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20240924-190323-090
-
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2022-05-19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度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屏边县司法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屏边县司法局“一个统筹、四项职能”职能作用,依据《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2〕1号)(以下简称“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根据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的要求,深化基层、行业和单位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提高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屏边县司法局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促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屏边中的基础作用,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服务“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开启屏边跨越发展新征程,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屏边县司法局通过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增强广大公民的法治理念,强化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全民法治意识。通过普法骨干培训、法律知识讲座、“12.4”宪法宣传日活动、送法下乡、法律六进等活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教育阵地进一步巩固、法治文化进一步繁荣;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化解矛盾、服务发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得到有效提高,遇事找法、办事依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得到显著提升,普法对象综合受教育率95%以上。
进一步推进普法责任制落实,屏边县司法局着力整合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乡镇和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法律服务者等专业力量,组成屏边普法“以案释法”普法队伍,以“法律六进+N”活动为载体,推广运用“双语普法”、编演法治文化节目、充分用足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普法平台,开设“微课堂”,用身边的事宣传教育身边的人,使普法具体化、接地气;推广“苗乡屏边”“屏边政法”“屏边警方”“正义屏边”微信公众号;完善屏边新时代文明实践法治宣教基地,打造集学习参观、互动体验、授课培训、警示教育等为一体规范化学法平台;打造县级特色法治文化广场,建成一个屏边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一个屏边县法治文化广场,将法治文化嵌入自然景观中,将原来百姓休闲娱乐的活动场所,变身为普及法律知识的法治文化阵地。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发〔2021〕14号)文件,屏边县财政局拨入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18.00万元,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宣传品制作;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制作法治宣传栏;送法下乡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法治小分队送法下乡活动,开展2020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守法普法工作)考评,梳理公布第二批县级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制定下发2021年全州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县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广场)和村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第三季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项目,疫情防控法治宣传;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按时按质完成2021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屏边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要职能为负责拟定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屏边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屏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屏边县司法局按照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09)
《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2〕1号);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9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屏边县司法局部门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涉及资金18.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8.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09)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开展使得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2021年度在开展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全县普法骨干培训、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法治宣传受益人次 |
≥100000人 |
129448人 |
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次数 |
≥2次 |
5次 |
开展法律六进次数 |
≥40次 |
60次 |
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 |
≥80% |
97% |
项目实施年度内完成 |
2021年度(1年) |
2021年度(1年) |
法治宣传人均成本 |
1.2元/人 |
1.2元/人 |
项目总投入 |
18万元 |
18万元 |
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 |
100% |
100% |
公民对法治宣传的满意率 |
90% |
95%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屏边县下发了《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2〕1号),《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制定出台,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1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届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屏边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作为全面依法治县的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以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工作着力点,促进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1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预算资金18.00万元,实际拨入1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县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8.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受益人次计划完成100,000人次,实际完成129,448人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计划完成2次,实际完成5次;开展法律六进次数计划完成40次,实际完成60次。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计划完成80%,实际完成97%。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法治宣传人均成本1.2元/人,实际1.2元/人;预算总投入18.00万元,实际支出18.0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达100%。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3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2.4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作用,利用法治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抓实重点对象普法
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二是抓实青少年学法;三是抓实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四是抓实“两新”组织人员、流动人口学法。同时,结合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县级示范点打造
积极完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申报,2021年开展“屏边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命名34个村(社区)为第一批屏边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在1个示范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及法治宣传教育主题,制作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等相关内容的宣传栏、主题标识等设施。
(五)申报落实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项目
积极申报县级法治文化广场项目1个,有效推进我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宪法进农村、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品,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地域、环境、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跟踪考核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逐步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一切从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为群众所谋,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度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屏边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