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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455-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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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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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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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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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2020年预算绩效评价 屏边两项目获“优”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和《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红财发〔2020〕27号)文件精神,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按照《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到2022年底,全面形成‘预算决策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新机制”工作安排,2020年8月,屏边县财政局聘请第三方(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对屏边县机关事务局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对县教育体育局实施的《屏边苗族自治县2019年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补助项目》和新华乡人民政府实施的《新华乡岩蜂窝至新厂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等13个项目开展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
第三方(蒙自瀛洲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客观、公正、严格地对14个项目进行项目绩效评价,最终,县林业和草原局实施的《2019年森林资源管护项目》综合得分96分,新华乡人民政府实施的《新华乡岩蜂窝至新厂产业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综合得分95分,评价结果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