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jw/2025-00002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委成立了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4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门力量;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屏边县委和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②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③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⑥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⑦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⑨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屏边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机构7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1个(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联系全县7个乡镇、58个部门。屏边县委巡察机构共设立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屏边县委巡察机构的财务支出并入县纪委县监委核算。

2024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91人,其中:公务员87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人,本年调入19人,调出4人,退休7人,财政全供养91人;劳务派遣人员7人;遗属人员2人。2024年本单位编制9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人员编制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4年,县纪委监委团结带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超常规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不断推动反腐败斗争向基层延伸、向群众身边延伸,全县政治生态持续向上向好。

①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取得新进展。持续抓好整改整治,抓好巩固提升,完善制度机制,确保整改整治任务一抓到底、取得实效。坚持好、运用好主题教育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把主题教育和教育整顿激发出来的干事创业精气神投入到工作中去,转化为履职尽责、推动工作的实际行动更好推动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②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整治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和基建工程、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清理风险隐患。建立腐败预警惩治联动机制,加强廉洁风险隐患动态监测,强化对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快速处置。加强重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确保一体遵循、一体执行。

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严的基调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把纪律规矩刻印在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深化贯通协同,完善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使各项权力始终在正确轨道上运行,为新征程上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党员崇高理想追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④一盘棋格局全域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答好“清廉云南”屏边答卷。聚焦“十大行动”年度工作任务,上下联动,“一盘棋”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以“小切口”推动“大变革”,以“小单元”构建“大格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推动形成政商关系亲清常在、发展环境清气长存、自然生态山清水秀、政治生态风清气正,全力推动“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的良好局面。

⑤坚持不懈纠“四风”树新风,推动干部队伍作风持续好转。把刹住“四风”作为巩固党心民心的重要途径,继续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纠治,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持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坚持一体纠治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完善风腐同查的工作机制,严查“四风”背后的利益交换、请托办事等问题,深挖细查腐败案件中的不正之风,以更加有力的举措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历史主动,发扬斗争精神,自觉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不断把作风建设引向深入。

⑥深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把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把群众“急难愁盼”扛在肩上,惩治“蝇贪蚁腐”,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污染、养老、社保、医保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惩对民生疾苦麻木不仁、对民生资源巧取豪夺的蛀虫,以“舍我其谁挑重担”的豪情壮志,勇挑“千钧重担”,敢接“烫手山芋”,无畏“急流险滩”,持续保持正风肃纪反腐高压态势,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真功夫、硬功夫,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扎实成效取信于民,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

⑦坚守政治巡察定位,持续彰显巡察“利剑”作用。紧盯权力和责任,紧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上下更大功夫,深入查找并坚决纠治贯彻落实中的责任、能力、腐败、作风和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促进上级党委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把整改作为主要抓手,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在堵塞漏洞、源头治理、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充分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作用,将党内监督延伸至“神经末梢”。

⑧坚定不移加强自身建设,严管严治锻造纪检监察铁军。持续纠治“十三小”“五官不正”“五过现象”等机关政治亚文化,常态化检视干部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常态化清除害群之马。强化对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严以修身齐家,管住小事小节,规范社会交往,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把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在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和能力水平上再发力、再提高,使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本领、改进作风,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为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县纪委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2024年,对党组(党委)落实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58个,开展巡察工作4轮,案件办理40件以上,信访接待20人次以上,组织廉政教育35人次以上,开展业务培训4次以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以上,建设检举举报平台2个以上,办理留置案2件以上,开展结对帮扶走访工作10次以上。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预算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为切实开展好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委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纪委监委为保障我委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制定了《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监委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规定》等。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4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505.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486.87万元,项目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9万元。比上年1354.77万元增加151.10万元,上涨11.15%,其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增加9人,工资和相关公用经费随之增加。

2.整体收支情况

2024年总收入189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589.04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305.0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894.01万元,税务局返还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0.09万元。

2024年总支出1788.74万元,比上年1742.15增加46.59万元,增加2.67%,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工资和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589.01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99.72万元。具体支出是基本工资347.59万元、津贴补贴540.93万元、奖金128.88万元、绩效工资5.3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0.0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30.16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5.8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5.60万元、住房公积金101.38万元、办公费54.25万元、邮电费5.66万元、差旅费84.93万元、会议费0.25万元、培训费1.28万元、公务接待费1.58万元、劳务费27.25万元、委托业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13.36万元、福利费15.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42万元、公务交通补贴76.81万元、平台租车费用2.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22万元、生活补助2.8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1.99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0.98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总收入1894.10万元,2024年总支出1788.74万元,执行率94.44%;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589.01万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589.01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305.09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99.72万元,执行率65.48%。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4年协助县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常委带队对7个乡镇、50个县级部门、3个省州垂管部门党组(党委)落实2024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落实。

2024年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县各级党委工作要求作为监督重点,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耕地保护、医药领域、统计造假等问题,着力开展监督。办理县文旅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严重失实问题线索1件,对1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办理县住房建设局等7个单位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项目的问题线索7件,责令5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向1个单位制发监察建议,对21名责任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办理医药领域乱象和腐败问题线索26件,处理责任人28名。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234”发展思路,推进常态化监督落实落细。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研究制定《县委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屏边县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细化监督清单314条。对2023年以来在建和新建的204个民生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等领域进行检视排查,发现问题70个,整改69个,督促化解“两拖欠”工程款146.97万元、农民工工资165.05万元。组织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216人次,选派7人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复旦大学等名校参加专题培训,集中组织117人次开展党纪法规辨析式测试13次,交流研讨4次。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组织全县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1640人次,通报典型案例820次;编印发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自主策划并拍摄制作《锦绣润清风·苗绣绘清廉》《吹响节前“监督哨”风清气正过“双节”》等5部宣传片;组建“清风宣讲团”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2场次,覆盖党员2300余人。做实做细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防止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5人,分别占62.4%、30.1%、1.9%、5.6%,开展澄清正名2次2人,回访受处理干部34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507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21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0人次。持续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175.85万元。节假日监督发现问题41个,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批8件13人。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排查公务用车254张,公务加油卡201张,60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并上缴违纪资金50.16万元,77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清退“僵尸卡”164张4.75万元。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发现“吃公函”“吃公款”、其他违规吃喝问题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3件、问题线索370件,处置问题线索341件,办结问题线索308件,立案审查调查144件,党纪政务处分135人,留置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挽回经济损失4831.07万元,用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一刻不停歇的坚定决心,持续释放“不敢腐 ”的强大震慑。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8名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区、包专项、包线索、包案件、包质量,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导83次,发现问题311个,督促整改279个。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181件,办结168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5人,结案64件66人,督办直办4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15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3份,促进单位建章立制8项。通过政策感召促使14名医务人员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和退缴资金108.39万元。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治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顽瘴痼疾。

2024年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听取巡察情况和研究巡察工作10次;县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14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纪巡审联动”模式,发挥巡察、审计同步进驻和授权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不驻组”副组长的联动优势,以“巡镇带村”“直接巡村”的方式对5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结合实际配备少数民族巡察干部,利用“苗汉”双语播报巡察公告,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开展常规巡察3轮,巡察党组织66个,发现问题788个,移交问题线索29件,边巡边移13件,为群众追回资金4.58万元。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4年,计划开展巡察工作4轮,实际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66个,新现、白河、和平、玉屏4个镇及6个县属部门,发现问题、移交问题线索较多,延伸扩展巡察涉及面比较广,周期长,且2023年最后一轮巡察跨年至2024年2月结束,故未能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4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505.87万元,2024年总收入1894.10万元,2024年总支出1788.74万元,执行率94.44%;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589.01万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589.01万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305.09万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99.72万元,执行率65.46%。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得分95.15分,评价等级为“优”,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5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整体绩效目标设定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重点支出保障率控制较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此项满分7分,得7分。

2. 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匹配,具科学性;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它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项目支出都是办案和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单位本年度重点支出保障率=100%。此项满分8分,得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7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2024年收入支出合规、制度健全。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1894.10万元,预算数1894.1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4.44%,得1分;2024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5.36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2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778%,得分0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总额42.9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53.41%,得分1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0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1.4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74.98%,得分0分;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划编报、采购,2024年全年政府采购金额为87.04万元,采购执行率100%,得分1分;2024年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得分1分;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分1分。预算执行情况满分8分,得5分。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此项满分8分,得分8分。

3.资产管理分析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置规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85.37万元,无闲置资产,使用率达到100%。此项满分4分,得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27项,其中产出指标20项、效益指标5项、满意度指标2项。

产出指标23项,其中,数量指标11项,质量指标6项,时效指标2项,成本指标1项;效益指标5项,经济效益指标1项,社会效益指标3项,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2项,机关干部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1项。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27项,完成26项,1项未完成,未完成项为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中的1项,具体为预计开展巡察4轮,实际开展3轮。

重点工作办结率得分9.09分,实际完成率得分9.67分,完成及时率得分6.74分,质量达标率得分7.70分。此项满分35分,得33.1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4年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2024年共收取违纪违法资金699.83万元。这些成就都离不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努力,每位职工恪尽职守,未发生过任何廉政问题,得到一致认可和好评。此项满分30分,得分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4年在指标设置方面,目标任务可以更详细、具体。下一步,我委在设置绩效指标上将更细化、更具体;同时我委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确保资金的绩效性,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成效,保证项目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州级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反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直查直办、联合查办等措施,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不敢和不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三)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汇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运行评价。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运行自查报告。

(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规范会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共屏边县纪委

2025年3月3日



附件【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