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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zfbgs/2024-00066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3-11-1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为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屏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2〕17号)、《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4个绩效评估机制文件〉的通知》(屏财发〔2020〕20号)、《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工作专班,对本部门2022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内容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现将开展整体支出评价情况报告以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州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县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局长(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0个,均为正科级。其中,县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关3个。分别是:县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县人大农业农村和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人员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年末实有人数72人。其中在职职工46人(因工作需要调出3人,达到法定退休2人,调入13人。),离退休26人(其中离休干部0人,退休26人。),遗属补助4人,其他人员3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始终坚持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报告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围绕县委的工作部署、目标任务,科学谋划人大工作,扎实推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做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步。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工作理念,依法行使职权,强化监督实效,积极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

  (二)部门绩效目标的设立情况。

  1. 总体目标

  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职权,切实做好立法、监督、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代表工作等工作。根据年度工作流程安排,细化落实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的同时,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2.工作任务

  (1)提高政治站位。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不渝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站稳人民立场,自觉围绕县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全面植根人民群众的优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全县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全县人民团结奋进、推动发展的智慧和力量,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2)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不断提高我县立法工作水平,以立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3)监督工作:把推动落实中央和省州县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作为重点,综合运用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代表视察、专题调研调查、工作评议、专题询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围绕县域改革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县人民政府有关报告,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并跟踪督办落实,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5)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相结合,严格按照人事任免程序,正确行使人事任免权,落实县委人事意图,继续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供职报告、宪法宣誓等工作。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6)代表工作:尊重人大代表主体地位,加强各级人大代表履职能力培训,切实保障代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加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批评意见督办力度,完善代表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切实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7)自身建设: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目标要求,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常委会的履职水平和常委会机关的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常委会机关的运转效率和工作质量。

  (三)部门整体收支情况。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总支出1166.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32.24万元,项目支出227.81万元,其他资金支出6.77万元。结转结余67.11万元。

  结合往年工作总结及2022年度工作计划、部门职能职责、重点工作安排部署等资料设立了完整、客观和科学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共有一级指标3条,二级指标7条,三级指标43个,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全年执行情况

完成情况简述

产出指标

数量指标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

≧1次

1次

召开人民代表大会1次

党组会议

≧10次

14次

召开党组会议14次

主任会议

≧9次

14次

主任会议14次

常委会会议

≧6次

7次

常委会会议7次

组织执法检查

≧1次

1次

开展执法检查1次

开展专题调研、视察

≧2次

3次

开展专题调研、视察3次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5个

33个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3个

作出决议、决定

≧15项

17项

作出决议、决定17项

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人次

69人次

依法任免、决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6人次

接受辞呈

≧9人次

17人次

接受辞呈17人次

补选人大代表

≧9人

10人

补选人大代表10人

部门评议

≧10个

15个

部门评议15个

完成提升改造县级“人大代表之家”

≧1个

1个

完成提升改造县级“人大代表之家”1个

完善乡镇工作站

≧2个

2个

完善乡镇工作站7个

提升改造代表活动阵地

≧20个

35个

提升改造代表活动阵地35个

村联络室信息化建设

≧2个

2个

村联络室信息化建设2个

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8次

32次

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32次

自身建设完成组织培训

≧5人次

24人次

自身建设完成组织培训24人次

处理信访事件

≧3件

17件

处理信访事件17件

质量指标

年终党风廉政考核合格率

≧95%

100%

年终党风廉政考核合格率达到100%

培训人员合格率

≧95%

100%

培训人员合格率达到100%

参训率

≧95%

≧95%

参训率达到95%以上

检查(核查)覆盖率

≧95%

100%

检查(核查)覆盖率达到100%

代表建议解决率

≧95%

100%

代表建议解决率达到100%

代表建议办理率

≧95%

100%

代表建议办理率达到100%

时效指标

信访事件办结及时率

≧95%

100%

信访事件办结及时率达到100%

公文处理及时性

≧95%

100%

公文处理及时性达到100%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

≧80%

77.54%

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77.54%

成本指标

全年资金到位数

=1233.93万元

=1166.82万元

全年资金到位1233.93万元

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代表与群众联系

通过了解社情民意,改善民生问题

不断改善

不断改善

通过了解社情民意,改善民生问题

切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推进法制工作

积极推动

积极推动

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增加为民代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持续加强

持续加强

持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通过代表票决实施项目,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

有所提高

有所提高

通过代表票决实施项目,推进基层人大代表主动联系群众

可持续影响
           
指标

持续保障日常工作运转,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稳定发展

充分保障

充分保障

充分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积极推动

积极推动

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充分保障

充分保障

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完成交办任务

逐年提高

逐年提高

提升履职能力、当好桥梁纽带、积极参政议政、完成交办任务

满意度指标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社会公众满意度

≧95%

≧95%

社会公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参会人员满意度

≧95%

≧95%

参会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参训人员满意度

≧95%

≧95%

参训人员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代表满意度

≧95%

≧95%

代表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全体职工满意度

≧95%

≧95%

全体职工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部门预算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1.组织保障及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快建成绩效与预算一体化体系和“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成立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并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制度》。

  二是按照《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制度》,从事前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执行相应的制度,明确规定了我单位的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操作流程,明确了任务分工,落实了工作责任。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一是健全预算绩效指标与标准体系,进一步细化完善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指标库;

  二是做好事中监控,对2022年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行“双监控”;

  三是做好事后评价工作,对2022年度部门预算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四是做到预算事前有评估,对2022年预算项目开展事前评估工作;

  五是强化绩效管理工作结果应用;

  六是配合好财政开展的再评价工作及其他绩效相关工作,及时上报各项绩效管理资料。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自评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的对象及范围。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对象为: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对本部门2022年度全部收支安排、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为重点,全面涵盖部门全部收入和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含县对下转移支付)等整体预算绩效情况。

  (二)绩效自评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屏财发〔2021〕35号);

  (5)《屏边县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2〕17号);

  (6)《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

  (7)其他相关资料。

  3.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等指标,具体详见附件2: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4.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5.绩效评价标准。

  主要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分标准,其中包括定量标准和定性标准。定性标准采用两段评分法和分段评分法,定量标准主要针对项目完成情况按百分比计算得分。

  绩效评价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评价人员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最终得分由各级评价指标得分加总。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得分≥90分为“优”,80≤得分<90分得“良”,60≤得分<80分为“中”,得分<60分为“差”。

  (三)绩效自评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预算绩效工作顺利推进,我单位在2022年初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并对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实施、评价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编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并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

  2.组织实施

  按工作方案要求,财务室作为资金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并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并确定评价对象。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权责对等、约束有力,结果运用、及时纠偏”的原则,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3.分析评价。

  我单位按照绩效管理工作制度,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指标体系、单位收集的资料以及实地调查的情况,对每个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分析及综合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得分95.05分,评价等级为“优”。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责职能、部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为部门履职尽责明确了方向;部门预算配置较为合理,重点工作任务资金安排得到有效保障;部门各项经费支出合法合规,不存在专项资金的挤占、挪用、截留等违规现象。具体指标自评得分情况如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投入

  15

  13

  过程

  20

  17

  产出

  35

  35

  效果

  30

  30

  合计

  100

  95.05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财政局的指导下,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围绕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和项目总体目标,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使各项工作按进度顺利进行,并通过自检自查,绩效目标立项合理、指标明确,部门整体支出全年执行率94.56%,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合理规范,管理制度健全,各项经费质量有保障、效益明显,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各项工作均已完成。

  2022年总收入1233.93万元,总支出1166.8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67.11万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全年执行率100%;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执行率为77.54%,非财政拨款执行率为85.91%。全年支出执行率94.56%。

  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已完成各项年度指标值,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等各项指标均达到预定状态。

  四、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年初预算编制不合理。年内因工作需要预算追加了部分经费,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有待提高。目前,预算编制要求经济科目细化到款级,但在实际编制过程中,由于有的预算支出项目具有预测性和不确定性等特点,造成实际支出与预算编制不符。无法客观真实的反映部门履职或项目实施的工作时效。

  2.预算执行率有待进一步提高。阶段性执行进度未到财政要求。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及《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县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和财政评价的通知》要求“9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80%、11月30日前完成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5%”;实际执行过程中,因资金到位晚及受疫情因素影响,截至9月30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68.76%,截至12月31日预算执行支出进度为94.56%。未达到未到财政关于预算执行进度要求。

  3.具体项目实施的部门对项目绩效管理认识不足。 目前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相关的绩效目标设定、绩效管理监控、绩效档案的管理方面集中在办公室财务科,具体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不高、认识不到位。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2.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科和对项目实施的委(室)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改进绩效评价方式方法,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督促各项目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切实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

  3.树立干部职工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对项目实施的委(室)对项目绩效的参与度,针对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保证预算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五、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通过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一是深入贯彻“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有效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增强对资金绩效实现的责任约束,避免部门整体支出偏离绩效目标。二是财政评价结果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控制数和绩效公用经费的重要编制依据。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高度重视,管理规范。

  单位内部各工委、办公室高度重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单位主要领导牵头组成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断增强项目规范意识、完善项目管理工作,有效确保了项目的管理规范。

  (二)制度完善,监督有力。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的项目管理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项目能顺利、规范、有序的实施。

  (三)规范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实施过程。

  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责任;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附件【附件.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