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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0211-037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5-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法律顾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项目1: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法律顾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整体推进,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坚持从屏边实际出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在屏边落实落地,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法律顾问项目是为了使依法执政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充分实现和保障、公权力的配置和运行受到有效的规范、监督和约束,从而逐步实现我县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法治化,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法治基础更加牢固。随着法律素质的普遍提高、现代法治理念的广泛深入、普及,广大公民自觉学法、遵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社会弱势群体受到关注;法律服务体系完备,法律监督机制健全并有效发挥作用;社会信用制度健全,诚信、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全面建立;社会预警应急机制健全,社会治安良好。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屏边县财政局拨入法律顾问专项经费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6.00万元,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法律顾问办公用品支出、法律法规宣传,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购买服务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规范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发挥法律顾问职能作用,为党委科学决策提供法治支撑;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大力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理顺各部门的权力责任边界,形成权责法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切实加强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加强社会治理法治化,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整合行政复议职责,提高行政复议公正性和公信力。建立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 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宣传工作,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评、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总结分析县委及县委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律师上年度服务情况;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第三季度组织实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及法律法规宣传等工作;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开展全县法治建设综合性督查督导工作。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的各项目标任务,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承担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屏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强化全面绩效观,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屏边县司法局按照法律顾问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2年法律顾问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2年法律顾问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三)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共屏边县委关于印发〈法治屏边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1〕28号);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8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法律顾问专项项目涉及资金6.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6.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法律顾问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法律顾问项目的开展使得屏边县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了少数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红河现场办公会精神、建成“三个示范区”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度在开展聘用法律顾问、举办行政执法培训、行政执法案件审结,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行政相对人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依法治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县司法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数

  ≥3人

  5人

  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

  ≥60%

  100%

  项目实施时限

  2022年度(1年)

  2022年度(1年)

  项目投入资金

  6万元

  6万元

  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

  100%

  100%

  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

  100%

  100%

  行政相对人满意度

  60%

  8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经县委领导同意,屏边县下发了《中共屏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屏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202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工作要点》的制定出台,为各地开展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着力破解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突出问题和矛盾,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高质量建成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沿边开放示范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法律顾问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法律顾问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法律顾问项目预算资金6.00万,实际拨入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县级财政资金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6.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依法治县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5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法律顾问项目的县司法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人数计划完成3人,实际完成5人。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66.66%。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行政复议案件审结率达到10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6.00万元,实际支出6.0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3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达100%。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是符合党中央的全面部署,是积极响应国家大政方针的体现,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2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2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8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全力推进法治建设。

  一是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会议精神;二是全力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和宣传活动。县委依法治县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屏边县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巡回宣讲活动的通知》,对全县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作了安排,同时成立屏边县普法讲师团,为各乡镇和县级部门提供师资力量;三是强化依法治县业务培训工作。

  (二)完善地方立法机制,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立法正确方向;二是注重质量,积极推进立法工作;三是增强实效,扎实开展执法检查;四是完善制度,持续推进备案审查。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全面推进“放管服”工作,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四)推进司法工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二是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三是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四依法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有效预防和处置家庭暴力;五是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成果。

  (五)深入推进全民守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社会。

  一是加大全民普法力度;二是积极开展法治示范创建和法治阵地建设;三是加强诉源治理工作。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全县依法治县工作推进不平衡。少数单位领导对依法治县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二是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质量和立法效果还有待提高,部分地方性法规没有得到有效施行,作用不显。

  七、有关建议

  (一)强化法治思维。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将推进法治建设与“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进一步完善立法机制。

  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保证立法质量。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加强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强化地方性法规执行力度,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2: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项目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2022年,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州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一纲要两规划三方案”相关任务落地落实,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屏边,推进边疆民族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2年制定出台了《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屏发〔2022〕1号)、《2022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屏普办〔2022〕2号)等文件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县人大县政协监督、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一把手”工作要求,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机制。2022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2次,政府党组学法13次。带动青少年学法守法,将法治副校长选任、管理工作纳入综治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全县27所学校配齐27名法治副校长;充分发挥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作用,2022年以来组织学生、单位等群体参观16场次,3300余人;深入县域各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控辍保学、预防犯罪等主题课堂40余次。建立企业负责人学法制度、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培训的制度,通过“送法进万企”“法治体检”、执法检查等形式进行。其他对象普法不留盲点,坚持组织辖区村“两委”干部及农村“法律明白人”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积极培育“法律明白人”400名、“普法骨干”403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103户,借助村居法律服务工作群、农村法治宣传教育阵地等积极发挥法治家庭示范户、村居法律顾问作用,引导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抓牢宪法宣传,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以案释法”宣讲团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巡回宣讲活动5余场次,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联动作用,融合线上线下同步宣传,使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实现全覆盖。抓准疫情防控、扫黑除恶、反电信诈骗等专项宣传,将专项工作重点法律法规宣传列入年度普法目录,通过开展主题巡讲、入户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提高群众开展专项斗争工作的知晓率。抓细“乡村振兴 法治同行”宣传,利用村级法治文化阵地,充分发挥村(居)法律顾问、法治宣传志愿者力量,深入贫困村重点突出乡村振兴政策和法律宣讲,动员群众参与和支持脱贫攻坚及巩固促进乡村振兴工作。抓实民法典宣传,印发《2022年屏边县“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方案》,将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作为当前法治建设工作的宣传重点。

  结合屏边县“边疆、民族、山区、美丽”县情,组织精通苗语、彝语、壮语的志愿者,录制“民族语言+汉语(方言)”普法音频,通过“姑滴蒙”(兄弟姐妹)喇叭、“‘咪多咪彩’来说法”方式播放。2022年共播放音频1000余次。扎实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加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目前,全县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6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7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34个。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边县财政局拨入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1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18.00万元,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八五”普法宣传品制作;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制作法治宣传栏;送法下乡等。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健全完善科学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融合推进,法治文化繁荣发展,新媒体宣传阵地集群建设初具规模,法治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覆盖;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明显提高,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公民的诚信意识、法治观念和契约精神基本形成,法治社会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扎实推进,法治化建设成效明显,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增强。

  2.阶段性目标:第一季度重点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法治小分队送法下乡活动,开展2021年度法治建设成效(守法普法工作)考评;第二季度重点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制定下发2022年全县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落实乡镇、村级法治文化阵地项目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第三季度组织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打造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示范点项目;第四季度重点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及普法宣传工作监督检查。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在全社会营造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主体为屏边县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主要职能为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谁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屏边县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日常工作。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屏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屏边县司法局按照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2〕1号);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6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9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屏边县司法局部门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涉及资金18.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18.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开展使得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达到新水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改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不断推进,文化熏陶引领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度在开展组织实施“12.4”宪法宣传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制作法治文化作品、组织全县普法骨干培训、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并且大多都为超额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普法宣传教育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法治宣传受益人次

  ≥100000人

  129448人

  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次数

  ≥2次

  5次

  开展法律六进次数

  ≥40次

  60次

  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

  ≥90%

  97%

  项目实施年度内完成

  2022年度(1年)

  2022年度(1年)

  法治宣传人均成本

  1.2元/人

  1.2元/人

  项目总投入

  18万元

  18万元

  全县群众的法治素养提升率

  80%

  100%

  公民对法治宣传的满意率

  90%

  95%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屏边县下发了《中共屏边县委 屏边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屏发〔2022〕1号),《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八五”普法规划和《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制定出台,为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申请、设立过程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预算资金18.00万元,实际拨入18.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县级财政资金18.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18.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普法与依法治县项目的组织实施法治宣传受益人次计划完成100,000人次,实际完成129,448人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计划完成2次,实际完成5次;开展法律六进次数计划完成40次,实际完成60次。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法治宣传教育覆盖率计划完成80%,实际完成97%。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一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也在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法治宣传人均成本1.2元/人,实际1.2元/人;预算总投入18.00万元,实际支出18.0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全县群众的法治素养提升率达100%。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3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5%。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开展专项法治宣传行动

  围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法治宣传。充分发挥普法骨干、普法志愿者、普法讲师团等普法队伍作用,利用法治宣传栏等传统媒体平台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开展系列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活动,促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促进人民高品质生活,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抓实重点对象普法

  紧紧抓住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等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对象,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推动全县普法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是抓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二是抓实青少年学法;三是抓实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学法;四是抓实“两新”组织人员、流动人口学法。同时,结合法律颁布日、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渗透力。

  (三)利用新媒体开展法治宣传

  充分发挥自媒体宣传作用,为公众提供更多学法资源、拓宽法律服务渠道。

  (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县级示范点打造

  2022年推荐上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完成27个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工作。

  (五)申报落实乡镇法治文化公园(广场)项目

  积极申报乡镇法治文化广场项目2个,有效推进我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

  宪法宣传周期间,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开展宪法进农村、进单位、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等活动。活动采取发放宣传品,讲解相关政策法规,为群众提供律师、公证法律服务等方式进行宣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受历史、地域、环境、文化和自然条件等各种因素的制约,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普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法治宣传教育的方式、方法和手段不多、创新不够,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七、有关建议

  (一)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普法职责,探索建立普法责任清单跟踪考核制度,推动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全过程,逐步形成全社会都重视和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二)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工作理念,坚持普法为民、普法惠民,一切从群众的法治需求出发,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要为群众所谋,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要为群众喜闻乐见。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项目3: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相关要求,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一是充分发挥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效能。督促各地加强系统应用,与日常工作同步,做到录入及时、数据齐全、信息准确;二是制定分管领导和社区矫正管理科在重要节点、敏感时期通过电话、实地走访开展随机抽查,发生突发事件时进行协调处置工作。同时,做好重点人员的全面排查工作,着重从监管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社区矫正对象是否有情绪波动或反常现象,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是否有重新犯罪的迹象等方面进行排查,切实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三是认真组织开展好社区矫正对象集中教育和重点帮扶,通过帮助增强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信心,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减少犯罪,切实做好了社区矫正对象教育帮扶工作。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预算的批复》文件,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社区矫正专项经费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00万元,支出6.00万元,执行率100%。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购买社区矫正辅助工作服务。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对矫正对象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治、行为矫治、心理矫治、就业技能培训等,很大程度上修正和规范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对象的不良心理和不良行为,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并给予特殊人员参加社会劳动,掌握就业技能,重返社会。

  2.阶段性目标:上半年,做好春节及“两会”期间社会的平安稳定工作,要求全县各乡镇对管辖范围内的社矫对象的移交衔接工作、日常监管工作、重点人员的监管等工作进行检查。加强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最大限度避免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发生,有力提升社区矫正监管安全水平,营造安定的社会气氛。下半年,做好全国教育整顿活动查纠整改环节中涉及社区矫正案件的自查、筛查、联合检查、调研指导等工作。做好“智慧矫正中心”信息化推进工作,做好2021年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总结和2022年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启动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联合交叉执法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来的各类问题,制定下发了执法检查通报。按时按质完成2022年的各项项目目标任务,实现我县社区矫正对象无重新犯罪。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屏边县司法局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屏边县司法局内设社区矫正管理科具体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指导、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一系列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成立了以屏边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装备财务保障科,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财政专项资金的司法专项经费项目进行评价。强化全面绩效管理,严格按照设定的绩效目标要求开展工作。

  屏边县司法局按照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2年社区矫正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2年社区矫正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果、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7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2: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3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3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优(得分≥90分)、良(80分≤得分<90分)、中(60≤得分<80分)、差(得分<60分)。

  6.评价抽样。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社区矫正专项项目涉及资金6.00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6.00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社区矫正项目专项资金支出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根据自评结果,社区矫正专项项目实施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规范执法环节,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2022年度在开展组织实施社区矫正集中教育、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本项目实施完成时间、项目投入经费,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率、全县社区矫正对象对帮教措施的满意度等项目指标都已实际完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项目绩效指标

  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全年社区矫正集中教育人次

  70人次

  1200人次

  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

  0.3%

  0

  项目实施年度内完成

  2022-2023年度(2年)

  2022年度(1年)

  项目实施投入经费

  6万元

  6万元

  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

  0.2%

  0

  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率

  ≥90%

  100%

  社区矫正对象对帮教措施的满意率

  ≥90%

  90%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实施的《2022年云南社区矫正工作要点》,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为各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2022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服务屏边县“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为着力点,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和规范化智慧矫正中心建设,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全面履行刑事执行职责,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司法局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社区矫正专项项目预算资金6.00万,实际拨入6.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本项目共到位县级财政资金6.0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00万元,实际支出财政资金6.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社区矫正专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社区矫正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集中教育人次计划完成70人次次、实际完成1200人次。产出数量的实际产出与计划产出比率为1700%。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为0。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该项目的项目实施年度为二年,最终实际完成时间一年。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该项目预算成本6.00万元,实际支出6.00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社会效益、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社会效益。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的情况,该项目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为0。

  2.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该项目的实施使得社区矫正对象回归社会率达100%,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3.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发放3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3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满意度为90%。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屏边县社区矫正工作按照“积极稳妥、依法规范、协调配合”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定,以管得住、矫正好为目标,加强了教育矫正工作;以完善工作制度为抓手,规范了各个环节的执法行为;以建设县级规范化社区矫正中心为契机,完成了社区矫正执法场所建设;以开展执法检查为切入点,发现并解决了一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无重新犯罪社区矫正对象。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事社区矫正的工作执法人员大部分缺乏相应的专业素质,导致监管信息化工作尚未形成合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与省州要求有差距,对部分社区矫正对象未实现数据化和信息化监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对一体化平台操作不熟练,相关数据采集、录入、上传偶尔不能准确及时报送。

  七、有关建议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执法人员以实战、实用、实效为导向,组织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信息化运用,提升能力素质和执法水平。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项目无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附件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