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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155-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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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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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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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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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部门主要职责
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屏边县司法局机关设11个内设机构、政治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和7个派出机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法治调研与督查室、社区矫正管理科、立法科、行政复议与应诉科、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制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装备财务保障科、律师工作管理科。派出机构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玉屏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新华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和平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云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湾塘司法所;屏边县司法局白河司法所。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28人,事业编制4人。2023年末在职实有28人,其中:行政人员26人、事业人员2人,退休15人。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4辆。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1)强化党建引领,在队伍建设上有新成绩。强化党建引领,围绕政治能力、业务能力、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四大方面,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全面系统、结合实际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促使干部职工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同时组织业务培训、轮岗实践和创新比武,常态化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擦亮“匠心名片——党旗红 司法蓝”机关党建品牌,推动形成机关内部大学习、大研讨、大实践氛围,着力打造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的司法行政队伍。
(2)强化法治保障作用,在法治建设上有新成效。结合屏边实际和地方特色,以法治建设、法治宣传、法治督查与调研、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为重点,根据屏边县法治建设“三规划三方案”要求,将法治建设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继续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定维护宪法地位;全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的监督;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夯实法治责任,加强法治督查与调研;用活现有普法方式,量体裁衣探索新普法模式,扩大普法覆盖面,努力使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积极打造屏边法治品牌,树立一批民主法治建设示范单位和先进典型,在全县发挥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3)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在规范化建设上有新思路。大力推行“智慧司法所”全覆盖,持续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将司法所打造成为基层法治建设的基础平台和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一线窗口。持续推进“智慧调解”“智慧矫正”“智慧法援”系统、远程公证办证系统、远程探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系统、“智慧法务”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和推广运用,推进实现行政执法监督、律师、公证工作等方面与政法各部门之间的业务协同。
(4)强化工作方法,在维护社会稳定管控上有新作用。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重点,加强分析研判、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紧扣“衔接好、监管好、教育好”工作思路,不断完善“人防+技防”监管方式,稳住管住在册社区矫正对象;持续践行和发展“枫桥经验”,大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化解”,完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式,鼓励、支持和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平安屏边保驾护航。
(5)强化服务理念,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有新发展。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强化服务理念,积极做好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突出公证办理、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治体检、乡村振兴法治同行、万所联万会、万名律师进街下乡等工作服务效能,强化“八五”普法讲师团、法律明白人、律师、公证员等法治队伍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让全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有可持续性。
(二)2023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全面领导,坚持利民为本,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强化党建引领、法治保障作用、基层基础建设、工作方法、服务理念,在全县发挥法治建设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法治屏边建设取得更好成效。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3年我局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详见附件1-3。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保障
按照县财政局组织的部门预算培训会议精神,局领导组织分管领导、各项目科室负责人、装备财务保障科工作人员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专题学习,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装备保障科,由装备财务保障科2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预算绩效管理进展及执行情况。
2.强化制度建设
积极探索调研,借鉴省州和兄弟单位经验,并结合我局实际,分别制定印发了《屏边县司法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屏边县司法局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制度》和《屏边县司法局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制度》《屏边县司法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和《屏边县司法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工作制度等关于预算编制和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并严格按照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报告、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报告等。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南,力求实现管理工作中每一个程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要素的科学化、规范化、合理化、高效化。
3.全面实施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绩效管理。一方面,强化项目绩效目标。对申报的预算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审核、合理保障,所有项目必须有明细的资金测算,对无具体内容、无明细支出测算的,或支出测算不够细化的项目,一律不纳入预算项目编制范围。项目资金全部制定绩效目标,在申请项目时提报详细绩效信息,包括立项依据、项目内容和目标、实施周期、投入总额、本年度预算目标和金额等,作为项目审核的依据。另一方面,推进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对可量化支出的项目,核定统一支出标准,推进预算编制的精细化,突出其基础支撑作用,扩大“因素法”编审范围,对延续性项目实行一年一梳理、一年一论证审核。
4.积极开展预算绩效自评
在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的基础上,加强预算执行监管和执行结果评价,将财政监督渗透到预算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一方面,对预算执行结果开展绩效监控,分别于2023年7月和2023年10月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目标执行情况自查。主要内容是对照年初预算确定的项目绩效信息,重点自查资金是否符合规定支出范围;预算执行进度是否及时、合理;单位是否完成年初确定的预算绩效目标等。另一方面,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及时对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做绩效自评,评价结果反馈至财政局,加强支出管理和下年度预算编审工作。
5.主动公开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
在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中,包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在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包含2022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于规定时限内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网站同步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2023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3〕15号),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全年预算支出631.9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基本支出601.97万元,项目支出30万元。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收入合计813.98万元(含年末未执行完毕被收回资金)其中基本支出587.53万元、项目支出226.45万元。支出合计78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26万元、项目支出192.79万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收入813.9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780.05万元,执行率95.83%。其中:基本支出执行587.26万元,执行率99.95%、项目支出执行192.79万元,执行率85.14%(财政拨款支出183.39万元,执行率86.29%;其他资金支出9.4万元,执行率67.84%)
具体执行情况:
基本支出587.26万元,分别是:工资福利支出514.67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保险、公积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45.79万元(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6.8万元(遗属补助、死亡抚恤金)
项目支出192.79万元,分别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贴21.09万元,新现湾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30万元,业务设备购置19.20万元,办公耗材7.78万元,印刷费1.45万元,智慧矫正中心建设费7.17万元,业务用房及设备维修费1.42万元,设备租赁费0.51万元,培训费1.34万元,购买服务费39.33万元,委托制作宣传品、写真等24.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4万元,其他交通费1.11万元,法律援助办案补贴11.12万元,邮电网络费7.74万元,差旅费10.98万元,社区矫正警衔、工作证制作费0.33万元,补助挂联村普法经费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2023年我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3。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未完成指标:
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目标设置为≥80%,实际完成35%,原因:由于各执法单位执法工作流程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观念存在误区等多方面原因导致行政执法案件合格率较低。
预算执行支出进度9月30日目标设置为80%,实际完成74.16%,11月30日目标设置为95%,实际完成81.37%。原因:受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影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部分单据无法及时列支。
实施普法与依法治县、社区矫正、法律顾问投入经费未达到年初设定指标,原因:受国库集中支付额度影响,已形成实际支出的部分单据无法及时列支。
三、绩效自评结论
经过自评,我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91分,自评等级“优”。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1.制定了年度预算整体绩效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
2.绩效目标设立经过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和科学、合理测算;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量化的项目;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
3.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紧密衔接;依据充分、数据是否详实、结构细化。
4.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
5.重点支出有保障,年初预算安排我局重点项目支出30万元,分别是普法与依法治县工作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法律顾问工作经费。
(二)过程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方面:预算执行率9月30日前74.16%;11月30日前为81.37%;结转结余变动率-48.37%;“三公经费”变动率-14.98%;“三公经费”控制率-23.61%;政府采购执行率100%。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支出合规,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2.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已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项目支出管理办法等;建立支出内控制度,管理办法、制度、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工作。已对近三年内人大、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各项检查、绩效评价等发现的问题进行规范整改。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开。
3.资产管理方面:已制定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资产保存完整、配置合理、处置规范、资产账务管理有效合规,账实相符,资产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
(三)产出情况分析
1.重点工作办结率平均值83%(以案件办结率计算,法律援助案件办结率80%,人民调解案件办结率97%,社区矫正案件办结率100%,安置帮教案件办结率100%,行政复议案件质量评查率40%)
2.单位履职实际完成率83.33%(以产出指标完成数计算)
3.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工作完成及时率60%(以时效指标完成数计算)
4.业务工作质量达标率90.91%(以质量指标完成数计算)
(四)效果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视频、电话会议占比>=50%,设备采购经济性节约资金15000元。
2.社会效益:宣传内容知晓率90%,青少年法治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落实率100%,法律援助案件上诉率0,国家行政机关法律顾问覆盖率100%,化解矛盾纠纷化解率95%,社区矫正对象脱管率0,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录入率100%,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100%。
3.生态效益或可持续影响:设备使用年限>=6年,法律援助知晓率90%,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执行率100%,适用缓刑人员审判前调查评估覆盖率100%,矛盾纠纷调处率100%。
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公众满意度95%,单位内部工作人员满意度100%。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内设科室预算绩效管理理念不强,参与度不高。自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以来,财政预算中的效率和效益还未受到项目实施科室足够重视,对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疏于管理的情况仍然存在,部分科室还未从被动的“要我评价”转到主动的“我要评价”上来,阻碍了预算绩效管理在单位内部的参与度。
2.预算绩效管理专业度不高。绩效管理专业人员较上年能力有所提高,但总体绩效管理专业人员仍然匮乏,业务培训指导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的方向和具体措施
1.强化认识,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是提高行政效能和财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我们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总结工作经验、强化培训宣传和制度建设,树立绩效意识,将预算绩效管理渗透到各项内部管理和业务工作中提高部门绩效管理质量和水平。
2.强化质量,规范绩效管理工作。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预算绩效管理中还存在的短板和弱项,不断健全部门绩效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筑牢制度基础;强化各项预算绩效指标收集整理和分析,形成具有行业特点的评价标准,不断完善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监督、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和绩效问责等全过程管理。
3.强化落实,探索绩效评价结果运用长效机制。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先司法局将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参与度,促进建立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多渠道运用评价结果的长效机制。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水平,促进单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单位提高行政效能和用财水平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总结自评工作经验,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自评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规范绩效自评工作,强化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建立科学、可量化的指标体系,认真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按要求撰写自评报告,反映资金使用效果。
(三)按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
切实落实具体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好各个环节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财务和业务部门之间的参与协助力度,加强与所属项目科室的沟通配合、业务培训和指导,按要求完成本部门绩效自评工作。
(四)强化绩效自评结果应用。
绩效自评的最终目的要推动预算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通过绩效自评发现日常预算管理工作中的不足,不断完善相关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2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
1-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附件1-2附件1-3屏边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