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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254-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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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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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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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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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屏边县发改局于2022年3月对2021年度“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支出绩效进行自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建设地点
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范围为县城建成区:包括从县城西北面屏边火车站、滴水苗城至东南红旗水库,沿昆河路沿线发展的带状城市用地,规划范围3.8平方公里。
2.建设内容
城市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卫生、农贸市场、小区改造、拆违拆临、空间环境提升改造、污染治理、路网建设、停车设施、供水设施、信息设施、社会民生保障工程、文化旅游设施、绿化美化工程、城市公园、家居庭院、公共安全、风貌提升、主题街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与利用,以及部队周边环境提升等3大类22种类52个建设项目。
3.项目建设工期
屏边“美丽县城”建设项目建设总工期为三年(2019年--2021年)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县城改造提升,促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我省完成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按照“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的目标要求,通过3年的努力,在全省打造形成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善、生态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县城”的目标任务。屏边县人民政府2019 年全面启动“美丽县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屏边县城市形象和城市品质,营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宜居宜业、健康生态、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打造苗人故里和千年苗文化之都,助推全县实现脱贫摘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引领美丽苗乡华丽转身,着力把“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旅游文化名城。按照“一年全面启动、初具成效,两年巩固提升、成效明显,三年全面提升、展现新貌”的思路, 2019年达到“美丽县城”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到2020 年,实现县城空间布局得到优化、特色得到彰显、承载能力得到增强、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到2021年,全面彰显“美丽县城”新风貌。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 绩效评价目的
了解该项目省级奖补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2. 绩效评价对象
项 目 名 称: 屏边县2021年度“美丽县城”建设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 目 单 位: 屏边苗族自治县水务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教育体育局
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 设 性 质: 新建、改造项目
3. 绩效评价范围
针对2020年“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资金1亿元,涉及的屏边县2021年度“美丽县城”的20个建设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依据
1. 《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屏财发〔2021〕35号);
5. 《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屏财发〔2020〕60号);
6. 其他相关资料。
(三)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
1. 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2)评价指标表
结合该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要求,本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我们设计了四级指标体系框架,其中包括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4个一级指标,在此基础上提炼了11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细化分解为20个三级指标。同时我们对每个指标进行了清楚的解释,制定了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指标表详见附件3: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3. 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4.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2022年3月10日,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屏财发〔2022〕35号)文件确定评价对象;2022年3月15日,屏边县发改局与屏边县住建局、教体局、水务局三家项目实施部门取得联系,确定评价参与人员,制定自评工作流程,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该项目《工作方案及评价指标体系》,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自评工作,并于2022年3月20日前将自评报告及自评评分表等资料提交给我局后,我局于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对项目实施单位自评材料进行汇总,形成自评报告。
4. 分析评价。
2022年3月20日至4月20日,我局按照制定的指标体系,根据在项目单位收集的资料以及实地调查的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95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
指标分值 |
评价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 |
12 |
12 |
100% |
过程 |
28 |
27 |
96.43% |
产出 |
30 |
25 |
76.67 |
效果 |
30 |
30 |
100% |
合计 |
100 |
95 |
95% |
据拟定的该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局收集评价所需的基础资料和数据、实地了解情况,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评价范围包括:该项论据充分性、该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会计核算规范性、资金使用合规性、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档案管理规范性、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该项目按有关规定进行了项目预算的编制工作,基本按照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实施过程进行管理和使用资金,基本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对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根据现场调研、资料审核,结合该单位自评和抽查情况,我局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果进行量化打分。详见附件“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下表:
绩效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指标实现情况 |
完成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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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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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充分利用自然地形水系、乡土特色树种花木、节能环保建筑材料,积极推进城市公园建设。 |
≥1座 |
已完成 |
|
按照小型化、分散化、绿荫化原则,科学合理布局县城区停车设施建设,基本杜绝占道、街边、路边乱停车现象;加快公共停车场建设,对侵占盲道等不文明行为进行整治,引导市民车辆在指定区域有序停放。 |
≥761个 |
已完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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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营造宜居环境建设任务10个指标实施完成22个项目 |
≥22个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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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 指标 |
项目质量与项目申报书是否一致 |
一致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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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 |
合格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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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验收是否按时 |
按时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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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报告是否合规 |
合规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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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 指标 |
项目开工时间 |
2019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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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竣工时间 |
2021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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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 指标 |
项目总投资 |
9.27亿元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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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 指标 |
社会 效益 |
美丽县城的建设不仅提升屏边县城的城市形象,更促进县城空间、特色、生态、产业、干净、智慧、文化的协同发展。 |
≥3万人 |
已完成 |
|
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生态空间、产业空间,构建“城在林中、景在城中、人在景中”的美丽画卷的同时,强化产业支撑配套,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把“美丽苗乡 • 森林屏边”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旅游文化名城。 |
是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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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工程设计使用年限是否≥15年 |
≥15年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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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县城常住人口满意度 |
≥90% |
已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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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值12分,评价得分12分)
1. 项目立项(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立项依据充分性: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相关要求,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指导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美丽县城”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导则》和《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流程》等政府性文件,支持“美丽县城”的建设工作。
(2)立项程序规范性:通过查阅项目单位提供的《屏边苗族自治县“美丽县城”(2019-2021年)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云南省红河州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实施方案》,对项目可行性进行、立项规范性进行评价,项目实施内容明确,实施方案具体,过程控制有相关措施,项目立项程序规范、具有可行性。
2. 绩效目标(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有绩效目标,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该项目已将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并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
3. 资金投入(分值4分,评价得分4分)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奖补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值28分,评价得分27分)
1. 资金管理(分值18分,评价得分18分)
(1)奖补资金到位率:该项目奖补资金2亿元,实际到位奖补资金2亿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该项目实际支出奖补资金1.975亿元,剩余0.025亿元,预算执行率98.75%。
(3)会计核算规范性:经查阅相关财务资料,会计核算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项目资金建立了专账管理,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记账、报账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未发现存在虚列支出等情况。
(4)资金使用合规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未发现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 组织实施(分值10分,评价得分9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通过查阅项目单位提供的《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及办法》等相关资料,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且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
(2)制度执行有效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各项目实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已落实到位。
(3)档案管理规范性: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已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档案专门管理,但在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已归档整理方面有所欠缺,需补充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整工作。该项指标得分2分,此处扣1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值30分,评价得分23分)
根据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弥勒、腾冲现场办公会精神,屏边县按照“特色、产业、生态、干净、智慧”的总体建设目标,美丽县城共计谋划52个项目,概算总投资9.27亿元。项目建设周期3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目前已经完成49个,完成投资8.92亿元。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验收报告、结算文件、竣工质量检测报告等资料以及现场查看,产出数量到指标要求,项目验收合格率达到指标要求。项目计划成本9.27元,实际成本8.92亿元,成本节约率3.7%。产出成本完成及时性达指标要求。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值30分,评价得分30分)
1. 社会效益(分值20分,评价得分20分)
(1)县城常住人口满意度: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该项目受益人口3万人,达到该项指标值3万人。5分
(2)城市形象和品质提升:科学合理布局城镇空间、生态空间、产业空间,构建“城在林中、景在城中、人在景中”的美丽画卷的同时,强化产业支撑配套,优化营商环境,着力把“美丽苗乡 • 森林屏边”打造成全国乃至世界旅游文化名城。该项调查结果均得分10分,自评为“优”,该项指标得分10分。
2. 可持续影响(分值5分,评价得分5分)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图完善设计文件,设计基准期为15年,认定工程设计使用年限≥15年。
3. 满意度(分值10分,评价得分10分)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调查问卷综合得分97.93分,评为“优”,该项指标得分10分。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通过对项目相关资料的查阅,归纳总结以下几点经验及做法: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屏边县“美丽县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县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政协主席和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人武部政委、县委宣传部部长、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组织部部长、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县人民法院院长和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为成员,统一领导、协调服务美丽县城建设工作,研究决策和综合协调项目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是领导小组下设指挥部,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项目建设管理、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规划及申报报批、招商引资宣传、项目推进督查六个工作组,分别根据各自工作职责负责相关工作,美丽县城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固定办公场所设在住建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美丽县城的建设作为经济跨越发展最紧迫的任务来抓,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事事有人管、事事有人抓。
三是多渠道筹集资金。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用户参与”的原则,采取政府补助与业主自筹相结合的模式,引入市场机制,整合资源,广开门路筹措资金。动员行政事业单位和直属国有企业主动想办法,通过多种渠道、方式争取建设资金。根据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投资导向,积极向上级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美丽县城”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采取财政资金引导、引进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多种渠道筹措“美丽县城”建设资金。大力引进社会资本参与“美丽县城”建设,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和“放大效应”。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美丽县城”建设信贷支持力度,与各级财政资金、项目业主投入资金形成联动。采取政府补贴和群众自筹相结合的方式,调动本地居民参与“美丽县城”建设的积极性。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保障土地供给。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原则,避免借“美丽县城”建设之名扩大规划建设区域或变相进行“圈地”。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对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依规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盘活存量,合理安排,优先使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平衡调剂建设用地指标。
五是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县党委、政府科学引导美丽县城创建和工作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各建设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细化工作安排,深化工作重点,明确时间节点,切实搞好美丽县城规划建设工作,避免另起炉灶、重复建设等,加强组织协调,推动技术标准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同时,美丽县城各责任主体和建设主体要积极作为、真抓实干,确保创建目标任务落实,不断取得实效。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群众利益,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推行“领导在一线垂范、干部在一线锻炼、工作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形象在一线树立、成效在一线体现”的工作方法,把任务分解到片区,把责任落实到个人,建立工期倒逼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振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六是提升县城管理水平。加快城市管理重心下沉,推动城市管理执法向街道、社区延伸,健全网格化管理模式。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推进“一部手机办事通”建设,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
七是严格考核评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半月一会商,一月一点评,一周一例会。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对各部门开展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通报,通过相互比较、相互借鉴,实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同时将“美丽县城”建设纳入相关部门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根据《云南省“美丽县城”建设考核办法》做好迎接考核工作,力争2019年进入省级“美丽县城”奖补范围。
(二)存在的问题
1. 项目批复与项目实际建设期间不符的问题
根据项目立项批复内容:项目建设年限18个月,2019年12月至2021年6月,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项目,且未见项目未按计划时间实施的相关依据或说明。
2. 项目档案管理规范性的问题
根据现场收集和查阅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相关资料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的工作情况,发现在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已归档整理方面有所欠缺,需补充完善项目档案资料的归整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下一步工作中,发改局将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将收尾项目制定科学的施工计划,倒排工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在项目验收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验收程序规范验收。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4月11日
附件【屏边县发展和改革局2021年“美丽县城”建设省级奖补专项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