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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742
  • 发布机构
    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201000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及法规,执行和组织落实县爱卫会的决定、决议,承办县爱卫会的日常事务;研究拟定全县爱国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检查爱国卫生工作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卫生村、卫生单位的创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农村改厕工作;组织开展以灭鼠、蚊、蝇、蟑螂的除“四害”活动;指导全县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控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爱国卫生月宣传教育活动。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年来,我县爱国卫生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州爱卫办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省州县有关爱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2018年红河州爱国卫生工作要点,结合当前我县巩固创建成果以及城乡人居环境提升的实际,坚持以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为重点,持续推进城乡卫生创建,不断强化健康教育,深入开展除害防病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巩固创卫成果,健全长效机制

  2018年是我县“灭蟑先进城区”、“灭鼠先进城区” 复审之年,并按省州要求创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我县将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及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复审及创建作为今年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和主线,结合2018年爱国卫生工作目标以及省州布置的工作任务,并按照今年大力开展的人居环境提升的相关工作部署,创新机制,多措并举,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行业卫生监督管理,稳步有序的推进各项工作落实。适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强化乡镇及部门责任,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理顺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分工科学、责权明确、务实高效、运行有序的管理体制,确保城市卫生管理不留空当。通过各种强有力的管理措施,较好地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完善了长效机制的建设。

  2.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

  一年以来,在全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参与努力下,我县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县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卫生综合管理能力不断迈上新台阶,市民居住环境和精神面貌取得了巨大变化,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今年,我办的工作重点是继续巩固和发展创建成果,认真接待来电来访,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时进行落实协调脏乱差整治、县城区车辆乱停乱放、河道垃圾乱扔乱倒,城市周边白色垃圾及时清理、主要路段环卫设施破损严重和垃圾清运不及时等一大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

  3.加大爱国卫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为大力倡导文明卫生行为,引导群众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改变陋习,提升素质,进一步强化对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的宣传,营造人人皆知的宣传舆论氛围,确保我县2018年国家卫生县城巩固工作顺利开展。

  开展多种形式的集中宣传活动,在今年的爱国卫生月期间,县爱卫办印发了《关于开展第30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屏爱卫发〔2018〕7号)文件,要求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行动起来,加大爱国卫生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4月22日上午,我办利用赶集天进行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紧紧围绕“关注小环境 共享大健康”爱国卫生月主题,结合4•25免疫规划预防接种日、5•15地方病防治宣传日等活动,以爱国卫生、城市管理、艾滋病防治、医药卫生、义诊、疾病预防控制、文明行为规范、民族团结、人居环境提升及健康教育科普知识等为内容开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我办联合县住建局、县民宗局、县林业局、县妇幼院、县疾控中心、县文明办、县民族团结创建办等共8个部门,共17人参与。发放宣传材料15个种类,共5800份,义诊人数约70人,参与甄选“县花”、“县树”登记约100人。

  为拓宽宣传面,我办采取公交车滚动播放宣传广播的方式,联合县文明办、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将文明卫生创建、民族团结等内容有机结合,共同制作了宣传信息,并用U盘录制,在宏达运输公司积极配合下发放到县城区公交车上进行滚动播放,通过播放,进一步倡导文明新风,让广大群众养成健康卫生良好习惯,成为文明卫生创建、民族团结的倡导者、参与者,携手共建美好家园,共建美丽苗乡·森林屏边。

  通过各项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动员全民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热情,有效遏制一系列不文明、不卫生的行为,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和推动爱国卫生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宣传舆论氛围。

  4.大力开展全民健康活动,提高健康综合指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健康中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的要求,提高全民身体健康指数,增加城市活力,更好推动屏边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我县积极组团参与4月23-27日在个旧市、蒙自市举行的红河州第九届运动会暨第六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并取得优异的成绩;于5月14日-20日组织全县太极拳爱好者参加七天太极拳培训;于6月下旬开展屏边县第六届乒乓球团体比赛;并要求各单位坚持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工间操等一系列全民健康活动。

  通过一系列的活动开展,我县环境面貌、市容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同时促进了广大居民养成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极大地激发了群众主动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的热潮。

  5.加强环境卫生整治,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大力开展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为主的多项爱国卫生活动,对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主要分为环境卫生整治和食品卫生整治两部分。重点是对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卫生及城市中的卫生死角进行综合治理;整顿市容市貌和集贸市场,治理污水沟和绿化美化等方面;单位卫生重点落实“门前三包、门内达标”责任制,对各单位、庭院、居民区、卫生死角、街道门面、污水塘沟、临街面墙乱贴乱画的清除;县卫生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对县城区公共场所的卫生、餐饮、流通、生产加工等环节的食品安全进行卫生检查。1—11月份,全县共有87家单位对责任区进行了9次大清扫,出动车辆120辆次,清理垃圾80余吨,清理沟渠2000余米,清除小广告300余张,有效的保证了城区的环境卫生。

  6.发挥检查督导职能,加强环境卫生督察指导。

  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城县巩固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检查督导职能,积极开展日常卫生检查,借力推进国家卫生城县管理工作上水平。按照环境卫生整治日活动的安排,县爱卫办组织办公室人员每周对城区环境卫生进行1-2次督导检查,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整理汇总下发到涉及单位,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城区主次干道卫生整治达标,背街小巷得到有效治理,巩固提升了国家卫生县城管理水平。

  7.坚持科学防治,扎实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在年初,结合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集中组织开展除“四害”活动,制定下发了《屏边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春季病媒生物防制除“四害”活动的通知》(屏爱卫发〔2018〕7号)文件,按照“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标本兼治”的原则和“统一组织,统一药物,统一时间”的要求开展“四害”消杀活动,一是开展环境治理。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加强宣传教育,结合厕所改造、垃圾粪便处理、河道水面治理、农贸市场管理等,彻底清理环境,清除“四害”孳生地,降低“四害”密度。二是集中开展消杀活动。根据我县今年“灭蟑先进城区”、“灭鼠先进城区” 复审,以及创建“灭蚊、灭蝇先进城区”的工作实际,对县城区我办采取聘请专业消杀公司方式进行,在年初与云南飞鹰生物防制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确保今年病媒生物先进城区复审及创建成功,于6月 5日-15日、9月18日-9月26日共开展两次消杀活动,消杀区域为对县城区:公共区域、各路段小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县城区各个体工商户统一进行消杀。各乡镇采取自行购买药品组织消杀或洽谈聘请专业消杀公司进行消杀。三是加强除“四害”消杀的监督检查工作。结合环境卫生检查巡查,联合县疾控中心加强四害密度监测和消杀情况检查,进一步加大对城乡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督导力度。

  通过坚持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突击与经常、治标与治本、科学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降低“四害”密度,有效控制各类疾病的发生和蔓延,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8.加大卫生创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今年,我县将力争创建省级卫生乡镇1个,创建省级卫生村15个。各乡镇根据工作安排,围绕“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和“美丽家园”行动计划总体要求,以“清洁家园、清洁田园、清洁水源、清洁环境”为主要内容,以巩固国家卫生县城和云南省卫生乡镇、卫生村创建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全县城乡村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做特民居、做美村庄、做优集镇、做强城市,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并于7月27-9月3日组织各乡镇及卫计、教育、住建等部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改厕专项调查工作。通过上下联动,全县各乡镇(村)城乡环境得到显著提升。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3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3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657,575.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4,575.3元,占总收

  

  入的63.05%;其他收入243,000元,占总收入的36.95%。与上年度收入对比增加328282.01元,增加99.69%,主要增加原因:一是因为本年度调入一人,以及发放绩效奖励、调资等增加,二是由于爱卫办2017年2月份后无主要领导,无法报销,经费结转累积到2018年报销,三是申请上年度开展秋季灭鼠专项行动鼠药款支付。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16,291.48元。其中:基本支出596,291.48元,占总支出的96.75%;项目支出20,000元,占总支出的3.25%。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增加301542.99元,增加95.80%,主要增加原因:一是因为本年度调入一人,以及发放绩效奖励、调资等增加,二是由于爱卫办2017年2月份后无主要领导,无法报销,经费结转累积到2018年报销,三是申请上年度开展秋季灭鼠专项行动鼠药款支付。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6,291.4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81542.99元,增加89.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因为本年度调入一人,以及发放绩效奖励、调资等增加,二是由于爱卫办2017年2月份后无主要领导,无法报销,经费结转累积到2018年报销,三是申请上年度开展秋季灭鼠专项行动鼠药款支付。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12735.3元,占基本支出的69.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支出183556.18元,占基本支出的30.7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000.00元,增加100%。主要原因分析2018年项目经费主要为2017年结转结余,主要用于支付上年未报销相关工作经费及本年工作开展经费,主要为办公费6209.60元,邮电费232.40元,差旅费2198.00元,公务接待费11360.00元,通过项目开展,保证县爱卫办正常运转,从而进一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指数。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0,063.2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71.41%。与上年度支出对比,增加145251.57元,增加49.27%,一是因为本年度调入一人,以及发放绩效奖励、调资等增加,二是由于爱卫办2017年2月份后无主要领导,无法报销,经费结转累积到2018年报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6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主要用于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3,279.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2%。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

  3.住房保障(类)支出27,16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7%。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8962元,支出决算为12,125元,完成预算的63.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125元,完成预算的63.94%。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5616元,增长86.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616元,增长86.28%。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2月份后无主要领导,无法报销,故留存至2018年度报销,故增加相关经费。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12,125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12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2,12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对上级各相关部门对我单位实施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所产生的用餐费等费用,对基层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及相关工作所产生的用餐费等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171,853.73元,其中,流动资产84,553.73元,固定资产87,3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9629.87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49629.87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此情况。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336201111



附件【2018年屏边县爱卫办决算公开表20190828030152520.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