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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40924-190041-715
  • 发布机构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4-04-01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省级规划示范村2022年贷款本金及利息经费

  根据《红河州 2015—2019 年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省级统贷项目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项目合作实施协议》和红河州财政局红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红河州2015—2019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寨基础设施建设统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红财社〔2016〕58 号)相关文件要求,为归集2022年度省级规划示范村项目贷款本金及贷款利息,于规定时间前将县级该承担的 2015 年、2016 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本金及利息归还至红河州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2023年市政设施维护运营经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屏边县城园林绿化及环境卫生管理,创造优美宜人的人居环境,结合县级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工作实际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实际需要,根据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城区绿化养护及环境卫生要求,因此成立了以下几个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运营项目:1.屏边县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服务;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营(屏边县污水处理厂);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现场端运营(屏边县垃圾填埋场);4.屏边县城乡社区卫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维护;5.屏边县污水处理厂委托运营维护,6.屏边县园林绿化管护;7.屏边县生活垃圾转运;8.屏边县城区新增公共厕所保洁服务;9.屏边县道路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10.屏边县城区市政亮化设施;11.公共洗手台设施维修维护及更换日常用品。12.住建局监察大队工资;13.屏边县城路灯电费.14.屏边县垃圾中转站委托运营维护管理。

  屏边县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经费

  根据《屏边县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16条政策措施》(屏政发〔2022〕10号)文件奖补要求,经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十四届县委常委会第43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屏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16条政策措施奖补资金的通报》,现下达屏边县2022年度稳增长促发展部分奖补资金519.97万元用于日常工作、办公设备等经费支出工作,履行部门职责,促进各项工作全面开展。

  保障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保障性安居工程租赁补贴大大改善中低收入人群、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条件,极大减轻无房群众的住房支出压力,幸福感、自豪感不断增强;公共租赁住房经费,为了进一步完善城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体系,就居民多次反映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排水主管堵塞、顶层屋面漏水、室内地砖鼓裂等急需维修改造的问题列出清单。在严把工程质量关的同时,要求施工作业不影响住户正常生活,不停水、不扰民。施工人员在切割、接通堵塞管道作业时不怕脏、不怕臭的狭窄区域作业状况下,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本级公共租赁住房2023年维修任务。

  保障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屏边县2023年棚户区改造计划任务数1075户,项目涉及小街子村片区、建设村片区、老车队片区、老农贸市场、牛把期村、麻栗寨村、春廷巷片区、临福小区片区,共8个片区,改造总建筑面积98000平方米,改造内容为对片区内房屋主体进行改造(含户厕改造、厨房改造、外立面改造、屋面改造、室内电力线路改造、室内给水管网改造、室内排水管网改造)并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设项目总投资估算为7392万元。项目的实施加快改善棚户区群众的居住环境,完善了周边基础设施,提高了棚户区居民生活质量,使其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了党和政府的威信,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同时对于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积极的意义;

  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红河州屏边县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建设项目共涉及13个老旧小区,30幢住宅楼,366户居民,改造总建筑面积达31153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老旧小区建筑物主体(房屋)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估算总投资为3660.05万元,其中主体工程681.12万元,配套基础设施工程2978.93万元。为改善小区内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居住质量和生活质量,进一步提升屏边县城市形象,塑造城市新风貌,促进城市均衡发展。

  滴水苗城特色小镇建设经费

  项目位于屏边县城西片区,规划面积3.06平方公里,核心区建设面积1.45平方公里,项目估算投资17.22亿元。项目围绕“苗文化+旅游”“苗医苗药+健康”“健康+旅游”的产业发展思路,构建多元融合的苗族文化风情旅游产业、苗医苗药健康产业和健康旅游产业。此次经费用于完成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屏边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

  用于新建城区雨水管网共计7920m;牧羊河新建4座雨水调蓄坝,总库容31.62万m,对 牧羊河修筑堤防,进行疏浚、护岸和河道整治等综合措施提高防洪标准,完善沿河附属设  施建设;干河新建雨水调蓄水池及湿地,占地面积3.8万m2;对百福山进行绿化生态修复, 新增城区街头绿化,屏边大道绿廊面积共计8.2ha;建设屏边县排水防涝信息化系统。2023计划完成城区雨水管网4公里,启动牧羊河沿河附属设施建设。

  屏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项目经费

  对县城区主次干道、绿化节点、公园广场等重要节点设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未成年人保护、精神文明创建等公益广告。主要工作内容为:路灯杆广告540个、卫生间指示牌50套、交通隔离栏及绿植框广告121块、核心价值观插牌96个、核心价值观小品10个、文化景观小品41个、文明标语55组、植物标牌220个、公益广告86板、精神文明宣传栏12个、手绘井盖画600个、喷绘井盖画500个、电箱画280个。

  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经费

  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普查:以国家统一提供的房屋建筑调查底图为基础,结合内业基础数据,利用外业调查软件APP,实地调查房屋建筑的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建造年代、用途、层数、使用状况、设防基本情况等信息。市政设施。市政设施的调查主要是获取城镇市政桥梁、道路、供水设施的地理位置、物理属性以及设防水平等信息。依据采集软件移动端填报的调查信息,自动生成与房屋建筑空间信息相关联的房屋建筑属性调查成果表,形成满足应急管理要求的房屋建筑调查成果。

  县城区绿化管护经费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带和绿化地被(单位内部和封闭小区的除外),含零星绿化地被绿化带和水体表面(水冲子河、三家湾、大龙树等片区)等卫生保洁。绿化管护面积约为39.1919万平方米,其中一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23.1702万平方米,二级管护绿化面积约11.9930万平方米,三级管护绿化面积约为4.0287万平方米。水体表面卫生保洁面积约为20.5000万平方米。

  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专项资金

  屏边县城区以及新现镇、白河镇转运至城区的生活垃圾每天约40吨左右收集压缩后,由垃圾车运至位于个旧市鸡街镇中节能(红河)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负责屏边县垃圾中转站的管理、维护、运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

  为改变屏边县人防工程建设面貌,加快推进人防工程项目建设,为有效组织人民防空奠定基础,以实现屏边县人防地下室建设零的突破,为后期建设人防指挥工程等其他项目积累经验。

  农房抗震改造异地安置项目专项资金.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的有关精神,按照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证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及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项目,实施农房抗震改造异地安置242户。

  屏边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454户。总投入资金1367万元,有效提升村民生活条件,提高受益人口对象满意度。

  2023年第一批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支持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开工,更好发挥有效投资的拉动作用。

  牧羊河流域环境工程综合整治工程

  完成牧羊河流域环境工程综合整治。

  屏边县城市绿道设计项目编制经费

  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绿化带和绿化地,完成城市绿道设计编制。

  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修缮加固2户,拆除重建80户。有效提升村民生活条件,提高受益人口对象满意度。

  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根据《红河州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 更新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向)专项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红财建发〔2023〕73号) ,现将 2023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指标4500万元下达你局,专项用于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以党建为引领,坚定不移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2)加大力度补短板,扎实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3)加强市政基础设施管护,发挥城市功能配套作用。

  (4)扎实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优化城市居住环境。

  (5)加强民生工程建设,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

  (6)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7)加大建筑市场监管力度,全力防范化解劳资纠纷。

  (8)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全力防范化解安全风险。

  (9)以“两防一体”为方向,着力推动现代城市建设和防空防灾救援体系建设。

  (三)项目组织管理情况。

  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内控制度、部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实行项目专项管理,并结合实际对项目资金的审批、报销程序进行了细化,执行总体较为有效。对于重大的业务和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实行集体研究决策决定。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项目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有关规定,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对项目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践行“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2)通过对县住建局2023年财政安排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进一步了解和掌握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其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资金使用成效,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的使用效益。

  (3)促使项目承担科室及项目分管领导,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调整和完善单位的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县住建局2023年实施的项目21个,项目资金15185.04万元,纳入2023年绩效自评项目共21个,涉及项目预算资金15185.04万元。

  (三)绩效评价原则、依据、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评价抽样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按《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的规定,绩效评价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科学公正。绩效评价应当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按照规范的程序,对项目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反映。

  (2)统筹兼顾。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职责明确,各有侧重,相互衔接。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单位自主实施,即“谁支出、谁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3)激励约束。绩效评价结果应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改进管理实质性挂钩,体现奖优罚劣和激励相容导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压减、无效要问责。

  (4)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结果应依法依规公开,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 绩效评价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

  (4)《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红财政〔2015〕97号);

  (5)《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绩发〔2020〕12号);

  (6)《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州级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红财绩发〔2022〕2号);

  (7)其他相关资料。

  3.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2020〕10号)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各项目绩效评价体系分别设置产出、效益和满意度3个一级指标,共下设二级指标9个和三级指标200个。具体详见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4.绩效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主要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总分由各项指标得分汇总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总分值为100分,其中:投入预算执行率10分、产出指标分值50分、效益指标分值30分、满意度指标分值10分。本次绩效评价结果共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在90—100分(含90分)为“优”;综合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为“良”;综合得分在60—80分(含60分)为“中”;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为“差”。

  定量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与年初指标值相比,完成指标值的,登记该指标所赋全部分值;对完成值高于指标值较多的,分析偏高原因,如果是由于年初指标值设定明显偏低造成的,要按照偏离度适度调减分值;未完成指标值的,按照完成值与指标值的比例记分。

  定性指标得分按照以下方法评定: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100%—80%(含)、80%—60%(含)、60%-0%合理确定分值。

  5. 绩效评价标准

  (1)计划标准。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等作为评价的标准。

  (2)历史标准。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其他标准。参照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资料、要求等作为评价标准。

  6. 绩效评价抽样

  县住建局2023年纳入绩效自评的项目21个,项目资金15185.04万元,抽样资金为15185.04万元,因此抽样比例为100%。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是否纳入绩效自评

2023年市政维护运营经费

1224.73

屏边县住建局2022年稳增长促发展奖补资金

193.03

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1798.5

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

1059

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121

屏边县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726

2015年、2016年省级规划示范村贷款利息

42.36

屏边县2022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1367

2023年第一批省、州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

100.3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经费

23.33

屏边县城市绿道设计项目编制经费

17

屏边县2023年农村危房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401.9

屏边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专项资金

2271.63

屏边县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

392

城区园林绿化管护专项经费

266.66

屏边县创建文明城市项目专项资金

33.66

屏边县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补助专项资金

36

县城区生活垃圾转运经费

78.69

牧羊河流域环境工程综合整治工程

50

滴水苗城特色小镇建设

20

屏边县市政管网完善工程

4500

  (四)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1. 前期准备

  2023年2月23日,根据屏边苗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的《屏边县财政局关于对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及财政支出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的通知》文件确定评价对象;2022年2月23日,住建局成立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按绩效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2. 组织实施。

  按文件要求,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自评工作,根据2023年预算一体化系统的项目库挂接的项目情况,对各科室涉及的项目进行资料收集,填写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3. 分析评价。

  2023年2月23日至3月7日,根据制定的指标体系及各相关科室提供的资料,对2023年的各项目进行综合打分评价,并撰写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自评表)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一)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项目绩效评价平均得分99分,评价等次为“优”。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

  自评得分

  得分率

  预算执行率

  10

  9

  90%

  产出指标

  50

  50

  99.8%

  效益指标

  30

  30

  100%

  满意度指标

  10

  10

  100%

  合计

  100

  99

  99%

  根据项目的自评表,实际完成情况、质量达标情况、完成及时性、成本节约率、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详见附件“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表”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分析。

  1. 项目立项

  (1)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项目立项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项目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分原则。

  (2)立项程序规范性:通过各个项目的相关资料,确保项目立项程序规范。

  2. 绩效目标

  (1)绩效目标合理性:该项目有绩效目标,且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2)绩效指标明确性: 该项目设定的数量指标不够细化和量化,指标值不够清晰,指向不明确。该项指标得分0.5分,此处扣1分。

  3. 资金投入

  (1)预算编制科学性:预算编制经过科学论证;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按照标准编制;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2)资金分配合理性:预算资金分配依据充分;资金分配额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相适应。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严格执行绩效管理项目的申请、审核、评估、审批制度。

  2、组织各科室学习绩效管理相关知识,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相关管理制度,为项目顺利实施和年末绩效管理评价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3、加强项目资金在支付过程中的监管,确保项目资金到位及时、支付合规、用途准确。

  4、进行绩效考核,将项目绩效管理与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在一起,确保项目绩效目标,明确项目责任科室和项目负责人。加强与责任科室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项目工作开展进度,做好项目绩效管理,确保顺利完成项目绩效目标。

  (三)项目产出情况分析。

  住建局大部分项目实际完成数与下达任务数对应,部分项目还在实施中。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完成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相符。达到质量标准(绩效标准值)的实际工作数与计划工作数。

  (四)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从综合评价得分情况看,各项目此项综合评价满分为30分,平均实际得分30分,得分率100%。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在前期立项时,及时总结上一年度实施经验,优化调整指标体系,最大程度量化、细化各项指标,明确项目实施责任科室。

  (二)充分盘活上年度结余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对责任科室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保证各项目指标按时完成,实现财政资金效益最大化。

  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随着城市发展,人居环境增绿工作的提升,建成区的绿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市民的素质有待提升,各种破坏绿化行为或在绿化带乱丢垃圾的行为依然存在。

  七、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管理,进一步明确、细化责任分工,制定项目完成时间表,促进各项目工作按时完成。

  (二)强化项目资金事中管理。财务部门和监督部门积极参与财政资金使用的全过程,督促各项目执行部门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结算,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加快项目资金支付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八、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附件: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项目支出绩效单位自评

 

屏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10日



附件【附件2-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