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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00
  • 发布机构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0000

  第一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目录

  6-1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6-2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6-3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6-4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6-5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6-6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6-7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6-8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6-9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6-10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6-11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6-12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6-13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6-14 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 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

  自然资源公安局是国家林业部门和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武装性质的兼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的重要力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纳入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1个,属于行政单位;在职人员编制11个,其中:行政编制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主要工作概述

  我局在县委、县政府、县林业局党委和上级公安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求,理顺工作职能,更新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安机关三大政治任务和社会责任为中心;以创建平安为奋斗目标,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内部执法监督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维护了全县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的治安稳定,努力为全县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林区环境。通过打击处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活动,较好的保护了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安全,减少案件的发生,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 1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5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 15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自然资源公安局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财务总收入 26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51万元,与上年相比较减少了40.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变动导致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与上年相比是一致的,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财政拨款收入 264.5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64.5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了40.4万元,主要是因为人员的变动导致的。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51万元(本级财力264.51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与上年相比是一致的,无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预算总支出 264.5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2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130201款)在职民警经费支出190.68万元。

  (2210201款)住房公积金17.33万元。

  (20805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6.50万元。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1、基本支出:(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支出49.44万元,津贴补贴支出111.03万元,奖金支出4.12万元,住房公积金17.3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76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在职人员公用经费10.8万元;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培训费(职教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在职(福利费)0.08万元;交通费(车辆经费)1万元;其他交通补贴13.5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退休费32.11万元。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64.51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三)项目支出情况

  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我单位2020年无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资金1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购买公务用车一辆,金额为16万元。

  七、自然资源公安局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0年无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八、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预算总收入264.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51万元。预算总收入比上年减少了13.24%,原因是2020年有人员的变动和各种社会保险基数的变动导致。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预算总支出26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4.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3.24%,原因是2020年有人员的变动和各种社会保险基数的变动导致。无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一)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6.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7.1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9.48万元。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9年预算数相比是一样,无变动。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不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也不展开此项工作。与上年相比无变动

  2、公务接待费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9.48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一样无变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相比一样无变动。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运行维护费7.13万元,与上年预算数一样,主要用于保障全县范围内森林法律、法规宣传、涉林案件查处等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与上年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二)基本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的基本支出264.5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与上年相比预算支出比上年减少了13.24%,原因是2020年有人员的变动和各种社会保险基数的变动导致。

  (三)项目支出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项目支出预算收支,跟上年一样,无变动

  九、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无

  十、非税收入征收计划

  2020年自然资源公安局预计非税收入征收500000.00元。主要来源于公安罚没收入款项。

  十一、其他公开信息

  (一)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我单位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数为26.72万元,主要构成是:在职人员的公用经费10.8万元、其他交通补贴13.5万元、交通费(车辆经费)1万元、在职人员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培训费0.06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福利费0.0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了12.94%,减少的原因是2020年本单位有人员的变动情况导致的。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三)自然资源公安局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此情况。

  (四) 专业名词解释说明

  无

  (五) 本部门其他需公开的内容请自行添加

  无

  第二部分 屏边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附件14张表)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证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400111



附件【180005屏边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公安局2020040802242928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