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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99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8475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供销社是负责宣传贯彻各级党委、政府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加强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搞活农村商品流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引领、发展区域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依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制定县供销社发展规划,推进改革创业工作;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督促指导所属和控股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加强社有资产管理,确保保值增值;抓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主要工作指标完成情况

  1.“乡村流通工程”建设:全年完成日用消费品流通网络终端建设,新建1个、提升改造8个,完成任务数的100%;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建设,新建2个、提升改造4个,完成任务数的100%。

  2.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0个,完成任务数的200%;创建州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完成任务数的100%;创建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个,完成任务数的100%。

  3.人员培训:培训乡村流通人才91人,完成任务数的114%。

  4.综合服务社:新发展1个,提升改造8个,完成任务数的100%。

  5.发展农村公共管理型合作社1个,完成任务数的100%。

  6.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1个,完成任务数的100%。

  7.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任务3个,其中县社1个,基层社2个;预计12月底完成。

  8.组建电子商务经营主体1个,正在积极组建中。

  9.维护“红农网”站基层站点8个,8个基层站点现都在正常运行中。

  10.预计完成销售总额60580万元,完成任务数的101%。

  11.预计完成化肥供应12100吨,完成任务数的101%。

  12.预计完成利润总额500万元,净利润490万元。其中,基层社利润370万元,全资控股企业利润总额55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0%。

  (二)“乡村流通工程”建设情况。

  1.截至目前,全县供销社系统累计发展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组织289个(其中:农民合作社142个、农村综合服务社125个、农村专业协会7个)。农民合作社入社(会)农户5645户,累计社员出资总额4383万元。目前,全县供销社系统指导创建全国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个、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14个、州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个。全县供销社领办、创办、指导发展的农民合作社独立注册或依托龙头企业注册的商标达到13个,其中:1个商标被认定为云南省著名商标。

  2.截至目前,维护红河农产品信息网已建成信息站点8个(其中,县级信息工作站1个,乡村及合作社基层信息点1个),信息点击量725万次,网上农产品销售服务水平不断得到加强。据初步统计,通过网上直接或间接各类农产品交易额年均超过3000万元以上。

  3.截至目前,累计建成红河农资连锁配送中心2个,发展红河农资连锁加盟店43个,建成庄稼医院2个。

  4.截至目前,全县供销社系统建成日用消费品物流配送中心2个,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网络终端96个。

  5.截至目前,全县共开展乡村流通人才培训10期,培训人员793人,通过国家总社认证发证的农产品经纪人476人。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3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1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2人)。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099190.6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99190.67元,占总收入的0%;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6096.58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收入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231057.12元。其中:基本支出1981590.67元,占总支出的88.82%;项目支出249466.45元,占总支出的11.1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增加273059.03元,主要原是人员经费的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81590.6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8496.58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3.7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6.2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9466.4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4562.45元,主要原因项目的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160299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8.75万元,主要是支付基层专业合作社企业政策性补贴14.55万元和乡村流通工程中信息网络的建设维护4.2万元;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2160217支出6.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057.1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273059.03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4994.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5%。主要用于2010399  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9410.4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主要用于2080505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901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0801  死亡抚恤。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02342.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

  4.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604,309.9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91%。主要用于2160201  行政运行;2160217  市场监测及信息管理;2160299  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2000元,支出决算为218元,完成预算的0.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18元,完成预算的3.9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预算,避免不必要的接待开支。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3702元,下降79.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0元,增长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702元,下降79.13%。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18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18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18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5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供销社综合改革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4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3158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员公务交通补贴放错科目,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466154.03元,其中,流动资产142296.90元,固定资产323857.1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1938.7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及货物、工程、服务金额,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8475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17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18090604505323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