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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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sfj/2026-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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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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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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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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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1)县司法局本级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职责
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定,对全县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屏边、法治屏边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分析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对全县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政治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县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向县委提出建议。
掌握分析全县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组织研究和统筹协调全县政法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指导推动全县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代管屏边县法学会。
完成州委政法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本级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政治安全和反邪教协调科、维稳指导科、综治督导和基层社会治理科、执法监督室(法治室)、新闻宣传与信息化科、干部人事科、政治处(队伍建设科)。
(2)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本级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2025年末在职实有32人,其中:行政人员28人、事业人员4人,退休15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2025年末在职实有11人,其中:行政人员9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5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聚焦“统”字强引领,法治聚能促提升
一是高位统筹,全面依法治县有力有序。坚持高站位谋划、高标准推进,制定印发《中共屏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2025年工作要点》《屏边县法治建设“两规划两方案”总结验收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工作重点、举措、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法治建设任务有人抓有成效。召开2025年度依法治县办公室室局暨各协调小组工作会议,完成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暨2025年度专题述法会议筹备工作,启动法治屏边建设“两规划两方案”终期评估工作,严格对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法治屏边建设规划、法治社会实施纲要、“八五”普法规划进行全面总结,为“十五五”规划开局打牢基础。二是精心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立足屏边实际,以“一年树形象、两年强基础、三年大提升”为工作思路,抓好《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三年提升行动计划(2024—2026年)》的贯彻实施,力求夯基础、补短板、促提升。完成2025年度法治建设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启动了2025年法治建设成效考核工作。三是主动统筹谋划,积极开展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开展《屏边苗族自治县滴水苗城4A级景区管理办法》修改、评议工作,协助州司法局开展红河州城市养犬管理立法调研工作。四是创新普法模式,提升宣传实效。制定年度普法要点,开展“普法惠民”“利剑护蕾”等专项行动,深入40所中小学专题宣讲,发放《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手册》2.1万册,实现全县1.8万余名学生全覆盖。选拔280名“小小法治宣传员”,通过主题班会、手抄报等形式开展“学生带学生”普法;推出“菜单式普法”服务,群众线上点单、司法线下送法,推动法治宣传从“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创新推出“父母‘亲职教育+普法’共促‘童成长’”系列活动,将普法宣传嵌入亲职教育课程,通过“家长普法”提升监护人法治素养,实现“教育一个家长、守护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区”的目标,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法治+关爱”双屏障;通过“屏边县普法”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法律知识、典型案例等内容,以通俗易懂、生动有趣的方式,让群众随时随地学习法律知识。截至目前,共开展各类形式普法宣传170余场次,发布普法信息142条,惠及群众5万余人次。
(2)立足“严”字抓规范,依法行政强监督
一是锚定行政执法规范化、精准化、数字化目标,以严标准、硬举措筑牢监督防线,推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深化行政执法质量提升行动,制定《2025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方案》,2025年以来累计开展评查4次,抽查案卷289件,精准排查乱罚款问题1个,及时移交县纪委监委并督促全额退还多收罚款。针对不合格案卷,压实整改责任,推动限期整改到位,同步上报全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问题线索4条,执法监督建议书18份,以刚性监督倒逼规范执法。加速“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平台推广应用,组织系统操作培训13场次,覆盖930余人次,助力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数字化工具。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组织全县299人参加2025年红河州第三批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79人证件信息变更审核,严把执法人员“准入关”,夯实执法队伍规范化基础。举办为期三天的行政执法业务专题培训,全县350余名执法人员全覆盖参训,重点强化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核心能力,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专业素养,为依法行政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二是抓实行政复议“重要环节”。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加大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力度。2025年以来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3件(1件不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未受理),受理申请12件,审结10件(调解结案5件,维持2件,驳回2件,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2件正在审理中,行政争议得到高效化解。
(3)紧扣“稳”字防风险,社会稳定助和谐
一是规范社区矫正对象管控。通过严把“入矫、在矫、解矫”三环节,推进信息化建设,在册社矫对象实现核查率、录入率双100%、政法系统文书协同率100%,完成“人防”到“技防”转型。加强对社矫对象监督管理和帮扶教育,2025年以来推送普法信息、警示教育信息360余条。开展全县社矫对象集中学习教育1245人次3231.6学时,个别教育130人次217.06学时,空中课堂学习4105人次1155.38学时,人均达到65.02学时,超过省司法厅规定的人均年学时22学时标准。二是抓实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制发《屏边县安置帮教工作具体措施任务清单》《屏边县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机制(试行)》,进一步规范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开展实地走访安置帮教对象2174余人次,电话走访1070余人次,开展谈话教育1315余人次。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4028次,调解各类矛盾纠纷件655件,调解成功635件,调解成功率96.95%,涉案金额230.2万元;开展2025年人民调解卷宗评查100结案,优秀卷宗55件,良好卷宗33件,合格卷宗12件,卷宗整体制作质量较2024年提升显著,化解矛盾纠纷能力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高效应对扬言报复社会类矛盾纠纷,创新提出涉“两类人员”扬言报复社会“2624”应急处置工作法,形成“分级响应、多级联动、闭环处置”的立体化防控体系。四是夯实基层治理前沿阵地。投入资金80余万元,完成对7个乡镇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司法所内务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以来通过线上线下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政治理论及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培训10场次120余人次,开展相关业务指导监督工作10余场次。
(4)突出“优”字纾民困,法律服务惠民生
一是优化法律援助和公证服务。建立“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的老年人、未成年人等弱势群众,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2025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8件,刑事案件律师辩护覆盖率达100%,探索开展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级办理工作,提级办理审查起诉阶段刑事辩护全覆盖案件57件,云南掌上“12348”总访问量791人次,云南智慧法律服务云实体平台咨询量191条,乡村法治通咨询量420人次,云岭法务通总访问量596人次。大力推广预约服务、延伸服务、上门服务,为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打造“绿色通道”。对涉及群众紧急需求的公证事项,设立专门窗口,实行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出证。2025年办理公证10件,提供上门服务2件次。二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入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推出律师服务团法治讲堂、法治体检等到企法律服务,2025年共开展送法进企业宣讲9场次,“法治体检”5次,为企业提出法治建议20余条,接受咨询4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三是优化村(居)法律顾问。与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达成村(居)法律顾问服务协议,安排18名执业律师担任我县村(居)法律顾问,实现全县8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2025年以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9场次,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160余人次,参与调解矛盾纠纷20余起。四是优化规范律师服务行业。开展律师行业依法规范执业集中整治工作,深入2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地督查4次,向律所反馈共性问题3个、个性问题1个。强化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的协作,对全县11家法律咨询服务机构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线索1条,推动法律服务行业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和执业管理制度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2025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查;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屏边县司法局在设置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4年度工作总结及2025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1)在全县持续抓好党的二十大关于“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关要求的贯彻落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思悟践,统筹做好全面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各项重点工作,为屏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强的法治保障。
(2)发挥依法治县统筹协调作用,统筹推进“两规划两方案”实施。
(3)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4)履行全县法治宣传教育主管机关职能职责,统筹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5)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6)做好本部门人员、公用经费保障,按规定落实干部职工各项待遇,支持部门正常履职。
2.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共计设定29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14条、质量指标8条、时效指标1条、成本指标1条、社会效益指标3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2条。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详见附件1-3。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屏边县司法局实际,成立《屏边县司法局关于成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并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5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5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5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做到事前有评估,对2026年预算3个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5〕11号),屏边县司法局2025年全年预算支出919.2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833.22万元,项目支出86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5年收入合计1199.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38.35万元、项目支出361.09万元。支出合计10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1.71万元、项目支出248.94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5年收入1199.4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1040.65万元,执行率86.54%。其中:基本支出执行791.71万元,执行率94.44%、项目支出执行248.94万元,执行率68.37%(财政拨款支出248.93万元,执行率68.37%;其他资金支出0.01万元,执行率100%)
具体执行情况:
基本支出791.71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716.96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保险、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71.09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1万元(遗属生活补助),资本性支出0.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项目支出248.94万元,分别是:商品和服务支出214.45万元(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会议费、委托业务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82万元(司法救助金、见义勇为奖励金),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6.76万元(信创电脑购置),资本性支出20.91万元(办公设备购置)。
附表:项目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 项目所属单位 | 预算项目名称 | 预算资金 | 实际到位资金 | 实际支出资金 | ||
| 上年结转资金 | 财政拨款资金 | 合计 | ||||
| 屏边县司法局 | 法律顾问 | 6 | 8.77 | 8.77 | 5.52 | |
| 社区矫正 | 6 | 9.18 | 9.18 | 6.66 | ||
| 普法与依法治县 | 18 | 22.23 | 22.23 | 21.88 | ||
| 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 | 0 | 14.85 | 14.86 | 14.86 | ||
| 拖欠企业账款债券资金 | 0 | 5.95 | 5.95 | 5.95 | ||
| 信创电脑补助 | 0 | 3.22 | 3.22 | 3.22 | ||
| 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 | 610办工作经费 | 2 | 3.65 | 3.65 | 2.15 | |
| 反邪教工作经费 | 4 | 4 | 4 | 1 | ||
| 扫黑除恶专项经费 | 10 | 11.72 | 11.72 | 9.74 | ||
| 常委工作经费 | 8 | 15.4 | 15.4 | 11.38 | ||
| 大案要案经费 | 1 | 1.5 | 1.5 | 1.5 | ||
| 见义勇为经费 | 2 | 2.63 | 2.63 | 0.82 | ||
| 综治维稳及平安屏边建设经费 | 20 | 20.14 | 20.14 | 18.05 | ||
| 涉法涉讼专项救助经费 | 3 | 6 | 6 | 6 | ||
| 处理突发事件经费 | 1 | 1.5 | 1.5 | 1 | ||
| 矛盾纠纷调解以奖代补经费 | 5 | 5 | 5 | 0 | ||
| 购买信创电脑补助资金 | 0 | 3.54 | 3.54 | 3.54 | ||
| 合 计 | 86 | 139.28 | 139.29 | 113.27 | ||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合计金额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是屏边县司法局和中共屏边县委政法委有部分项目资金属于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该资金性质涉密,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络公开,因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5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未完成指标:
法律援助案件数目标设置为≥300件,实际完成298件,原因:2025年部分案件实行提级至州司法局办理,而在设定绩效目标时还未出台此项政策,因此实际收案数未完成目标。
政法委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目标设置为≥3次,实际完成2次,原因:落实基层减负要求,适当压缩对基层的调研活动。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目标设置为≤0.2%,实际达到1.16%,原因:因2025年有1名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经过自评,我局2025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84.5分,自评等级“良”。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绩效目标设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3.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是否详实、结构细化。
4.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5.重点支出有保障,年初预算安排屏边县司法局(含二级预算单位)重点项目支出86万元。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执行率2025年9月30日前74.25%;2025年11月30日前为93.21%;结转结余变动率126.05%;“三公”经费变动率-30.5%;“三公”经费控制率58.48%;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建立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已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
3.资产管理方面: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有效合规,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率平均值96.85%(以案件办结率计算,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87%,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97.23%,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100%,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100%,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率100%)
2.单位履职实际完成率87.5%(以产出指标完成数计算)
3.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工作完成及时率100%(以时效指标完成数计算)
4.业务工作质量达标率87.5%(以质量指标完成数计算)
(四)效果情况分析
社会效益:通过项目实施,在维护社会稳定、提高对乡镇司法所的政法经费保障水平、提高对乡镇司法所的政法装备保障水平三方面均得到有效保障。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人民群众对政法工作满意度95%,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满意度95%。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设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强,参与度不高。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财政预算中的效率和效益还未受到项目实施科室足够重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疏于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科室还未从被动的“要我评价”转到主动的“我要评价”上来,阻碍了预算绩效管理在单位内部的参与度。
2.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度不高。绩效管理专业人员较上年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绩效管理专业人员仍然匮乏,业务培训指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培训宣传和制度建设,树立绩效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提高部门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
2.强化质量,规范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预算绩效管理中还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不断健全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筑牢制度基础;强化各项预算绩效指标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问责等全过程管理。
3.强化落实,探索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县司法局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度,促进建立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多渠道运用评价结果的长效机制。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明确目标规划
将单位整体目标细化为科室和项目目标,使各人员清晰了解工作方向和重点。将民生保障、行政效率提升等具体指标分解到各科室,再由科室细化到具体人员任务,确保人人有责任、事事有目标。
(二)完善指标体系
构建全面且科学的考核指标,涵盖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多维度。业绩指标注重工作成果量化,如文件处理数量、项目完成进度、服务对象满意度等等。
(三)加强绩效沟通反馈
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上级领导与下属、科室与科室之间定期进行绩效面谈,及时指出工作中的问题与不足,给予改进建议,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四)强化结果应用
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职务晋升、培训发展紧密挂钩。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
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屏边县司法局
2026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1-2附件1-3.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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