学生初中人数=82人次=82人次
质量指标在校困难学生受资助比率100%100%
补助标准达标率≥95%100%
时效指标补助经费及时发放率=100%98.5%
成本指标寄宿学生初中生资助标准=750元/学期.生=750元/学期.生
非寄宿学生初中生资助标准=375元/学期.生=375元/学期.生
效益指标(30%)可持续影响指标该项目资金对该地区困难家庭影响情况30≥90%≥90%30
社会效益指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95%
补助对象政策知晓度100%100%
满意度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助学生满意度20≥95%≥95%8
受助家长满意度≥95%≥95%
总分100自评得分合计94



3.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资金项目。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指标分值评价得分得分率
资金执行10880%
产出指标504794%
效益指标302583%
满意度指标10770%
合计
1008787%


二级、三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分值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自评得分
资金执行数量指标资金数量10106.91万元80.44万元8
产出指标(50%)数量指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学生人数50=1033人1033人
支出进度106.91万元80.44万元47
质量指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安全达标率=100%100.00%
补助标准达标率=100%87.98%
时效指标补助资金当年到位率=100%100.00%
成本指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生均补助标准﹦5元/生.天﹦5元/生.天
效益指标(30%)经济效益指标30

25
社会效益指标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95%≥95%
补助对象政策知晓度≥90%≥90%
可持续影响指标

满意度指标(1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受助学生满意度10≥95%≥95%7
受助学生家长满意度≥90%≥90%
总分100自评得分合计87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项目一: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单位办公经费232.13万元,实际支付单位办公经费138.97万元,未支付部分将于2026年使用。项目执行率为59.87%。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6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工作办结率情况

我校2025年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按时完成校内教育教学工作开展。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2.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情况

我校办公经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59.87%,我校本年未能按时全部完成年初计划80%的支出计划。此两项满分20分,自评得分16分。

3.质量达标率情况

我校认真完成2025年各项工作任务,部分类别支出未达到年初设置比例,如培训费年初计划占比6%,但实际支出为5%。此项满分20分,自评得18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我校办公经费使用项目的应用已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义务教育办公经费均用于学校日常教育教学开支,故不产生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我校通过办公经费使用 ,完成学校日常采购、办公等事项。对我校发展起到积极作用。此项满分30分,自评得28分。

项目二: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生活补助资金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第四中学生活补助资金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并且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项目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决策情况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123.33万元,实际支付123.33万元,项目执行率为100%。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工作办结率情况

我校2025年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在校领导的组织开展下按时定期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支出。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9分。

2.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情况

我校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100%,圆满完成年初计划的项目工作,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学校未严格按照补助对象实施(个别脱贫户长期不稳定未提供家长银行卡账号和信息导致无法资助,资金发放给其他家庭较为困难学生)。此两项满分20分,自评得分18分。

3.质量达标率情况

我校2024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率均为100%。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9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我校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使用项目不纳入经济效益考核。

2.社会效益。

我校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使用 ,完成国家对困难学生的补助计划,得到家长认可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对实实际际存在困难的家庭给与了关键性的帮助,社会效益明显。此项满分30分,自评得分28分。

项目三: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中央直达资金营养改善资金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该项目绩效目标制定依据充分并且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项目绩效目标清晰、细化、可衡量。

决策情况满分10分,自评得10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屏边苗族自治县第四中学2025年城乡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本年下达资金106.91万元,实际支出80.44万元,剩余未支付部分将于2026年年初支付。项目执行率为75.24%。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8分。

该项目经费的使用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10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项目工作办结率情况

我校2025年在县教育体育局的领导下,按时按标准完成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材的采买、加工到学生食用。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8分。

2.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情况

2025年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项目绩效目标完成率75.24%,顺利完成年初计划的项目进度,因支付凭证的开具与整理等需一定时限,故部分款项延迟付款。此两项满分20分,自评得18分。

3.质量达标率情况

我校2025年营养改善计划项目工作任务完成率为100%,在伙食加工方面因学生个体差异较大未获得全部好评。此项满分10分,自评得分8分。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该项目属于国家对贫困地区家庭的资助,对学校单位不产生经济效益,不做经济效益评价。

2.社会效益。

我校营养改善计划项目的应用已达到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帮助广大家长减轻孩子在校过程中的饮食压力,社会效益较明显。此项满分30分,自评得分25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各项目支出内容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极大程度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效力和效率。同时绩效目标申报表中产出指标及部分效益指标设置较具体、清晰、可衡量。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02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