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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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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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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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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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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决算编制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1000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屏边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对“一委两院”进行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它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监督权。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县人大常委会是地方的权力机关,是县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领导、主持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召集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讨论、决定本县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县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监督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人大主席团的不适当的决议;撤销县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
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县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市人民检察院和人大常委会备案;
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各序列局局长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县长;
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市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等。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部门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17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1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
离退休人员24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3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9108732.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58145.79元,占总收入的96.15%;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350586.40元,占总收入的3.85%。与上年对比收入减少13.46%,主要原因是2016年增加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经费开展工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0384785.16元。其中:基本支出8846141.69元,占总支出的85.18%;项目支出1538643.47元,占总支出的14.8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82%,主要原因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增加工资和购买办公设备增大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846141.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16%,主要原因是人大换届选举、增加工资和购买办公设备。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9.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30.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度用于保障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38643.47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79%,主要原因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和购买办公设备增大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开展工作与开展各项代表视察、调研开展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情况部分划拨下级单位资金,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和挂钩联系点的交通、农田水利和公共服务等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和挂钩联系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64386.7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95%。与上年对比增加11%,主要原因是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增加工资和购买办公设备增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89721.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和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7785.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1%。主要用于调资增加离退休人员经费及死亡抚恤,维持行政单位离退休正常运作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3687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8%。主要用于障机关在职职工医疗保障;
4.其他(类)支出3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主要用于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工作经费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元,支出决算为243450.00元,完成预算的12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3450.00元,完成预算的121%。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主要原因是人大换届选举增加费用和会议增加增大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243450.00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人0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34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434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0次),接待人次5422人(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用于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开展工作及接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按规定开支的交通、用餐、住宿等产生的接待费。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部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2837.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81%,主要原因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产生费用和购买办公设备增大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资产总额2345636.05元,其中,流动资产469706.15元,固定资产1875929.9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58041.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1805.58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725244.42元(其中:拍卖一辆轿车价值为163944.42元,划转一辆价值轿车196800.00元和一辆越野车价值364500.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部门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支出货物类总额540450.00元,实际采购货物516218.00元。
(四)预算绩效信息
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收入: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是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10101111
附件【屏边县人大常委会公开表20180905095544805.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