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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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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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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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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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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有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2.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3.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屏边苗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政府投资和以县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规定对县管干部及依法属于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6.组织实施对国家和省、州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有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有关审计报告。
9.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10.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11.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作用。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的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准确把握审计职能的新定位、审计改革的新形势及审计监督的新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要求及县委、县政府部署上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审计责任意识、使命意识,与时俱进地抓好审计工作,努力推动审计工作迈上新台阶。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障执法工作环境。一是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大监督和督查力度。三是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3.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发展。一是要建成信念坚定、忠诚可靠的审计队伍。二是要建成结构合理、能力过硬的审计的队伍。三是要建成敢于担当,甘于奉献的审计队伍。四是要建成干净廉洁、遵纪守法的审计队伍。
4.加强制度建设,加快审计工作向科学化、现代化、优质化方面转型。一是要健全审计工作机制。二是要完善审计内控制度。三是要加强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管物,把制度的规范性和纪律的约束性有机结合起来。
5.坚持常抓不懈,不断巩固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审计全过程,着力在文明建设常态长效上下功夫,着力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上求实效,积极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常态,实现文明与执法共融、监督与服务互兴。
6.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服务好基层群众。坚决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积极做好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按时完成脱贫攻坚计划任务。一是派遣工作人员驻村开展工作。二是深入挂钩帮扶的白河放阳村委会开展深入调研摸清情况,分析贫困原因,制定具体可行的帮扶计划,落实好“百日行动”任务清单。三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帮扶责任,协调帮扶资源,监督帮扶计划、项目、资金的落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1人,事业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度收入合计397.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7.78万元,占总收入的75%;其他收入99.28万元,占总收入的25%。与上年对比增加128.38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调资,工资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度支出合计37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1.67万元,占总支出的63%;项目支出138.45万元,占总支出的37%。与上年对比增加65.79万元,主要原因为地方财政和州审计局拨入资金列入其他收入增加项目审计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15.91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196.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9.21%。与上年对比增加54.49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调资,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本单位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38.45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3.83万元。
2017年共完成审计项目44个,查出主要问题金额10527万元,其中违规金额16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0360万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9340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167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953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7220万元。审减工程款1952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9327万元,提出审计建议86条,较好地维护了国家财政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有效执行。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1.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1.4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支出以及审计业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5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3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4.住房保障支出13.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7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7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21万元,完成预算的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预算的54%。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审计八不准纪律,规范公务接待。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4.37万元,下降4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63万元,下降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74万元,下降4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我单位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和审计八不准纪律,规范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占51%;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占49%。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2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2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审计项目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14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70批次,接待人次250人。主要用于接待州局和其他县市人员到我单位培训及交流学习等,村委会干部及驻村人员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审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39万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增加,其他日常开支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屏边县审计局资产总额195.3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1.97万元,固定资产163.3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9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3.13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4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48万元。
(四)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附件【副本屏边苗族自治县审计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