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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25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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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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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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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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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背景。
屏边县被誉为“中国最南端的春城”,保存着相对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森林覆盖率达68.3%,特别是境内的大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更是被誉为“动植物基因库”、“天然美容院”,生态地位尤为突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县、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县等创建成果,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十四五”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规划(2021—2025年)》、《屏边苗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委托编制方规划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该规划是全县加快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双向转换通道,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纲领性文件。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申请59万元县级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主要内容是:编制《屏边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并通过专家评审批复。目前编制方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初稿)》编制,并通过县级部门的初步审查,正在修改过程中。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实际支出18万元,项目资金使用率31%。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完成《屏边苗族自治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2021—2025年)》文本编制,通过专家评审并批复。
2.阶段性目标。
一是力保项目前期;二是支持加强项目建设规划的前瞻性;切实做好符合中央、省投向、红河州、屏边县实际的基础前期工作。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工信商务、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保、农科、水务、文化旅游、林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统筹全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好《规划》,努力形成县、乡(镇)分级负责、各部门整体联动、全社会广泛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工作格局。完善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认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建立对《规划》的综合监测评估体系,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指标动态管理,构建集“工作推进、项目推动、任务落实、全程监控、强化督查、问责追究、考核评价”为一体的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积极开展第三方评估。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标。
(1)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2021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自评,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实施项目1个,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项目资金59万元。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 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6)《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本项目实际情况,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如下:
前期经费项目绩效评价体系设置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4个一级指标,下设5个二级指标和12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计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绩效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6.绩效评价抽样。
项目前期经费只涉及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一个实施单位,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成立绩效评价领导小组;
2.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收集相关资料;
4.分析资料、汇总评价数据;
5.填写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撰写绩效自评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实施的项目已按计划实施,项目实施达到预期效果。根据项目实际实施的情况,综合项目的预算执行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进行了量化打分,自评得分94分,评价等级为“优”。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根据《屏边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前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及前期优化过程,按专项经费项目设定11个绩效指标,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完成的绩效指标有7个,占总指标数的63.64%。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分值10分,自评8分)
屏边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前期经费预算投资为59万元,目前项目完成初稿,按“合同”约定,支付18万元,其余资金按照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次拨付。
(二)项目产出情况分析(分值50分,自评46分)
产出指标分为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具体完成情况为:
1.数量指标。编制规划为屏边县“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计划下达金额为5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59万元;
2.质量指标。年度编制规划目标计划完成率为100%,目前完成初稿,实际完成率为80%;
3.时效指标。年度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100%,实际支付18万元,完成资金支付31%;
4.成本指标。投资计划分解(转发)用时达标率为100%,该编制主体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存在分解;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支付率为100%,实际完成31%。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50分,自评得分46分,得分率92%,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三)效益情况分析(分值10分,自评10分)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自评得分30分,得分率100%。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
1.稳步推进屏边县经济社会发展;
2.显著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3.以高质量规划引领屏边县建设成为“云南美丽城乡建设标杆”、云南“两山”理论转化示范区、滇南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四)满意度指标分析(分值10分,自评10分)
经抽查部分部门,该规划编制满意度达10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1.按照中央、省、州、县有关绩效管理的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绩效管理机制,并依此开展相关工作。
2.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监督。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科室;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规划编制经费本单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缓慢。因为编制方对屏边县实际情况未进行充分调查,规划编制速度较慢导致编制经费未按预算计划支出,目前正在与编制方协调,并要求编制方抓紧规划编制进度,按时提交成功后将按期支出预算编制经费。
七、有关建议
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20日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十四五”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前期经费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