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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sfj/2024-0000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2-05-1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2022-09〕文件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1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评价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屏室字〔2019〕18号)文件规定,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屏边县司法局,接受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和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2)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31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事业编制4人。年末在职实有人员32人,其中:行政编制人员29人,事业人员3人。

  年末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5辆,年末实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发展新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红河州司法行政系统“11411”总体工作思路,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屏边、法治屏边,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1)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发挥部门普法优势,积极开展各项普法活动。进一步积极发挥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规划设计、参谋助手、督察考核和总结宣传等职能作用,推动依法治县重点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我县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稳步推进执法全过程和行政执法文书电子化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2)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具体工作中,推进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公共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进一步发展壮大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队伍,完善工作机制。引导公证机构拓展服务领域、深化服务职能,推进网上办证和数据保管公证,扩大公证咨询途径和方式,提升便民服务能力。

  (3)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全面推进“智慧矫正”信息化建设,健全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刑释人员信息库,对重点刑释人员落实精准帮教,提升服刑人员教育矫治质量。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推进学习“枫桥经验”新实践,规范重点领域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工作机制建设。深化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4)充分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专业法律服务作用,更大力度地参与风险防控,全力护航经济发展。

  (5)深刻把握新时代依法治县和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纵深发展。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6)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全面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专业化水平、提升队伍职业素养、努力锻造全面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察;科学编制政府规章立法计划;全力提高政府规章立法质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律师服务创新发展;深化人民调解工作;推进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法律援助工作。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屏边县司法局在设置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时,根据2020年度工作总结及2021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共设定38条绩效指标,其中:数量指标13条、质量指标5条、时效指标5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4条、经济效益指标1条、可持续影响指标4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4条。具体设定情况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计划完成人员经费支出保障人数

  =34

  按计划完成公用经费支出

  468010

  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数

  3

  全年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人次

  400人次

  普法宣传受益人次

  100000人次

  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

  7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覆盖率

  7个乡镇全覆盖

  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数量

  4

  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

  120

  公共法律援助覆盖范围

  全县全覆盖

  建设完成法治文化广场数量

  1

  全县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数量

  300人次

  业务装备经费投入比例

  30%

  质量指标

  项目完成合格率

  =100%

  法治教育宣传覆盖率

  80%

  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

  70%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0.3%

  资金执行率

  =100%

  时效指标

  项目按时实施率

  =100%

  项目按时完成率

  =100%

  根据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

  20211231日前完成

  业务装备采购及时率

  100%

  县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到本级机关的时间

  收到指标通知后30日内

  成本指标

  项目总投资

  =6234409.97

  法治宣传人均成本

  =1.2/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开展法律六进次数

  40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

  90%

  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

  90%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

  0.2%

  经济效益指标

  通过法律服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60万元

  可持续影响指标

  项目持续年限

  =1

  设备使用年限

  6

  矛盾纠纷调解率

  100%

  法律援助知晓率

  60%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办事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

  95%

  社区矫正人员对帮教措施满意度

  95%

  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

  90%

  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满意度

  90%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组织保障  

  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工作职责,落实该项工作由装备财务保障科具体负责,并由分管装备财务的领导牵头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2.制度建设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屏边县司法局实际,成立屏边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3.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二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三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1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四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五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1〕14号)文件通知,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624.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4.10万元、项目支出30.00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30.00万元,包括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18.00万元,社区矫正项目6.00万元,法律顾问项目6.00万元。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安排较上年减少14.39万元,降幅2.25%。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减少14.39万元,减少的原因是人员调出,纳入预算在职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相对应人员经费预算降低。

  2.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合计771.2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37.30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28.24万元,其他收入5.68万元。

  2021年支出合计766.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2.79万元、项目支出173.74万元;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归集上缴财政21.82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0.00万元。

  (1)基本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基本支出到位594.65万元(含上年结转结余0.26万元),全年共计支出592.7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528.2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7.7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6%;资本性支出2.2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37%。

  (2)项目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全年实际到位项目资金182.5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结余资金24.15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28.36万元,本级财政拨款30.00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73.74万元。

  项目收支情况表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名称

  预算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

  实际支出资金

  上年结转资金

  财政拨款资金

  合计

  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

  18.00

  0.00

  18.00

  18.00

  18.00

  社区矫正工作经费

  6.00

  0.00

  6.00

  6.00

  6.00

  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6.00

  0.00

  6.00

  6.00

  6.00

  合计

  30.00

  0.00

  30.00

  30.00

  30.00 

  注:项目收支表中资金数量与文字描述部分不一致原因为:屏边县司法局属于政法单位,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属于涉密事项,由于该自评报告需要在互联网公开,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予对外公开;故此,在项目收支情况表中未单列。

  3.预算执行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766.53万元,比上年减少56.67万元,减少6.88%,预算支出完成率122.82%。其中:基本支出592.79万元,比上年增加6.15元,增加1.05%(人员经费支出532.81元,比上年减少7.58万元,减少1.40%;日常公用经费支出59.98万元,比上年增加13.74万元,增长29.71%);人员经费减少主要原因:2021年度在职人员调出,在职人员平均数低于2020年,人员经费减少。公用经费增加主要原因:2021年用于补助局机关工会开展活动,支付劳务派遣员工劳务费等支出较上年大幅增长,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173.74万元,比上年减少62.81元,减少26.55%。项目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2021年无司法所维修维护支出。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一是在推进法治屏边、法治政府建设中取得新进展;二是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助力平安屏边建设上有新作为;三是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在提升基层法治上有新成效;四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在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上迈出新步伐;五是强化党建抓队伍,在提升司法行政形象上有新举措。

  年初设定的38条绩效指标,共计完成36条,其中:其中:数量指标13条、质量指标4条、时效指标3条、成本指标2条、社会效益指标4条、经济效益指标2条、可持续影响指标4条、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4条。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1.质量指标—资金执行率(全年目标=100%),实际完成97.18%;原因:一是部分法律援助案件正在办理中,还未结案,未能及时支出法律援助办案补贴,造成法律援助专项经费未执行完毕。二是智慧矫正中心用房正在初步设计阶段,所需业务装备要与社区矫正系统参数一致,为保证装备与系统配套,避免重复投资,部分装备待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完工投入使用再根据实际需要配置,造成社区矫正监管经费未执行完毕;三是屏边县法治文化广场建设目前已完工投入使用,完工部分已付款,投入使用以来收到部分群众反馈意见,将对广场宣传设施进行局部调整及功能完善,目前正在进行设计和完善中,因此法治广场建设资金未执行完毕。

  2.时效指标—根据地方年度立法计划,按时完成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全年目标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实际未完成,原因:《四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审核,未纳入立法计划,故2021年无立法项目。

  三、绩效自评结论

  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2021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2021年整体绩效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根据县财政统一布置,屏边县司法局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屏边县司法局编制2021年度预算时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根据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会计凭证及账簿等资料进行核对、计算、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1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5.78%,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1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0.34%,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97.18%,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9.6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89.06%。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项目经费到2021年9月拨付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人口集聚的普法宣传、培训未能及时开展,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受方案调整影响,未能按时完成。第四季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基本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2)结转结余变动情况分析。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0.00万元,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37.30万元,结转结余资金总额较上年下降100%,主要原因: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故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3)“三公经费”变动情况分析。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36.78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12.70万元,较上年增加189.61%,增加的主要原因:我局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部分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已达15年以上,为提高工作效率,经我局研究拟更新一辆执法执勤用车,故本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数较上年增加。

  (4)“三公经费”控制情况分析。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36.45万元,较预算支出36.78万元,减少0.33万元,减少0.9%,控制率为99.1%。减少主要原因:严格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规模、厉行节约等。

  (5)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73.10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16.8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435.12%。主要原因:上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6)收入合规性分析。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7)支出合规性分析。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2.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分析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2020年成立了屏边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1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并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绩效管理情况。

  3.资产管理情况分析

  屏边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2021年度处置资产18件,资产原值15.06万元。无闲置资产,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情况分析

  (1)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明显。制定印发《屏边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实施办法》,整合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诉中调解资源,在县法院建立“诉调对接中心”“诉前委派调解服务中心”,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信息化建设工作,大力推行“智慧调解”工作,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2021年,兑现以奖代补87件16,700.00元;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62次,预防纠纷21件,调解矛盾纠纷96件,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93件,成功率达97%。开展诉调对接38件。

  (2)“两类”人员管理帮扶精准到位。全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77人,解矫56人,目前在册83人;开展审前社会调查评估案件7件,变更居住地2人,给予训诫处分1人,警告处分3人次,未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漏管和严重再犯罪情况,圆满完成了特殊敏感时期尤其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的社区矫正维稳安保任务。投资34.45万元,积极推进“智慧矫正”工作,实现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全覆盖,租赁电子定位腕带设备10套,矫务通移动终端10台,“在矫通”使用70人的购买服务,通过“微信、电话报告、在矫通打卡”的日报告方式掌控社区矫正对象活动情况,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稳定防控,共使用电话、微信报告5,840人次,信息化平台开启信息核查63人,打卡5,500余人次,平台覆盖率为75%,实际核查率100%。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2021年共衔接人员总数41人,其中到司法所报道且签订安置帮教协议的有33人,未报到8人。其中监狱送达6人,家属接回35人。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完善整体实施方案和线索排摸方案,重点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排摸、监管、教育、转化、深挖等5项工作,共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扫黑除恶教育宣传活动12场次达960余人次,走访排查宣传35人次,个别谈话教育25人次。持续开展刑释人员涉黑涉恶线索摸排及情况收集上报工作,屏边县目前在册刑释人员404人,其中在册刑满释放人员涉恶人员5人。加强对涉恶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在接回的第一时间与其见面,对辖区内的涉恶人员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

  (4)依法治县整体布局进一步强化。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依法治县工作,理清工作思路,细化责任分工,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反思,年中有检查,把依法治县工作贯穿于全县宣传思想工作中,增强了全面依法治县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组织起草《法治屏边建设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初稿)》《屏边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征求意见稿)》《屏边县“八五”普法规划(征求意见稿)》。

  (5)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政治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转发、转播、转载中央媒体权威报道,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时间传到千家万户。二是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屏边县乡镇级以上党委(党组)及部门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选题计划》《屏边县2021年在职干部理论学习安排意见》,要求全县党员干部深刻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政治方向、重要地位、重点任务,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持续推动法治屏边、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三是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2021年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和平安屏边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深刻论述、严密逻辑、完备系统,充分认识新时代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

  (6)加强科学立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一是立法协调小组认真督促落实我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认真执行立法反馈机制和纠错机制,严格执行县人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办法。对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对《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进行了清理。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实施好2021年我县干部任用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5场次。二是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本年度立法工作,专题讨论我县生态立法相关工作事项,审查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年内共组织2次立法调研活动,重点了解我县环境污染、破坏森林植被、水土流失、生物生态平衡及建设生态文明县等方面的情况。

  (7)依法行政水平提升。全面开展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100%覆盖。加强政府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实现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00%覆盖。县政府于2021年4月23日与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聘用合同,聘请该所律师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共涵盖63个部门,该所以律师团队服务的形式指派10名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2021年度,法律顾问列席县政府常务会3次,共审查重大行政决策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审查听证公告5个。按照《云南省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管理办法》规定对257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现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后废止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7个,继续保留执行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个。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实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三项制度”100%全覆盖。我县在云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内共有登记在册执法人员738人(不含公安、税务),执法人员持证率达55%以上。2021年,组织120余人参加执法人员网络考试。组织举办2021年度行政执法业务提升培训班及以国土行政执法为主题行政执法培训班,县处级领导及全县38家行政执法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共310余人参加了培训。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组织县级以综合行政执法“五大领域”为主的10个重点执法单位开展2021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暨2021年度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参加评查的37件案卷中,行政处罚案件20件(其中合格14件,优秀6件);17件行政许可案件因上级未作评查要求,故未进行评分。组织县级10个执法单位共11人参与州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参评的16件案卷中5件合格,11件优秀。

  (8)依法执政全面加强。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及时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完成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基础信息录入工作,录入被申请人43家,复议人员2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系统作用。积极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行政复议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影响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况不宜公开的外,均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向社会公布。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2021年以县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4件,其中起诉案件2件,案件经红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予以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上诉案件2件,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以县政府工作部门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5件,结案3件,2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复议为民”的法治原则,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主动运用和解、调解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争取化解行政争议。对疑难、复杂案件邀请县政府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充分听取多方意见,为妥善处理争议奠定基础,提高行政复议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21年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审理终结2件(1件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经审理撤销行政机关行政决定)。

  2.数量指标分析

  完成人员经费支出保障人数36人(含4名合同制人员);按计划完成公用经费支出599,836.54元;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数5人;全年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人次1,250人次;普法宣传受益129,448人次;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对全县基层司法所支持数量7个;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7个乡镇全覆盖;基层司法所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数量7个;法律援助案件受理数148件;公共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全县;建设完成1个法治文化广场;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数量309人次;业务装备经费投入比例39.13%。

  3.质量指标分析

  2021年圆满完成省州主管部门下达的重点项目任务,如智慧矫正试点、法治文化广场、云智调等均验收合格投入使用,项目完成合格率100%;法治宣传覆盖率97%;2021年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48件,办结120件,案件办结率81.08%;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2021年资金总支出7,665,340.22元,资金总收入7,930,474.33元(含上年结转373,042.93元)资金执行率97.18%。

  4.时效指标分析

  2021年司法局各个项目均按时实施,实施率100%;项目完成率81.08%;2021年因《四河流域生态保护条例》未纳入立法计划,无正在进行中的单行条例;业务装备及时采购,采购及时率100%;县财政在收到资金额度指标通知后30日内及时足额下达资金。

  5.成本指标分析

  2021年总支出7,665,340.22元,完成项目总投资目标;根据“七五”普法规划要求,法治宣传成本按1.2元/人保障。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分析

  (1)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宪法日”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宣传、民法典宣传常态化;利用“苗乡屏边”微博、“苗乡屏边”微信公众号平台大力法治宣传氛围;把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司法行政部门参与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举措,推进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重点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共有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

  (2)社区矫正工作: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做好重点时间节点期间“两类”人员排查监管,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水平。同时,对于“三无”和有困难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走访,了解社区矫正对象的困难并予以解决。

  (3)法律顾问工作:召开立法协调小组会议,研究本年度立法工作,专题讨论我县生态立法相关工作事项,审查屏边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三是积极开展立法调研和立法论证,年内共组织2次立法调研活动,重点了解我县环境污染、破坏森林植被、水土流失、生物生态平衡及建设生态文明县等方面的情况。聘请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为县政府常年法律顾问,共涵盖63个部门,该所以律师团队服务的形式指派10名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工作,及时成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充分发挥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系统作用。积极在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全面推进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办案效率,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

  2.经济效益分析

  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率100%;通过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万余元。

  3.可持续影响分析

  2021年度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刑法执行等工作,实现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屏边县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强,办案业务费和装备保障力度得到持续加强,表明我局项目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可持续影响指标的分析,2021年度,屏边县司法局开展的各项工作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影响良好。

  4.服务对象满意度分析

  通过日常司法行政业务办理情况反馈,办事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95%,社区矫正人员对帮教措施满意度100%,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95%,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满意度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

  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导致评价结果不全面、不客观。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实际到位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实际到位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我局存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因不知道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额度,从而影响到整体绩效目标的设定,单位绩效评价的开展就变得很困难。

  3.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1)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编制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部门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部门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2)健全培训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从源头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保证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在预算编制前积极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估算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各项资金支出,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3.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重点项目任务。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财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国库集中支付结转结余资金不再按权责发生制结转结余,采取收付实现制进行账务核算,冲减收入,本年无结转结余资金。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无

  

  

  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附表

  屏边县司法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