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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338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民政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8-09-10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民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000

  第一部分 屏边县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救灾救济、双拥优抚安置、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区划地名等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单位机构数1个,2017年年末人数39人。其中:行政在职人数20人,工勤人员2人,离休1人,事业人员在职人数13人,遗属3人。

  3.机构人员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1)、单位机构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

  (2)、人员编制以上年数据一致无变动。年末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19人,主要是今年退休人员工资是由人事局养老保险发放,数据不在本单位录入,工勤人员调出1人,事业人员调出3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概述部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及主要事业成效。

  一、2017年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工作。一是为做好2017年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根据《云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紧急通知》(云民电〔2017〕42号)、《红河州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州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红民社救〔2017〕5号)和《屏边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屏政办发〔2017〕12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从9月开始进行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县各乡镇结合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加强同扶贫办的联系,根据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开展“一查二比三评四定五公告”评定结果,坚决纠正“保人不保户”的违规问题,严格把“整户识别、整户施保”作为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落实,各乡镇对既是建档立卡户又是低保户的重合对象,实行整户识别、整户施保,聚焦因病、因残而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导致家庭生活长期陷入困难的贫困家庭,按照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及家庭收入、家庭财产认定条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户整户纳入低保范围,进一步加强贫困线和低保线“两线合一”有效衔接。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42号)文件要求,城乡低保严格实行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目前,全县有城市低保保障对象3165户5477人,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人均达到329元/月,全年核拨城市低保金2248万元;我县正进行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全县低保户数及人数待专项行动结束后统计,截至专项行动开展前,全县有农村低保对象15219户25369人,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人均达到168元/月(其中A类重点保障类5255人,月人均补差188元;B类基本保障类9687人,月人均补差168元;C类一般保障类10438人,月人均补差158元),全年核拨农村低保金4487.75万元。三是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强化社会救助力度。合理使用城乡临时救助资金,发挥其临时救助资金的实效,在资金使用上管理制度化、操作规范化,并建立专用台账,由专人管理,做好有关登记造册,确保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一年来,共救助1119人次,支付临时救助金51.8万元;救助流浪乞讨47人次,支付救助金2.7万元。四是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力度,认真实行“分类施救”政策。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屏政办发〔2015〕16号)文件要求,为有效地缓解城乡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民生问题的关心,全年开展二次医疗救助2841人次,发放医疗救助金152.05万元。五是加强审核审批,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文件精神,我县全面调查核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情况,重新进行审核审批。2017年全县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共668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171人,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497人),全年发放供养金347.2万元。六是切实保障60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的基本生活,2017年我县符合享受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条件的人员有81人,全年核拨60年代初期精减退职困难职工生活补助金12.2万元。

  (二)救灾工作。一是救灾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规范落实《屏边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进一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机制。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是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关心爱护的充分体现,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全县先后遭受了雪灾、风雹、台风、洪涝等自然灾害,全县全年受灾人口1.9064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1386.6公顷,成灾950公顷,绝收460.9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459.43万元。面对灾情,我们沉着应对,强化措施,果断处理,全年支付救灾资金120万元,发放救济粮74吨,发放棉被482床,大衣120件,衣服300件(套)、食用油194桶,发放救灾彩条布75件,帐篷54顶。使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得到了妥善安排。二是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及灾害演练工作。5月12日,在全国第9个防灾减灾日到来之际,围绕“减轻社区灾害风险,提升基层减灾能力”主题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接受咨询190余人次,展出的地震展板图片、自然灾害逃生自救宣传板报吸引了众多群众驻足观看。三是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充分考虑应对大灾的需要,增加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按照24小时救灾物资到位的目标,在原有储备物资的基础上,增加一定救灾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并与有关单位签订应急供货协议,确保灾害应急期间,受灾群众能够得到及时救助。目前,县民政局储备物资有大米26吨,被子705床,衣服200套,毛毯40条,彩布条275件,救灾折叠床50张,睡袋100个,垫子100套,雨衣183件,锄头100把,撬杠50根、应急照明灯200盏。四是民房保险工作稳步实施。资助全县23240户参加民房保险,资助资金26.73万元,全年因受风雹、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及火灾袭击,倒损民房58户77间,保险公司全年理赔11.41万元。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一是始终以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县为载体,以巩固军政军民关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任务,认真抓好各项双拥工作。在元旦、春节、“八一”建军节等重大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驻屏部队官兵积极参与屏边经济建设,全年出动车辆20台次,累计出动部队官兵1324人次参与驻地的抢险救灾、综治维稳等工作。县双拥办全年组织慰问部队演出8场,召开军地座谈会10次,走访慰问驻屏部队7个,发放慰问金7万元;走访重点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属1783人次,发放慰问金31.3万元。二是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到位。按提高抚恤优待标准要求,对全县1472名各类优抚对象进行抚恤优待,其中:残疾军人(含民兵民工)49人;“三属”21人;在乡老复员军人14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40人;“两参人员” 380人;60岁农村退伍军人309人;其他优抚对象659人。全年核拨各类抚恤优待金589.41万元,下拨参合参保资金13.75万元,确保重点优抚对象全部参合参保。改变优抚对象定期生活补助金发放方式,从2017年7月起,全部由县民政局向全县优抚对象实施社会化发放,确保优抚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减少风险。三是依照《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5〕3号文件﹚的指示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的城镇部分重点优抚对象进行了全面调查落实,全年发放生活困难补助金51人24.24万元。四是下拨住房、医疗、临时困难救助金21.7万元,按照一事一解决原则,共解决111户重点优抚对象住房、医疗、生活难等问题。五是切实做好义务兵家属优待工作。2017年全县共有现役军人家属72户,到目前为止,共兑现义务兵家属优待金61.8元。六是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今年全县共接收退役士兵50人,符合岗位安置7人,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补助金43人45万元,安置率100%。七是切实做好优抚对象稳控工作。积极主动配合各有关部门加强对重点人员的监控和引导,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八是健全完善烈士陵园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烈士家属和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祭扫接待服务工作。一年来,共接待烈士家属、部队官兵、社会各界人士4.5万人次。

  (四)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一年来,共举办村“两委” 干部培训班12期, 360名村干部参加了培训,印发培训资料、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宣传资料共计7500余份。二是足额核拨村原大队一级部分离职半脱产及原村公所(办事处)干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12.93万元。三是制定印发《屏边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强基层、提效能、抓落实”工作实施方案》(屏民政发〔2017〕47号),组建专项工作组,采取局班子成员联系2个乡镇,主抓1个乡镇,蹲点1个村(居)委会的形式,切实加强与基层组织的沟通交流。

  (五)社会事务管理。一是规范婚姻登记管理。加大《婚姻法》宣传力度,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员岗前培训,提高登记率,全县实行婚姻集中登记。一年来,共办理结婚登记1413对2826人,办理协议离婚277对554人,结婚登记率达98%以上,婚姻登记合格率100%。二是做好收养办理。加强对收养人的资格审查、审批及跟踪调查工作,避免出现遗弃、虐待被收养人现象发生,确保收养工作依法有序开展,全年共办理收养登记12件12人,为51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保障经费44.64万元。三是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摸底统计工作。经统计,截至目前全县农村留守儿童总人数为353人,其中:0—5周岁71人、6(含)—13周岁243人、14(含)—16周岁39人。三是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并重的方针,逐步建立结构优化、功能到位、作用明显、充满活力的民间组织体系。2017年新增社会团体登记9个,取缔、注销长期不年检、不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1个,新增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目前,全县共有社会团体60家,民办非企业5家。年内完成了46家社会团体及5家民办非企业的年鉴工作,年鉴合格率98%。四是联合税务部门认真做好《云南屏边黄磷厂有限责任公司》、《屏边九千岩硅铁有限公司》2家福利企业年检工作,年检合格率100%。

  (六)老龄工作。一是加强老年维权工作。首先着重抓好宣传工作,利用“九九敬老节”等活动,在县城主街道和老年活动场所以及离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悬挂敬老横幅6条,张贴标语12张,通过不同形式多渠道的宣传,提高了公民和社会对老年人问题以及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关注,也提高了老年人自身依法维权的意识。其次是注重发挥社会和老龄委成员单位的力量,积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二是落实惠老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落实老年人权益。全年办理老年证490本,累计办证7313本,老年人持证率为34.5%。全年为全县3237名80岁以上高龄老人发放补贴161.3万元。

  (七)区划地名工作。一是根据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屏边苗族自治县关于印发屏边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屏政发〔2014〕46号)文件要求,因地制宜,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积极稳妥地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共采集十一大类53个子类的地名信息自3160条,采集完成率100%,地名普查数据入库率100%,根据采集数据形成8类地名普查成果。二是根据红河州第三轮州内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年度安排(2014-2018)的要求。按时完成屏边县与蒙自市行政界线联合检查,积极主动协助文山市、马关县、河口县完成屏文线、屏马线、屏河线联检工作。三是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建设创建平安云南的意见》精神和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社管综治办《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创建平安边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签订了屏边苗族自治县与蒙自市、文山市、马关县、河口县创建平安边界睦邻友好公约。

  (八)项目工程建设。一是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向上级争取项目,有效增加了民政财务支出。全年组织实施了屏边烈士陵园通道改移工程、屏边烈士陵园护栏安装工程、屏边县救灾物资储备库等11个建设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二是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入驻我县,积极推动地方经济发展。2017年,我局于红河州草木生物有限公司签订招商引资合同,全年完成招商引资2000万元。

  (九)自身建设。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提高整体综合素质,是做好民政工作的重要前提和保障。为建设一支作风硬、素质高的民政干部队伍,狠抓干部队伍建设。一是加强学习。利用机关每周星期一和党小组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以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文件和会议精神。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县民政局干部职工学习制度》、《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使用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工作制度,深入贯彻落实《不胜任干部召回制度》。三是在全县民政系统干部中先后派出69人次参加了省、州民政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同时,积极组织县级各类培训,为促进民政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通过抓自身建设,使干部职工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有了进一步提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得到进一步的改造。

  (十)切实做好代表委员建议案办理工作。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意见、批评和建议,体现了代表和委员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认真办好建议案就是尊重人民意愿,尊重人民民主权利,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2017年收到代表和委员建议案16件,面商率100%,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民政工作直接服务于基层群众,民政干部的一言一行,不仅关系到部门形象,同时也关系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是能否提升机关公信力的具体体现。为使干部职工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积极组织开展了各类教育活动。一是以“两学一做”常态化为基础,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积极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二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政准则》以及中央、省、州、县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廉洁从政为民的思想,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自觉遵纪守法。三是举办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讲座,通过开展讲座,使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深受教育。四是在民政项目工程建设中,认真按照《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做到工程建设招投标公开、透明。五是严格要求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严守党纪国法,严禁吃、拿、卡、要。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全年收入103,123,749.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922,831.83元,占总收入的98%,其他收入1,200,918.14元,占总收入的2%。2016年部门全年收入113,379,748.81元,今年比上年减少10,255,998.84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比去年少,烈士家属接待经费未拨,有部分项目直接由财政拨入乡镇账上实施。。

  

  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全年支出102,905,434.41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55,434.41元,占支出数的97.7%,项目支出2,350,000.00元,占支出数的2.3%。今年比上年减少5,315,977.23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减少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减少,所以支出小于去年。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7年用于保障民政局等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100,555,434.41元,占支出数的97.7%,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225,977.23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16,549.0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1,432,722.48元,包括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3,367,954.76元,包括离休费、生活补助、救济费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2,350,000.00元,占支出数的2.3%。主要是用于基础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05,43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今年比上年减少5,315,977.23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减少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减少,所以支出小于去年。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905,434.4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100%。今年比上年减少5,315,977.23元,主要是因为基础设施建设相比去年减少了,烈士家属接待比去年减少,所以支出小于去年。其中:2080201款行政管理3,567,053.5元,占总支出的,3.5%,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年末补发在职人员绩效工资, 2080205款老龄事务1,193,925元,占总支出的1.,2%,2080207款行政区划与地名普查117,519元,占总支出0.11%,比去年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6年是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所以支出小于2016年;2080208款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502,723.73元,占总支出的0.5%,与去年相比减少的原意是由于2016年遇到三年一次的换届选举产生的费用;2080299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973,048.74元,占总支出的0.95%; 2080501款行政单位离退休155,768.4元,占总支出的0.02%;2080502款事业单位离退休35,393元,占总支出的0

  .003%;2080801款死亡抚恤585,744.4元,占总支出的0.05%;2080802款伤残抚恤1,152,747.5元,占总支出的1.12%;2080803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947,922元,占总支出的0.92%;2080804款优抚事业单位2,991,115.49元,占总支出的2.9%;2080899款其他优抚4,310,369.85元,占总支出的4.2%;2080901款退伍军人安置414,074元,占总支出的0.4%;2080902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316,442.38元,占总支出的0.31%;2081001款儿童福利472,581元,占总支出的0.,45%;2081002款老年福利200,000元,占总支出的0.19%;2081099款其他福利支出293,790元,占总支出0.29%; 2081901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0,558,400元,占总支出的49%;2081902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9,363,000元,占总支出的19%; 2081501款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775,475元,占总支出的1.73%;2081502款地方自然灾害生活补助100,000元,占总支出的0.09%;2081503款自然灾害重建补助173,800元,占总支出的0.16%;2081599款其他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支出73,796元,占总支出0.07%;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2,094,378,占总支出1.94%;208200,1款临时救助支出1,309,238.25元,占总支出1.27%;2082002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9,809元,占总支出0.09%;2082101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710,000元,占总支出1.66%;2082102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38,269元,占总支出3.63%;2101101款行政单位医疗215,923元,占总收入0.2%;2101102款事业单位医疗52,051元,占总支出的0.05%;2101401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36,730元,占总支出的0.04%;2101301款城乡医疗救助2,956,076.77元,占总支出的2.87%;2120899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50,000元,占总支出的0.24%;2200407款地震应急救援30,000元,占总支出的0.03%;2296002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1,750,000元,占总支出的1.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屏边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99,936.61元,支出决算为299,936.61,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4,856.98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5,079.63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6.98元,占4.9%;公务接待费支出,285,079.63元,占95%。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856.9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4,856.9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 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85,079.63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85,079.63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0批次接待人次5701人,主要是用于烈士家属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减变动原因分析

  2017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299,936.61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285,079.63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4,856.98元。2016年屏边县民政局“三公”经费决算支出数为496,684.35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接待费395,568.7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101,097.65元。屏边县民政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管理,巩固和深化厉行节约工作成果,努力降低行政管理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我单位本年年末车辆保有量:,1辆,本年度产生的车辆维护费14,856.98元,公务接待支出285,079.63元,接待共570批次。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2,722.4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26,778.8元,主要原因在于去年开展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换届选举工作、工资统一调资导致去年运行经费高于今年。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普查工作经费、会议费、办公费、制作选举宣传画册。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资产合计1,940.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268.90万元,负债合计649.21万元。上年度资产合计2253.3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价值311.45元,负债合计379.45万元。本年和上年相比资产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统一划转到县保障中心统一管理,故减少固定资产。划转一辆越野车价值25.48万元和一辆越野车价值23.56万元。购入6.5万元办公设施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屏边县民政局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5,000元,实际采购金额,65,000元,主要是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抚恤:安抚体恤。指:在战争中牺牲以及因公牺牲和导致病故的人员,对其家属支付给一定数额的抚恤金,对其致伤致残的人员,按期付给一定数额的伤残抚恤金。同时,对伤残人员和家属给以精神上的安抚。

  2、退役安置是国家和社会依据立法规定,向退出现役的军人提供就业及其他安置所需资金和服务,使之顺利重返并适应社会的一项优抚保障制度。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1401111

  



附件【2017年决算公开数据2018082904272157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