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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czj/2024-0000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财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1-04-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屏财发〔2021〕24号

县级各预算单位: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20〕28号)及《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并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5 号)要求,屏边县财政局聘请蒙自瀛州会计师事务所于2021年2月23日至3月15日对屏边县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现将《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自评中发现的不足,对照评价反馈问题,加以整改,为做好以后年度直达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奠定基础。

  附件: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3月30日

 

屏边县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

  一、直达资金基本情况

  (一)基本概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20〕2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预〔2020〕102号)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资金,谁负责绩效”的原则,项目资金使用单位是绩效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要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资金使用全过程,切实提升资金使用绩效。同时,要按照“绩效目标与资金下达级次相对应”的原则,将绩效目标细化到地区或单位,具备条件的要细化到项目。

  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要对特殊转移支付等财力性转移支付外的直达资金,如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等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开展2020年7-12月绩效运行监控,填写《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参见附件2),要通过绩效运行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运行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分类处置措施予以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21866.33 万元,共200个项目,其中:正常直达资金4908.99万元,28个项目;特殊直达资金10746.68万元,170个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6210.66万元,2个项目。项目涵盖学校、医院、乡(镇)政府以及各行政机关和职能部门等。

  (二)整体绩效目标

  未设置直达资金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单位绩效自评概述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云财绩〔2020〕28号)、《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并开展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5 号)以及《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屏财发〔2021〕8号)等文件的要求,屏边县各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分别成立绩效自评工作小组,负责各项目单位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分别向屏边县财政局填报了《直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和《直达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单位绩效自评结论

  根据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自评得分汇总,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绩效自评平均得分99分,自评等级为“优”。

  三、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

  屏边县2020年直达资金。

  3. 绩效评价范围

  屏边县2020年直达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 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评价指标表

  结合各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绩效评价我们设计了四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再细化分解为7个二级指标和22个三级指标。同时我们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

  详见附件1:屏边县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

  3. 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4. 评价标准

  1. 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2021年1月26日,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的通知》(屏财发〔2021〕8号)文件确定评价对象;各项目单位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后,我所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工作方案,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各项目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21年2月22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评分表等资料提交给我所后,我所于2021年2月23日至2月28日组织项目组成员进驻各项目单位进行检查,收集相关资料。

  3. 分析评价。

  2021年3月1日至3月15日,我所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及各项目单位提供的资料,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绩效评价抽样情况

  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直达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分别抽取正常转移支付、特殊转移支付、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总量不低于10%的项目进行重点评价,针对项目认真分析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出具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的要求,此次对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实施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10个项目作为重点抽查项目,详见下表:

  四、综合绩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据拟定的《屏边县2020年直达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表》,我们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各项目相关指标完成情况、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我所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该项目最终评价得分86.72分,评价等次为“良”。主要扣分点为:立项程序规范性较差、未设置绩效目标等。

  五、综合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县级直达资金决策情况(分值15分,评价得分7分)

  1. 项目立项(分值5分,评价得分2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项目不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

  (2)立项程序规范性:我们抽查的项目中,未见项目的申请、审批相关材料,也未见事前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相关资料。此处扣3分。

  2. 绩效目标(分值5分,评价得分0分)

  该项目未设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我们抽查的项目中,年初预算时也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此处扣5分。

  3. 资金投入(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县级直达资金管理过程情况(分值20分,评价得分18.95分)

  1.资金管理(分值10分,评价得分9.95分)

  (1)资金到位情况:屏边县2020年度财政直达资金预算数21866.33 万元,根据屏边财政局和各项目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对相关项目的抽查情况,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其中:正常直达资金项目28个,资金到位4908.99万元;特殊直达资金项目170个,资金到位10746.68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项目2个,资金到位6210.66万元。

  (2)预算执行率: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实际支出资金21517.05万元,其中:正常直达资金支出数4900.97万元、特殊直达资金支出数10405.42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支出数6210.66万元。预算执行率98.40%。此处扣0.05分。

  (3)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查阅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县级直达资金安排项目的组织实施情况(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通过查阅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除县医院实施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未制定业务管理制度外,其他各项目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此处扣1分。

  (2)制度执行有效性:通过查阅被抽查项目的相关资料,各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未见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情况;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已落实到位。

  (三)县级直达资金总体产出情况(分值35分,评价得分32.96分)

  1. 保运转经费项目(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该项目全年下达资金1085.5万元,其中:人数2171人、人均5000元,已达到年初预算安排。

  2.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分值6分,评价得分6分)

  (1)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全年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数指标值19840人,实际领取人数19840人;

  (2)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人员缴费补贴人数指标值56973人,实际缴费人数62178人;

  (3)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领取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省级养老补助金人数指标值157人,实际领取人数157人。

  3.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实际参保单位89个,实际参保人数4030人,退休人员的工资已足额发放。

  4.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分值6分,评价得分5.96分)

  (1)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值142188人,实际参保人数指标值142217人;

  (2)综合参保率=实际参保人数为142217人/常住人口为146573人=97.03%,此处扣0.04分;

  (3)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根据云医保〔2020〕107号 、医保发〔2020〕24号通知,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550元/人;

  (4)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根据云医保〔2019〕67号要求,手工报销医疗费用于收单之日起30日内拨付到位。

  5. 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项目(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实地走访查看,垃圾处理厂及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转,城区绿化做到该绿化的地方绿化、不存在植被坏死荒废区域,城区路灯正常照明、不存在路灯损坏未照明路段,城区公共厕所卫生环境不存在脏乱现象、配套设施不存在损坏。

  6. 新冠肺炎防控项目(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1)患者医疗救治率:屏边县未出现新冠肺炎患者;

  (2)现场医疗卫生人员保护率: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共采购防护服6628套,防护镜3581套,现场防护器具数量充足,医疗卫生人员能够得到保护;

  (3)疫情标本运输完成率: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项目单位完成采样送检1733人次,运输完成率100%;

  (4)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救治信息做到“日报告、零报告”。

  7. 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分值4分,评价得分2分)

  (1)补充负压救护车到位率: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截至评价日止,负压救护车正在省级招标采购中,尚未到位,此处扣2分;

  (2)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县区公立医院发热门诊、试验室检测、传染病救治、医防结合信息化设备及院感防控物资补充率比上年提升。

  (四)县级直达资金总体效益情况(分值30分,评价得分27.81分)

  1. 经济效益(分值5分,评价得分4.56分)

  (1)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收入改善情况: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得分12.34分,占其满分值15分的82.27%,该项指标得分2.06分(2.5*82.27%),此处扣0.44;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经济改善情况: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得分13分,占其满分值13分的100%,该项指标得分2.5分(2.5*100%)。

  2. 社会效益(分值10分,评价得分9.52分)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该项指标值56634人,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实际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数为56634人;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受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情况:该项指标值74821人,通过查阅项目的相关资料,资助建档立卡人员74724人,资助建档立卡新生儿97人,共计74821人;

  (3)通过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项目的实施,对居住质量、居住环境以及基础配套设施的改善情况: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平均得分14.11分(居住质量14.5分、居住环境13.5分、基础配套设施14.33分),占其满分值15分的94.07%,该项指标得分2.35分(2.5*94.07%),此处扣0.15分;

  (4)通过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的实施,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的提升情况: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得分13分,占其满分值15分的86.67%,该项指标得分2.17分(2.5*86.67%),此处扣0.33分。

  3. 可持续影响(分值5分,评价得分4.61分)

  (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继续参保的意愿: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得分13.03分,占其满分值15分的86.87%,该项指标得分2.17分(2.5*86.87%),此处扣0.33分;

  (2)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继续参保的意愿: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该项调查得分12.67分,占其满分值13分的97.46%,该项指标得分2.44分(2.5*97.46%),此处扣0.06分。

  4. 满意度(分值10分,评价得分9.12分)

  我们对被抽查项目分别进行了问卷调查,经整理、打分、汇总后调查结果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项目调查得分81.89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调查得分95.6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调查得分94分、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项目调查得分90.8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调查得分97.07分、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调查得分87.77分,平均得分91.19分(满分值均为100分)。该项指标得分9.12分(10*91.19/100),此处扣0.88分。

  六、重点抽查项目评价情况

  (一)屏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单位为屏边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项目资金总额772.22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6号)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7.73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5号)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2.49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红财体制发〔2020〕25号)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62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保障基础养老金和重度残疾人养老补助金发放、代缴重度残疾人养老保险费。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直达资金772.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0.22万元、省级资金662万元。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直达资金772.2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使用完,资金无结余。

  (3)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拨付规范,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资金支出存在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

  3.项目管理情况

  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屏边县社保中心为全部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建立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积极根据云南省人社局下发的信息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现象,如发现有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人员,立即要求参保者退出其中一方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确保了不多发,不漏发。

  屏边县社保中心制定了《屏边县人社局基金监督稽核科日常巡查工作制度》,每月10日以前巡查各经办机构,积极监督管理各经办机构。

  项目管理实施过程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到多沟通、多磋商,对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项目的有序开展。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屏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施单位为屏边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6号)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39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发放。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中央补助直达资金139.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39.00万元。 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直达资金139.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使用完,资金无结余。

  (3)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拨付规范,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资金支出存在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

  3.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初期,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对项目立项,设立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整体规划到位。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到多沟通、多磋商,对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项目的有序开展。

  屏边县社保中心还为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建立了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积极根据云南省人社局下发的信息将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数据进行比对,确认是否存在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现象,如发现有双方重复参保或领取待遇人员,立即要求参保者退出其中一方并退回已重复领取的养老金,确保了不多发、不漏发。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三)屏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屏边县医疗保障局,项目资金总额为1441.38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医疗保障局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77号)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40.51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及直达资金管理的通知》(红财体制发〔2020〕25号) 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补助资金1007万元、根据《屏边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20〕147号) 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县级补助资金93.87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补助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医疗费用的医疗待遇支出。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直达资金1441.3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40.51万元、省级资金1007万元、县级资金93.87万元。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各级财政部门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本项目直达资金1441.3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全部使用完,资金无结余。

  (3)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拨付规范,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资金支出存在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严格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3.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初期,根据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对项目立项,设立合理、明确的绩效目标,对项目整体规划到位。

  在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做到多沟通、多磋商,对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确保了项目的有序开展。

  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已为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建立了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及纸质档案,项目档案管理规范。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四)屏边县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要实施单位为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总金额为203.00万元。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预算指标通知书》屏财预〔2020〕141号下达预算支出指标203.0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2020年第二季度市政实施维护运营费。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下达 2020年市政设施维护运营费直达资金203.00万元,资金来源为县级财力(特殊转移支付)。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屏边县住建局实际到位资金203.0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203.0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资金无结余。

  (3)资金管理情况

  在资金使用过程中,资金拨付规范,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未发现资金支出存在依据不合规、虚列项目支出、截留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开支的情况。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金使用合规,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监控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保证了项目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

  3.项目管理情况

  健全工作机构,提供组织保障。成立以主持副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长为成员的项目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财务室,由财务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项目绩效管理日常工作。各科室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由负责项目的组织领导总体实施工作,同时,实行具体分片包干负责制,各副组长分工负责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作人员的统筹协调、调度保障等工作。

  强化项目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基础设施是民生工程,大多数改造的是城市配套基础设施,屏边县住建局聘请有经验的项目管理公司对具体项目进行全程管理,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并定期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检查,确保项目保质保量的开展。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五)屏边县新冠肺炎防控中央补助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实施单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项目资金总额200.93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拨 2020年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9号)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3.2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45号)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4万元;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预拨2020年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第二批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85号)下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173.73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统筹做好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落实有关防控补助政策,保障患者救治,防疫人员临时工作补助和医疗卫生机构救治设备和物资采购工作,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工作管理,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安全。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2020 年下达新冠肺炎防控中央补助直达资金200.93万元。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资金均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实际收到新冠肺炎防控中央补助直达资金2,009,300.00元,实际使用资金1,484,658.00元,资金结余524,642.00元。

  (3)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屏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云财社〔2020〕26号)文件要求,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补助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红财社〔2020〕21号)文件精神,结合屏边县疫情防控防治实际,制定了《屏边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资金管理。

  3.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中央补助(直达)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本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屏边县卫健局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审核、支付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六)屏边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主管部门为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实施单位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项目资金总额为110万元,其中: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红财社发〔2020〕114号)下达中央补助资金110万元(其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项目60万元、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项目5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途为:按规定用于支持新冠肺炎、鼠疫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和能力建设、疫苗冷链能力建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能力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提升、基层呼吸系统疾病早期筛查干预能力提升等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大疫情救治能力提升和人才培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县级中医医院传染病防治能力建设等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

  2.项目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

  屏边县财政局 2020 年下达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直达资金110万元。通过现场核实有关资金下达文件、财务凭证等资料,财政部门资金已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使用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实际收到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中央补助直达资金110万元。截至评价日止,该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其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资金50万元正在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负压救护车过程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资金60万元已进行了设备及材料采购,相关设备及材料已投入科室使用,但因设备调试试用期间供货方还未开发票等原因,款项未支付。资金结余110万元。

  (3)资金管理情况

  加大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严把审核关,对资金实现专款专用,所有开支必须符合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建设工作的要求,同时屏边县人民医院也建立了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日常财务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但未建立资金管理方面的制度。

  3.项目管理情况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紧紧围绕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救治体系救治工作展开。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有专门的人员负责项目档案的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并及时归档。

  4.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七、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对抽查项目相关资料的查阅,归纳总结以下几点经验及做法:

  1. 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实施方案积极落实各项资金,建立严格的资金使用、监管和审计制度,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预算管理实施分工明确,职责到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多沟通、多磋商,对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要求能够及时进行整改。

  2. 根据中央补助(直达)项目资金管理要求,结合本县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严格执行资金使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审核、支付工作,接受同级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做到资金使用合理、高效,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工作,疫情防控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3. 下一步工作打算:积极探索和建立一套与预算相结合、多渠道应用管理结果的有效机制,认真做好项目资金预算和组织实施,进一步提高绩效意识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共性问题

  1. 立项程序规范性较差

  我们抽查的项目中,未见项目的申请、审批相关材料,也未见事前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等相关资料。

  2. 未设置绩效目标

  该项目未设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我们抽查的项目中,年初预算时也未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抽查项目问题

  1. 屏边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根据调查问卷统计的情况,部分缴费人对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当地财政对于不同投保档次的补贴标准、领取养老金待遇的构成等内容了解程度略低。

  2. 屏边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发现,部分资金支出的附件中,少数支出类表格中负责人未签字。

  3. 屏边县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建设项目

  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尚未使用,其中: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提升资金50万元正在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负压救护车过程中;县级公立医院医防结合能力建设资金60万元已进行了设备及材料采购,相关设备及材料已投入科室使用,但因设备调试试用期间供货方还未开发票等原因,款项未支付。

  4. 屏边县新冠肺炎防控中央补助项目

  通过现场查阅相关财务资料,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使用148.47万元,资金结余52.46万元,资金结余率26%。

  九、有关建议

  1. 建议项目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审批文件、材料应符合相关要求,事前须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

  2. 建议在年初预算或项目立项时应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项目绩效目标应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应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并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并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建议屏边县人社局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方面的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宣传。

  4. 建议屏边县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单据审批程序和手续,补充完善支出依据。

  5. 建议屏边县医院在相关采购工作结束并取得相关发票后,及时向供货商支付货款,结清款项。

  6.建议屏边县卫健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项目资金。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除上述报告中所提事项外无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