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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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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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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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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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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部门职能:
(一)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二)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三)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四)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五)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六)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七)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八)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1、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2、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有序推进
3、全力推进精准扶贫工作,促进民生改善
4、着力抓好州庆筹备工作
5、宗教事务规范管理工作
6、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7、加强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建设和民贸民品工作
8、加强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化解。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分别是:1.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529,862.0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29,862.03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经营收入0元,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与上年对比其他收入占比减少2%,主要原因是今年无其他收入。上年度收入合计3,645,102.97元,财政拨款收入3,595,102.97元,其他收入为50,000元。本年收入较上年减少115240.9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没有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减少,2017年项目数量减少,项目收入减少,2016年总计有8笔文件项目资金,2017年只有3笔项目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529,862.03元。其中:基本支出2,565,962.03元,占总支出的72%;项目支出963,900.00元,占总支出的2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上年度支出3,645,102.97元,财政拨款收入为3,545,102.97元,其他收入为50,000元。本年支出较上年减少115240.94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数量较2016年有所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016年总计有8笔文件项目资金,2017年只有3笔项目资金,减少的资金比如屏财预[2016]245号2017年春节民族文化工作经费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65,962.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63,9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9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红财预[2017]60号文件关于下达2017年度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州经费685,000.00元。红财教发[2017]102号关于下达2017年省定民族中学高中生寄宿学生活补助资金273,900.00元。红财社发[2017]102号关于下达2017年第三批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经费5,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29862.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对比减少0.4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97,015.9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09%。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2.教育(类)支出273,9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少数民族贫困大学生补助;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8,837.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方面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30,108.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8%。主要用于医疗保险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元,支出决算为44,879元,完成预算的47.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4,879.00元,完成预算的48.25%。比预算减少的原因: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按照《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3257.01元,增长7.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9915.99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3173.00元,增长41.5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接待批次和人次增多,接待费增加;减少的原因是公务用车转交公务用车保障中心,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44,879.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44,87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4,87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3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830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指导工作和各来访单位、人员产生的费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上级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6,15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8.47%,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接待费等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1387729.36元,其中,流动资产978,061.36元,固定资产409,668.0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0,062.0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5,4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金额44,673.00元,实际采购金额43,97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43,973.00元。比上年减少145,27.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我单位无此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我单位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所以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2017决算公开20180830033633824.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