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28
-
发布机构中共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2018-09-10
-
时效性有效
中共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地落实
县委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屏边县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年来,全县共问责党委(党组)7个,问责党总支1个,问责党员干部10人,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严把政治关、廉洁关,防止“带病提拔”,2017年审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329人次,组织全县新提拔和调整的67名同志进行廉政谈话并签订承诺书。
2.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督促乡镇、部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组织104家单位签订《屏边县开展“小金库”问题清理整治单位承诺书》,3家单位主动上交“小金库”款项191241.21元,依据相关规定对6名责任人从轻从宽处理。2017年,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3件,3名科级干部受到党纪处分。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共有26名科级以上干部报告了主持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对1名违规举办“周岁客”公职人员进行问责,收缴违纪礼金6700元。
3.巡察震慑不断加强,“利剑”作用充分发挥
2017年,组织开展3轮巡察,共巡察14个党组织,发现被巡察党组织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的问题141个,违反“六项纪律”的问题8个,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84条,分类移交问题线索5件,巡察力度和效果不断增强,利剑作用进一步彰显。
4.强化宣传教育,着力增强党员干部廉洁意识
组织全县1322名党员干部关注“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1255名党员干部按要求下载安装“红河州纪委监察局”手机客户端,在春节、中秋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屏边廉政呼”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发送廉政短信4000余条,组织45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电影《决不饶恕》,使广大领导干部经常性接受教育和熏陶,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将近年查处的部分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汇编成册,印发到416名科级干部手中,作为全县科级领导干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及民主生活会反面教材,用身边案例警示教育身边人。
5.保持反腐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
2017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实践“四种形态”,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共处理9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谈话函询63人次,占64.29%,使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23人次,占23.47%;第三种形态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6人次,占6.12%;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6人次,占6.12%,有力维护了纪律的严肃性。一年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93件,其中:谈话函询13件,初步核实66件,予以了结4件,正在排查10件;立案审查27件30人(科级干部8人);党纪处分35人(科级干部10人),其中:党内警告17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开除党籍12人;政纪处分5人(科级干部3人),其中:行政降级2人,行政开除3人。
6.严惩群众身边腐败,助力脱贫攻坚
一年来,开展4次专项督查,派出1个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对2个乡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切实担起脱贫攻坚政治责任。按照快查快办、严查严处的要求,全年累计纠正和查处脱贫攻坚领域问题51个,问责党组织8个,处理责任人161人。对和平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受理扶贫问题线索8件,谈话提醒17人,批评教育2人,问责处理1人,党纪处分1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8人。其中:行政编制4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度收入合计7246490.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33297.64元,占总收入的95.68%;其他收入313193元,占总收入的4.32%。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了865691.18元,增加了14.27%,原因主要为本年较上年增加人员,增加工资,补发了2017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发放2016年南部六县生活补助。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度支出合计7208289.21元。其中:基本支出6810716.61元,占总支出的94.48%;项目支出397572.6元,占总支出的5.52%。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加了397572.6元,增加了5.84%,原因主要为本年较上年增加人员,增加工资,补发了2017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发放2016年南部六县生活补助。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中共屏边纪委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10716.61元。比上年增加了1293110.15元,增加了23.44%。原因主要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和补发2017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南部六县生活补助费的原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2894.04元,占基本支出的91.37%;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587822.57元,占基本支出的8.6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纪检监察机构查办案件等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7572.60元。比上年增加了177572.6元,增加了80.71%,其中:办公费82140.8元、电费499.79元、邮电费7288.1元、差旅费53699.85元、公务接待费219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745.26元、其他交通费用6354元、抚恤金152183.6元、办公设备购置55671.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18686.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8%。比2016年增加了1181080.18元,增加了20.58%,要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和补发2017年上半年绩效工资、南部六县生活补助费的原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83675.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59%。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2721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的工资和抚恤费用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5779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用于单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4.其他(类)支出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3%。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和邮电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8879元,支出决算为62612.26元,完成预算的45.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7825.26元,完成预算的4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4787元,完成预算的41.81%。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76266.74元,下降54.9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27864.74元,下降50.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8402元,下降58.18%。“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如下: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25.26元,占44.44%;公务接待费支出34787元,占55.5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7825.26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7825.2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3478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4787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2批次,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33431.57元,比2016年减少了1190721.66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减少,用于办公费301559.34元、电费6275.88元、邮电费47478.76元、差旅费135572元、公务接待费47108元、工会经费1295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601.59元、其他交通费用16906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9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780116.5元,其中,流动资产385654.67元,固定资产1394461.8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2072.95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39266.12元,固定资产增加6941元。划拨车辆1辆,账面原值178885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07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划拨资产2项,账面原值457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中共屏边县纪委2017年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总额19135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本单位无此信息。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公开表2018090509152006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