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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jw/2025-00001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3-2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中国共产党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监督职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专门力量;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屏边县委和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屏边县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19个(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十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干部监督室、信息技术保障室);派驻机构7个(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派出机构1个(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负责监督联系全县7个乡镇、58个部门。屏边县委巡察机构共设立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屏边县委巡察机构的财务支出并入县纪委县监委核算。

2024年县纪委县监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8名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区、包专项、包线索、包案件、包质量,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导83次,发现问题311个,督促整改279个。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181件,办结168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5人,结案64件66人,督办直办4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15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3份,促进单位建章立制8项。通过政策感召促使14名医务人员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和退缴资金108.39万元。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治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顽瘴痼疾。

2024年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把巡视巡察整改监督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县委主动认领省委巡视专项检查州委巡察工作反馈问题28个,已全部完成整改。制定印发《屏边县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指引(试行)》,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派员参加,进一步规范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定期组织巡察干部参加巡察业务测试,选派7名巡察干部参加巡察业务专题培训,抽调3名巡察干部参与上级巡视巡察工作。探索建立“纪巡审联动”模式,发挥巡察、审计同步进驻和授权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不驻组”副组长的联动优势,以“巡镇带村”“直接巡村”的方式对5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结合实际配备少数民族巡察干部,利用“苗汉”双语播报巡察公告,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开展常规巡察3轮,巡察党组织66个,发现问题788个,移交问题线索29件,边巡边移13件,为群众追回资金4.58万元。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4年,我委共实施项目7个。项目总资金为305万元,年内支出199.72万元,执行率为65.48%。项目分别为:

(1)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4〕30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县委常委专项经费8万元,支出8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支出。

(2)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4〕30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县委巡察工作经费9万元,支出9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巡察差旅费报销。

(3)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4〕30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纠风工作经费2万元,支出2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监督执纪差旅报销。

(4)2024年3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纪委工作经费”(屏财预〔2024〕44号)100万元,2024年支出98.73万元,执行率98.73%。主要用于保障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节假日纪律工作检查、审查调查等差旅报销,购买办公设备,购买办公用品,组织干部职工体检,订阅报刊、杂志、学习资料等。

(5)2024年6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屏财预〔2024〕100号工作经费”(屏财预〔2024〕100号)42万元,2024年支出13.95万元,执行率33.21%。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燃油,保障公车过桥过路费,车辆维修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工资发放等。

(6)2024年7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2024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红财行发〔2024〕25号)40万元,2024年支出39.96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购买便携式计算机15台,台式机10台,打印机1台会议椅50把,保密柜24个、碎纸机8台等。

(7)2024年11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县纪委工作经费”(屏财预〔2024〕168号)104万元,2024年支出28.08万元,执行率27%。主要用于用县纪委保障开展各项专项监督检查、节假日纪律工作检查等出差74次,维修办公室22间,拍摄了1部警示教育片,购买办公用品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 总体目标:县纪委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责任,制定印发《屏边县巡察工作巩固提升年行动任务分工方案贯彻落实措施清单》。

阶段性目标: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2024年8人采取留置措施。采购采购一批国产化电脑、打印机。根据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结合“清廉云南”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按照州委和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同步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3个党组织开展一轮上下联动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三是深化对村巡察。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及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对新现镇、白河镇、玉屏镇、和平镇及所辖的54个村(社区)开展巡察,全县80个村(社区)党组织实现巡察全覆盖。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为切实开展好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委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纪委监委为保障我委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严格执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监委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规定》等。

屏边县纪委按照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4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4年7个财政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④《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⑤《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⑦《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⑪《关于印发<屏边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⑫《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

⑬《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

⑭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可持续影响、满意度);7个三级指标。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优”;80分≤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良”;60分≤评价得分<80分,等级为“中”;评价得分<60分,等级为“差”。

6.评价抽样。

屏边县纪委2024年项目涉及资金305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305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4年屏边县纪委县监委7个经费项目,5个经费项目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价等级为“优”;2个经费项目的自评得分在85分至90分之间,评价等级为“良”;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用项目工作经费购买了装订机1台,文件柜20组,摄像4台,台式电脑27台,碎纸机15台,扫描仪3台,密集柜1组,会议桌3个,会议椅64把,复印机1台,防磁柜1组,打印机2台,便携式计算机20台,便携式打印机12台,保密柜24组,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打印机37台等。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66个;保障日常案件开展及机关日常运转。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4年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州县各级党委工作要求作为监督重点,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高质量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耕地保护、医药领域、统计造假等问题,着力开展监督。办理县文旅局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严重失实问题线索1件,对1名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办理县住房建设局等7个单位违法占用土地建设项目的问题线索7件,责令5个单位作出书面检查,向1个单位制发监察建议,对21名责任人批评教育、谈话提醒等;办理医药领域乱象和腐败问题线索26件,处理责任人28名。围绕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县委“1234”发展思路,推进常态化监督落实落细。协助县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屏边实践,研究制定《县委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安排》《屏边县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细化监督清单314条。对2023年以来在建和新建的204个民生项目、文旅项目、基建工程等领域进行检视排查,发现问题70个,整改69个,督促化解“两拖欠”工程款146.97万元、农民工工资165.05万元。组织参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培训216人次,选派7人到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复旦大学等名校参加专题培训,集中组织117人次开展党纪法规辨析式测试13次,交流研讨4次。深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组织全县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1640人次,通报典型案例820次;编印发放《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自主策划并拍摄制作《锦绣润清风·苗绣绘清廉》《吹响节前“监督哨”风清气正过“双节”》等5部宣传片;组建“清风宣讲团”宣讲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52场次,覆盖党员2300余人。做实做细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工作,防止追责问责泛化、简单化,规范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75人,分别占62.4%、30.1%、1.9%、5.6%,开展澄清正名2次2人,回访受处理干部34人,回复党风廉政意见1507人次,提出暂缓或否定意见21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40人次。持续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全县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1人,追缴违规发放津补贴175.85万元。节假日监督发现问题41个,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4批8件13人。开展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专项整治,排查公务用车254张,公务加油卡201张,60名干部主动说明问题并上缴违纪资金50.16万元,77名干部受到批评教育或谈话提醒,清退“僵尸卡”164张4.75万元。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监督检查发现“吃公函”“吃公款”、其他违规吃喝问题6个,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3件、问题线索370件,处置问题线索341件,办结问题线索308件,立案审查调查144件,党纪政务处分135人,留置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挽回经济损失4831.07万元,用实际行动彰显反腐败一刻不停歇的坚定决心,持续释放“不敢腐 ”的强大震慑。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力量开展集中整治,8名领导班子成员包片区、包专项、包线索、包案件、包质量,深入各乡镇各部门开展集中整治督导83次,发现问题311个,督促整改279个。受理并处置问题线索181件,办结168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5人,结案64件66人,督办直办43件,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和处理215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13份,促进单位建章立制8项。通过政策感召促使14名医务人员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和退缴资金108.39万元。督促公立医疗机构治理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等顽瘴痼疾。

2024年坚持把巡察工作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听取巡察情况和研究巡察工作10次;县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作出批示14次。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组织实施职责,召开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3次,领导小组会议6次,研究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建立“纪巡审联动”模式,发挥巡察、审计同步进驻和授权纪检监察干部担任“不驻组”副组长的联动优势,以“巡镇带村”“直接巡村”的方式对55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常规巡察,结合实际配备少数民族巡察干部,利用“苗汉”双语播报巡察公告,有效调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开展常规巡察3轮,巡察党组织66个,发现问题788个,移交问题线索29件,边巡边移13件,为群众追回资金4.58万元。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为各地开展纪检监察监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纠风工作经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纠风工作经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县纪委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2024年项目预算资金305万元,实际拨入305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共收到项目资金305万元,实际支出资金199.72万元,预算执行率为64.48%。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所有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项目采购程序均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完成8个留置案件;用项目工作经费购买了装订机1台,文件柜20组,摄像4台,台式电脑27台,碎纸机15台,扫描仪3台,密集柜1组,会议桌3个,会议椅64把,复印机1台,防磁柜1组,打印机2台,便携式计算机20台,便携式打印机12台,保密柜24组,办公桌1张,办公椅1把,打印机37台等。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66个;保障日常案件开展及机关日常运转。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2024共受理信访举报63件、问题线索370件,处置问题线索341件,办结问题线索308件,立案审查调查144件,党纪政务处分135人,留置8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人,挽回经济损失4831.07万元。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目标。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项目预算成本305万元,实际支出199.72万元,部分工作已经完成,暂未支付。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保障办案人员差旅和日常办公支出,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该,对腐败份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每个项目发放2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2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所有项目满意度为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州级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反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直查直办、联合查办等措施,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不敢和不想。

(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规范会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4年在指标设置方面,目标任务可以更详细、具体。下一步,我委在设置绩效指标上将更细化、更具体;同时我委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确保资金的绩效性,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成效,保证项目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七、有关建议

希望财政部门多组织绩效评价方面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绩效评价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屏边县纪委

2025年3月4日



附件【屏边县纪委监委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