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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mzj/2024-0001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7-2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2019年,屏边县民政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民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民政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面贯彻落实省、州、县关于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部署和我县关于深化预算管理改革,全面实行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优化资金配置为目的,开创财政拨款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新局面,具体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屏边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指导和监督乡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县各乡镇开展优抚工作,承担屏边县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

  (五)贯彻落实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评估并统一发布灾情,申报、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屏边县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屏边县内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和遣返工作。

  (七)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工作。

  (八)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贯彻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组织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众权益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屏边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二)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6个,分别为屏边县民政局机关、屏边县烈士陵园、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委员工作办公室、屏边苗族自治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中心、屏边苗族自治县救助管理站。屏边县民政局机关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人事、机构编制、政务公开、政策法规、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综治、信访和行政管理、后勤保障、考核、教育培训、出国人员政审及办理有关手续、人事档案管理等相关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直属事业单位职称管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评聘工作;组织协调机关信息化建设;会同相关部门办理表彰奖励民政系统先进集体和个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优抚安置科(屏边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屏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负责公务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伤残评定等级、调级的初审换证、补证工作;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含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全县优抚事业单位工作;组织开展优抚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负责与军地有关部门的日常联系,协调、指导地方支持部队建设和部队参与地方建设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国和省级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模范(先进)城(县)的推荐、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有关拥军优属活动;指导军地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组织开展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指导做好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公共服务工作;指导军队离退休人员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置对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并参与有关问题的处置。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救灾科(屏边县救灾办公室、屏边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屏边县安置难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上级救灾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拟定屏边县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救灾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核实上报和发布灾情;申报、分配、管理中央、省、州、县级救灾款物、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县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拨工作;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承担中国国际减灾委员会在屏边县的有关工作。开展救灾的交流;承担屏边县减灾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工作;负责县内的在华印支难民的安置管理工作,申报接受国际社会对难民的援助,对难民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负责接待、联系、办理难民回国和去第三国的事宜;处理难民的来信来访和寻亲找人的日常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

  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有关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承担全县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城乡临时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敬老院建设、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助等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贯彻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的政策;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村(居)民委员会主任的培训工作;承办1984年前离职半脱产的原大队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入党农村老党员和城市无工作、无退休待遇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村干部待遇有关工作。承担屏边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推进婚俗改革,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办理国内居民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婚姻登记信息管理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地名区划科(屏边县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编制全县行政区域和地名工作总体规划;负责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命名、变更和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县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和联检工作;指导乡镇辖区内乡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担协调处理毗邻县(市)间的县际界线争议,调处县、乡级边界线争议;负责组织协调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测绘工作。承担全县地名区划信息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地名区划资料信息收集、整理、存档、保管和统计、验收、上报工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科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拟订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落实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福利企业扶持工作;组织拟定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赠工作;贯彻落实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政策,协调县市之间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推进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建设的报批、年检和监管工作,指导殡葬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协调处理少数民族殡葬事务;承办儿童收养政策协调事宜。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财务规章并监督执行;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民政事业经费、行政经费的预决算和基本建设经费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检查监督民政事业费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指导督促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贯彻落实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相关政策,负责了解和掌握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职工的基本情况,负责协调、帮助、解决离退休干部、职工政治、生活、就医等待遇问题。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民间组织管理科

  贯彻执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拟订全县民间组织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民间组织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民间组织登记管理;负责有关民间组织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民间组织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合法性、法律资格进行受理登记和确认;负责与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协调前置审核事项;负责对权限内登记的民间组织进行日常监管、依法实施民间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监督民间组织依照《条例》和登记的章程开展活动;受理有关投诉和举报,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查处全县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以民间组织名义进行活动的非法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民间组织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接待处理对不予登记或处罚不服民间组织的行政复议。承办上级和本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部门人员基本情况如下:在职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 23人,事业编制10人。在职实有3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3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 24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23人。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二、2019年预算资金安排

  2019年部门年初预算经费收入 118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22万元,项目支出203.35万元。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城市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金额81.7万元,主要用于城市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农村低保县级配套经费项目金额38.7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低保人员生活补助资金支出,老龄长寿补助经费(80到100岁以上老人项目金额73.35万元,民房保险县级配套经费金额9.5万元。各项收入指标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工作目标及时完成支付,预算执行中各项资金支出指标达到控制目标,结余资金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

  三、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财政近期有关要求,结合本部门各项工作,2019年对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财务管理和财政资金绩效等开展了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财政拨款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设定更加细化。在继续保留重点对“三公”经费、会议费、结转结余等资金上报的基础上,又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重点对预算执行过程增加了部分考核指标。确保每项纳入绩效管理的预算资金都有细化的绩效目标申报表。二是及时整理归档,对有关资料进行复印整理,对资金的到位和使用情况做好工作底稿。三是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四是及时整改,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逐条梳理,及时自行整改,做到对每笔资金支出严格控制。

  四、工作及时,成果显著

  按照机关的工作部署,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自评与财政评价,圆满完成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并且评价效果显著。一是能够准确编报预算和绩效目标表,并按规定时限和规定内容公开预算、决算信息。二是财政资金支出合规,能够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会计信息真实。三是预算执行中的“三公”经费等指标达到控制目标。四是结余资金能够按规定时间及时结转,财政资金运行效益得到明显提高。五是机关财务人员多次参加财政局组织开展的行政事业单位绩效培训,加强了沟通交流学习,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思想认识应提升。当前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视程度还需提升;二是可操作性待增强,《绩效评价表》的“项目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的个别指标填报口径不够明晰,业务可操作性有待增强;三是工作措施需细化,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应更加细化、更加直观。

  六、下一步对绩效管理的工作措施

  一是继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相关制度文件、文本范本、规章流程;二是加强培训与交流,积极与县财政局沟通,参加县财政局组织的预算绩效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自身的业务能力;三是努力使预算绩效评价得到有效应用,按照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使财政资金得到合法、合理开支。

  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0年1月6日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19年绩效自评表.doc
附件【2020_项目申报书_农村低保专项资金.xls
附件【2020_项目申报书_老龄长寿补助经费.xls
附件【2020_项目申报书_城市低保专项资金 (1).xls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