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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rmzfbgs/2025-0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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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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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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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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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根据《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要求,我委成立了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绩效评价领导小组对2023年度整体财政支出的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概况
1.简述部门职能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纪委)由党的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屏边县纪律检查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县监委)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屏边县监察机关。县纪委与县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在屏边县委和红河州纪委州监委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同时,县监委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县纪委县监委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①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②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③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④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⑤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⑥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⑦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⑧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⑨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2. 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县纪委县监委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和13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其中:办公室设信息督查科、法律顾问科;宣传部设网络舆情科;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信访室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派驻机构分别是: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2023年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81人,其中:公务员79人、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1人,本年调入17人,安置1人,调出6人,退休3人,财政全供养81人;劳务派遣人员4人;遗属人员2人。2023年本单位编制92人,其中公务员编制89人、工勤人员编制1人、事业人员编制2人。
3.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任务情况
2023年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自觉把纪检监察工作放到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坚决贯彻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认真落实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任务要求,高水平推进清廉屏边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化“四个进一步探索”实践,推进新时代新征程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开创新时代屏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提供坚强保障。
①持续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保障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落实见效。持续强化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围绕中心任务强化监督,聚焦省委“3815”战略目标、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1234”工作思路,找准找实监督切入口和关键点,加强营商环境优化、重点项目推进等工作任务的监督检查,推动各级各部门正确认识大局、积极融入大局、有效服务大局。
②持续强化“两个责任”贯通协同,推动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压实主体责任。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制,发挥以案促改促治促建作用,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职责。严格执行责任清单、约谈提醒、履责报告等制度。强化监督责任,探索更多有效载体和制度机制,增强管党治党合力。深化清廉建设,加强专项监督检查,做实清廉单元建设,推动清廉单元向清廉单位、清廉干部延伸。
③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治“四风”。推进以“小”见严纠“四风”,聚焦公款吃喝、聚焦“不吃公款吃老板”、聚焦以讲课费、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收送礼品礼金等现象,及时严肃处理,点名道姓通报,加大查处问责力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解决历史遗留往来款挂账问题,让干部轻装上阵、担当尽责。
④持续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提升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水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紧盯信访举报线索多、问题反映集中的“关键少数”,从严从快查处“隐蔽性”腐败问题。一体推进体制机制建设。紧跟案件查办同步做好以案为鉴、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完善警示教育体系,提升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⑤持续增强巡察监督精准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发挥政治巡察利剑作用,抓好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提升巡察监督工作质效,强化巡察成果转化运用。
(二)当年部门履职总体目标、工作任务
县纪委县监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扛起“两个维护”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高压惩腐的“硬”,推动政治生态的“治”;锲而不舍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深入开展政治巡察,不断彰显“利剑”作用;在持续深化改革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铁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对标中央、省委巡视工作规划和州委巡察工作规划新部署新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十四届屏边县委巡察工作规划》,研究制定《十四届县委2023年巡察工作要点》及分工方案,项目化、清单化稳步推进巡察工作提质增效年行动。
(三)当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在“不敢腐”上持续加压,始终保持零容忍震慑不变、高压惩治力量常在,坚决惩治不收敛不收手、胆大妄为者,坚决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坚决防止政商勾连等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发展环境的问题,2023年,对党组(党委)落实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58个,开展巡察工作4轮,案件办理40件以上,信访接待20人次以上,组织廉政教育35人次以上,开展业务培训4次以上,开展主题党日活动4次以上,办理留置案2件以上,开展结对帮扶走访工作10次以上。
(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全县监察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县相关政策要求,对预算资金严格管理使用。
为切实开展好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屏边县纪委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财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置在委办公室,作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协调机构,领导小组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协调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绩效管理理念,全面加强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我委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县纪委监委为保障我委的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把制度建设作为开展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制定了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配套制度,制定了《屏边县纪委县监委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目标编审工作规程(试行)》《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屏边县纪委监委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屏边县纪委县监委预算绩效评价档案管理规定》等。
(五)当年部门预算批复及整体支出安排情况
1.预算批复情况
2023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3547680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3357680元,项目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总额190000元。比上年减少522839.81元,下降3.72%,其原因是本年比上年减少4人,工资和相关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2.整体收支情况
2023年总收入17541391.93元,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4660040.12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881351.81元;财政拨款收入17540102.27元,税务局返还代扣代缴税款手续费1351.81元。
2023年总支出17421454.08元,比上年增加2143529.8元,增加14.03%,增加的原因是增加工作人员,查办案件和巡察工作量增大,工资和相关工作运转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4660040.12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2761413.96元。具体支出是基本工资3337758元、津贴补贴5271974.2元、奖金1221350.19元、绩效工资13412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73305.76元、职业年金缴费122047.25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627395.95元、单位失业保险缴费189.44元、单位工伤保险和大病保险缴费56405.77元、住房公积金966952元、办公费547364.33元、邮电费48168.01元、差旅费2214574.5元、会议费9603元、培训费12920元、公务接待费31703元、劳务费188000元、工会经费121335.36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9123.67元、公务交通补贴 733350元、平台租车费用41278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100元、生活补助43311.64元、办公设备购置326709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2600元、公务用车购置268523.01元。
3.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总收入17541391.93元,2023年总支出17421454.08元,执行率99.32%;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4660040.12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4660040.12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881351.81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2761413.96元,执行率95.84%。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70件(次),受理问题线索153件,处置问题线索141件,立案审查调查72件72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采取留置措施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4人(其中,科级干部1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49.75万元。处置线索、立案人数、留置人数、移送司法机关人数同比上升。
2023年协助县委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县委常委带队对7个乡镇、58个县级部门、8个省州垂管部门党组(党委)落实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督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层层落实。
聚焦纠治乡村振兴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督促县自然资源局上交项目结余资金70余万元,办理乡村振兴领域方面问题线索21件,处理责任人27人,通报曝光5批14人,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份;严明政治纪律,严肃查处对抗组织审查调查的行为,全年共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2件,处分2人;严肃查处三家湾湿地公园项目违法批准征收和使用土地问题,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1人,诫勉问责1人,批评教育5人;对审计移交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域问题线索迅速启动调查工作,立案1件1人,谈话提醒1人,挽回经济损失112.57万元;聚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主动扛实责任,对和平镇“3·19”较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责成3个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1人,问责2人,批评教育1人;督促推进化解拖欠工程款问题5件,涉及金额254余万元,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1件,涉及金额13余万元;督促清退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人员61户;新华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朱文宇贪污民生资金涉嫌犯罪问题被立案审查调查,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点工作,发现并督促问题整改8个,立案7件,处分3件3人;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水利行业不正之风及腐败问题整治工作,办结问题线索2件,按管理权限移交问题线索1件;深刻认识和把握不正之风与腐败互为表里、同根同源的关系,坚持风腐同查、一体纠治,全年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5件,通报曝光5批次11人,警示党员干部警惕由“风”变“腐”;坚持对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一案双查”,既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又查饮酒背后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持续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2023年共立案审查调查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27件,处分20人。
2023年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47个,涉及全县15所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新华、白云、湾塘3个乡及下辖25个村。已完成的2轮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419个、移交问题线索7件;对十四届县委第一轮至第三轮被巡察的26个党组织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评估,反馈的307个问题已完成整改292个,整改完成率95.11%,挽回经济损失217.96万元,推动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落到实处。
(二)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分析
2023年,计划开展巡察工作4轮,2023年启动3轮常规巡察,巡察党组织47个,因2023年巡察涉及全县15所公立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党组织、新华、白云、湾塘3个乡及下辖25个村,涉及面比较广,所需要花费时间较多,故未能完成。
三、绩效自评结论
2023年初预算收入支出数13547680元,2023年总收入17541391.93元,2023年总支出17421454.08元,执行率99.32%;其中,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收入14660040.12元,基本支出年度资金支出14660040.12元,执行率100%;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收入2881351.81元,项目支出年度资金支出2761413.96元,执行率95.84%。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得分96.26分,评价等级为“优”,完成了预期目标任务。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投入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15分,评价得分15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整体绩效目标设定较好、预算编制较为科学、重点支出保障率控制较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 目标设定情况分析
整体绩效目标设定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科学合理,细化量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年度工作任务。此项满分7分,得7分。
2. 预算配置情况分析
预算编制完整与履职目标匹配,具有科学性;基本支出预算能够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人员工资、日常公用经费、其他完成部门职能任务所必需的支出,不存在缺口;不存在项目资金弥补公用经费不足的情况;项目支出都是办案和纪检监察办公经费;单位本年度重点支出保障率=100%。此项满分8分,得8分。
(二)过程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20分,评价得分18分,反映出县纪委县监委预算执行率、结转结余变动率、2023年收入支出合规、制度健全。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本年度预算完成数1742.15万元,预算数1754.1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9.93%,得2分;2023年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2万元,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53.28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为-77%,得分1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2.93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总额14.49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196.28%,是因为2023年新购公车1辆,得分0分;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42.9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39.4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108.87%,得分0分;政府采购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计划编报、采购,2023年全年政府采购金额为42.13万元,采购执行率100%;2023年收入依据充分、来源合规,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减税降费要求,得分1分;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得分1分。预算执行情况满分8分,得6分。
2.预算绩效管理分析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完整,并得到有效执行;并及时收集、整理、分析与部门整体阶段性资金支出及绩效目标完成相关的数据、信息并上报、预决算及时公。此项满分8分,得分8分。
3.资产管理分析
制定资产管理制度;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配置规范;单位固定资产原值145.22万元,无闲置资产,使用率达到100%。此项满分4分,得4分。
(三)产出情况分析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30项,其中产出指标23项、效益指标5项、满意度指标2项。
产出指标23项,其中,数量指标11项,质量指标6项,时效指标2项,成本指标4项;效益指标5项,经济效益指标1项,社会效益指标3项,可持续影响指标1项;满意度指标2项,机关干部满意度指标1项,群众满意度1项。
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置绩效指标30项,完成29项,1项未完成,未完成项为产出指标中的数量指标中的1项,具体为预计开展巡察4轮,实际开展3轮。
重点工作办结率得分9.09分,实际完成率得分9.67分,完成及时率得分6.77分,质量达标率得分7.73分。此项满分35分,得33.26分。
(四)效果情况分析
2023年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2023年共收取违纪违法资金938.47万元。这些成就都离不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职工的努力,每位职工恪尽职守,未发生过任何廉政问题,得到一致认可和好评。此项满分30分,得分30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年在指标设置方面,目标任务可以更详细、具体。下一步,我委在设置绩效指标上将更细化、更具体;同时我委将加大资金支出力度,确保案件办理,确保资金的绩效性,经费开支按用途使用合理,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有成效,保证项目工作正常高效运行。
六、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屏边县纪委县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州级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切实抓好反映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涉嫌违纪问题信访举报的督办工作。精准发力,加大办案力度,采取直查直办、联合查办等措施,严查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腐败和作风问题。加大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提高警示教育的针对性,进一步强化不敢和不想。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绩效运行监控工作顺利开展。召开办公室专题会议,明确分工,细化工作岗位职责安排分管财务办公室主任及财务人员,对部门整体支出全面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表格填报进行研究学习,准确把握绩效运行监控标准及要求。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进行梳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方案计划。
(三)各部门团结协作,高效完成绩效运行自评工作。财务人员会同各项目执行部室收集分析相关文件资料和依据,结合项目执行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运行评价指标体系和自评方案。根据项目业务资料、财务资料、各项目实际工作情况,按照自评方案对各项目分别进行绩效运行评价。审核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对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进行总结,撰写绩效运行自查报告。
(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管理办法,按照2023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规范采购行为。结合部门预算的编制,认真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报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批,待计划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采购计划,办理采购事项;规范会议、培训工作,严格按照《屏边县县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屏政办发〔2021〕26号)、《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屏办发〔2021〕2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无。
附件1: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2:屏边县纪委县监委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中共屏边县纪委
2024年3月15日
附件【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