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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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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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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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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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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四、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和县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健康政策,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措施、规划计划和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县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参与拟订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7、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9、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0、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中医药发展总体规划和目标,负责综合管理中医(含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下同)医疗、教育、科研、文化建设、对外交流合作等工作。参与拟订中医药产业发展政策。
11、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综合防治艾滋病。
12、推进屏边县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的发展,统筹实施医养结合、医体融合等健康政策。
13、负责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4、承担屏边苗族自治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屏边苗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突出党建引领发展。一是党建引领思想政治建设。二是党建引领卫生质量提升。三是党建引领医共体建设。四是党建引领人才队伍培养。
2、融入康养苗城定位。一是提升中医药服务“硬实力”。二是提升县中医院“影响力”。三是提升民族医药发展“凝聚力”。
3、整合医疗卫生体系。一是实现信息数据共享。二是打造县域医疗副中心。三是构建医防融合体系。四是整合县乡医疗资源。五是促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六是健全一老一小服务。
4、实施健康屏边建设。一是扎实开展健康县城建设三年行动。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管理。三是做好重大疾病防治。
5、切实加强行业监管。一是强化行政执法能力。二是开展“承诺践诺”清廉承诺行动。三是开展打击非法行医、整治医务人员挂证现象及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专项整治行动。四是开展情况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6、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二是扛牢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三是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财务科、体制改革与信息化科、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测科、行政审批科、职业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医政医管科、基层卫生健康科、宣传科教科、妇幼健康科、老龄健康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中医药管理科、防治艾滋病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4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人(离休0人,退休2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2辆。主要是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红财建发〔2020〕156号),购入特种专业作业用车(医疗废物转运车)2辆,用于屏边县医疗废物的转运。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299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90.80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872.91万元,增长167.5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96.85万元,增长173.39%;其他收入减少23.93万元,下降100.00%。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是增加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1834.56万元拨款收入;其他收入减少是因为2023年中信公司对基层医疗卫生能力提升拨款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299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2.05万元,占总支出的14.74%;项目支出2557.51万元,占总支出的85.26%;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809.89万元,增长152.13%。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7.44万元,下降19.55%;项目支出增加1917.33万元,增长299.50%;项目支出增加主要是增加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专项资金支出;基本支出减少是因为减少新冠疫情临时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2.0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92.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9.9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29%。主要是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的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及相关保险;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等。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7.51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开支及开展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项目支出2557.51万元,主要是为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支出150.59万元,保障了村卫生室正常运转 ,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53.39万元,保障了卫生局机关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对二级单位督导检查等支出,促进了人均享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309.53万元,保障了艾滋病防治和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了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生活补助,促进了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平稳过渡;屏边县西沙疫情防控隔离点建设项目1834.35万元,促进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开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计划生育事务项目支出209.65万元,解决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提高部分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为探索如何加大对“失独”家庭的保障进行了有益探索,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健全生育支持体系,切实降低群众抚育成本,有效缓解生育下降趋势,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促进红河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90.8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71%。与上年相比增加1896.85万元,增长173.39%,主要原因是增加疫情期间苗岭集团建设新冠隔离场所费用1834.35万元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2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8%。主要用于在职职工单位负担的社会保险,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1.97万元;抚恤支出36.32万元,主要是退休职工死亡抚恤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94.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78%。主要用于保障卫生健康局机关的运转发生的人员工资;必要的商品服务支出及保障屏边县整个卫生健康事业项目的开展而支付的项目款其中: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317.37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150.59万元,其中:提高乡村医生定额补助(养老保险)发放补助25.68万元,村卫生室补助124.91万元发放;公共卫生支出2195.71万元,如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疫情防控财力补助预算的通知》(屏财社发〔2023〕56号)文件及政府批示拨入并支付了疫情期间苗岭集团建设新冠隔离场所费用1834.35万元;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09.65万元,其中生育支持项目发放补助资金78.76万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项目资金100.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8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8.1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4%。主要用于卫生健康局单位应负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万元,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万元,决算为0.8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3.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万元,支出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73万元,决算为0.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30万元,下降6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万元,下降61.0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将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到工作的每个细节,贯彻国家过“紧日子”控制一般性支出要求,公务接待费一直控制在较低支出水平,并逐年压减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各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交流产生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4万元,比上年增加11.22万元,增长37.50%,主要原因是2023年单位对所属二级单位实地监督检查增加,相应的差旅费、其他交通费用增加。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4万元,其中:办公费支出2.86万元、水费支出0.27万元、电费支出2.17万元、邮电费支出3.98万元、差旅费支出4.29万元、会议费支出1.67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72万元、劳务费1.29万元、工会费支出4.03万元、其他交通费用支出19.7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0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资产总额602.1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85.10万元,固定资产448.0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69.03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1.7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21.8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00平方米,账面原值13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6.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6.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6.3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6.36万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指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机构向全体居民提供,是公益性的公共卫生干预措施,主要起疾病预防控制作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有三方面含义:一是城乡居民,无论年龄、性别、职业、地域、收入等,都享有同等权利,二是服务内容将根据国力改善、财政支出增加而不断扩大,三是以预防为主的服务原则与核心理念。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1012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本级)2024082303503392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