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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9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机管理总站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规定和上级有关指示,监督检查乡(镇、村)及其有机单位和个人的执行情况;

  2、负责本县(市、区)农机监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

  3、负责实施拖拉机、各种农业机械、农用机械运输发放牌证、年度检验和驾驶、操作人员的考核、年度审验等各项业务工作;

  4、组织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安全竞赛和经验推广;

  5、负责调查、勘察、处理农机事故和纠正违章行为;

  6、负责向(州、市)农机监理机构和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以上农机事故,报送农机事故、财务、业务、检审报表和工作总结;

  7、组织培训(镇)农机监理员、安全检查员,并组织安排乡镇农机监理员、检查员的工作;

  8、负责做好农业机械及驾驶、操作人员的档案、台账管理;

  9、完成上级农机监理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业务;

  10、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确实抓好2018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成立“屏边县2018年度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工作领导小组”,(屏农科发【2018】56号),由分管副局长陆志华任组长,农机监理站蒋世钦站长任副组长,组织、协调开展此项工作。检验通知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抄送到各乡镇;检验通知书由监理员发放到每位拖拉机车主手中。为方便广大机手,检验小组分别到我县和平乡、新华乡、新现乡现场办公,实行“检验、换牌、签证”一条龙服务,得到机手称赞。截至2018年10月30日,全县共检验拖拉机140辆(大中型拖拉机138辆,小型拖拉机2辆)。其中玉屏镇47辆,新现乡43辆,新华乡23辆,和平乡17辆,湾塘乡5辆,白云乡3辆,白河乡2辆。今年拖拉机检验率为85%。拖拉机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率100%。检验期间,组织机手认真学习“道路交通法”以及农机安全生产作业知识,受教育机手达300多人。同时,与195位拖拉机驾驶员签订了“农机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2017年,拖拉机驾驶员在册数547人。2018年举办二期拖拉机驾驶员培训班,培训合格拖拉机驾驶员35人。

  三、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

  根据省、州文件精神指示及要求,屏边县农科局、公安局、安监局联合下发了《屏边县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屏农联发【2017】1号  ) ,县监理站按照工作方案有条不紊开展专项工作。目前,已录入“变拖”系统的拖拉机396台。结合拖拉机年检工作,到各乡镇查验外籍变型拖拉机在屏边县落户的情况,并造册登记。初步掌握的情况有5台悬挂外籍拖拉机在屏边县境内。

  监理站抽调2名监理员,配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城区交通综合整治专项活动 。活动期间,着重针对拖拉机违法载人、客货混装、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行为进行查处。共查验拖拉机31台,查处拖拉机驾驶员违法驾驶行为3起,说服教育拖拉机驾驶员3人/次。

  四、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补贴工作: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补贴对象明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大,工作量大,操作程序严格,事关农民切身利益,为了扎扎实实地做好这项工作:(一)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屏边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项目重大问题的指挥协调及项目结算资金的审核、具体结算。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局,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的协调管理工作,(二)制定了《实施方案》。县农科局、县财政局以屏政财发〔2018〕6号文件向各乡(镇)印发了《屏边县2018年度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从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原则等11个方面对全县实施项目工作进行了明确了有关要求。(三)召开全县购机补贴项目工作会,及时传达学习了省厅有关文件及全州农机补贴工作会议精神,精心布置了项目工作,上述工作为贯彻落实购机补贴项目奠定了坚实基础。

  投入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宣传经费20000余元,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确定的“县乡级农机部门十项主要工作任务”,因地制宜地开展了购机补贴宣传动员工作:

  1、县农机管理总站专门对全县补贴项目工作人员(共8人)进行为期3天的相关业务培训。

  2、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明确实施重点、工作进度安排等。

  3、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采取粘贴《通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目录、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共印发各种宣传资料1500余份,在全县76个村委会粘贴有关《通告》共计100份。

  4、自4月1日起,在广泛宣传的同时,县、乡农机部门开始受理农户购机申请进行核实,初步拟定购机者名单、机具型号、数量、补贴资金额度,并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了购机协议。2018年,州农业局安排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60万元,截至10月30日,全县共签订购机补贴协议72份,涉及三乡四镇共52户农户,核实购买补贴机具72台(套),合计落实补贴金额489510.00元,完成补贴资金81%。其中:微耕机50台,补贴资金7360.00元;果蔬保鲜冷库21台(套),补贴资金442310.00元;果蔬烘干机1台(套),补贴资金6000.00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2个。是: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局农机管理总站、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安全监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946,292.6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35,867.2元,占总收入的94.33%;其他收入110,425.43元,占总收入的5.67%。与上年1914181.21元对比32111.42元,减少1.65,主要原因分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经费未直接拨入我单位且我单位本年度非税收入49000元上缴国库后并未返还,造成本年度拨款大大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994,419.71元。其中:基本支出1,293,138.28元,占总支出的64.84%;项目支出701,281.43元,占总支出的35.16%。与上年1875360.21元对比增加119059.5元,增加5.97%,主要原因是调整基本工资,本年度在职职工赵云从科技开发站调入我单位,基础支出随之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93,138.28元。与上年1231703.71元对比增加61434.57元,增加4.75%,主要原因是调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01,281.43元。与上年643656.5元对比减少57624.93元,减少8.22%,,主要原因分析是2017年我单位非税收入返还屏财预【2017】164号农机监理业务经费67000元,因返还时间较晚,在2018年1月返回,导致项目未开展实施完成就被财政收回20574.57元,大大减少了我单位的项目支出且我单位本年度非税收入49000元上缴国库后并未返还,造成本年度拨款大大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130106款,红财农[2016]38号,2016年省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0.20075万元,2018年1月22日被财政全部收回用款额度;

  2、2130106款,红财农[2017]15号农机技术推广与购置补贴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5.2614万元,2018年支出5.1846万元,结转结余资金0.0768万元;

  3、2130110款,红财预[2017]130号2017年1-3季度农机监理业务经费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0.3万元,已经全部支付完;

  4、2130110款,屏财预[2017]164号农机监理业务经费2018年年初结转结余资金6.7万元,2018年支出4.642543万元,结转结余资金2.057457万元;

  5、2130122款,红财农[2017]111号农业生产支持补贴60万元,分别汇往白云乡2.48万元;玉屏镇13.938万元;湾塘乡0.08万元;新华乡2.52万元;白河镇38.2630万元;新现镇1.28万元;和平镇1.439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83,984.2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6%。与上年1275360.21元对比增加608624.07元,增加32.31%,主要原因分析是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拨付到我单位实施汇兑到各乡镇财政所,增加了我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17,61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5%。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40922元、死亡抚恤金72913.2元、事业单位离退休3780元。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3,27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9%。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73,272元。

  3.农林水(类)支出1,502,95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9.78%。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运行848113元、  农业生产支持补贴600000元、执法监管6729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90,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住房保障支出90,138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550元,支出决算为7,843元,完成预算的91.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38元,完成预算的55.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205元,完成预算的73.01%。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8年我单位下乡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继减少。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7,196.88元,下降47.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3,547元,下降57.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649.88元,下降41.22%。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2018年我单位下乡次数减少,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相继减少。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8元,占33.64%;公务接待费支出5,205元,占66.3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638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2,638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微耕机核实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205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205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业机械化学校交叉监考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机管理总站部门资产总额209,132.57元,其中,流动资产23,084.57元,固定资产186,0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664.5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57,490.56元,固定资产减少20,175元,无形资产增加(减少)1元报废报损资产4项,账面原值148779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3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538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938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