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24
-
发布机构屏边县地方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9-06
-
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县地方税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地方税务局是屏边县人民政府主管地方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隶属红河州地方税务局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负责屏边县地方税收十六个税种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政府规定的由地方税务局征收的各种基金、规费等收入的组织征收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规费的征收管理办法。
二、部门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于1994年7月19日挂牌成立,内设9个职能股室,即办公室、监察室、人教股、计财股、税政股、征纳股、规费股、法规股,科信股,设直属机构稽查局,下设3个基层征管机构第一分局、第二分局、第一税务所。
2.人员情况,我局年末职工66人, 其中在职职工51人,正常退休15人。专科以上学历45人,占在职干部职工的89%;中共党员33人,占在职干部职工的62%;少数民族28人;退休干部15人
3、2017年度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在省、州局及屏边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在“十二五”期间及2017年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总局、省局及州局税收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好“三句话”总目标、“七个税”总要求和“三个双”治税理念,牢记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紧扣“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主题,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工作主题,积极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对税收工作产生的深刻影响,积极面对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对税收工作产生的深刻影响,一如既往地牢牢抓住组织收入这个中心不动摇,持续推进税制。累计组织税费收入27511万元,同比增收10954万元,增长66.16%。其中:入库地方税收收入8286万元,完成州局下达计划任务数7500万元的110.49%,超收786万元,剔除1至12月 “营改增”政策执行营业税减收1494万元因素,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收940万元,增长12.76%;规费收入19014万元,同比增收11484万元,增长152.5%;地方教育附加收入210万元,同比增收24万元,增长12.9%。
累计入库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188万元,完成县政府下达计划任务数4018万元的104.22%,超收170万元,按可比口径计算,同比增收546万元,增长87.47%。
2017年工作开展情况,面对2017年经济形势、税制改革、征管改革的诸多困难,我局客观看待和冷静分析当前形势,紧紧围绕省、州局要求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促进收入增长的工作安排,努力实现“小”税种“大”税收的效果,积极转变观念,采取有效措施,从“捡鸡蛋”向“捡芝麻”转变,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工作,全力确保按时按量完成组织收入任务。一是压实责任:进一步细分任务,咬定收入目标。把税收收入预期目标分解到部门、到税种、到个人,成立组织税收收入领导小组和五个以领导分片分组挂钩联系督导的税收检查工作组,开展重点行业、重点税源清查工作及耕地占用税、契税、资源税、印花税等税收检查清理工作,并对组织收入数据按照 “一天统计一次、一星期分析一回、一个月排查一遍”的方式,倒排时间,倒排进度。二是抓实征管:完善税收管理与服务,向精准管理要收入。持续加大对房地产、水力发电等行业税收监管力度,及时将增值税附征的相关税费征缴入库。同时,加强个人出租房屋所涉及地方各税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申报真实性审核,进一步强化对零散税源的管理。并抓好个人营业用房和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管工作,摸清税源总体规模以及税源分布状况,积极向县委县政府的汇报,成立专项工作组,确保税收收入及时入库。三是防实风险:强化第三方涉税信息获取及应用,加强税源风险防控。切实提升综合治税水平,通过加强第三方涉税信息的获取、分析应用,不断提升税源控管水平,四是落实政策: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积极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的工作。既抓紧抓好组织收入,又严格执行各项减免政策,尤其是做好鼓励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扩大政府性基金征收范围和房地产交易契税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强化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进一步强化税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五是查实促收:大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以“蹲企服务”、“下户巡查”为载体,深入企业调研走访,认真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紧密围绕依法征税的原则,重点对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等地区重点项目进行深度检查,看是否存在有税未缴、违规缓缴、隐瞒收入、征管不到位、税收减免、优惠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不断完善税收监管工作,不轻易放过问题。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各项经费收入合计11,666,035.28元。一、省级财政资金收入10,126,835.28元(1、基本支出9,371,735.28元,其中:人员经费8,075,093.3元、日常公用经费1,296,641.98元;2、项目支出755,100.00元。其中:纪检监察项目经费300,000.00元、征管业务经费100,000.00元、教育培训经费100,000.00元、代征代扣税款手续费155,100.00元、社保征收100,000.00元);二、其他经费收入1,539,200.00元。其中:地方财政拨款1,333,200.00元(2017年1-12月自治州补贴818.000.00元、工作经费515.200.00元);上级拨入其他拨款:206,000.00元(工作经费200,000.00元,困难户慰问金6,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各项经费支出合计12,0352,26.76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支出10,149,750.72元(一)、基本支出9,394,650.72元,其中:人员经费8,098,008.74元、日常公用经费1,296,641.98元);(二)、项目支出755,100.00元,(征管业务费100,000.00元、纪检监察项目经费300,000.00元、教育培训经费100,000.00元、三代税款手续费155,100.00元、社保征收100,000.00元),其他经费支出1,885,476.04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预算分析
1.年初省级财政批复的基本支出预算9,198,500.00元,与去年的基本支出预算5,307,100.00元同比增加3,891,400.00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加。
2.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到位的基本支出预算资金9,198,500.00元,已到位的基本支出预算额度9,198,500.00元。已到位的基本支出预算额度已支9,198,500.00元。
3.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医疗保险金已到位支出资有715097.8元, 支出715097.8元,剩余0元。;住房公积金已到位572,400.00元,支出572,400.00元,剩余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已到位838,307.8元,支出838,307.8元,剩余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1.年初预算批复项目资金项目支出2,933,300.00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500,000.00元(征管业务项目经费100,000.00元、纪检监察项目经费300,000.00元、教育培训项目经费100,000.00元),其他收入安排资金2,433,300.00元(设备购置项目经费168,300.00元、工会活动项目经费217,200.00元、后勤管理项目经费400,000.00元、自治州津贴项目经费852,000.00元、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经费252,600.00元、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项目经费543,200.00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应到位的省级财政项目预算资金是500,000.00元,资金到位率100%,到位已支出数500,000.00元、到位资金执行率10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年初预算收入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截止2017年12月31日,“三公”经费支出101,232.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13,050.00元,和去年同比减少26973元, 减少67.3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742.15元,去年同比增加24,277.58元,增加40.83%;培训费支出68,060.00元和去年同比减少139,648.00元,减少67.23%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3,742.15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3,742.1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税费征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3,0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050.00元,主要用于税费征管工作中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各项经费支出合计12,0352,26.76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支出10,149,750.72元(一)、基本支出9,394,650.72元,其中:人员经费8,098,008.74元、日常公用经费1,296,641.98元);(二)、项目支出755,100.00元,(征管业务费100,000.00元、纪检监察项目经费300,000.00元、教育培训经费100,000.00元、三代税款手续费155,100.00元、社保征收100,000.00元),其他经费支出1,885,476.04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边县地方税务局资产总额7109630.96元,其中,流动资产XX万元,固定资产6047661.16元,无形资产629841.29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1993.6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19799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422681元;报废报损资产397118元,账面原值397118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97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88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88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1.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截止2017年12月31日,各项经费结余合计303,976.35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结余0元;其他经费结余303,976.35元
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三代税款手续费7,102.4元;其他应付款:应付值保金12,800.00元;应缴税费:121,459.33元。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无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