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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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gaj/2026-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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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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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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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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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该项目共投入233.36万元,现已支付163.31万元,支付率为69.98%。
2、本项目为在职人员公用经费,依据年度预算定额标准及在职在编人数核定。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所需的水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该项目共投入2.76万元,现已支付2.73万元,支付率为98.91%。
(二)项目绩效目标。
总体目标:依法行使道路交通管理职权,交管大队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交通秩序、事故处理、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办理车辆牌证等业务。
阶段性目标:一是丰富支部“三会一课”活动,着力提升党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激发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始终紧绷作风建设这根弦,严格执行警规警纪,严防队伍违法违纪问题发生。二是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传覆盖到村组、边远农村地区。三是加强农村地区、乡镇道路管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四是对道路24时管控,全面压降道路显性违法行为,提升道路安全通行系数。五是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继续推进服务站、检测站建设,警邮合作、流动检测和“送考下乡”等活动,方便群众在家门口办理“车、驾、管”业务,把服务送到群众身边。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1、职责分工
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中,我单位主要负责开展源头隐患清理、建立道路隐患排查清单、开展交通安全综合治理等工作;加强驾驶培训机构监管,落实农村公路安全设施建设,联合开展货车超限超载集中整治等。
2、管理流程
(1)预算编制
本单位编制详细的经费使用预算,明确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金额等,确保经费使用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预算执行
严格按照预算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在经费使用过程中,本单位将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3)监督检查
定期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费专款专用,防止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组织实施
根据项目批复和经费预算,本单位将按计划开展工作,包括宣传教育、隐患排查、设施完善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将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4、制度建设
为了规范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相关制度。这些制度包括经费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绩效考评制度等。明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规范经费的使用流程和要求,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和效率。同时,还会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目的:了解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对象:交通管理大队实施的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资金项目。
范围:交通管理大队实施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资金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5)《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绩效评估机制文件>的通知》(屏财发〔2020〕20号);
(6)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评价指标表
结合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们设计了四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提炼了6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分解为27个三级指标。同时我们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指标表详见附表:2025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5、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2026年3月9日,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确定评价对象交通管理大队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交通管理大队开展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2026年3月9日至3月25日,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2 | 12 | 100% |
| 过程 | 28 | 27 | 96.43% |
| 产出 | 30 | 28 | 93.33% |
| 效果 | 30 | 28 | 93.33% |
| 合计 | 100 | 95 | 95% |
2、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得分90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2 | 12 | 100% |
| 过程 | 28 | 22 | 78.57% |
| 产出 | 30 | 28 | 93.33% |
| 效益 | 30 | 28 | 93.33% |
| 合计 | 100 | 90 | 90% |
3、自有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分93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2 | 12 | 100% |
| 过程 | 28 | 26 | 92.86% |
| 产出 | 30 | 27 | 90% |
| 效果 | 30 | 28 | 93.33% |
| 合计 | 100 | 93 | 93% |
4、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总分100分,自评分98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 决策 | 12 | 12 | 100% |
| 过程 | 28 | 27 | 96.43% |
| 产出 | 30 | 30 | 100% |
| 效果 | 30 | 29 | 96.67% |
| 合计 | 100 | 98 | 98% |
据拟定的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们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办案业务装备经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该项论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工作完成情况(包括: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完成及时率、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审核,结合对项目单位自评和抽查的情况,我所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2025年度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制定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6项、三级指标11项,完成三级指标9项,完成率81.82%。
2、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项目制定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6项、三级指标8项,完成三级指标6项,完成率75%。
3、自有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项目制定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6项、三级指标10项,完成三级指标8项,完成率80%。
4、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项目制定一级指标3项、二级指标4项、三级指标8项,完成三级指标7项,完成率87.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 项目立项
该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符合相关要求。
2. 绩效目标
绩效目标制定科学、合理。
3. 资金投入
该项目预算编制科学,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合理。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 资金管理
(1)资金到位率:屏边县财政局2025年下达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149.52万元,全部为上级财政资金;下达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项目资金82.14万元,全部为县级财政资金;上年结转自有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1.7万元,项目资金已到位;下达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项目资金2.76万元,全部县级财政资金;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项目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00%。
(2)预算执行率: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49.52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43.06万元,预算执行率95.69%;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82.1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9.06万元,预算执行率23.20%;自有资金综合自理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1.7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19万元,预算执行率70%;在职人员公用经费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76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3万元,预算执行率98.91%。
(3)会计核算规范性:该项目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和规范,项目会计核算相关资料完整。
(4)资金使用合规性:该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合同规定用途。
2. 组织实施
(1)管理制度健全性:项目实施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业务管理制度,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该项目实施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人员等实施条件落实到位。
(3)档案管理规范性:项目档案统一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已归档。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1.产生数量
2025年交通管理大队查处交通违法案件数29502件、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控制在89起、完成交通安全警示教育90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28000份。交通管理大队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办理量为4849辆、机动车审验办理量5831辆、办理电动车注册登记249辆,除机动车审验办理量未达到预期标准,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2.产出质量
2025年交通管理大队交通事故处理率为100%;公安交通管理综事应用平台录入率为100%;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准确性为100%;各项指标均达到预期效果。
3.产出时效
2025年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上报及时性达100%;机动车业务办理及时性达100%;非营运小型汽车号牌制作时间已控制在15天内;各项指标已达到预期效果。
4.产出成本
2025年交通管理大队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实际成本143.06万元;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经费实际成本19.06万元;自有资金综合治理工作经费实际成本1.19万元;在职人员公用经费实际成本2.73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
2025年交通管理大队群众办事效率较上年相比明显提高;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率较上年相比有所上升;执法规范性和工作效率较上年相比明显提高。
2.满意度
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通过7个问题30份问卷调查得出群众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满意度,最后综合得分94分,调查结果为“优”。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大队在收到项目资金后,第一时间召开班子会议研究部署,制定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将资金进行分配使用,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使用资金,规范会计核算,保证了项目资金的安全性。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项目支出进度未达到100%,结余资金60.51万元。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6年3月19日
附件【附件1-5.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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