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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mzj/2024-00015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3-09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执行社会救助、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

  (5)贯彻落实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重要自然地理实体以及国际公有领域、天体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推进殡葬改革。

  (8)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

  (10)贯彻落实儿童福利、遗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难儿童保障制度。

  (11)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有关职责分工。

  ①与屏边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屏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②与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会同屏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屏边县行政区划图。

  ③与屏边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屏边县民政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屏边县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屏边县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2年末独立核算机构1个,单位机构4个,其中:政府机关1个,为屏边苗族自治县民政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个,事业单位财政补助3个,分别为:屏边苗族自治县中心敬老院和社会福利院、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中心、救助管理站。 2022年年末在职人数20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9人,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1人,离休0人,遗属1人。

  3. 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进一步增强社会兜底保障实效。社会救助事关困难群众进步生活和衣食冷暖,是保障基本民生、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展社会救助体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以增强社会救助及时性、有效性为目标,加快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制度健全、政策衔接,兜底有力的综合救助格局。

  (2)进一步健全养老和儿童服务体系,补齐短板。结合我县实际,以满足老年人居老需求为主,建设16个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托养中心2个,即白河镇1个、和平镇1个,提升城乡村(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争取上级资金,配齐80个村(社区)儿童之家设施。

  (3)进一步加快殡葬改革推进。致力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加速殡仪馆、骨灰堂、公墓项目建设,确保2022年底项目建设竣工,制定出台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加快农村公益墓建设推进,完成7个乡镇农村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

  (4)进一步推动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按照中央、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及工作要求,做好2022年第七届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和工作机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机制,着力构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城乡社区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5)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社会组织登记审查,注销和清理不发挥作用和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社会组织。推荐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助力参与社会治理。

  (6)进一步提升区划地名管理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区划管理条例》,深入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应用,严格规范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完成易地搬迁安置点命名和撤自然村并自然村的命名工作。依法管界护界,巩固平安和谐边界建设成果。

  (7)认真做好“十四五”规划。根据中央、省、州、县出台的文件要求,结合民政领域工作,谋划好民政“十四五”发展规划工作。

  (8)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改革创新。针对惠民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社区)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加强调查研究,结合屏边实行,指导出台相关政策文件,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稳步运行。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1、社会救助工作。一是兜牢底线,为乡村振兴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屏边县民政局始终按照脱贫不脱钩、重心不移、力度不减的总体要求,着力加强动态监测帮扶,健全城乡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已纳入保障对象实行动态跟踪监测,将防止返贫、致贫监测放在重要位置,建立健全返贫和新增致贫预警机制。截至目前,屏边县共有城乡低保保障对象8030户10786人,其中城市低保1045户1399人,农村低保6985户9387人,特困供养496户514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92人、残疾人护理补贴1351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476人;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3267.2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595.37万元、农村低保2671.92万元,特困供养金515.27万元,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05.18万元、残疾人护理补贴98.09万元、残疾人生活补贴102.529万元;全县累计实施临时救助458户120.08万元。根据《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文件的通知》(云民发〔2022〕157 号)要求,对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按照100元/人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共计113.25万元。目前,通过乡村振兴部门提供的脱贫对象与民政保障对象数据比对,脱贫对象18759户76995人中享受农村低保5972户8094人,城市低保77户115人,特困供养352户366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9人,残疾人护理补贴19人,残疾人生活补贴9人,临时救助77户46.86万元。其中脱贫不稳定户享受农村低保593户1125人,城市低保6户9人,特困供养19户19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人,残疾人护理补贴3人,残疾人生活补贴3人,临时救助44户11.33万元;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农村低保372户688人,城市低保3户9人,特困供养171户181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9人,残疾人护理补贴2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临时救助37户12万元;边缘易致贫户享受农村低保102户168人,城市低保1户3人,特困供养4户5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8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人。临时救助8户2.3万元。二是统筹力量,扎实推进特殊困难群体排查救助帮扶工作。成立抽查核实小组,印发《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救助对象抽查核实的通知》,深入村民小组,全面摸排辖区未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三孩以上困难家庭、精神障碍患者、受灾情疫情影响生活陷入困境等特殊困难等家庭,主动发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救助范围。经逐户逐人核实,今年以来累计动态新增城乡低保对象284户567人,其中城市低保21户24人、农村低保263户543人,特困供养10户11人、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人、残疾人护理补贴88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51人。三是稳步提高了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屏边县严格按照省州相关救助对象提标要求,2022年7月起,城市低保A、B、C类分别按照524元/人/月、424元/人/月、324元/人/月进行施保,人均提高37元/人/月;农村低保A、B、C类分别按照446元/人/月、285元/人/月、240元/人/月进行施保,人均分别提高48元/人/月、22元/人/月、40元/人/月;特困供养按照910元/人/月进行保障,人均提高52元/人/月;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毒感染儿童按照1290元/人/月进行保障,人均提高1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残疾按照80元/人/月、二级残疾70元/人/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进行保障。四是聚焦施保精准,做实做细日常监管。坚持应保尽保工作底线,以动态监管为抓手,着力提升精准施保水平,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完善低保对象精准入退机制。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工作的通知》要求,适时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社会救助对象信息比对,动态掌握社会救助对象和相关管行业部门信息情况,将符合保障的及时纳入,不符合保障的将及时清退。今年以来,清退不符合城乡低保对象669户971人,其中农村低保490户700人、城市低保179户271人,特困供养35户36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成年取消纳入标准的4人、残疾人护理补贴70人、残疾人生活补贴100人。五是积极推进“政府救助平台”建设和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上线使用以来,屏边县积极组织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参加省州组织的现场、线上培训共计5次500余人次。全县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分管民政工作领导共计114人注册使用“政务微信”,均能够熟练掌握救助办理流程,及时受理和限期办结救助申请,切实提高为民服务效能。截至目前,全县困难群众通过平台申办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供养等业务1175件,办结1136件,办结率96.68%。

  2、社会事务工作。一是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程度大幅提高。婚姻登记处主动作为,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全面做好婚姻登记工作,并积极到乡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婚育新风相关政策宣讲活动。截至2022年10月16日,共依法办理婚姻登记919对,其中结婚登记593对,离婚登记153对,补办结婚证148对,补办离婚证25人。二是强化未成年人早婚早育监管工作。督促村(社区)做好未成年人父母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将整治未成年人早婚早育和非法生育纳入村规民约,用村规民约管理未成年人父母,形成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当天,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屏边县民族小学发放学习用具200余套,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婚育新风等相关政策法规知识进行了宣传。三是按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厅 民政厅 残联关于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20〕47号),及时向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截至2022年10月,全县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28060人次,200.619万元。四是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截至10月17日,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湾塘乡、白云乡、白河镇、和平镇、新现镇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修改,湾塘乡、白云乡林地报批手续已报送待审批。因新华乡农村公益性公墓占用林地省厅未批准,项目要另行选址和规划设计要分开重新做,项目在选址中。殡仪馆及骨灰堂建设:于2022年8月30日经县委、县政府召开屏边县殡仪馆、骨灰堂项目建设工作推进会研究决定,重新选址玉屏镇老木沟河。9月1日开展项目建设,目前殡仪馆完成土方开挖和场地平整,在开挖人工挖孔钻洞;骨灰堂已完成人工挖孔钻洞,放好钢筋笼,待验收通过浇灌混凝土。业务用房地块、承台基坑已经挖好。

  3、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工作。一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全面落实省政府10件惠民实事任务,推进了全县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截至目前,新华乡倮姑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和平白鸽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和平镇路乐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项目正在建设中;投入90万元用于县中心敬老院失能改造,购置护理型床位85张,提高全县失能照护服务质量。加快适老化改造项目推进,2022年共申报30户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通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实地走访,重点解决老年人在起居行动、安全防护上最基本、最迫切的需求。二是落实政策,维护老年人权益。全面落实高龄老人津补贴发放制度,使广大老年人得到更多的福利实惠。对新增的高龄老人进行走访调查,并及时申报、办理,按程序、按标准将长寿补助金及时发放到位。按照80-99周岁50元/月和100周岁及以上300元/月补助标准,截至10月累计发放补贴145.37万元。三是开展养老服务领域反诈骗宣传活动。全县养老服务领域进行排查整治工作,排查范围包括:依法办理登记备案的养老机构、已登记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和未登记为养老机构但实际从事养老服务的机构。帮助老百姓守护好“养老钱”“救命钱”,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截至10月底全县未发生养老服务领域诈骗事件。四是切实做好儿童保障工作。扎实做好收养登记管理,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严格保密程序,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22年以来累计办理收养登记1件1人。五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队伍建设。为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按照“分层级、多样化、全覆盖、可操作”的要求,每年安排1—2次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培训,通过培训,切实提升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工作能力。同时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人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专业服务。六是坚持畅通渠道,完善维权机制建设。积极与县政务局协调、衔接,将未成年人保护纳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范围,承担受理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法规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相关事项,建立相关部门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咨询知识库,规范办理、答复涉及未成年人保护有关诉求。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为契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未成年保护便民热线12345向社会公众开展宣传,推动全社会进一步关注未成年人、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七是构筑未成年人社会救助网。聚焦儿童基本权益保护,精准做好各项救助保障工作,做到尽保尽保,应助尽助。将0—18岁困境儿童中的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截至2022年9月,屏边县共有在册孤儿等特困儿童总人数92人。2022年以来累计发放补助资金105.18万元。实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保障孤儿享有接受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的机会。2022年以来资助对象2人,共资助2万元。八是构筑未成年人社会福利网。对于法定抚养人有抚养能力但家庭经济仍然困难的儿童,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1107人。对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未成年人,按程序已纳入特困供养12人。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和重特大疾病以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317人次。对困难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贴70元,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月发放80元,二级重度残疾人每月发放70元;2022年9月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未成年人242人次,发放金额1.77万元。九是构筑流浪未成年人保护网。对于流浪儿童、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儿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根据不同情况妥善做好协调处置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对主动发现和其他部门转介的流浪未成年人,通过心理疏导、护送返乡等多种方式,及时救助帮扶。今年以来,累计救助护送返乡流浪儿童5人。

  4、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促进基层服务精准化。屏边县行业协会商会共有1个(屏边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已经实现全部脱钩。目前,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已经不再在协会兼职,已经完成了协会的审计,2019年10月15日,按国家相关规定完成了协会资产移交工作。为了深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我局成立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工作小组,对全县社会组织进行初步摸排,核实登记注册情况。对摸排存在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进行整治。

  5、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工作。一是加大力度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制定了《屏边县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试行)》。为强化社区工作队伍建设,适应新时代基层社区治理的需要,全县各社区分别招聘了2名2022年应届毕业生到社区工作,不断配强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村(社区)干部考核办法,下发了《关于提高屏边县村(社区)及村(居)民小组干部绩效考核奖励方案》,进一步调动了广大基层干部队伍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根据上级要求,将疫情防控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进一步发挥村民自治管理作用,用村民自治的方式落实疫情防控和强边固防的行为规范,采取民政局牵头、组织部指导、宣传部引导、乡镇动员、村(社区)组织的村民自治模式,按照“村(社区)草拟、乡镇审核、村(居)会议审议表决、备案及公布”程序,做到依法制定、符合村情、条文易懂。全县80个村(社区)835个村民小组已全部完善修订。三是推进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根据上级要求,县民政局与司法局联发了《关于转发〈红河州司法局 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做好第九批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根据创建申报工作要求,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标准,经基层组织所在的乡镇推荐、征求纪检等相关部门意见、联合审查、公示、实地考核,县司法局、县民政局拟推荐湾塘乡清平村委会、白云乡太平村委会参加评选“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四是落实省级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为全面落实省级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工作要求,由组织部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在前期“并岗提薪”工作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开展摸底核查,摸清各级财政纳入对村级组织成员、各类岗位转移支付的预算科目和补助资金;各部门在村级设置的各类辅助岗位及补贴标准、岗位职能职责和实际在岗人员,汇总形成村级岗位设置及职能职责、补助标准、在岗人数三份情况清单,最终确定整合岗位19项,制定了《屏边县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实施方案》《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分工方案》《推行村级组织“大岗位制”岗位职责清单》,提交县政府常务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五是开展《信访工作条例》宣传“进社区”活动。为进一步引导群众依法、有序、文明信访,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和谐信访氛围,按照国家信访局相关部署要求,县民政局在5月《信访工作条例》宣传月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各村(社区)LED显示屏、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使新的《信访工作条例》在社区群众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了全民的信访意识和信访素质,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奠定扎实基础。六是完成全国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填报。根据上级要求,完成了村(社区)治理、村(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城乡社区工作者、村(社区)卫生健康服务、村(社区)社会服务情况录入,完成了下属委员会的录入,完成了服务人才、合同管理、印章管理、村民会议、村务公开以及组织管理等19余项内容的录入,录入完成率100%。

  6、区划地名工作。一是开展地名命名更名。为依法加强地名管理,规范使用标准地名,2022年对玉屏镇阳光小区、汇水寨、融水寨,湾塘乡荔园村等四个地名进行了命名更名。二是开展中国·国家地名信息库数据质量建设。根据上级要求,我县第一阶段全县居民点信息1161条已更新完善并录入系统。第二阶段道路、山川、河流信息865条已全部完成录入。三是开展地名宣传活动。为贯彻落实好地名管理、行政区划管理,提高地名管理服务水平,我县开展了《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活动,通过在局机关、各村(社区)LED显示屏、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方式,直观、快速的宣传渠道,显著提高了广大群众对地名管理和行政区划管理的关注度,达到良好的效果。

  7、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一是加快筹备,深入推进慈善事业发展和慈善捐赠活动。2022年6月成立“屏边县慈善总会”,召开屏边县慈善总会第一届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慈善总会“携手做慈善 传播真善美”倡议书》等文件,印发了《关于开展“5·8”世界红十字日暨红十字会博爱周众筹项目的通知》,转发了《红河州民政局 红河州慈善总会“携手做慈善 传播真善美”倡议书》到全县各乡镇,县级各部门及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和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及爱心人士慷慨解囊,凝聚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慈善事业,紧扣第七个“中华慈善日”,线上线下在红河州慈善总会、屏边县“红十字博爱周”二维码完成捐款活动,为困难群体和疫情防控奉献了一份爱心,积极鼓励和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二是全面整合,落实乡镇社工站规范化建设。2022年2月收到下达2022年第一批州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的通知,并及时将资金划拨到各乡镇,督促各乡镇及时购置设备。8月通过项目化购买社会服务方式,由红河州满天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了屏边县首次 “民政+社工服务机构”社会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第一期),全县各乡镇社工站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局机关各科室长和玉屏镇4个社区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共26人报名参加了培训。三是加强管理,联合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督查。为落实好全县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督查工作,联发了《屏边县文明办 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督查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2批次对活动较少、志愿服务工作推进较慢的屏边县工信局青年志愿服务队、屏边招商局青年志愿服务队等38个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督查。通过座谈、询问、查阅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数据和核对相关资料等方式对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情况进行督导和分析,及时帮助各志愿服务队梳理在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并解答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的有关疑惑。截至2022年9月30日,屏边县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志愿队伍有140 个,注册总人数从年初的15216人增加到了17863 人,申报的志愿服务项目有509个,存在时长人数2022人,服务总时长37712.33小时。

  8、着力创建项目建设的新格局。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积极落实项目建设优惠政策,保证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一是通过“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每月及时统计上报民政局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二是利用“项目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积极申报各项新建项目建设,积极申报了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屏边县新华乡敬老院建设项目、屏边县区域性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屏边县玉屏镇卫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屏边县玉屏镇玉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等多个项目。三是加强项目监管,全面做好固定资产入库统计工作,9月,完成了屏边县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入库工作,完成2022年固定资产入库任务2896.45万元。

  9、抓好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为全面深入做好民政服务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民政服务领域服务对象安全。一是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变化,从严落实疫情防控。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汛期防灾减灾工作重要部署安排,积极做好民政服务领域汛期洪涝、地质灾害、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三是根据《红河州民政关于做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巩固提升阶段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食品安全规划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精神,全面安排部署和推进落实民政领域 2022 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组织工作组对民政的养老服务机构县级中心敬老院、新现敬老院和新华敬老院进行了安全生产排查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各敬老院食品安全状况,制定了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

  10、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情况。一是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二是加大信访维稳工作力度。三是加强保密工作。

  11、疫情防控工作。一是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查缺补漏,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局机关进入办公楼前进行疫情防控常态化扫码、测体温登记每天2次,日常清洁、消毒每天1次并做好记录,备足疫情防控物资储备至少够用3个月;局机关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应接种27人,接种27人,接种率为100%。二是加强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全县民政服务机构严格按照《地方民政部门做好养老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一版)、《养老机构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指南》(第三版)等进行疫情防控,将养老服务机构纳入联防联控管控范围。全县共有养老服务机构5所,正常运营3所,入住老人56人,其中县中心敬老院45人,新现镇敬老院6人,新华乡敬老院5人。疫苗接种各级养老机构69人(含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完成第3剂人接种65人,完成第2剂1人(因备孕未接种第三针),禁忌证3人。全县各级养老机构69人,坚持每周由卫生机构上门进行核酸检测1次。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2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2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35个,其中,数量指标9个、质量指标7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3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分别编制8个项目的绩效指标。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我局及时组织开展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1.加强领导,确保绩效工作组织保障。为及时开展2022年绩效管理工作并抓紧抓实,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为成员的绩效评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财务科负责绩效管理的具体工作。2.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绩效工作有序开展。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云发〔2019〕11号)开展绩效管理工作。3.确定绩效指标,强化绩效目标编审监控运行。(1)强化绩效目标编审。2021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在预算基础上,结合2022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按照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的原则及2022年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确定绩效目标。我局按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编定整体绩效指标35个,其中,数量指标9个、质量指标7个、时效指标1个、成本指标13个、社会效益指标3个、生态效益指标1个、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1个。分别编制8个项目的绩效指标。(2)依据绩效指标,全面实施绩效运行监控。为加强绩效目标完成,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绩效目标的全面运行监控。分别于1—6月、1—9月对机关及独立核算事业单位进行绩效目标运行完成情况监控。11月底完成全年绩效监控及考核自评工作。(3)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我单位部门整体支出设定48个绩效指标大部分已完成,14个项目绩效指标均已完成。4.绩效考核情况。按照财政绩效下发的考评细则及考评指标,我局进行自评,自评分为98.99分。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 预算批复情况。

  我单位2022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2591671.65元,其中:本级安排(公共财政预算)12591671.65元。

  我单位2022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2591671.65元,其中:基本支出10353417.49元,项目支出2238254.16元。

  我单位2021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68102.83元。

  2. 整体收支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2591671.65元,2022年预算支出12591671.65元;2022年决算收入67498302.58元,2022年决算支出68097422.58元,

  3. 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预算收入12591671.65元,2022年预算支出12591671.65元;2022年决算收入67498302.58元,2022年决算支出67498302.58元,其中:

  1、2080201款行政运行预算收入2621478.35元、预算支出2621478.35元,决算收入3128719.66元、决算支出3128719.66元。

  2、2080208款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预算收入191,972.64元、预算支出191,972.64元,决算收入91427.76元,决算支出91427.76元。

  3、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预算收入129,043.20元、预算支出129,043.20元,决算收入2015192.14元、决算支出2015192.14元。

  4、2080501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收入362,617.2元、预算支出362,617.2元,决算收入1820.00元、决算支出1820.00元。

  5、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收入368574.88元,预算支出351,224.16元,决算收入329,030.40元,决算支出329,030.40元。

  6、2080506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56295.16元,决算支出56295.16元。

  7、2081001款儿童福利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401531.00元、决算支出1401531.00元。

  8、2081002款老年福利预算收入718200.00元、预算支出718200.00元、决算收入1819370.00元、决算支出1819370.00元。

  9、2081004款殡葬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4103840.00元、决算支出4702960.00元。

  10、2081107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2414230.00元、决算支出2414230.00元。

  11、2081901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收入802482.00元、预算支出802482.00元,决算收入7800000.00元、决算支出7800000.00元。

  12、2081902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预算收入717572.16元、预算支出717572.16元,决算收入35550326.00元、决算支出35550326.00元。

  13、2082001 款临时救助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596320.98元、决算支出596320.98元。

  14、2082002 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6699.48元、决算支出6699.48元。

  15、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收入6232457.00元、预算支出6232457.00元,决算收入750,000.00元、决算支出750,000.00元。

  16、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5464598.00元、决算支出5464598.00元。

  17、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收入111747.01元、预算支出111747.01元,决算收入164,403.06元、决算支出164,403.06元。

  18、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预算收入75372.49元,预算支出75372.49元,决算收入75372.49元,决算支出75372.49元。

  19、210119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收入12600元,预算支出12600.00元,决算收入12250.00元,决算支出12250.00元。

  20、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预算收入247554.72元、预算支出247554.72元,决算收入242500.00元、决算支出242500.00元。

  21、2290804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93030.60元、决算支出193030.60元。

  22、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预算收入0元、预算支出0元,决算收入1247397.00元、决算支出1247397.00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我单位整体支出设定3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5个,占总指标数的100%,详见“屏边县民政局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无

  (三)绩效自评结论

  我单位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整体绩效评价,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我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按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统一支付、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预算,规范了资金审批和支付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自评等级为“优”。

  三、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2022年,屏边县民政局部门总收入决算数6749.83万元。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6749.83万元。总支出决算数6809.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3.9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项目支出6405.78万元,主要用于城乡困难群众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补贴等项目。

  1. 目标设定(7分)。针对整体绩效目标设定,项目绩效目标设定,从部门是否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整体绩效目标制定依据是否充分,是否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是否科学、合理设立了项目绩效目标;目标明确;目标细化;目标量化。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7分。

  2. 预算配置(8分)。针对预算编制科学性,基本支出保障,重点支出保障率,从年度预算编制是否完整,是否与履职目标相匹配,编制依据是否充分,项目支出中存在列支基本支出内容,或基本支出是否留有缺口,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及时组织开展了2022绩效目标自评工作,对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分析,我单位整体支出设定35个绩效指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绩效指标35个,占总指标数的100%

  1. 预算执行(8分)。针对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三公经费”变动率,“三公经费”控制率,政府采购执行率,收入合规,支出合规,从部门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与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的变动比率,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当年预算安排数的比率,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收入依据是否充分、来源是否合规,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6.99分。

  2. 预算绩效管理(8分)。针对管理制度健全性,落实绩效主体责任,整改落实,资料、信息报送、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从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是否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落实部门主体责任,并且有效开展部门预算绩效工作。是否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整改。是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算决算公开。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8分。

  3. 资产管理(4分)。针对资产管理制度健全性,资产管理安全性,固定资产利用率,从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部门履职(35分)。针对重点工作办结率,实际完成率,完成及时率,质量达标率,从年度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与交办或下达数的比率,履行职责而实际完成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的比率。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5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履职效益(30分)。针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行政效能,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从履行职责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行职责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履行职责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的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反映部门履职过程中的廉政情况。社会公众或部门的服务对象对部门履职效果的满意程度。此项综合评价得分为30分。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 项目预算及自评工作不够精准,统筹协调不够,不能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难以确保项目实现预期目标,各项目科室对绩效评价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 在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填报工作中,财政支出多个子项目合并为一个主项目时存在一定困难,并对后期的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增加了难度。

  3. 部分项目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未完全按年初计划开展,资金支出进度缓慢,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的完成,拉低了绩效评价得分。如:因受疫情客观因素的影响,取消了财政干部培训和珠算心算比赛,影响了工作任务和相应绩效指标的完成。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 提高认识,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决策工作。

  2. 调整充实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压实责任,确保完成单位年度考评目标任务。

  3. 加大对绩效评价相关知识的培训力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资金管理制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确保年内各项目标任务实现,我单位专门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所取得的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增强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预算管理,确保预算有效执行。

  强化对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不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扩大项目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确保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之内,切实做到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不超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抓好绩效目标编制。

  我单位在编制部门及项目预算时,同时编制了相应的绩效目标,使绩效目标管理覆盖率达100%。

  六、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屏边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屏边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单位名称(盖章) :屏边县民政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屏边县民政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