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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czj/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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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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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屏财联发〔202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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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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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 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屏农领发〔2025〕1号),现将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06万元下达给你们,支出列2025年“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详见附件)。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 〔2024〕10号)等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项目加速推进,资金安全高效运行,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严格加强乡村振兴项目资金使用与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等行为。
二、加快项目建设和资金执行进度
按照《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19〕15号)要求,加快项目建设及资金支出,严格按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变更项目,确需变更的须报经原批复单位审批后方可变更。
三、严格执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加强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和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贫开发〔2017〕47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开办〔2018〕109号)等文件要求,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的公开,确保项目实施到哪里公告公示到哪里,公告公示时间不低于10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
本次将你们上报的项目资金绩效目标表(附件3)一并批复下达项目实施单位,请遵照执行,原则上不作调整。若因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不实,造成项目资金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的,除按规定及时纠正外,由相关单位责任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各乡镇(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绩效目标填报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监控,竣工后要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并填报《绩效目标自评表》。
五、其他要求
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文件规定,涉及农房抗震改造建设、雨露计划、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一次性交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助等项目请按照要求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强化补贴资金绩效管理,做好补贴发放。
附件:1.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
2.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明细表
3.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屏边县财政局
屏边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2025年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附件3 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zip】
附件【附件1.附件2 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分配表;屏边县2025年第一批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