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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pbxrmzfbgs/2025-00001
  • 发布机构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3-2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中共屏边县委、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屏边县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屏发〔2019〕3号)精神,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屏边县纪律检查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屏边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屏边县委和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监委设有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14个内设机构,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13个派驻机构,共监督联系全县7个乡镇、58个部门。屏边县委巡察机构共设立1个巡察办3个巡察组,屏边县委巡察机构的财务支出并入县纪委县监委核算。

  2023年县纪委县监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2023年屏边县委巡察工作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和州委巡察工作规划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十四届屏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十四届县委2023年巡察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项目化、清单化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行动。聚焦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持续发力,全面完成对全县15所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巡察全覆盖任务。不断创新巡察方式方法,积极探索“乡村一体巡”模式,对新华、白云、湾塘3个乡及下辖25个村实现巡察“全覆盖”,扎实推动巡察向村级“神经末梢”延伸,以监督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3年,我委共实施项目9个。项目总资金为288.14万元,年内支出276.14万元,执行率为95.84%。项目分别为:

  (1)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3〕6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县委常委专项经费8万元,支出8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办案支出。

  (2)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3〕6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县委巡察工作经费9万元,支出9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巡察差旅费报销。

  (3)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的批复》(屏财复〔2023〕6号)文件精神,屏边县财政局拨入的纠风工作经费2万元,支出2万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监督执纪差旅报销。

  (4)2023年2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专项资金”(屏财预〔2023〕41号)24万元,2023年支出17.430598元,执行率72.63%。主要用于2023年聘请的4名劳务派遣人员工资、保险支出。

  (5)2023年7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2023年中央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及省级配套资金”(红财行发〔2023〕36号)35万元,2023年支出35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

  (6)2023年7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县纪委工作经费”(屏财预〔2023〕111号)35万元,2023年支出31.1157元,执行率88.9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办公办案办公用品采购及保障机关运转。

  (7)2023年11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2023年省级补助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屏财行发〔2023〕31号)55万元,2023年支出55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办公办案设备采购、办公办案办公用品采购及保障机关运转、留置人员餐费。

  (8)2023年11月,我委收到县财政局拨来的“屏边县纪委监委工作经费”(屏财预〔2023〕193号)120万元,2023年支出118.459917元,执行率100%。主要用于办公办案差旅费报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平台租车、留置人员餐费。

  (9)2023年我委收到屏边县税务局返还的税局代征税款手续费(税局返还的工作经费)0.135181万元,为自有资金,按照财政要求进行项目挂接支付。支出0.135181万元,执行率100%。用于保障一次主题党日活动相关费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县纪委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和州委巡察工作规划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十四届屏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十四届县委2023年巡察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项目化、清单化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行动。

  2.阶段性目标: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2023年2人采取留置措施。采购一批国产化涉密电脑、打印机。2023年安排“3+X”轮巡察,“3”即年内开展3轮巡察,安排4个巡察组,对县第二中学、第四中学、第五中学等8个学校开展常规巡察。6月份启动十四届县委第六轮巡察,安排4个巡察组对新华乡党委、新华乡师宗村党总支、湾塘乡党委、湾塘乡阿卡村党总支、和平镇党委、和平镇和平村党总支、和平镇白沙村党总支、玉屏镇党委、玉屏社区党总支、大围山社区党总支开展常规巡察。9月份启动十四届县委第七轮巡察,安排4个巡察组对县公安局党委、县机关事务局、县党史研究和地方编纂办公室、县自然资源局、县政协机关党组、县中华职业教育社、屏边县委党校、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开展常规巡察。“X”即根据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统一安排部署,结合屏边县全面从严治党阶段性特征,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隐患大的系统、行业、领域,统筹安排机动、专项等巡察任务,更加突出与省委和州委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资金严格管理,按照项目申报立项制定项目实施预算安排,组织项目实施。

  为切实开展好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委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纪委监委为保障我委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制定了《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监委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规定》等。

  屏边县纪委按照项目的要求,设立了项目管理流程,具体流程如下:

  项目管理流程情况

  (1)立项管理

  完善立项依据→比对立项标准→听取立项建议→开展立项评审→进行项目筹备→明确项目责任。

  (2)项目规划与监控

  进行项目规划→项目计划跟踪→偏差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3)风险跟踪与变更控制

  风险跟踪→变更控制→明确项目责任。

  (4)结项管理

  申请结项→结项评估→关闭项目→明确项目责任。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了解掌握2023年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总结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评价对象及范围:2023年9个财政项目绩效目标设立情况、财政资金落实、使用情况、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以及为完成绩效目标制定的资金管理制度和措施等办法、项目产出效益。

  (三)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注重财政支出的效率性和有效性,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

  二是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客观、公正。标准统一、资料可靠,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三是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级财政部门、部门(单位)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四是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2.绩效评价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③《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④《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⑤《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红财发〔2020〕27号);

  ⑥《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屏财发〔2020〕106号);

  ⑦《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屏财发〔2020〕158号);

  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财发〔2020〕188号);

  ⑨《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⑪《关于印发〈屏边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⑫《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

  ⑬《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

  ⑭其他相关依据文件。

  3.绩效指标体系。

  本项目设置4个一级指标(预算执行、产出、效益、满意度);7个二级指标(执行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可持续影响、满意度);7个三级指标。具体详见附件5: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预算执行、项目产出、项目效果、满意度四个方面进行构建,“预算执行”分值权重10分,“项目产出”分值权重50分,“项目效果”分值权重30分,“满意度”分值权重10分。

  预算执行率:是否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

  产出:反映项目实施是否实现了预期任务目标。根据本项目预期任务目标,将产出指标细化为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二级指标,考核项目各项实施内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

  效益、满意度:反映项目实施后,预期效益的实现情况。根据项目实施的预期效益,将效益指标细化为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满意度2个二级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对社会效果,以及受益对象对项目实施的满意程度。

  4.评价方法。

  为确保本次绩效自评工作的真实可靠,采用审阅资料、数据分析、问卷调查法等方法进行评价。

  (1)审阅资料:收集与项目预算、管理、绩效相关的评价资料,形成绩效评价的基础资料,并对基础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审阅。查阅项目立项申报文件、项目管理情况、资金管理情况,对需要现场调查的问题做好记录。

  (2)数据分析:依据项目设立时的预算申报文件、预算批复下达文件,对照项目实际完成内容,评价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预算的完成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文件,评价项目是否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等文件执行;依据项目资金计划文件和凭证,评价项目资金下拨、到位及使用情况;将项目绩效目标与实施结果对比分析,判断项目目标的实现情况;将项目预期效益与实施效果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结合开展的问卷调查,评价项目预期效果和效益实现程度。

  (3)问卷调查法:通过现场调查与交谈、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发现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完善相关政策和项目实施的建议,着重对项目产出和效果情况进行调查了解,为项目实施效果提供定性与定量评价的依据。

  5.评价标准。

  本次绩效自评采用百分制,各级指标依据其指标权重确定分值,根据评价情况对各级指标进行打分。根据最终得分情况将评价结果分为四个等级: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优”;80分≤评价得分<90分,等级为“良”;60分≤评价得分<80分,等级为“中”;评价得分<60分,等级为“差”。

  6.评价抽样。

  屏边县纪委2023年项目涉及资金288.14万元,本次绩效自评实地勘察抽取资金288.14万元,抽样比例为100%。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前期准备。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设计了指标体系、评价标准、问卷调查方案等,明确了评价的目的、方法、评价的原则等。

  2.组织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工作方案,通过调研、相关文件的解读、数据采集、问卷调查、数据分析、指标评分和报告撰写等。

  3.分析评价。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进行分析。

  一是资金到位率,该指标主要考察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二是预算执行率,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

  三是资金使用合规性,该指标用以考察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括绩效自评、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3个三级指标。

  一是绩效自评,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照《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开展自评工作。

  二是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三是制度执行有效性,该指标主要考察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2023年屏边县纪委县监委9个经费项目,所有经费项目的自评得分在90分及以上,评价等级均为“优”,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采购13台涉密国产化计算机、2台国产打印机、2台办案用国产笔记本电脑、2台执法记录仪;开展了2023年度审查调查安全专题培训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执纪执法业务培训等4次培训;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47个。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受理问题线索153件,处置问题线索141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2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9.75万元。处置线索、立案人数、留置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上升。

  聚焦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督促县自然资源局上交项目结余资金70余万元,办理乡村振兴领域方面问题线索21件,处理责任人27人,通报曝光5批14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行为,全年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分2人;严肃查处三家湾湿地公园项目违法批准征收和使用土地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批评教育5人;对审计移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迅速启动调查工作,立案1件1人,谈话提醒1人,挽回经济损失112.57万元;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动扛实责任,对和平镇“3·19”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责成3个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问责2人,批评教育1人;督促推进化解拖欠工程款问题5件,涉及金额254余万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件,涉及金额13余万元;督促清退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61户;新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文宇贪污民生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8个,立案7件,处分3件3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办结问题线索2件,按管理权限移交问题线索1件;深刻认识和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风腐同查、一体纠治,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件,通报曝光5批次11人,警示党员干部警惕由“风”变“腐”;坚持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案双查”,既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查饮酒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2023年共立案审查调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7件,处分20人。

  2023年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47个,涉及全县15所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新华、白云、湾塘3个乡及下辖25个村。已完成的2轮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419个、移交问题线索7件;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轮至第三轮被巡察的26个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反馈的30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2个,整改完成率95.11%,挽回经济损失217.96万元,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到实处。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为各地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政策依据。

  具体决策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3个二级指标。

  1.项目立项。

  本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2个三级指标。

  (1)立项依据充分性。

  该指标考核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纠风工作经费项目立项符合法律法规、相关政策。

  (2)立项程序规范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纠风工作经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中经过县纪委预算申报并通过屏边县2022年财政预算安排批复。

  2.绩效目标情况。

  本指标包括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指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是否设置了具体、明确的绩效目标,且绩效目标与项目紧密相关。本项目绩效目标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指标的设置情况。本项目绩效指标设置清晰、细化、可衡量。

  3.资金投入。

  本指标包含预算编制科学性和资金分配合理性2个三级指标。

  (1)预算编制科学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本项目资金分配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稳妥开展相关工作。具体项目过程情况指标分析:

  本指标包含资金管理、组织实施2个二级指标。

  1.资金管理。

  本指标包括资金到位率、预算执行率、资金使用合规性3个三级指标。

  (1)资金到位率。

  该指标主要考核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2023年项目预算资金288.14万,实际拨入288.1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预算执行率。

  该指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共到项目资金288.14万元,实际支出资金276.14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5.84%。

  (3)资金使用合规性。

  该指标用以考核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具体包括:①资金支出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支出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②财务资料是否真实、有效;会计核算是否规范。所有经费项目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符合项目预算批复。

  2.组织实施。

  本指标包含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实施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该项目制定了合法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主要考核项目是否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验收等,是否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和标准,是否采取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措施,该项目合同书等齐全。项目采购程序均按相关要求办理。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本指标主要包含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4个三级指标。

  1.产出数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经过现场查阅凭证和资料等,完成7个留置案件;采购13台涉密国产化计算机、2台国产打印机、2台办案用国产笔记本电脑、2台执法记录仪;开展了2023年度审查调查安全专题培训暨消防安全应急演练、执纪执法业务培训等4次培训;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47个;保障日常案件开展及机关日常运转。

  2.产出质量。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处理,2023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受理问题线索153件,处置问题线索141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2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9.75万元。

  3.产出时效。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项目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既定目标。

  4.产出成本。

  该指标反映了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项目预算成本288.14万元,实际支出276.14元万元。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本指标包含满意度2个三级指标。

  1.可持续影响。

  该指标反映了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的情况。保障办案人员差旅和日常办公支出,加大了案件查办力度,对腐败分子起到震慑作用,对后期发展有可持续性影响。

  2.满意度。

  评价过程中每个项目发放20份调查问卷,实际收回20份有效调查问卷。经过统计计算得出所有项目满意度为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州级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反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直查直办、联合查办等措施,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不敢和不想。

  (二)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规范会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3年在指标设置方面,目标任务可以更详细、具体。下一步,我委在设置绩效指标上将更细化、更具体;同时我委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确保资金的绩效性,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成效,保证项目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七、有关建议

  希望财政部门多组织绩效评价方面相关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绩效评价能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屏边县纪委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中共屏边县纪委

  2024年3月15日



附件【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