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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sfj/2024-00004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05-25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屏室字〔2019〕18号)文件规定,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屏边县司法局,接受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推进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培训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按照科学性、有效性、约束性的工作要求,扎实有效推进部门预算有效管理工作。明确专人管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确保落实相关要求和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22年我局预算绩效总体目标为:以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法治督查与调研、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为重点,积极制定屏边县法治建设相关实施方案,扎实开展“八五”普法工作;积极落实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取得实效;积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有效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确保2022年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牢固树立治本安全观,稳步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健全完善预测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刑释人员信息库,对重点刑释人员落实精准帮教,提升教育矫治质量;大力推进“智慧调解”建设,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全年预算收入合计820.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00.79万元,其他收入19.69万元。

  2022年执行支出合计73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1.24万元、项目支出173.14万元;年末结余结转资金86.10万元。

  (1)基本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基本支出561.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保险等人员经费支出511.5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1.1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维修维护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47.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42%。

  (2)项目支出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全年项目预算资金204.61万元,其中:本级财政拨款3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132.38万元,其他资金支出10.76万元,全年共计支出173.14万元。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根据相关的绩效管理文件要求,结合屏边县司法局实际,成立屏边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规定了本局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目标的设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管理情况、项目绩效表现情况自我评价,了解资金使用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使用是否有效,分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有效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绩效评价对象:部门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自评原则。

  (1)绩效自评全覆盖。包含屏边县司法局对2022年度所有项目支出(包括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确保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2)履行主体责任。资金使用部门是本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财政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加强自评结果审核和应用。

  (3)确保评价真实客观。绩效评价要实事求是,确保数据准确、结果客观,严禁刻意提高评价结果、弄虚作假。

  2.绩效自评依据。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

  3.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分一级、二级、三级指标和各三级评价标准、指标说明等(具体详见附件“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评价方法。

  采取书面评价与实地查阅台账相结合的方式。书面评价主要依据2022年度财务资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实地查阅台账,按评价程序出具评价报告。

  5.评价标准。

  (1)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得分满分为100.00分。

  (2)由局绩效评价领导小组根据评价情况,对各单项指标分别进行独立打分。

  (3)总评价分为各单项指标得分总和。

  (4)评价结果: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工作的通知》规定:总分一般设置为100分,等级一般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确定绩效评价组人员;培训绩效评价组人员。

  2.组织实施

  (1)实施前期调研工作,听取相关人员情况介绍,充分了解评价项目有关情况。

  (2)收集查阅与评价项目有关的政策及相关资料。

  (3)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和收集到的资料,并结合实地调研,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价指标体系。

  (4)现场评价:绩效评价人员现场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账册、收集资料、现场勘查、评审、问卷调查、座谈、巡查、复核、抽查、测试、回访等方式,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掌握的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提出评价意见。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屏边县司法局“2022年度部门整体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综合自评得分为94分,评价结果为“优”。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1)投入情况分析

  1、目标设定分析

  根据县财政统一布置,屏边县司法局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目标设定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与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和部门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匹配。

  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绩效目标结合上年度完成情况及本年度工作任务侧重点,进行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合理测算,绩效目标充分考虑实际工作开展时的不可控性和实施条件,年初目标设定科学、合理、明确,细化量化。

  2、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屏边县司法局编制2022年度预算时根据县财政局相关要求、部门年度目标,参照上年预算执行情况以及对本年度收支预测情况进行编制,编制内容细化、详实,预算支出与实际支出相吻合。

  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预算编制时就考虑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2)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预算完成率:我局本年度预算完成数734.38万元,预算数820.4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89%。

  预算调整率:我局本年度预算调整数193.51万元,预算数820.4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76%。

  预算执行率:我局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22年9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77.10%,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80%以上;截至2022年11月30日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0.34%,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95%以上;全年完成预算执行进度89.51%,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91.13%,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达到84.62%。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部门要求的主要原因为:部分人口集聚的普法宣传、培训未能及时开展,部分项目建设进度受方案调整影响,未能按时完成。第四季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基本完成预定的目标任务。

  结转结余率:我局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总额86.10万元,支出预算820.48万元,结转结余率10.49%。

  公用经费控制率:我局本年度公用经费支出47.33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52.10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90.84%。

  “三公经费”控制率:我局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9.61万元,预算支出35.67万元,控制率为26.94%。

  政府采购执行率: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46.49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6.20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749.84%。

  2、预算绩效管理

  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性及落实绩效主体责任: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文件外,还建立了单位预算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等办法,建立并不断修订完善司法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2020年成立了屏边县司法局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屏边县司法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和〈预算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等制度,涵盖了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方面。绩效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2022年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并及时将相应的工作成果提交上报绩效主管部门。并在屏边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预决算绩效管理情况。

  收入合规:我局的收入主要为年初预算收入和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

  支出合规:我局管理使用预算资金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合规率达100%。

  3、资产管理

  屏边县司法局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行资产管理,并制定了本单位的资产管理制度。在实际管理中,制度得到有效执行,按照每年至少盘点一次的要求,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

  3、产出过程分析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推进法治建设。推行项目工作法,把《法治屏边建设规划(2021—2025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屏边县司法行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屏边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屏边县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屏边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三规划三方案”工作任务分解转化为有目标、有标准、可量化、有人抓的具体项目,有序推进各项工作。成立由县委书记和县长任“双组长”,40家县属单位和7个乡镇组成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有力推进创建工作。制定印发《实施方案》和《指标任务分解表》,及时安排部署工作,迅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县创建。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微信以及各类电子屏、宣传栏、宣传折页等载体和平台,立体化、多层次、全覆盖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和法律知识普及,营造创建工作良好氛围。共发放法治政府应知应会及宣传标语为主要内容的宣传资料3万余份。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以“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健全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制约监督体系、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为重点,大力开展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整理收集台账110盒,接受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第三方评估。

  (2)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及时落实到位,目前县委编办批复增加政法专项编1个,行政复议科配备工作人员4人。同时依托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现“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送达”。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中,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条款,公平公正办案。同时运用和解、调解、法律顾问提前介入等方式,促使双方当事人有效沟通,争取化解行政争议。年内受理行政复议案件8件,其中调解和解结案5件,驳回申请1件,2件还在审理中。全面履行行政应诉的各项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庭应诉,努力做到有诉必应,切实维护合法正确的行政行为。年内,共发生行政案件11件(其中:2021年结转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出庭应诉。

  (3)探索调解纠纷“新路子”。用好《屏边县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处矛盾纠纷“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屏边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广泛动员村组干部、乡贤五老和公安辅警等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年内全县共上报“以奖代补”卷宗277卷,同比增长58.2%,兑付村级人民调解以奖代补金额140800.00元,同比增长92.34%。上报“大排查、大化解、大起底”以奖代补89件,兑付奖金10700.00元。用好“调解法”,及时调解纠纷。通过组织调解员培训、培养党员调解员、双语调解、智慧调解、诉前调解等方式,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年内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18次,同比增长143.53%;调解纠纷510件,同比增长45.29%,调解成功507件,同比增长46.1%,调解成功率99.33%,诉前调解5件,调解成功案件标的28461元。“双语调解”379件,调处成功379,调解成功率100%。

  (4)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强化业务能力提升。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和应急处突演练,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应对突发事件的实战能力。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紧盯“入矫、矫中、解矫”三个重要环节,采取日信息化核查定位、周汇报、月走访、月教育、季度小结等方式,做好信息化建设、学习教育、严格请销假制度、做实风险隐患排查,着力拧紧社区矫正安全阀。投入47600元保障社区矫正定位监管腕带、矫务通移动终端、“在矫通”小程序、自助矫正终端运行维护;开展信息化核查定位30000余人次,实际核查率100%;开展学习教育1200人次,风险隐患排查87次,目前全县社区矫正对象总体安全稳定。强化联合检查监督,与县检察院联合到各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档案评查、抽查、交叉检查活动,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反馈并进行整改。年内开展社区矫正执法检查4次,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16份16人,已整改到位。

  (5)做到帮扶教育“三到位”。年内共为服刑人员家属提高远程探视85次,240人次。做到“接”到位。加强刑释人员有效衔接、安置帮扶、教育引导等工作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不失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年内共衔接刑满释放人员总数152人。做到“帮”到位。加大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民政、人社等职能部门的协调沟通,做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年内共落实医疗保障制度152人,落实临时救助1人,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00次。

  (6)拓展法律服务平台,抓实法律服务工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纳入屏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整合资源,着力打造优质法律服务平台。配备百度人工智能法治助手“乡村法治通”80个,积极推广运用“12348”中国法网、云南掌上“12348”和“12348”云南法律服务网等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达到“服务在身边,满意在心中”的社会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过开通“公证绿色通道”、减免公证收费、上门公证等便民措施,扎实做好公证工作。年内办理公证117件,上门服务4件,减免公证费79件,与和信公证处签订合作协议,和信公证处已入驻屏边县政务服务大厅,为我县公证事业注入专业化新力量。年内以来共接待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9件,接待咨询4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59份,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70万余元。制定印发助企纾困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责任,明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助企纾困、上门“法治体检”服务。实践行动开展以来,为群众办实事45件,为企业解决问题16个,出台相关制度2个,形成经验典型3个,组织干部走访服务415余人次,为当事人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300份,开展“法治体检”10场次,涉及企业30家,出具“法治体检”诊断报告书30份,审查劳务合同1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150余人次。

  (7)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开启法治屏边“新篇章”。制定全县普法工作要点,以“法律6+N”为载体,通过主题巡讲、上门普法、摆摊设点等形式,抓实疫情防控、反电信诈骗、宪法宣传、民法典等法治宣传。年内共开展“法律6+N”80余场次,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活动60余场次,同时加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动态管理,推荐上报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2个,完成27个红河州民主法治示范村复核工作。推出“接地气”双语普法。组织精通苗语、彝语的志愿者,录制“苗语+方言汉语”“彝语+方言汉语”“壮语+方言汉语”普法音频,在各村(社区)播放,让村民听得懂、愿意听,年内播放音频2000余次,极大提升群众的法律知识储备。投资5.68万元在新现镇广场打造法治文化广场,投入5.22万元在玉屏镇大围山社区打造党建书屋法制宣传屏。

  核心项目绩效:(1)开展普法宣传讲座次数≥6次,组织普法骨干培训次数≥2次,开展社区矫正集中教育次数≥12次,开展行政执法业务培训次数≥1次,开展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次数≥2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培训≥1次,按人民法官比例完成人民陪审员选任=100%。(2)质量指标分析,2022年圆满完成重点项目任务,项目完成合格率100%。(3)时效指标分析,2022年司法局各个项目均按时实施,实施率100%;项目完成率95.10%。(4)成本指标分析,2022年总支出734.38万元,完成率89.51%。

  4、效果过程分析

  社会效益:通过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配置业务装备,实现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显著提升,改善了办案基础设施和办案条件,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成和完善,实现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方便有效的法律服务,人民群众能够享受更为普惠高效的法律服务,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近年来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实现“应援尽援”,有效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多的弱势群体能够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法律六进+N”宣传活动,实现人民群众普法、守法、用法意识显著提高,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开展的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刑法执行等工作,实现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为屏边县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通过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加强,办案业务费和装备保障力度得到持续加强,完成预期绩效目标。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通过日常司法行政业务办理情况反馈,矛盾纠纷调解当事人满意度90%,公证办证当事人满意度95%,法律援助受援人满意95%,普法宣传群众满意度95%。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问题

  1.对绩效评价认识不足

  缺少绩效评价管理的理念,主要表现在:一是绩效评价工作不能涵盖工作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绩效评价工作形式化,导致评价结果不全面、不客观。二是不能详细了解、全面认识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不能做到各科室共同参与,导致绩效评价变成针对财务部门的绩效评价。三是绩效评价过程中需要具有专业的绩效评价知识与能力,由于绩效评价的人员对绩效评价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制约了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

  2.受实际到位资金制约

  绩效评价不仅与单位认识和评价体系有关,也与实际到位的财政资金息息相关,在一定程度上,财政资金是否到位制约着单位工作职能的实施程度,也制约着绩效评价的结果。一般情况下单位的绩效评价指标在上一年度末做预算时已经确定,但是预算的执行受财政资金是否到位的制约,我局存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这部分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年初设定绩效目标时因不知道下一年度转移支付资金项目、额度,从而影响到整体绩效目标的设定,单位绩效评价的开展就变得很困难。

  3.监督不到位,绩效评价执行流于形式

  作为评价单位履职尽责的重要工具,绩效评价本身也需要被监督,但是目前关于单位绩效评价的监督并不到位,导致单位绩效管理处于一个低水平层次。单位的绩效评价只是停留在合法性与合理性,单位对管理过程中成本控制不够重视、对社会效益的评价流于形式,是否达到最优成本、最佳效益并不能很好地体现,绩效评价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也不能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率。单位绩效评价过程中缺少相应的问责机制,单位的评价结果不合格后,处理方式一般是整改、调整、完善,绩效评价优劣没有相应的激励、惩戒机制。

  (二)整改情况

  1.全面提高对绩效评价的认识

  (1)加强对项目的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在预算编制阶段,预算编制要对绩效评价的项目有足够的认识,这样在编制项目预算时能够准确无误地对绩效评价指标进行量化,与业务部门共同完成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制定。业务部门要掌握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并融入项目施工计划中;项目的实施阶段,预算编制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有效监督、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动态管理。业务部门按照施工计划把控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对项目绩效评价数据进行收集;项目完成评价阶段,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共同对项目绩效进行自评,补充完善有关数据,接受上级单位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并对项目绩效评价进行总结,在今后的项目运行中得到有效的借鉴。

  (2)健全培训机制,强化人员培训。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加强对绩效评价知识的培训,聘请绩效评价领域中的权威专家授课,安排与绩效管理评价有关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让全部参与绩效评价的人员充分认识绩效评价在单位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掌握绩效评价体系和标准,提升工作的效率。在培训过程中通过相互交流找出现有绩效评价体系中的不足之处并及时改进,从而有效提升绩效评价体系的可执行性。

  2.从源头抓好预算绩效管理。

  加强预算管理,从源头保证单位绩效评价工作的开展。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基础,在预算编制前积极与财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对接,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估算的预算收入合理确定各项资金支出,合理设定绩效目标。

  3.建立科学的绩效运行监控体系。

  在工作的全过程对绩效评价的落实及成本控制状况及时获取相关的管理数据,针对有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方案,这样才能保障工作的正常稳定运行,达到节约成本、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单位工作运行任务中的数据与绩效目标值出现偏差,及时采用科学的方法调整、完善。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结果的合理运用是财政绩效工作的核心和归宿,更是绩效预算和事后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点;还是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我局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于下一年度预算编制并将绩效管理贯穿于财政支出、项目实施等领域。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学习培训,规范账务处理

  加强政府会计制度和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绩效管理等学习培训,规范单位预算收支核算。一是制定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严格按照项目和进度执行预算,增强预算的约束力和严肃性。二是落实预算的执行分析,及时了解预算的执行差异,合理调整、纠正预算执行偏差,绩效目标偏差。切实提高预算收支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实现绩效目标,发挥财政资金最大效益。

  (二)完善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证、账账、账表、账实相符。

  (三)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管理

  根据职责职能,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州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明确项目实施流程,以预算安排为导向,适时对项目实施进行监控,及时纠偏、调整,按时按质完成各项重点项目任务。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一)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情况

  无

  (二)往年绩效评价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无。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3年2月23日



附件【附件2 (4).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