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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lyhcyj/2026-0000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6-03-3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林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收入1201.88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1198.92万元,资金执行率99.75%。

2、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项目收入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3、屏边县荔枝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屏边县荔枝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收入34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34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4、2025年州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2025年州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项目收入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6.51万元,资金执行率93%。

5、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收入110.73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73.91万元,资金执行率66.75%。

6、2025年度第一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报批费:2025年度第一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报批费项目收入105.1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86.81万元,资金执行率82.6%。

7、2025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025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收入195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18.95万元,资金执行率9.72%。

8、2024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收入126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1122.89万元,资金执行率88.63%。

9、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项目收入30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3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0、2025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2025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项目收入77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77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1、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收入276.65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197.18万元,资金执行率71.27%。

1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项目收入5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4.85万元,资金执行率97%。

13、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项目收入46.43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29.48万元,资金执行率63.49%。

1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项目收入109.21万元,截至2025年末合计支出35.12万元,资金执行率32.16%。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严格保护国家级公益林,国家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保证国家级公益林和天然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2、2025年省级森林防火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县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5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1支,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对本区域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 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屏边县荔枝产业科技特派团项目:枇杷母树园小平田基地、高海拔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嘎不底基地日常管理95亩;购买化肥18.5吨;购买农药200瓶。

4、2025年州级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心向深化源头管控,全力防范风险纵深拓展,治理方式向实化群防 群治、依法严格管理纵深拓展,火灾扑救向推广以水灭火,强化空地一体化纵深拓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能力显著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提高,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

5、2025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和林木良种草种培育。

6、2025年度第一二批城镇建设用地使用林地报批费:聘请第三方林业调查公司完成现地勘察、完成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完成征占用费用补偿及赎买。

7、2025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选聘生态护林员不低于195人,带动脱贫人口不低于656人稳定增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时保护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的基础。

8、2024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通过开展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项目(森林抚育),为培育大、中径级木材提供保证,壮大林业产业、增加林农收入,为一部分林农及当地的农户创造打工机会,缓解就业压力。通过森林抚育,消除大量的林下凋落物,有效降低森林火灾风险,保障国家森林资源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森林抚育使林分林相整齐,提高森林景观,全面保护天然林,天然林资源从族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和谐发展,兜牢国有林业单位职工基本民生底线,加强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质量,保障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

9、2025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经费:保证防火队员日常工资支出、防灭火宣传品购买、物资装备购买、扑火机具维护保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用车维护、燃油、保险等支出,防火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展火源管理,防火宣传差旅费支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野外火源管控,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安全。

10、2025年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完成2025年度省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兑现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1、2025年中央财政第二批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保护天然林,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林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和谐发展,加强天然林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质量,保障森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生态状况明显改善;维护生物多样性,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12、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加三北区以外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促进油茶产业发展,强化林业草原支撑保障体系建设,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13、2025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使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14、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下设不同业务科室。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及统一物资采购供给的“二制-统一”, 严格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进展建立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2025年度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5年度内所有实施项目。

绩效评价范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5年度内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的函》;

5. 其他相关资料。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 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方案》的函文件确定评价对象。

2. 组织实施。

按自评方案要求,项目实施站所开展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表提交给规划财务科汇总。

3. 分析评价。

根据各站所提交的绩效自评表,汇总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需要说明问题。


附件:屏边县林草局2025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3月23日      











附件【附件1-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