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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51
  • 发布机构
    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常见病多发病诊治、院前急救、巡回医疗、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恢复期病人康复治疗与护理、中医常规诊疗护理、疾病控制、妇幼保健、计划生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相协管、慢性病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卫生技术人员培训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基本医疗开展情况

2019年全院诊疗人次达30981人,其中住院人次1665人,门诊人次29316人。

2、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全年传染病报告30例,无漏报、瞒报现象发生。开展了春季灭鼠防病工作;开展麻风病调查,共调查了134个自然村,未发现新增麻风病例,霍乱监测年度任务数15例,完成15例;疟疾发热病人血检任务数60例,完成血检60例,完成比例达100%,年内没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3、妇幼保健工作

全镇2019年活产数为226人,产妇数为223人,孕产妇保健管理221人,保健覆盖率达99%。新法接生226人,新法接生率100%。住院分娩223人,住院分娩率为100%。高危孕产妇155人,管理率为100%;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00%;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新生儿破伤风死亡0人,婴儿死亡0人,死亡率0‰。控制在指标以内,有婴儿死亡监测方案,并且组织实施。5岁以下儿童1682人,年度死亡2人,死亡率0.0011‰,控制在指标以内。严格执行限价分娩政策,没有超限价行为。农村孕产妇救助226人,救助覆盖率100%。

4、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2019年新建立居民健康档案480份、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纸质档案23012份,居民建档率99.75%。居民健康档案合格率99.75%。公共卫生服务居民知晓率70.12%;满意度92%。 2019年以来共发放健康教育资料12种,合计11255份。覆盖率48.8%,健康教育率48.8%。全镇设置宣传栏17块,一年更换117期。开展公众健康咨询9次,咨询人数达495人。开展健康知识讲座90期,受教育1980人。城镇居民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98%;农村居民知晓率98%。辖区内0-36个月的儿童建立《婴幼儿保健手册》,儿童数974人,系统管理893人,管理率达92%,其中每名新生儿访视221次,新生儿访视率达97.78%。辖区内孕产妇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221份,保健管理率达96.83%。孕产妇产后随访219次。辖区内有65岁以上老年人常住居民1792人,进行系统体检1480人,管理率达83%;中医适宜技术健康管理1480人,管理率达83%。辖区内有糖尿病人233人,完成系统管理214人,系统健康管理率达99%,完成随访201次。临介高危人数12人,系统管理12人。辖区内有高血压病人1318人,完成系统管理1205人,系统健康管理率达91.42%,完成随访1205人次。临介高危人数288人,系统管理288人。辖区内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06人,完成系统管理106人,系统健康管理率达100%,完成随访100人次。

5、计生工作开展情况

全镇总人口23069人,已婚育龄妇女4884人,育龄妇女应“二查”人数为40人,现已查31人,“二查”率为77.5%;应“四查”人数为262人,已查232人,“四查”率为88.5%,做到及时随访,服务上门,极大地满足了广大育龄妇女的需求,增补叶酸工作顺利开展现已发放53人。

6、医政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监控体系,深入贯彻实施《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护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开展病历评价、处方点评,规范毒麻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安全管理,年内未发生医患纠纷。做到了门诊工作满意度的100%,无一例投诉事件,建立了门诊投诉意见登记本,及时处理了患者存在的意见,避免了纠纷事件。

7、健康扶贫工作

白河镇建档立卡数共计12877人,所有建档立卡人员均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参保率达100%。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要求,报销比例为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26类32种大病患者需救治352人,已救治352人,救治进展100%,累计救治次数693次;慢病签约需救治894人,已救治892人,救治进展99.8%;重病兜底保障需救治1人,已救治1人,救治进展100%。根据《州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实做细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我院在原有的基础上增加签约团队至23个,严格将每个签约团队的签约人数控制在1000人以内。家庭医生签约总数为:14015人,签约率为60.75%,其中建档立卡人员签约数为:9085人,签约率为70.55%,65岁以上老年人签约1480人,开展免费体检1480人。0-6岁儿童签约1765人,高血压患者签约人数1303人,糖尿病患者签约人数222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人数90人。

8、其他工作

 年内我院在上海市援滇资金的支持下对辖区内桐子、底西、麻布、胜利、团结、放阳等村卫生室,进行内外墙粉刷、贴地砖的提质改造,新建坡头第一村卫生室,并为辖区15所卫生室购置科室牌、门头牌、村医去向牌、宣传栏。截至目前全镇共有四室分离卫生室15所,面积均不低于60平方米,实现网络全覆盖、办公设备齐全,医疗设备配置到位,已达到标准化卫生室要求。现有村医23人,已满足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乡村医生执业的要求。

2019年我院对照《云南省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标准》,积极开展创建等级乡镇卫生院工作,根据评价要点对照我院各项工作逐条梳理,从医院硬件实施、软实力、服务态度等方面为抓手逐条改善,被评为一级乙等乡镇卫生院。

根据《屏边县2018年中央财政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临床服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为切实提高辖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以及危急重症疾病识别和紧急救治能力,我院2019年内建成心脑血管救治站,通过了州级专家组的验收现已投入使用。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1人。其中: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事业人员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中:医生17人,职称情况为主治医师2人、执业医师3人、助理医师3人、乡村执业助理医师3人、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人、医士5人;护士8人,职称情况为副主任护师1人、护师7人;会计员3人;医学影像技术人员1人、医学检验员1人。

我院在岗“三支一扶”人员2人,特岗医生1人,外聘人员18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情况说明:我单位现有车辆1辆,主要用于开展医疗救护,车辆由医院办公室统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收入合计7,265,223.3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07,373.62元,占总收入的24.88%;事业收入3,650,865.67元,占总收入的50.25%;其他收入1,806,984.08元,占总收入的24.87%。

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支出合计7,250,680.67元。其中:基本支出4,115,921.92元,占总支出的56.77%;项目支出3,134,758.75元,占总支出的43.23%;。

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115,921.92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4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50.92%。

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34,758.75元。主要用于发放乡村医生工资、特岗医生工资、基本药物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及购买医疗设备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07,373.6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4.93%。

情况说明: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318.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899.68元、工伤保险支出1,418.74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97,311.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3.91%。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1,151,652.64元,其中:基本工资496,629.00元、津贴补贴103,179.00元、绩效工391,195.45 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5,373.60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93,535.59元;住房公积金31,740.00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45,498.56元,其中:办公费64,562.74元、水费3,625.50元、电费18,895.89元、差旅费560.00元、租赁费7,500.00元、专用材料费150,925.66元、劳务费281,892.77元、其他交通费用11,83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706.0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0.00元。

3.住房保障(类)支出86,74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86,744.00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

情况说明: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情况说明:我单位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部门资产总额7,872,360.37元,其中,流动资产2,283,066.39元,固定资产2,405,427.14元,在建工程3,033,866.84元,无形资产15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我单位2019年新纳入部门预决算管理,无上年数据,故未作与上年数据对比情况分析。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872360.37

2283066.39

2405427.14

851257.79

70000

 

1484169.35

 

3033866.84

150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屏边县白河卫生院 [43215931-4] 采购01表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节约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合计

其他资金

合计

其他资金

1

2

5

7

8

11

13

合计

1

0.7

0.7

0.7

0.66

0.66

0.66

0.04

货物

2

0.7

0.7

0.7

0.66

0.66

0.66

0.04

工程

3

0

0

0

0

0

0

0

服务

4

0

0

0

0

0

0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白河镇中心卫生院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