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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zfhcxjsj/2025-0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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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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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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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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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1.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总投资87万元,申请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7万元。根据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建设资金需求,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班子研究,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目标任务,并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从项目库中挑选与本次下达资金额度相适宜的项目。实施屏边县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建设项目,受益农户29户97人。于2024年11月4日通过一卡通补助到住户账号。
2.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为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24年屏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本项目共涉及3个项目点(苗岭集团老农经站14套、白河镇白河小学8套、新华乡新华小学28套),共改造建设50套,3502.27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0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4〕51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改造10套。
3.工程建设缺口资金
用于屏边县苗族风貌街区改造大平田城市公共停车场配套工程,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零星工程(香榭花园),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区道路及零星修缮工程(三加湾道路碎石回填、格桑花种植、人行道碎石回填),屏边县逸情湾道路改扩建工程,屏边县高中部大门口、大龙树加油站路口、昆河路、制药厂路口零星绿化建设项目五个项目。项目均已完工并审计完成,建设实物工程量已达到资金拨付条件。五个项目共获得项目工程款缺口资金支持80万元,已支付80万元。
4.屏边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费
屏边县城区以及新现镇、白河镇转运至城区的生活垃圾每天约40吨左右收集压缩后,由垃圾车运至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负责屏边县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运营。
5.屏边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经费
县城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带和绿化地被(单位内部和封闭小区的除外),含零星绿化地被绿化带和水体表面(水冲子河、三家湾、大龙树等片区)等卫生保洁。(一)绿化管护面积约为39.1919万平方米,其中: 一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23.1702万平方米,二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11.9930万平方米,三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4.0287万平方米。(二)水体表面卫生保洁面积约为20.5000万平方米。
6.屏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保障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进一步提升屏边县城市形象,实施屏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本项目共涉及64个小区,94幢住宅楼,1825户居民,改造房屋总建筑面积为158300平方米。项目改造内容主要为老旧小区建筑物主体(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8332.25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1〕105号)、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4〕126号),正在开展招投标及施工许可证办理。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获得州级前期工作经费40万元,未支付40万元,计划于2025年3月支付30万元。
7.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专项资金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提升县城污水处理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实施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规模为扩建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近期5000m³/d,远期10000m³/d,将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从现状5000m³/d近期提升至10000m³/d,远期提升至15000m³/d。建设内容为新建构筑物设备按近期规模5000m³/d配置,土建按远期规模10000m³/d一次建成。处理工艺采用A2O+混凝沉淀+过滤工艺,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项目估算总投资为4460.58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红发改资环﹝2023﹞357号)、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4〕2号),于2024年3月1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目前除进水水质监测间外,主要构筑物调节池、二沉池、滤布滤池、絮凝沉淀池、紫外消毒渠、污泥泵房、出水水质监测间、储泥池、加药间、机修间、生化池、危废间、细格栅全部施工完毕,设备安装进行中。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获得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专项资金30万元,已全部支付完毕。
8.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切实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特别是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新市民阶段性住房困难问题,实施2024年屏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本项目共涉及3个项目点(苗岭集团老农经站14套、白河镇白河小学8套、新华乡新华小学28套),共改造建设50套,3502.27平方米,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00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4〕51号),项目于2024年9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改造10套。
9.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缓解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租房带来的经济压力,实施2024年屏边县公共租赁住房补贴项目,本项目计划发放公共租赁住房补贴300户。
(2)实施情况:已完成发放278户,发放金额67.18万元。
10.项目工程款缺口资金
用于屏边大道绿廊及低碳慢行交通系统建设项目、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改扩建工程、110KV屏边变出线改迁项目、屏边县滴水苗城5号市政道路完善工程、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屏边县城市旅游开发公司旅游服务中心项目(一期)工程款等22项内容,项目均已完工,达到资金拨付条件。共获得工程建设缺口资金1000万元,已支付1000万元。
11.项目前期经费
屏边县花山广场停车及公共人员掩蔽工程项目,位于屏边县玉屏镇滴水苗城玉零大道旁,建筑面积8205.1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405.78平方米,地面口部管理用房建筑面积1799.34平方米。人防工程为附建式人防工程,设置2个防护单元,战时功能为二等人员掩蔽部。项目已完成验收,正在进行项目结算审计。获得项目前期经费16.924万元,已支付16.924万元。
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涉及供水管道更新改造为改造DN100~DN300供水管道30.81千米,新增给水应急抢险工程1项,建立智慧供水系统1套;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DN300~DN600市政排水管道20.06千米,新增排水应急抢险工程1项,建立智慧排水系统1套。项目已完成县城区主要排水管网改造工作,正在开展季伍片区管网改造工作。获得项目前期经费5万元,已支付5万元。
12.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5月贷款本金资金
屏边县2015—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共4个,其中列入2015年3个,分别是和平镇六斗村、白云乡白泥塘村、新现镇新现村;列入2016年1个,白河镇汤东村。4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相关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相关前期工作由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包括可研、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内容包含了道路、供排水、垃圾、公厕、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进行设计。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计划978万元,2015-2016 年,4个省级示范村下达贷款资金800万元,乡级整合自筹资金178万元,其中:新现镇新现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河镇汤东村项目投资200万元,和平镇六斗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云乡白泥塘村项目投资278万元,2018年已全部竣工结算,按省、州、县(市)三级财政1:1:1 比例分级承担,均已按时归还利息。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不存在挪用资金等情况。
根据《红河州 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5—2019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6〕58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归集省级规划示范村项目贷款利息,屏边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分别贷款600万元和200万元,2024年5月应承担贷款本金166666.67元,已于 2024年4月29日前归还至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3.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上半年贷款利息经费
屏边县2015-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共4个,其中列入2015年3个,分别是和平镇六斗村、白云乡白泥塘村、新现镇新现村;列入2016年1个,白河镇汤东村。4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相关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相关前期工作由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包括可研、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内容包含了道路、供排水、垃圾、公厕、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进行设计。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计划978万元,2015-2016 年,4个省级示范村下达贷款资金800万元,乡级整合自筹资金178万元,其中:新现镇新现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河镇汤东村项目投资200万元,和平镇六斗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云乡白泥塘村项目投资278万元,2018年已全部竣工结算,按省、州、县(市)三级财政1:1:1 比例分级承担,均已按时归还利息。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不存在挪用资金等情况。
根据《红河州2015—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5—2019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6〕58 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归集省级规划示范村项目贷款利息,屏边县2015 年、2016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分别贷款600万元和200万元,2024年上半年应承担贷款利息36566.25元,已于2024年6月14日前归还至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4.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下半年贷款利息资金
屏边县2015-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共4个,其中列入2015年3个,分别是和平镇六斗村、白云乡白泥塘村、新现镇新现村;列入2016年1个,白河镇汤东村。4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相关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相关前期工作由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包括可研、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内容包含了道路、供排水、垃圾、公厕、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进行设计。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计划978万元,2015-2016 年,4个省级示范村下达贷款资金800万元,乡级整合自筹资金178万元,其中:新现镇新现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河镇汤东村项目投资200万元,和平镇六斗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云乡白泥塘村项目投资278万元,2018年已全部竣工结算,按省、州、县(市)三级财政1:1:1 比例分级承担,均已按时归还利息。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不存在挪用资金等情况。
根据《红河州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5—2019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6〕58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归集省级规划示范村项目贷款利息,屏边县2015年、2016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分别贷款600万元和200万元,2024年下半年应承担贷款利息32217.50元,已于2024年12月13日前归还至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5.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州级补助资金
2024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306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共15户,新现镇5户,白河镇10户;农房抗震改造共291户,玉屏镇13户,新现镇11户,和平镇124户,白河镇10户,白云乡51户,新华乡31户,湾塘乡51户。项目采取农户自建的方式。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截至目前,2024年农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5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523.8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364.2万元,共计918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部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预算执行率100%。
16.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资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屏边县城市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结合县级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工作实际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城区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要求,因此成立了以下几个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运营项目:1.屏边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服务;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营(屏边县污水处理厂);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营(屏边县垃圾填埋场);4.屏边县城乡社区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5.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6.屏边县园林绿化管护;7.屏边县生活垃圾转运;8.屏边县城区新增公共厕所保洁服务;9.屏边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10.屏边县城区市政亮化设施;11.公共洗手台设施维修维护及更换日常用品。12.住建局监察大队工资;13.屏边县城路灯电费。14.屏边县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维护管理。
17.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2024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306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共15户,新现镇5户,白河镇10户;农房抗震改造共291户,玉屏镇13户,新现镇11户,和平镇124户,白河镇10户,白云乡51户,新华乡31户,湾塘乡51户。项目采取农户自建的方式。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截至目前,2024年农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5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523.8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364.2万元,共计918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部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预算执行率100%。
屏边县2024年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项目任务共306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共15户,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上级补助每户2万元,共15户30万元,于2025年2月20日通过一卡通补助到住户账号。
18.屏边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2024年,省州下达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任务数306户,其中,农村危房改造共15户,新现镇5户,白河镇10户;农房抗震改造共291户,玉屏镇13户,新现镇11户,和平镇124户,白河镇10户,白云乡51户,新华乡31户,湾塘乡51户。项目采取农户自建的方式。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截至目前,2024年农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中央补助资金553.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资金30万元,农房抗震改造523.8万元;县级配套补助资金364.2万元,共计918万元。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屏边县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全部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号,预算执行率100%。
19.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专项资金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消除屏边县城内易淹易涝点,实现排涝设施基本达标,基本消除县城内涝影响生产生活秩序的现象,实施屏边县城市排水防涝建设工程项目。新建城区雨水管网共计7920m;牧羊河新建4座雨水调蓄坝,总库容31.62万m³,对牧羊河修筑堤防,进行疏浚、护岸和河道整治等综合措施提高防洪标准,完善沿河附属设施建设;干河新建雨水调蓄水池及湿地,占地面积3.8万㎡;对百福山进行绿化生态修复,新增城区街头绿化,屏边大道绿廊面积共计8.2ha;建设屏边县排水防涝信息化系统。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9835.09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2〕2号)、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3〕268号),于2022年8月24日开工建设。已完成人民路排水管网埋设554米,完成文化路排水管网主管埋设500m及人行道排水支管埋设、接入工作,完成人民路卫国路交叉路口至人民路建设路交叉路口段人行道排水支管接入、埋设工作,完成屏边大道上段1.4公里排水管网埋设,完成沿河路、大围山路人行道管道埋设、屏边大道花山广场段500米排水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干河段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屏边县人民医院片区雨污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路面修复工作,完成人行道修复工作。完成广场片区雨污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路面开挖及管槽开挖工作,完成管网埋设及道路恢复工作。正在开展干河段排污管网施工。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共获上级政府政策支持资金13378.7万元,包括:中央预算内资金1656万元,省预算内资金1139.7万元,国开行基金19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600万元,已完成支付12457.8万元(中央预算805.6万元,省预算内1069.2万元,国开行基金1983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8600万元)。剩余未支付资金共946.4万元被县级财政收回。
20.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改善城市河道水质,提升人居环境质量,优化城市生态环境,改善水环境和生活环境,实施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供水管道更新改造为改造DN100~DN300供水管道30.81千米,新增给水应急抢险工程(包括车辆、设备等)1项,建立智慧供水系统1套;排水管道更新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DN300~DN600市政排水管道20.06千米,新增排水应急抢险工程(包括车辆、设备等)1项,建立智慧排水系统1套。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1532.58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3〕21号)、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建发〔2023〕267号)。目前已完成屏边县黄泥巴路片区、文化旅游住宅区供排水管网改造及路面恢复工作,完成山水度假酒店至双龙坊段排水管网埋设,完成凹噶路管网埋设及路面恢复工作,完成长晟农贸市场至大龙树段管网埋设工作,已完成季伍片区排水主管改造工作,正在开展季伍片区管网改造工作。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获得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4500万元,累计支付2807.63万元,剩余1692.368万元被县财政收回。
21.屏边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归还贷款本金经费
屏边县2015-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共4个,其中列入2015年3个,分别是和平镇六斗村、白云乡白泥塘村、新现镇新现村;列入2016年1个,白河镇汤东村。4个省级示范村规划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规划,相关项目可研、环评等前期审批手续由县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统一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相关前期工作由住建局统一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包括可研、土地、规划等审批手续),乡镇负责具体项目实施,严格按照程序选定施工单位,并签订施工合同。内容包含了道路、供排水、垃圾、公厕、亮化、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同时,按照“人畜分离、厨卫入户”要求进行设计。
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项目总投资计划978万元,2015-2016 年,4个省级示范村下达贷款资金800万元,乡级整合自筹资金178万元,其中:新现镇新现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河镇汤东村项目投资200万元,和平镇六斗村项目投资250万元,白云乡白泥塘村项目投资278万元,2018年已全部竣工结算,按省、州、县(市)三级财政1:1:1 比例分级承担,均已按时归还利息。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专款专用,强化资金管理,不存在挪用资金等情况。
22.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转贷资金
云南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投公司)作为云南省2015—2019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承贷主体,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及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省 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作实施协议》条款约定,该项目贷款本息和资金运作成本由省、州(市)、县(市、区) 三级财政按照 1:1:1 比例予以安排财政资金。截至目前,红河片区项目累计发放贷款800.00万元。按照合作协议和相关借款合同约定,红河州州级应承担项目本金及利息共计357.28万元,其中:本金266.66万元,利息90.62万元。截至目前,屏边县已全额偿还县级应承担的贷款本息。本次建设转贷资金应承担的贷款133.2万元,利息27768.42元于2024年12月16日归还至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二)项目绩效目标。一是2015年、2016年省级示范村项目的实施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推进了村庄规划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组织管理有效;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已实现。二是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项目的实施,有效解决了部分困难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问题,项目的实施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程序合理;中央资金、省级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的组织管理有效;项目的产出达到目标,项目效果良好,项目的绩效已实现。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一是中央、省、州下达的补助资金集中用于6类重点对象的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的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补助资金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的制度;二是严格按照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覆盖梳理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三是对以前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见效
屏边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1)项目背景及主要内容:为减少污水管网内雨水收集水,提升污水集中收集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对屏边县雨污分流管道体系做进一步完善,实施屏边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项目。新建及改造城区DN300—DN1000的雨水管共计25.5km,整治城区排涝通道4.5km,建设雨水箱涵5.0km及配套附属设施。项目估算总投资为13367.60万元。
(2)实施情况:项目已获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屏发改发〔2023〕124号),项目于2024年11月25日完成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于2024年11月30日进场施工。正在开展屏边大道排水管网建设工作,已完成排水主管埋设及路面恢复1.2千米,完成牧羊河雨水调蓄设施5座,正在开展干河排水通道建设。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项目获得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9300万元,累计完成投资2600万元,累计支付3743.8万元(含预付款)。
项目绩效目标。
(1)以党建为引领,坚定不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加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发挥城市功能配套作用。
(4)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居住环境。
(5)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6)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7)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劳资纠纷。
(8)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9)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对于重大的业务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决定。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的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县住建局2024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县住建局2024年实施的项目22个,项目资金14342.1066万元,纳入2024年绩效自评项目共22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4342.1066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政〔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9个和三级指标200个。具体详见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6. 绩效评价抽样
县住建局2024年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22个,项目资金14342.1066万元,抽样资金为14342.1066万元,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
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 87 | 是 |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 | 30 | 是 |
工程建设缺口资金 | 1000 | 是 |
屏边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费 | 118 | 是 |
屏边县城区园林绿化管护经费 | 300 | |
屏边县滴水苗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专项资金 | 30 | |
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328 | 是 |
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 83 | 是 |
项目工程款缺口资金 | 80 | 是 |
项目前期经费 | 69.834 | 是 |
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5月贷款本金资金 | 16.666667 | 是 |
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上半年贷款利息经费 | 3.656625 | 是 |
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2024年下半年贷款利息资金 | 22.776822 | 是 |
2024年度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资金 | 1599.8675 | 是 |
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 544.2 | 是 |
屏边县2024年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 399.1 | 是 |
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 40 | 是 |
屏边县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归还贷款本金经费 | 133.333332 | 是 |
省级示范村基础设施建设转贷资金 | 16.666667 | 是 |
屏边县2024年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 9300 | 是 |
屏边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 | 40 | 是 |
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州级补助资金 | 100 | 是 |
(二)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2025年2月12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的《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确定评价对象;2025年2月12日,住建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按文件要求,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自评工作,根据2024年预算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挂接的项目情况,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 分析评价。
2025年2月12日至3月1日,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及各相关科室提供的资料,对2024年的各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9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自评得分 | 得分率 |
预算执行率 | 10 | 9 | 90% |
产出指标 | 50 | 50 | 99.8% |
效益指标 | 30 | 30 | 100% |
满意度指标 | 10 | 10 | 100% |
合计 | 100 | 99 | 99% |
根据项目的自评表,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2)立项程序规范性:通过各个项目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有绩效目标,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项目设定的数量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指标值不够清晰,指向不明确。该项指标得分0.5分,此处扣1分。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严格执行绩效管理项目的申请、审核、评估、审批制度。
2、组织各科室学习绩效管理相关知识,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为项目顺利实施和年末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3、加强项目资金在支付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支付合规、用途准确。
4、进行绩效考核,将项目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在一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加强与责任科室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项目工作开展进度,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顺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住建局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数与下达任务数对应,部分项目还在实施中。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相符。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项目实施责任科室。
(二)充分盘活上年度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随着城市发展,人居环境增绿工作的提升,建成区的绿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市民的素质有待提升,各种破坏绿化行为或在绿化带乱丢垃圾的行为依然存在。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附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