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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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326-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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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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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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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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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五)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六)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八)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前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红屏边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3.与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屏边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1年末独立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4个,其中:政府机关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个,事业单位财政补助3个,分别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 2021年年末在职人数23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5人,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8人,离休0人,遗属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一)进一步增强社会兜底保障实效
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进步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二)进一步健全养老和儿童服务体系,补齐短板
结合我县实际,以满足老年人居老需求为主,建设1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托养中心2个,即白河镇1个、和平镇1个,提升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争取上级资金,配齐8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设施。
(三)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推进
致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殡仪馆、骨灰堂、公墓项目建设,确保2021年底项目建设竣工,制定出台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农村公益墓建设推进,完成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
(四)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
按照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做好2021年第七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注销和清理不发挥作用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推荐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参与社会治理。
(六)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应用,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成易地搬迁安置点命名和撤自然村并自然村的命名工作。依法管界护界,巩固平安和谐边界建设成果。
(七)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
根据中央、省、州、县出台的文件要求,结合民政领域工作,谋划好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
(八)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
针对惠民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屏边实行,指导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稳步运行。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城乡低保工作。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城乡低保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 “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至十月,屏边县共有城乡低保对象8548户11369人,其中农村低保7321户9676人,城市低保1227户1693人;发放低保金3308.65万元,其中农村低保2629.05万元,城市低保679.59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29户318人,清退534户753人。二是严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全面调查核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截至10月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518户536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66户68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452户468人),全年发放供养金513.48万元。今年以来累计新增23户24人,清退24户26人。三是突出临时救助工作。根据《红河州红河州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发〔2015〕52号)和《屏边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9〕36号)文件精神。截至2021年10月29日累计临时救助823户2667人次202.36万元。
(二)养老服务与儿童福利工作。一是养老服务机构改造升级。为不断推进城、乡、村养老基础设施均衡发展,2021年共投入127万元用于城乡养老机构维修改造建设,投入90万元用于失能照护服务机构电梯改造、医务室建造、明厨亮灶,发放运营补贴17.2万元,投入15万元用于采购护理型床位100张,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达到51%。二是落实政策,维护老年人及未成年人权益。按照80-99周岁50元/月和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补助标准,截至10月累计发放补贴131.84万元。开展高龄老人慰问活动3次,慰问百岁老人14名,发放慰问金2.2万元。为屏边县所有敬老院73名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全部进行综合投保申报,以此保障机构平稳安全运行。2021年6月,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处理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处置工作,对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保护便民热线“12345”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屏边县4个社区以及76个村委会已全面覆盖儿童之家,其中儿童主任80名,儿童督导员7名。2021年为2名孤儿申请“孤儿助学”,按照每人每学年1万元分月发放助学金,保障了孤儿的受教育权。截至2021年10月,屏边县共有孤儿38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8人,按1280元/月补助标准累计发放补贴103.31万元。三是加强收养登记工作。屏边县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持续宣传普及,提高监护人守法意识,联多部门严厉查处打击遗弃婴儿、拐卖婴儿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弃婴接收、收养登记等工作,2021年共办理收养登记7人。四是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县民政局已按时把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全部录入“云南省互联网+智慧养老管理平台”系统,截至2021年10月,共录入老年活动室59个,敬老院5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28个,云南省惠民实事22条。五是加强全方位监管与监督。民政局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和激励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经营、积极转型升级、持续优化服务,更好适应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三)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圆满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实施村(社区)并岗提薪。2021年2月,根据中央和省州党委的统一部署,顺利完成76个行政村、4个社区、835个村(居)民小组,425个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实现了79个村(社区)“一肩挑”,占比为98.75%。2021年4月,按照“人力资源整合、工作职能合并、干部结构优化、服务能力提升”的思路,参照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安排到村(社区)的相关岗位,最大限度实现村(社区)干部兼职“几大员”,真正做到报酬待遇全面提高。二是进一步规范村规民约。2021年5月,联合全县相关单位下发了《关于集中修订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通知》(屏民政联发〔2021〕1号),并于7月全县4各社区、76个村委会、835个村民小组的村规民约全面完成修订完善工作。三是推进民主法治示范建设并申报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2021年5月,配合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民主法治示范建设。玉屏镇垇嘎村、卡口村,白河镇大水村,白云乡太平村,和平镇六斗村,湾塘乡清平村,新华乡河南村,新现镇吉咪村被评为第五批“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021年9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基层治理示范评选工作,最终将玉屏镇大围山社区向上级申报为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四是及时兑现村(社区)离任干部离任补偿及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生活补贴。2021年6月,根据屏边第十三届县委常委会第136次会议精神,联合县财政局下拨了2016年以来全县村(社区)离任干部离任补偿资金257.8万元。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干部31名,发放生活补贴8.8万元。五是编制小微权力清单。2021年8月,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全县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的通知》,在全县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对村级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以及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等事项进行详细公开,以切实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推进社区减负,强化村级小微权力监督,规范和保障村级组织和干部权力运行,织密农村基层权力运行“廉政防护网”。六是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2021年是村居“两委”换届之年,于7月完成了村(社区)赋码系统数据更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当选证书换证等后续工作;8月份完成了村(社区)治理情况、村(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智慧社区建设、城乡社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指标的统计报送;县民政局完善了村(社区)、乡镇基本信息的录入;于10月份录入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委会成员、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等信息2037条,完成了全县基层组织成员信息的系统完善任务,完成了村(居)委会成员数400人的信息数据对比。
(四)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大幅提高。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全面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在“5·20”婚姻登记高峰日,通过精心组织,当日共完成结婚登记52对,刷新全县单日最高登记量,其中通过网络、电话预约登记有28对,占比53%。截至2021年10月,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1090对。其中结婚登记 764对,离婚登记146对,补办结婚证146对,补办离婚证34对,登记合格率100%。强化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监管工作,并督促村(居)委会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整治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和非法生育纳入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管理未成年人父母,形成自觉抵御早婚早育现象,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21年8月,县民政局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全县民政协理员、助理员召开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暨民政业务培训班,并就加强婚姻管理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政策进行了宣讲。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分别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7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8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发放标准为70元/人/月。截至2021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6904人次192.48万元。三主动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截至2021年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人0.77万元。会同公安部门办理流浪乞讨人员户籍落户1人,接送返乡流浪乞讨人员5人,有效维护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生存权利。四是切实加强殡葬管理。积极推进殡仪馆项目进程,因为原选址老木沟河殡仪馆及公墓用地属于军事用地,报批手续复杂,2021年8月18日,经屏边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建设项目另行选址,正式确定屏边县殡仪馆及公墓项目建设地为玉屏镇龙古村委会牛滚塘。2021年9月27日屏边县民政局在屏边县玉屏镇人民政府四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屏边县殡仪馆与公墓建设选址方案(草案)听证会。预计11月开工建设,2022年年底投入试运营。全面推进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屏边县骨灰堂及七个乡镇已经全面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建设前期准备工作正有序开展。持续开展“三沿六区”大墓、活人墓、豪华墓排查整治“回头看”工作,2021年4月20日,接群众举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白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前往被举报人龙天财家中做通思想工作后,拆除活人墓(双人墓)1冢。
(五)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进行行政区域界线联检。我县于2021年3月联合红河州河口县以及文山州文山市、马关县,通过科学安排、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扎实对“屏河线”“屏文线”“屏马线”的内、外业开展了联合检查,于6月份全面完成检查并形成报告上报到红河州民政局以及文山州民政局。二是通过两个乡镇29条街道的地名命名。2021年6月,屏边县地名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对和平、湾塘两个乡镇街道命名的通知》(屏地名委〔2021〕1号 ),审议通过了和平镇、湾塘乡两个乡镇29条街道的命名。三是地名普查成果转化。通过对地名普查结果的反复检查核对,2021年5月《屏边县地名志》《屏边县行政区划图》正式出版,其中地名志出版200本,行政区划图500张。
(六)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是全面推进开展慈善事业促进工作和慈善捐赠活动。全面推动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开募捐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慈善活动监管和信息公开,并积极配合或协同审计部门对红十字会及相关慈善捐赠机构和团体的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按规定履行信息公开等相关工作。二是认真落实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2021年报考社会工作师人员达到了28人,比2020年11人增加了17人,组织参加省州举办的考前培训参训达人次46人次;结合屏边县实际,屏边县民政局为乡镇社工站建设提供政策制度依据。截至目前,屏边县各乡镇社工站建设已经全面完成选址、挂牌、人员配备等各项工作,已经实现全县乡镇社工站全覆盖。三是积极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为全面完成全县2021年在中国志愿服务网实名注册志愿者人数达到常住人口13%和有服务时长记录志愿者至少达到注册志愿者50%的目标任务,全县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推进有力,成效明显,截至目前,我县志愿者注册人数从7月的3526人增加到11491人,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者记录服务时长达到15466小时;进一步做好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2.0版推广使用。
(七)社会组织登记工作。一是严格执法监督。以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为契机,分类对86家社会组织年检资料进行审查,业务主管单位初检后我局复检。对全县13所民办学校进行调研,依法规范和完善我县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做好民办教育机构的年检工作,一年一审,审管不分离,推进民办教育机构规范化、高品质办学。二是加大风险防范力度。成立局分管领导牵头的社会组织风险防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重点加强对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涉企收费、评比达标、涉外活动的监管,对侵害群众利益、危害社会秩序稳定的组织给予重点关注。2021年社会组织领域未发生风险事件。三是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管理。2021年7月,屏边县民政局对全县86家协会商会收费进行了全面检查。重点是查办强制收费、强制培训、强制入会、妨碍退会和利用评比达标表彰、依托政府部门违规收费工作。通过检查,各协会商会均按照章程制定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基本合理,没有发现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
(八)项目工程建设。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民政局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利用“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申报各项新建项目建设,截至10月中旬,完成了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屏边县休闲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屏边县敬老院护理功能提升改造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委托并协助昆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共同编制完成了“屏边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和“屏边县休闲康养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完成了“屏边县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另行选址和建设前期协调准备工作。在国家规定资产平台完成“殡葬公墓建设项目”入库录入工作。
(九)安全管理工作。为全面深入做好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安全,民政局定期不定期对局机关、局属各单位、乡镇民政所、各敬老院开展安全大排查整治活动,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知晓机制,按季度对各敬老院在用电设施、饮食安全、消防等三个方面进行了安全排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十)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案办理工作。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体现了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办好建议案就是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21年收到代表和委员建议案14件,面商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清廉屏边”建设,制定《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采取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典型示范教育专题会、家庭助廉专题会等多种形式,组织收看《开尔行贿记》《杞麓湖的呐喊》等警示教育片、通报违纪违法案例开展廉政教育,教育引导全局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的家教、家风,进一步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制度。构建局党组负总责、党支部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开展领导干部上讲堂以及“党课开讲啦”活动。结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活动,开展“红色故事我来讲”、“红色故事大家讲”、“打卡红色地标见证云岭巨变”、“学百年党史 悟思想伟力 铸奋斗精神”、入户走访开展百姓宣讲等主题活动共10次,教育引导党员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三是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2021年县民政局发文、会议、督查严格控制,未超过规定限额;开展集中整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工作,制定《屏边县民政局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微信、QQ办公群等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工作,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防止腐败苗头性问题产生。四是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委、州委实施办法和红河州领导干部“十不准”等要求,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不搞例外、不搞变通,严格公车使用,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杜绝大办婚丧喜庆、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结合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采取节前宣传教育和节后督查检查的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坚持做到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五是加强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2021年党组会议调整人事任免1次,共调整科室负责人5人次,不断优化结构,发挥资源潜能;8月5日,举办巩固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会暨民政业务培训班,对各乡镇民政工作人员、民政助(协)理员共120余人进行业务培训,同时邀请驻人社纪检组组长陈付辉同志作廉政讲话,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经办力量理论政策水平、依法办事能力,确保每一位民政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以典型案例不断警醒自己,时刻绷紧廉洁自律弦。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1、在精准上下工夫,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兜底服务保障体系。2、在质量上下工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3、在保障上下工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保障体系。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精神,等有关法律、制度、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订和完善了《屏边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办法》《屏边县民政局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财务制度,具体情况为:1.按相关要求、程序、预算报表格式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包括预算说明),并按规定的时间报送县财政局;2.按照统筹兼顾、确保重点的原则安排各项支出,在核定经常性支出、专项支出和项目支出等分类支出数额情况下,核定工资、公务费、设备购置等、修缮费、业务费等末级支出明细;3.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各项支出,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开支,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和支出规模;4.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逐年下降。5.按照预算执行进度目标考核办法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控制结转资金额度。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我单位2021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074744.07元,其中:本级安排(公共财政预算)12074744.07元。
我单位2021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074744.07元,其中:基本支出9928323.39元,项目支出2146420.68元。
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0209.1元。
2. 整体收支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12,074,744.07元,2021年预算支出12,074,744.07元;2021年决算收入59,814,637.52元,2021年决算支出62,109,087.15元,
3. 预算执行情况
2021年预算收入12,074,744.07元,2021年预算支出12,074,744.07元;2021年决算收入59,814,637.52元,2021年决算支出62,109,087.15元,其中:
1、2080201款行政运行预算收入2,440,699.71元、预算支出2,440,699.71元,决算收入2,889,367.36元、决算支出2,889,367.36元。
2、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预算收入191,972.64元、预算支出191,972.64元,决算收入4,800.00元,决算支出303,877.50元。
3、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收入129,043.20元、预算支出129,043.20元,决算收入2,210,952.20元、决算支出2,467,635.18元。
4、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收入362,617.2元、预算支出362,617.2元,决算收入4,730.00元、决算支出4,730.00元。
5、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收入351,224.16元,预算支出351,224.16元,决算收入329,030.40元,决算支出329,030.40元。
6、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93,009.58元,决算支出93,009.58元。
7、2081001款儿童福利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261,120.00元、决算支出1,261,120.00元。
8、2081002款老年福利预算收入611,280元、预算支出611,280元、决算收入1,490,518.90元、决算支出1,750,318.90元。
9、2081004款殡葬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938,892.00元、决算支出2,779,772.00元。
10、2081107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2,105,696.00元、决算支出2,316,100.00元。
11、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收入832,360.8元、预算支出832,360.8元,决算收入8,042,360.80元、决算支出8,042,360.80元。
12、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收入702,779.88元、预算支出702,779.88元,决算收入31,454,408.20元、决算支出31,509,674.20元。13、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311,753.00元、决算支出1,419,000.00元。
14、2082002 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7,135.02元、决算支出17,135.02元。
15、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收入6,032,056元、预算支出6,032,056元,决算收入750,000.00元、决算支出750,000.00元。
16、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5,429,863.00元、决算支出5,429,863.00元。
17、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收入111,061.02元、预算支出111061.02元,决算收入164,403.06元、决算支出164,403.06元。
18、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收入60,915.9元,预算支出60,915.9元,决算收入0元,决算支出0元。
19、21011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收入10,955.00元,预算支出10,955.00元,决算收入10,955.00元,决算支出10,955.00元。
20、2130599 款其他扶贫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7,500.00元、决算支出7,500.00元。
21、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收入237,778.56元、预算支出237,778.56元,决算收入240,879.00元、决算支出240,879.00元。
22、2290804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0元、决算支出190,092.15元。
23、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57,264.00元、决算支出132,264.00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整体支出设定3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5个,占总指标数的100%,详见“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1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等级为“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7分)。针对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从部门是否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是否科学、合理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2、预算配置(8分)。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从年度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是否充分,项目支出中存在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是否留有缺口,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8分)。针对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从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当年预算安排数的比率,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6.99分。
2、预算绩效管理(8分)。针对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从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是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并且有效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工作。是否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算决算公开。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3、资产管理(4分)。针对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从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履职(35分)。针对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从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30分)。针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从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行职责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反映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预算及自评工作不够精准,统筹协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目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并对后期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增加了难度。
3.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拉低了绩效评价得分。如:因受疫情客观因素的影响,取消了财政干部培训和珠算心算比赛,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相应绩效指标的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
2.调整充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任务。
3.加大对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单位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抓好绩效目标编制。我单位在编制部门及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屏边县民政局
2022年4月19日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docx】
附件【附件(屏边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