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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19-04680
  • 发布机构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9-09-04
  • 时效性
    有效

中国共产党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000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加强党内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工作。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3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

  (二)2018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严格落实“两个责任”

  与66个单位签订责任书,全县上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局面;严格按照干管权限,审核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215人次。

  2.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巡察利剑作用发挥明显

  2018年,组织开展第五、六、七轮常规巡察,3轮巡察共向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问题118个,完成整改问题94个,正在整改问题24个;发现问题线索2条已移交县纪委正在办理中。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一轮,共发现脱贫攻坚工作方面问题59个,反馈问题59个,已完成整改。

  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

  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共采编上报信息172条,省级采用41条,州级采用135条。组织230余名党员干部到县法院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组织450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廉政教育电影《决不姑息》,通过“屏边廉政呼”手机短信平台向全县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发送廉政短信3200余条。

  4.持续保持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在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上积极作为

  1至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问题线索60件,其中,谈话函询13件,初核了结26件,予以了结1件。今年以来,全县共问责党委1个,问责党员干部36名,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89件(次)。1至11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审查24件27人(科级干部13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5人,其中:党纪处分21人。

  5.从严从实加强干部管理,着力抓实专项监督检查

  今年以来,共抽查6个乡镇11个村委会和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出台《屏边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

  6.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3件3人,其中:问责1人,党纪处分2人。严格执行公职人员和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制度,15名科级干部按干管权限报告了主持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

  7.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2018年以来,全县累计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119个,处理单位3个,处理责任人309个。将扫黑除恶同反腐败结合起来,及时公布受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举报方式、举报电话,在全县范围设立200个信访举报箱。

  8.自觉践行忠诚干净担当,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纪检铁军

  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顺利完成县监察委员会组建工作,县检察院划转行政编制8个,7名转隶干部已经全部到位开展工作,2辆执法执勤车辆已完成划转工作,强化监督力量支撑。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5个。其中:行政单位5个,分别是:

  1.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委员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中共屏边县委第一巡察组。

  4.中共屏边县委第二巡察组。

  5.中共屏边县委第三巡察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 4 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收入合计8,573,975.1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57,487.12元,占总收入的90.48%;其他收入816,488元,占总收入的9.52%。2018年度收入比上年增加了1,327,484.48元,增加了18.32%,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增加项目经费、增加改革性补贴和补发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艰苦边远地区补贴。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支出合计8,119,672.54元。其中:基本支出7,789,775.54元,占总支出的95.94%;项目支出329,897元,占总支出的4.06%;2018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了911,383.33元,增加了12.64%,其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办案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789,775.54元。比上年增加了979,058.93元,增加了14.3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办案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8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1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9,897元。比上年减少了67675.6元,减少了17.02%,主要原因是2017年支付退休干部死亡抚恤金,2018年没有此项支出。2018年项目具体支出情况如下:办公费231168元、差旅费39209元、办公设备购置5952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340,250.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4%。比上年增加了421,564元,增加了6.09%,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增加工资。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791,461.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9%。主要用于工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07,243.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4%。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死亡家属补助金。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79,210.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7%。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2,33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1900元,支出决算为77,641.13元,完成预算的58.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6,856.13元,完成预算的88.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0,785元,完成预算的38.97%。减少的原因是:

  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 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强化预算约束,从源头上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

  三是各部门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县级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四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增加15,028.87元,增长2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9,030.87元,增长68.3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02元,下降11.5%。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原因是县检察院转隶7名工作人员到县纪委,同时年中划拨两辆执法执勤用车给县纪委,保险费、维修费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大;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的原因是深入贯彻勤俭节约精神。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56.13元,占60.35%;公务接待费支出30,785元,占39.65%。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856.13元。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6,856.13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事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2.公务接待费支出30,785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30,785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7批次,接待人次267人。主要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38,296.52元,比上年减少195135.05元,下降30.81%,主要原因是办公支出减少,用于办公费142566.5元、电费607.46元、邮电费5512.43元、差旅费155102元、公务接待费30785元、工会经费161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6856.13元、其他交通费用33174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43元、办公设备购置695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资产总额2,256,564.53元,其中,流动资产555,139.7元,固定资产1,701,424.83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76,448.0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69,485.03元,固定资产增加306,963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概况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三)项目绩效目标管理

  (四)2018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4)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财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22201111



附件【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决算公开表(附件)20190828111918647 (1).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