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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20240924-190050-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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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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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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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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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2023年县级预算林长制经费:2023年县级预算林长制经费项目收入2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3.62万元,资金执行率18.09%。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项目收入77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760万元,资金执行率98.7%。
3、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收入3153.61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2938.43万元,资金执行率93.18%。
4、2023年度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2023年度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项目收入75.03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67.67万元,资金执行率90.19%。
5、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项目收入518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432万元,资金执行率83.4%。
6、2023年州级防火经费:2023年州级防火经费项目收入8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8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7、屏边县2023年高海拔荔枝、枇杷、龙眼母树园基地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屏边县2023年高海拔荔枝、枇杷、龙眼母树园基地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收入7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69.97万元,资金执行率99.95%。
8、屏边县2023年国家秃杉良种基地建设项目:屏边县2023年国家秃杉良种基地建设项目收入2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2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9、屏边县2023年“林果药”产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屏边县2023年“林果药”产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收入12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12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10、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项目收入3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18.02万元,资金执行率60.06%。
1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项目收入1362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1.03万元,资金执行率0.08%。
12、2023年省级防火经费:2023年省级防火经费项目收入7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项目正在筹备中。
13、2023年省级科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023年省级科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项目收入2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10.17万元,资金执行率50.83%。
14、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项目收入195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15.82万元,资金执行率8.11%。
15、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项目收入184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正在筹备阶段。
16、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项目收入3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正在筹备阶段。
17、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第二批):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第二批)项目收入104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正在筹备阶段。
18、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项目收入110.27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正在筹备阶段。
19、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项目收入610万元,截至2023年末合计支出0万元,资金执行率0%。资金到位较晚,项目正在筹备阶段。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3年县级预算林长制经费:全县三级林长体系顺畅运转、发挥实效,全域护绿、增绿、用绿、活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制更加完备。全县森林覆盖率、蓄积地保护率及林草产业总产值得到提高,稳定控制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草有害生物成灾率。
2、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专项资金:提高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能力,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和管理,资金使用规范。
3、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深入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开展退耕还林还草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增加造林面积、提升森林质量;强化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加强森林草原防火、林业草原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和林木良种草种培育。
4、2023年度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专项资金:引导和支持农户参加农业保险;中央财政主要保障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重点支持农业生产环节;不断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稳定农业生产,保障农民收入。
5、2022年第四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期补助: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己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6、2023年州级防火经费:开展全县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具体工作措施是森林草原防 灭火工作督查检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宣传、培训,应急救援物资的准备储备,森林防火指挥系统平台维护,开展森林防火工作人员差旅费。最终确保森林火灾发生次数不超过110次;年度森林火灾受害率 控制在0.9‰以内,年度森林火灾受害面积不超过1962亩;年度森林火灾当日扑灭率不低于98%;年度森林火灾查处率不低于80%。
10、屏边县2023年高海拔荔枝、枇杷、龙眼母树园基地管理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枇杷母树园小平田基地、高海拔枇杷、荔枝、龙眼母树园嘎不底基地日常管理95亩;建设基地仓库50平方;建防塌方砖墙76立方米;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房通电425米;改造、扩建大门100平方米;支付专家技术服务费20万元。
11、屏边县2023年国家秃杉良种基地建设项目:通过购买服务对秃杉进行促进开花结实实验,对1165亩良种基地进行施肥,病虫害防治等日常管理。
12、屏边县2023年“林果药”产业技术推广培训项目:高枝嫁接白肉枇杷400亩;培训乡土专家150人次(45人)。
10、2023年度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经费:保证防火队员日常工资支出、防灭火宣传品购买、物资装备购买、扑火机具维护保养,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防火用车维护、燃油、保险等支出,防火日常工作正常运转经费,开展火源管理,防火宣传差旅费支出,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机构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和森林消防专业人员的培训,野外火源管控。确保全县森林资源及森林生态安全。
11、2023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改革发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资金:进一步完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措施,巩固新一轮己有退耕成果,持续发挥生态效益,确保退耕农户利益。
12、2023年省级防火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县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 将加强森林火灾预防和早期处置、 预防体系和地方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3年实现县级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不低于1支/乡,按年度计划及时购置防火物资, 确保进入下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全面提升我县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县级对乡级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视频监控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到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有力地保护森林资源、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3、2023年省级科普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发挥专家工作站的作用,开展枇杷和荔枝的技术研究和新品种推广,带动县内枇杷和荔枝的种植。
14、2023年省级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全县选聘生态护林员不低于243人,带动851脱贫人口稳定增收,做好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同时保护森林、湿地、草原等自然资源,加强生态护林员精细化管理,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的基础。
15、2023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 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巩固新一轮退耕还林成果、增加造林面积、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提升质量加强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强化森林草防火、有害生物防治,实验林木良种培育、草种繁育、林业草原科技推广,开展全国性森林、草,湿地生物监测等:林区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16、2023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林木良种培育补助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对秃杉进行促进开花结实实验,对1050亩良种基地进行砍草、采种等日常管理。
17、2023年省对下森林植被恢复费项目资金(第二批):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完成项目内容验收通过率不低于95%。切实做好国土绿化任务。绿美云南建设,全面修复和提升生态防护功能,丰富生物多样性,调整区域林草结构;实现退化林基本修复,森林经营水平明显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生产力显著增强。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持续增加乡村绿化总量,省级森林乡村不少于10个,着力提升乡村绿化美化质量和乡村绿色振兴,乡村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7.45%,建成一批山水林田湖草沙协调布局、结构合理、环境优良、发展模式绿色环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健康、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省级森林乡村。
18、2023年天保工程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一是按照“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总体要求,通过对省级公益林严格保护,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任务完成率达100%,科学管理,优化森林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生态功能,真正使省级公益林形成高效、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对省级公益林实施合理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达补偿对象手中,不断增强林农爱林护林积极性,对林区森林林区毁林开垦的情况进行及时地处理,形成全民护林的良好的环境和氛围,保证省级公益林发挥最大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不高于4‰,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9‰,满足保障国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以及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二是通过森林管护,确保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任务不低于下达任务数,妥善安置工程区国有职工,全面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森林管护,使得工程区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实现森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工程区内林分质量提高,生态状况由逐步好转向明显改善转变,护林员从森林管护中获得人均收入达到800元/人以上,林区社会和谐稳定。
19、2023年第三批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全面保护天然林,天然林资源从恢复性增长进一步向提高质量转变。生态状况从逐步好转向进一步明显改善转变,水土流失明显减少,生物多样性明显增加: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由稳步复苏向进一步和谐发展转变,落实社会保险补助和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确保林区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政策,天然林资源蓄积量持续增长。加强天然林资源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提高森林质量相关任务经检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资金使用规范。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本着便于管理,利于管理、利于生产的原则,下设不同业务科室。工程管理实行工程招投标制、合同制及统一物资采购供给的“二制-统一”, 严格按照国家根本建立程序进展建立管理。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绩效评价目的:了解2023年度本单位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经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完善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为指导预算编制和申报绩效目标、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供决策参考和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2023年度内所有实施项目。
绩效评价范围: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内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情况。
(二)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绩效评价原则: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绩效评价依据:
1.《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2.《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绩〔2020〕11号);
3. 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预〔2015〕97号);
4. 《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0年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屏财发〔2021〕35号);
5. 其他相关资料。
评价指标体系:
(1)指标体系制定原则
a. 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与绩效目标有直接联系,正确反映项目目标的实现程度。
b.重要性原则。对绩效评价指标在整个评价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进行筛选,选择最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
c.系统性原则。将定量指标与定价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财政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d. 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
e. 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设计通俗易懂、简便易行,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在合理的成本基础上取得绩效目标数据。
评价方法:
本次绩效评价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中确定的方法,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和公众评判法。
(1)比较法。是指将实施情况与绩效目标、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情况进行比较的方法。
(2)因素分析法。是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部因素的方法。
(3)公众评判法。是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判的方法。
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 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函》文件确定评价对象。
2. 组织实施。
按自评方案要求,项目实施站所开展自评工作,并将绩效自评表提交给规划财务科汇总。
3. 分析评价。
根据各站所提交的绩效自评表,汇总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详见各项目绩效自评表。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无。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无。
七、有关建议
无。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需要说明问题。
附件:屏边县林草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屏边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4日
附件【屏边县林草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