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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67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及农村审计。依法承担农村经济统计,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和农村合作基金会后续管理,农经政策法律法规贯彻宣传。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情况。在2018年开展全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成果县级自检自查、初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修改、完善,2019年1月通过农业农村部数据汇交。根据省州要求,开展确权“回头看”,共收集“回头看”排查信息175件,涉及农户623户,面积5776.09亩,经过阶段性的整改、修正,涉及确权信息不准的、外出未回来签字的,确权时未参与确权的,与国有林场有争议的已经整改完毕。还有4件历史遗留纠纷未解决。2019年8月州级委托第三方云南省地矿院对我县的确权数据成果进行了验收。进一步加强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云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手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使广大业务人员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让农民群众知法、懂法维护自身权益。

2.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面。按照省、州的统一安排部署,紧紧围绕“摸清集体家底,理清产权归属,管好集体资产”的目标要求,通过清查、登记、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和录入系统9个环节有序开展工作,于5月30日前完成了初步数据审核上报,8月8日-12日,按照有经营性资产的村(居)委会和村小组全面验收、无经营性资产的小组抽取10%的比例验收的要求,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档案资料、实地盘点、入户访谈、询问等方式,对照《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验收指标及评分标准》对233个清查单位进行了评分验收,抽验的最终结果为:村(居)委会优秀50个,良好30个;村(居)小组优秀 81个,良好72 个;抽验的村组优秀率为56.2%,良好率为43.8%,合格率均达100%。群众满意率为98.5% 。8月22日州级验收工作组对屏边清产核资成果进行验收。9月针对州级验收反馈的问题,已经进行修改完善。

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及仲裁工作情况。我县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及仲裁工作,认真做好农户反映纠纷的来访登记,并向农户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本着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门,将矛盾纠纷尽量逐级化解在基层的原则,做好、做实、做牢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

4.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我县积极开展各项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一是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使农民得实惠,二是认真开展好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管理,三是强化对涉农收费的监督管理。采取明察暗访、部门联合等形式,开展专项和综合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治,促进政策落实。加强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事务、农业社会化服务等领域乱收费的检查力度,严防涉农乱收费行为向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管主体延伸,杜绝涉农乱收费行为在新的领域滋生。切实抓好农民合法权益的维护工作,保障好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农村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和分配权。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强农民负担信访管理,建立健全信访受理、督办、处理和反馈制度,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对于群众的各种涉农信访,做到受理及时、督办得力、处理到位。五是落实监管制度。继续坚持农民维权与负担监管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继续实施农民维权与负担监管“一票否决”制。落实涉及农民负担文件“审核会签制”、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 农村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农民负担“监督卡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和惠农补贴“信息公开和备案制” 等制度监督检查。通过检查,我县1-3季度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接待农户来电来访131件,已全部处理,通过各项支农惠农政策农民得到实惠资金3089.175万元。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情况。一直以来,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尚处于自发阶段,大都是农户与经营者自发流转,有的经营者或企业与农户签订了正规的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有的是按照双方达成的协议,自拟合同签订,有的只是口头约定。截至目前,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4.185万亩,其中,转让0.0505万亩,互换0.1090万亩,出租3.8485万亩,股份合作0.1005万亩,其他方式0.0765万亩,流转入农户2.4458万亩;流转入家庭农场10个,面积0.0425万亩,流转入合作社104个,面积0.2483万亩,流转入农业龙头企业10个,面积0.7766万亩,流转入其他主体135个,面积0.6718万亩。

6.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按时完成农村经济信息统计各项目标任务的预报和实报工作,2019年预计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4.5648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可达7623万元。

7.家庭农场认定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累计认定家庭农场10户,其中,发展种植的3户、发展养殖的6户,种养结合的1户,因今年省级家庭农场认定指标中要求要经过“三品一标”认定,且是州级示范家庭农场,我县的家庭农场不符合申报条件,所以未申报。

8.农民专业合作社及清理“空壳社”工作情况。屏边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开始于2005年,通过大力宣传,至2019年11月,累计登记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159个,现尚有112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常运营,全县入社社员9866人;其中种植类合作社56个,养殖类合作社24个,林业合作社1个,服务业28个,其他类合作社3个;有14个合作社开展了电子商务销售业务,10个合作社注册了商标、有了自己的品牌,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全县特色产业的发展,农民的合作意识有了初步的提高。根据供销社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常监督管理掌握的基本情况,采取实地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合作社章程制度是否完善上墙,财务往来账目是否规范等方式进行排查,排查出47个疑似“空壳社”的合作社,其中,18个在排查前已完成注销;.尚有因无实质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的合作社23个未注销;因开展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6个,其中有3户经营情况良好,具有很好的带动效果,3户由于经营项目是长期投资,目前经营收入低,带动能力无法显现。排查中发现专业合作社普遍存在会计账务不健全的问题,但均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跟踪、引导、督促,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营的合作社注销8个,7个完成供销社注销公示,还未到市场监管局办理注销程序,8个还在供销社办理注销公示;通过建立台账,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制度完善,帮助指导规范了6个管理不规范合作社的办社。

9.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和管理情况。全县已实行财务公开的村委会80个,公开率100%。我站在做好财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统一了公开内容并严格了公开时间,其中公开村民委员会80个、村民小组837个。按月公布的村民委员会45个、村民小组97个,按季公布的村民委员会35、村民小组740个。群众满意的村组数917个,满意率为100%。开展专项审计村数80个,预计审计资产总额3674万元。

10.农村宅基地工作开展情况。屏边县被列入了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宅基地问卷调查的对象,76个行政村的宅基地问卷调查情况已于9月30日上报国家农业农村部农经司委托开展工作的北京中农信达公司。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人。其中:事业编制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623,527.9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14,927.98元,占总收入的98.62%;其他收入8,600.00元,占总收入的1.38%。与上年对比减少9,731.45元,减低1.54%,主要原因分析是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其他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2019年度支出合计635,706.06元。其中:基本支出620,206.06元,占总支出的97.56%;项目支出15,500.00元,占总支出的2.44%。与上年对比减少55,404.09元,降低8.02%,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20,206.0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49.59元,降低0.98%,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放了4个月奖励性绩效,而2019年未发放。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

出的4.73%。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47722.00元,人均日常公用经费支出7329.5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5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254.50元,降低76.06%,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8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经费支出2000元,全部用于印刷费;主要是开展农村土地承包宣传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资金支出10000元,用于办公费200元,印刷费7520元,培训费2280元;主要是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项目资金支出1500元,用于印刷费50元,培训费1490元;主要是开展土地纠纷调解仲裁培训。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经费支出2000元;用于差旅费2000元,主要是开展土地纠纷调解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0,106.0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12%。与上年对比减少32419.76元,降低4.89%,主要原因是2018年发放了4个月奖励性绩效,而2019年未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5,97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0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12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442.32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69.36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6.8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37,41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37,417.20元;

3.农林水(类)支出468,266.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3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454,766.38元,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支出13,500.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4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69%。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48,44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512.5元,支出决算为3,550.00元,完成预算的78.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50.00元,完成预算的78.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1,886.00元,下降77.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886.00元,下降77.00%。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3,55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3,5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相关工作,产生的12批次70人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部门资产总额3,299,776.10元,其中,流动资产2,411,946.92元,固定资产887,829.1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03,098.6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1,671,921.65元,固定资产减少685,233.98元,无形资产减少1,345,943.00元。无偿调拨(划转)土地1项,账面原值1345943元;报废报损资产3项,账面原值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299,776.10

2,411,946.92

887,829.18

829,780.08

  

58049.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