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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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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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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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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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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对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7年以来,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截至12月底,屏边县驾驶人拥有量为22748人,机动车保有量34080辆,且每年以5%速度递增。全年共纠正交通违法行为50853起,处罚驾驶员33479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上升327%,处罚驾驶员上升213%。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84起,受伤218人,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450万元。其中,发生一般程序事故103起,简易程序事故181起,统计上报1起,死亡2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7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统计上报事故下降75%,受伤人数上升25%,死亡人数下降33.3%,直接经济损失下降100%。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1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1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60274.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66043.34元,占总收入的72.94%;其他收入1694230.98元,占总收入的27.06%。与上年对比增加了599788.79元,主要原因为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097607.77元。其中:基本支出3648576.79元,占总支出的59.84%;项目支出2449030.98元,占总支出的40.16%。与上年对比减少375697.04元,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本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8576.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78905.83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3.8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4.0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49030.9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54602.87元,主要原因分析为专项业务工作减少,支出随之减少。具体项目开支为开展道路交通管理的办公费422255.10元、水费5615.10元、电费26836.14、邮电费99075.23、差旅费304316.00元、维修(护)费11715.00元、培训费32580.00元、公务接待费28811.00元、专用材料费115301.90元、被装购置费272635.00元、劳务费567821.55元、委托业务费143148.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8070.96元、其他交通费718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17801.7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2.45%。与上年对比减少1179898.49,主要原因为部门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886559.1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97%。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2984379.19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9380.00元、项目支出862800.00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2803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用于2017年大队退休人员福利费90.00元、公用经费180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742.00元;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0321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主要用于支付2015年大队在职人员医疗保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5000.00元,支出决算为326881.96元,完成预算的11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98070.96元,完成预算的149.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811.00元,完成预算的30.3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增加94367.08元,增长40.5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98045.00元,增长49.0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3678.00元,下降11.32%。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070.96元,占91.19%;公务接待费支出28811.00元,占8.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98070.96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未购置车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98070.96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安全宣传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81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811.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接待人次560人。接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产生公务接待所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和用餐费等支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比2016年度增多,主要原因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秩序管理、专项整治、安全宣传等工作辆的增大,导致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增加。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67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3572.90元,主要原因为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劳务费31680.00元、工会经费7700.00元、退休福利费129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5013505.70元,其中,流动资产519627.37元,固定资产4493878.3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9960.4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09960.4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114.50平方米,账面原值296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296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48575.00元,其中,货物类138975.00元、工程类209600.00元,以及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为348575.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GK0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GK08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8表)》均为空白,原因是大队无相应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附件【2017年决算数据公开报表2018082903463913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