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19
  • 发布机构
    屏边县司法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7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单行条例制定项目建议。

3.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单行条例草案;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单行条例草案的审查工作;负责立法协调。

4.负责国家有关部门和州政府、县人大常委会征求县政府意见的法律草案、法规草案、规章草案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6.承担统筹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7.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定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公证工作。指导、监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本系统专用服装、警车、警务管理工作,负责财务、装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10.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管理本系统队伍建设和警务督察工作。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是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肩负政治责任,把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等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以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两类人员”为重点,全方位无死角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发动检举揭发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线索大排查大起底专项行动,把涉黑涉恶线索摸排与重点领域日常工作相结合。

二是持续提升社区教育矫正质量。充分发挥云南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及红河州社区矫正动态信息管理系统效能,认真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活动,全面开展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工作,切实做到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不参与群体性事件,不参与涉黑涉恶案件,不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治安和刑事案件,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安全稳定。

三是加大排查力度,着力化解纠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以深入实施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为抓手,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矛盾纠纷,切实做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纠纷积累、蔓延、扩大、升级,防止经济民生领域风险演化为政治风险、社会风险,有效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化解各类纠纷2680件,调解2680件,调解率100%,调解成功2585件,调解成功率为96%,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12.8万元。共排查矛盾纠纷182次,预防纠纷12件。开展诉调对接、申请司法确认74件。

四是认真做好特赦工作。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和州司法局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扎实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对全县在册的62名社区矫正人员全面排查,共有6名社区矫正人员符合《特赦决定》第二类、第七类规定情形,已按程序上报特赦。

五是着力抓好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建立健全体制和工作机制。召开屏边县委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依法治县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研究制定了《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中共屏边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2019年工作要点》等相关文件。县级各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职能职责明确,体制机制健全工作已全面运转。

六是聚焦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强化服务为民。严格按照“一个统筹,四项职能”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成县司法局、县政务局和7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以及80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联系点建设并投入使用,投入209万元完成了县司法局信息化指挥中心建设;8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在屏落户,开启智能化法律服务。

七是继续组织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开展“万人进千村帮万户”法律服务助推脱贫攻坚专项活动,加大对特殊群体法律援助力度,着力解决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平衡的情况,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截至目前,切实加强“法润脱贫”微信群的管理使用,通过微信群调解建档立卡贫困户矛盾纠纷52件104人,法律服务咨询181次181件,现场法律服务28次,举办法治讲座13场次,组织法律服务进村居活动38次。

八是创新普法和法治宣传的方法手段。以“法律六进+N”为载体,持续深化宪法巡回宣讲、“法治宣传三下乡”等活动,抓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运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组织开展好普法与法治宣传工作。向群众解答法律问题1200余次;开展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收义务教育活动15次;悬挂横幅16块,推送普法短信12000条,公众号推送文章158篇。投入0.6万拍摄微视频1部,投入2.7万元完成了县司法局、新现司法所、白河镇喜乐村委会法治宣传长廊建设;在新现司法所完成了“今天我当班”体验采访活动拍摄,进一步树立了基层司法所干警为民服务、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切实提升普法骨干能力和水平,组织开展“七五”普法骨干培训班2场120人次,为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提供了队伍保障。

九是不断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基础,畅通行政复议受理渠道,强化行政复议宣传,妥善化解了一批行政争议。3名执业律师担任19家单位的法律顾问,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17件,起草、审查合同31件,参与涉法涉诉、信访、重大突发事件处置6件,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3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行政执法培训,开展行政案件质量评查。

十是对标“七个责任清单”,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组织挂联干部先后15次404人次深入白河镇喜乐村、和平镇咪租村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和“户户清”工作,司法所干警主动参与,上下联动,全力助推脱贫攻坚;及时调整充实驻村队员2人,安排3名业务骨干担任村组长助理;为挂联村解决工作经费3.5万余元,各类办公用品8400余元,引进公司到挂钩点发展“万亩花椒种植项目”,项目辐射到7个乡镇,有力促进了脱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县司法局本级、屏边县公证处。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6人,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4人,为非编制内合同工。

退休人员10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合计9,486,221.7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486,221.76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2,549,920.62元,同比增长36.76%,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拨款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新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预算拨款60,000.00元、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预算45,000.00元、省州加大转移支付资金对基层司法业务的保障力度。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合计9,732,103.10元。其中:基本支出5,996,019.02元,占总支出的61.61%;项目支出3,736,084.08元,占总支出的38.39%;与上年对比支出增加3,102,057.29元,同比增长46.79%,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对应的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随着司法业务进一步拓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比上年大幅增长,项目支出增加,故2019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96,019.02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11,745.29元,同比增长7.37%,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对应的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2.4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7.5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下属事业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6,084.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690,312.00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随着司法业务进一步拓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比上年大幅增长,用于购买专用设备、指挥中心信息化设备投入增加,故2019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019,700.00元,主要用于付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尾款,基层司法业务支出380,914.50元,主要用于开展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普法宣传支出317,090.83元,主要用于购买法治宣传用品及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律师公证管理支出28,579.66元,主要用于公职律师、公证员办案支出;法律援助支出283,017.29元,主要用于支付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办案补贴及值班补贴、支付法律援助办案直接费用等;社区矫正支出145,523.90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执法人员办案支出、购买社区矫正专用设备;法制建设支出69,307.90元,主要用于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支出;其他司法支出491,950.00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系统装备配备,包括驾驶员服装和办公设备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32,103.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588,781.88元,同比增长58.42%。主要原因是:2019年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增加3人,相对应的各项社保、住房公积金缴费金额增加以及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基本支出增加,2019年支出2,019,700.00元用于化解屏边县司法局办公业务用房债务,随着司法业务进一步拓展,司法行政信息化建设投入力度比上年大幅增长,项目支出增加,故2019年度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14,094.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8%。主要用于支付人员工资、津补贴;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相关业务的办案费支出及采购司法业务装备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49,26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2%。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死亡抚恤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58,780.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农林水(类)支出4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6%。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贴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364,96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6845.00元,支出决算为106,749.92元,完成预算的68.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2,017.92元,完成预算的106.7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4,732.00元,完成预算的30.92%。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进一步严格了公务用车审批和使用制度,加强管理执法执勤用车,严格公务接待费审批和财务报销流程,减少接待陪同人数、杜绝超标接待。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56,886.62元,增长114.0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60,962.62元,增长289.5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076.00元,下降14.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8年从其他收入中列支三公经费65,680.41元,因决算报表填报要求使用财政拨款支出的“三公”经费才纳入决算统计,因而有65,680.41元未纳入决算统计口径,导致与2018年决算相比,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大幅提高。若按全口径计算,2019年度三公经费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减少8,793.79元。减少原因: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大执行力度,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17.92元,占76.8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32.00元,占23.1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2,017.92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82,017.92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24,732.00元。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24,73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4,924.5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372.08元,主要原因是为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精准扶贫等工作,坚决贯彻厉行节约,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减少不必要的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日常运行所必需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通讯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资产总额7,564,419.31元,其中,流动资产856,088.55元,固定资产6,026,416.76元,无形资产681,914.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0,609.09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289,784.84元,固定资产增加180,755.75元,无形资产增加28,42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7564419.31

856088.55

6026416.76

4553368.57

71017.55

 

1402030.64

  

681914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2,366.9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0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336.9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2,366.9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编制单位:屏边苗族自治县司法局

    

2019年度

  

单位:

项目

行次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      计

1

205,000.00

205,000.00

205,000.00

0

0

0

182,366.91

182,366.91

182,366.91

0

0

0

货物

2

115,000.00

115,000.00

115,000.00

0

0

0

107,030.00

107,030.00

107,030.00

0

0

0

工程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服务

4

90,000.00

90,000.00

90,000.00

0

0

0

75,336.91

75,336.91

75,336.91

0

0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本单位无收入支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31501111



附件【8.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