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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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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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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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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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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1
二、部门基本情况.........................................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5
二、收入决算表...........................................5
三、支出决算表...........................................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5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5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5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5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14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15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15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16
六、相关口径说明........................................16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17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强化组织领导,构建道路交通安全齐抓共管格局。制定下发了《屏边县2023年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体方案》和7个子方案,全面开展驾驶人隐患“清零”、车辆安全隐患“清零”、农村公路安全隐患“清零”、乡镇和农村赶集日等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管理、整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升紧急信息报送能力7个专项整治行动。
2.强化组织保障,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能力。强化派出所交警中队建设。深入开展4个“十百千”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基础建设。
3.强化源头管控,深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县级干部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村“两委”干部包组、小组干部包驾驶人的“四级联包责任制”,对全县驾驶员实行分类分层管理,建立“一人一档”;对全县未检验、未报废等重点隐患车辆,建立“一车一档”,实行“户籍化”“清单化”管理模式,督促驾驶人和车主及时办理手续,大力压减无牌无证、逾期不审及问题车辆上路风险。2023年,面包车检验率、报废率提升至97%、99.41%;摩托车检验率、报废率提升至79.94%、93.49%,从源头上降低了驾驶人和车辆的隐患。
4.强化执法检查,推动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有条不紊。坚持交警、派出所365天全勤执勤,紧盯“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以及摩托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盯住节日节庆、学生上学放学、赶集日等人流、车流大的时段,采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公安、交警、交通运输、乡镇、乡村组干部全覆盖上路检查排查、监督整治,确保村级赶集日执勤不少于6人,乡镇赶集日执勤不少于15人,加大超速、超载、超员、酒驾、违法载人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打处力度。严格按“护学岗”要求护校护生,强化学生无证驾驶、接送学生驾驶人和车辆管控;重大节日节庆全员上岗巡逻查处,形成道路交通联动联控联处机制,提高见警率、管事率、查处率。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29790起,劝导道路交通违法行为18000余起,形成劝导管控严查严处高压态势。
5.强化以案促改,抓好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宣传。坚持以案为鉴,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三话六学”实践活动,以村(社区)为单位、村民小组为作战单元,组建县乡两级87个工作组520名乡村振兴队员进村入户,一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确保实现831个村民小组交通安全宣传全覆盖,驾驶员签订承诺书和开展警示教育率100%。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制定出台《屏边县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发动群众拍照举报、主管部门认领查处整治,全社会广泛参与、核实兑现奖励,提高全县群众参与度,形成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监督举报高压态势。利用全县7个乡镇,76个村委会4个社区,715个村小组建立起来的网格微信群,强化农村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自觉性。印制宣传资料96000份,警示曝光各类交通违法180余起,向逾期未审验、未报废驾驶人发送提示和安全出行短信34000余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本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大队内设有情报信息中队、事故预防和处理中队、秩序管理中队、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中队。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部门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48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48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11辆。超标原因:资产系统登记11辆车,其中有5辆车为交警支队于2011年和2012年配发到各乡镇派出所车辆,资产还没划转乡镇派出所处理。现大队实有编制6辆,实际在用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收入合计614.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01万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7.31万元,下降4.2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31万元,下降3.51%;因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辅警减少5人,工资及公用经费相对减少;其他收入减少5.00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减少2022年乡镇派出所拨入综合治理经费,2023年未拨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支出合计61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0.47万元,占总支出的77.82%;项目支出136.96万元,占总支出的22.18%。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22.39万元,下降3.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90.44万元,增长23.19%;项目支出减少112.83万元,下降45.17%;整体支出减少的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辅警减少5人,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相对减少。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减少原因为部分辅警工资2022年在项目支出列支,2023年在人员经费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80.4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2.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4.2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27.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5.8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6.9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交通事故预防及工作经费支出32.44万元,主要用于驾驶证、机动车业务办理、维持办公正常运转,支付鉴定费等相关费用。
(2)中央和省级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经费支出86.21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装备购置,执法用车运行维护费,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查处交通违法事件、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相关费用。
(3)公安管理业务经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于维持网络正常运转、通信保障,支付车管物资,执法办案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4)辅警经费支出7.66万元,用于支付辅警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14.0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45%。与上年相比减少22.31万元,下降3.51%,主要原因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辅警减少5人,工资、保险及公用经费相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559.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9%。主要用于公安民(辅)警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办案业务支出、装备购置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4.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养老保险缴纳、退休职工福利费用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4%。主要用于公安民警医疗保险费用的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4万元,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36.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62%,完成年初预算的81.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8万元,决算为19.3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4.38%,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0.04万元,支出决算为56.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2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万元,决算为3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98万元,决算为19.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6万元,决算为0.00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公务用车购置采购费用支出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1.2万元,增长275.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36.8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62万元,增长31.4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减少0.28万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2022年无公务用车购置,2023年经财政批准报废处置2辆执法执勤用车后新购置2辆公务用车;所以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2辆。2023年由于使用年限过长,办案过程中使用频率高。车辆状况差的情况严重影响了日常工作的开展,申请报废了2辆执法执勤用车,为确保公安交管业务的顺利开展,保障民警执勤安全,2023年经县财政局批准购置车辆2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交通事故排查及交通巡查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4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1万元,下降38.36%,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在职人员减少,其他交通费用对应下降;二是部分设备购置和部分专用材料从项目经费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维修维护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1万元,固定资产201.65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8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89万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2.89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47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1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200301111
附件【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决算公开导出)2024082305195525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