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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9-04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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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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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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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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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0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部门预算表
表1、部门收支总表
表2、部门收入总表
表3、部门支出总表
表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表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表9、部门“三公”经费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10、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表11、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表12、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表13、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9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搞好民族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搞好少数民族、民族地区的团结稳定工作。
3.搞好少数民族贫困扶持。
4.搞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推荐。
5.搞好外事参观接待工作。
6.搞好民族文化研究与开发。
7.搞好民族政策及法律法规宣贯彻执行。
8.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规定,代表县人民政府依法管理辖区内的宗教事务。
9.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
10.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宗教场所所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经济发展科、文化教育科、宗教科、示范创建科。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
2.进一步巩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县成果,继续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
3.继续抓实脱贫攻坚工作。
4.及时调处涉及民族宗教矛盾纠纷,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维护社会稳定。
5.加强民族宗教政策宣传。
6.抓好“一网两单”工作。
7.抓好“十百千万”示范工程建设。
8.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民族宗教领域舆情稳定可控。
9.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8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3人,其中:行政编制 1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3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3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 6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6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3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34.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34.8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34.8万元(本级财力234.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34.8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8.8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7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94%。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用以及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46.6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8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社保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4.5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8%。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12301款支出143.09万元,比2018年增长2.51万元,增长1.78%,主要用于在职工资、津补贴、办公费用等;
2013404款支出30.51万元,比2018年增长3.51万元,增长13.01%,主要用于宗教在职人员工资、津补贴、办公费、接待费等;
2080501款支出19.91万元,比2018年增长15.12万元,增长315.65%,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经费和工资福利支出;
2080505款支出25.04万元,比2018年减少0.85万元,减少3.27%,主要用于单位养老保险支出;
2080801款支出1.74万元,比2018年增长0.16万元,增长10.12%,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支出;
2210201款支出14.51万元,比2018年减少1.03万元,减少6.62%,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18.8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按部门预算支出经济科目分类,301工资福利支出(类)支出180.825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的支出等;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支出32.706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项目支出等;3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支出21.266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费、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
(三)项目支出情况
1、部门列入预算的项目清单为:(1)民族机动金项目金额15万元,主要用于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发展。补助少数民族村委会文化活动经费;补助各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建设;排查调处民族矛盾纠纷;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宗教工作经费1万元,主要用于促进“和谐寺观教堂”、三支队伍培训、宗教重点难点矛盾调处、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维护宗教群众稳定,促进宗教健康发展。
2、按项目分类,阐述项目的绩效方面的情况。
民族机动金,项目目标:维护民族团结稳定,促进民族发展。补助少数民族村委会文化活动经费;补助各村委会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开展 民族团结进步建设;排查调处民族矛盾纠纷;协调民族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绩效目标:使各少数民族关系协调,知规懂法,促进少数民族发展。
宗教工作经费,项目目标:排查宗教相关问题,调解宗教群众重点难点矛盾,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维护宗教群众稳定,促进宗教健康发展,和谐宗教氛围。绩效目标:和谐宗教氛围,杜绝宗教非法活动。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无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无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8.388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8.38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额比上年减少了5%,各项支出变化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根据工作安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8.38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415万元,下降5%,主要用于接待省级、州级、县级领导指导工作或乡级来访产生的费用。减少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云南省十项规定减少接待支出,根据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次数和接待标准,使接待费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9年民族宗教事务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无变化。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正常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因为公务用车移交公务用车平台统一使用,不再发生车辆费用。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基本支出218.8万元,2018基本支出215.37,比2018年增长3.43万元,增长1.59%;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0.8万元,比2018年增长5.34万元,增长3.04%;商品和服务支出16.71万元,比2018年减少17.19万元,减少50.7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27万元,比2018年增长15.28万元,增长255.35%。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9年项目有民族机动金15万元和宗教工作经费1万元,两项为每年固定项目,因2018年未列入项目库,所以2018年未反映为项目支出,因此2019年比2018年项目支出增加16万元。
九、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19年预估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00元,无其他非税收入。
十、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16.71万元。比2018年减少17.19万元,减少50.71%,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接待费、差旅费、邮电费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资产总额130.7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94.92万元,固定资产35.80万元,无房屋、车辆、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无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等。
(三)本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预算绩效情况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二部分 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表
(附件13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0800111
附件【屏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20190304103917265.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