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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tyjrsw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是贯彻落实退役军人事务思想政治、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服务管理、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解难帮困等法规政策。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是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

(3)是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和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4)是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5)是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是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是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优待等工作。指导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的优待政策。

(8)是拟订烈士纪念设施建设规划和管理维护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拟列入全国全省重点保护单位烈士纪念设施报批事宜;根据国家授权,承办境外我国烈士和外国在我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

(9)是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帮扶援助工作。负责退役军人荣誉奖励,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10)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是职能转变。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遵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屏边县烈士陵园。

2024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事业人员10人。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相关优抚政策,保证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费得到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2.努力多方筹措资金,继续加强对烈士陵园的建设与管理,使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3.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随调随迁家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服务管理资金发放工作。

4.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以及退役军人的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年初预算资金总额为31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290.41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20.02万元;2024年度全年预算收入181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257.58万元,预算调整-32.83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1559.21万元,预算调整+1539.19万元。

2024年度全年支出1816.79万元,整体支出执行率100%,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257.58万元,支出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1559.21万元,支出执行率100%。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自评的目的,以“绩效管理理念”为指导,以绩效考评为契机,全面落实《绩效考评办法》,提升管理水平,优化管理机制,加强基础管理,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效率,促进企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绩效自评对象包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部门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范围是以一个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积极配合县财政局绩效自评相关工作。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 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 公开公正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按照规定公开并接受监督。

  3. 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 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自评依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6.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

  7. 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财务会计资料;

  8. 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

  9. 其他相关资料。

    3.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项目相关性、重要性、可比性、经济性、系统性原则,结合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设立相应的指标,并分配相应的权重(分值)。本部门设置3个一级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6个二级指标(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

    4.绩效评价方法

  10. 审阅资料。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查阅抽查单位及项目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检查资金到位情况,资金拨付、支出情况,相关会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存在违规现象,对预算执行情况、资金拨付执行情况、资金使用规范情况、主要项目内容完成情况的检查。

  11. 比较法。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12. 依据下达的预算,对照我单位2024年实际完成内容,评价实际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对比分析,结合开展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益实现程度。

  13. 因素分析法。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屏边县财政局下发的《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要求,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工作计划,明确熟悉财务工作的同志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保障2024年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顺利完成。

    规划财务科作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业务部门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相关部门均确定专人负责该项工作,提供绩效评价所需要的数据和材料,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从项目概况、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和主要经验及做法六个方面进行了阐述。

    2.组织实施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2024年绩效自评工作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保华担任组长,副局长松万荣任副组长,各业务科室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为成员,组成评价工作小组。

    组长主要负责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质量,负责与业务有关各方在重大事项方面充分且及时沟通,解决业务执行中所有重大方面的相关事项。副组长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复核,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质量起到保障作用。各业务科室长、财务人员,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具体实施,进行整体支出前期调研、制定绩效指标体系、实施方案,编写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苗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自评等级为“优”。部门自评综合结论:经过各项绩效指标考核,加强监管,落实责任。部门整体收入、执行及调整等事项安排结构合理、运行稳健;部门支出全面考虑整体发展原则,在部门投入、过程、产出、工作成就和社会效益等方面都取得较好业绩。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红河州退役军人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今年我县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共3人。根据上级有关退役士兵“量化考核”安置政策和工作流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与县委编办和县人社局等相关部门多次沟通协调,屏边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12日召开安置工作选岗会,组织对3名退役士兵进行选岗,全部安置到事业工勤岗位,于7月15日前相关安置手续办理完毕,圆满完成年度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工作满意率100%。

    在安置就业落实上精准着力。一是安置政策高效落实。于7月15日前,完成3名2024年度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安置工作做到了统筹谋划早,安置岗位准,安置程序稳。二是缴纳和补发2018年至2023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基本保险接续费和基本生活补助费16万元。精准推送教育培训和招聘用工信息,让退役军人有更多的就业选择空间,累计提供就业岗位352个,共有25名退役士兵参加了技术技能培训,8名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事业单位设置定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岗位2个,公开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2名。积极走访军创企业,开展助企纾困活动,向企业宣传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有关政策,了解企业在经营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2个。军创企业红河利普屏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采取“党组织+合作社+军创企业”模式发展定单农业,带领湾塘乡农户种植芋头120亩,收入突破百万元;屏边垣仪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带领屏边县、蒙自市、文山市165户农户种植辣椒800余亩,农户实现户均增收1.1万元。

    在优待抚恤待遇上保障有力。对各类优抚对象实行精准动态管理。县级检察院、司法、公安、民政、人社、卫健、医保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开展数据比对,进行精准识别,各乡镇经调查核实、初审、公示后,按要求上报《各类优抚对象补助发放变更表》,全年新增农村60岁以上退役军人享受优抚待遇18人,取消下岗失业待遇2人,认定“两参”人员身份2人,接收伤残退役军人1人,向贵州省绥阳县移交档案1人,于9月底前,全州第一家完成2024年度优抚对象身份认证工作。追回2021至2022年优抚对象死亡和优抚对象入刑期间多领取资金6人3.35万元。截至10月底,向优抚对象发放春节和八一建军节慰问金和物资21.58万元,向182人次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23.44万元,送立功喜报6户,发放激励金6000元。发放全县优抚对象定期抚恤金、生活补助金共计13689人次851.17万元。二次医疗救助做到救助数据多跑路、优抚对象少跑腿,精准救助278人次23.41万元,收到优抚对象送来锦旗二面。

    在褒扬纪念宣传上持续加力。一是打造红色旅游基地,实施烈士纪念设施修缮工程,完成墓区标识牌、大龙树烈士陵园围墙、水冲子陵园无障碍通道、自动升降桩门禁系统、园区视频监控系统、祭扫服务接待大厅升级改造、纪念亭修缮等项目建设。二是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对屏边县烈士陵园园区环境卫生进行了全面清理整治,完成20多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时刻保持庄严、肃穆、清净的陵园环境。三是召开屏边县革命烈士纪念馆展陈布展研讨会,正式启动展陈布展工作。四是树立“欢迎老兵、致谢老兵、服务老兵”理念,制定了《2024年屏边县烈士陵园祭扫接待工作方案》,按照红河州“三控三好”的工作要求,视情况为实地预约祭扫的烈属和退役军人提供“N个一”服务。截至10月21日,共接待全国各地祭扫人员537批次39917人(其中烈属222批次1034人,参战退役军人135批次4383人,社会团体(含旅游团队)180批次34500余人)。烈士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得到烈士家属的高度认可,收到感谢信一封,锦旗三面,湖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感谢帮助资金5万元,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帮助资金6.85万元。

    在双拥模范创建上久久为功。拥军优属方面,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部队练兵备战。一是于6月24日召开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制定了《屏边拥军支前军地协调机制工作措施》。二是与相关企业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共签订拥军协议8份,引领社会化拥军服务向更多领域拓展,实现所有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乘座县内公交车免费。三是成功于9月18日举办了“军民文艺联欢晚会”,于10月25日举办“会聚军地良缘,情满多彩苗乡”屏边县2024年军地交友联谊活动,军民鱼水情更加深厚。县委县政府春节和八一建军节走访慰问驻屏部队成为常态,送去慰问物资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拥政爱民方面,驻屏部队把驻地当故乡。一是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为驻地学校、康复医院送去生活物资折合人民币4万余元。二是派出教官60余人次,协助学校完成新生年度军训任务。三是深入开展消费帮扶活动,购买驻地农副产品19.8万。四是常态开展“学雷锋”活动,组织官兵清理街道、整治村容环境11次600多人,为驻地群众发放热食面点600余件,为民义务理发40余人次,开展义务医疗巡诊2次,发放药品价值5000余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我局在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部门预算的不确定因素较多,绩效指标设置难以全面涵盖。原因是我局成立时间不长,退役军人各项事务正在摸索运行中,每年工作重点和改革变化较大,绩效目标设置出现漏项、过时项,不能全面反映当年工作目标任务。

    1. 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加强单位内部管理,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预算支出审批,实现科学精细理财,确保预算资金支出安全、规范、有效;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和财政部门汇报工作,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加强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筹能力,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根据部门下年度重点工作安排提前研究预算编制工作,在申报新增项目时与财政等部门沟通汇报,争取按政策和程序列入年度预算安排,提高预算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一是通过绩效自评结果,对指标完成好的工作要在下一年度继续巩固和加强,对未完成的指标要深入剖析原因,找出症结,在以后工作中完善和改进;二是利用绩效自评结果,促进单位增强责任和效益观念,提高财政资金支出决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按照中央、省、州、县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二)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附件1-2: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1-3: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屏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