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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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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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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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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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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
屏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是屏边县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是负责全县公安交通安全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乡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宣传教育、交通指挥、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机动车辆号牌申领、安全检验和驾驶证申领工作,参与城乡道路建设和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负责各种大型活动的交通保卫工作,指挥和参与处理特大交通事故、突发事件和侦破交通事故逃逸疑难案件,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力倡导现代文明交通理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屏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照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交管部门的部署要求,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目标,找准薄弱环节,采取多项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
(一)严管秩序,强化路面交通管控,筑牢交通安全管理防线。一是加强重点车辆和人员源头管理。对红交集团屏边宏达分公司下属客运车辆实行“户籍化”管理,逐车建立档案,及时掌握客运车辆和驾驶人情况动态;二是全面启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大力推进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手机APP应用,加强群众出行预判,增设必要的劝导站点,切实做到劝导全覆盖。建立劝导站66个,发动农村劝导员69名,劝阻面包车超员、货车拖拉机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632起;三是全面加强路面管控工作。进一步加强巡逻管控力度,科学合理安排勤务,最大限度将警力、装备投向一线,以辖区国道326线、省道零南线、大围山景区等为重点,严格检查“两客一危一货”、面包车、“营转非”大客车等重点车辆,严厉查处交通违法;四是设立零开检查点及各执勤卡点,实行8小时勤务,对7座以上客车逢车必查,实施动静巡逻、站巡结合,按照大中队领导分片包路段的勤务机制,确保警力能及时落到重点路段上。同时,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和缉查布控系统作用,按照缉查布控系统推广应用要求,及时做好预警签收、拦截查处、预警反馈等工作。全年共纠正交通违法行为14121起,处罚驾驶员953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纠正交通违法行为上升4.93%,处罚驾驶员上升5.91%;五是大队与各乡镇派出所密切协作,整合警力部署,根据每个乡镇街天赶集日期,警力跟着街天走,在各乡镇及周边路段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全年共开展酒驾查处行动30次,出动警力300人次,警车80辆,现场简易处罚40人,暂扣机动车6辆,查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起,醉驾驾驶7起;六是组建执法小分队,在国道326线、省道零南线、芷白线开展突击巡查和执法,严查面包车超员、人货混装、农用车、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切实加强重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共与文山马关、河口、蒙自大队开展流动、交叉执法2次,出动警力20人,查处违法48起。
(二)抓住苗族风情县城建设,大力开展提升人居环境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一是针对城区交通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判,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逐步取消文化路全段大围山广场一侧、建设路等停车位40个,在移动公司、电力公司、老地税局、凹嘎路口等巷道宽阔地域施划停车位,进一步满足中心城区停车要求,新增私家车停车位50个,摩托车停车位30个。对清理、新增车位耐心解释,前期以教育为主,并在县电视台发布公告,大张旗鼓地宣传,积极营造浓厚整治氛围;二是以城区违法行为多发地为重点,联合交通、城建部门对交通标线不全、不合理的路段进行排查,完成城区8条主干道标志、标线调研,并根据实际情况聘请专业施工单位进行小型汽车摩托车停车位施划、大货车规定时间禁止进城等标志建设,做到标志禁令完整、醒目。城区共设置各类交通标识标牌25块,汽车临时停车泊位526个,摩托车停车位1059个;三是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每周二、四为集中整治日,从交警、住建、运政、市场监督、农科局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轮流带头整治,在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区域,从严、从重查处乱停乱放、闯红灯、摩托车占用小车位停放、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等各类影响城市形象和畅通的违法行为,强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加大对车辆的管理力度,形成常态化管控。共召开联席会议10次,开展52次联合执法;四是集中清理易堵路段占道经营、以路为市情况,还路于交通、还路于民,城区巡逻组流动巡查时收缴用板凳、石头、锥形桶、轮胎等占用小车车位行为,共收缴各类物品300余件;五是开辟交通违法行为曝光栏,每天将在整治行动中拍摄的机动车违法行驶、停靠、占道经营、行人闯红灯过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共曝光乱停乱放车辆600余辆,着力提高全体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意识。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城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以来,大队共出动警力1200人次,警车300辆次,查处私家车乱停乱放6320起,拖移“僵尸车”6辆,清除长期占用停车位挖机2辆,暂扣二轮摩托车650辆,暂扣三轮摩托车56辆,暂扣货车8辆,暂扣驾驶证125本,开展现场警告教育1200起,发放规定车辆禁止入城告知书8000份。
(三)开拓创新,协调联动,推动交通安全宣传多样化。大队以“文明交通示范单位创建”、“交通安全月”、“两个教育”、“畅行安全路 幸福奔小康交通安全进农村”等宣传活动为契机,积极倡导文明交通行为,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民警深入到客运公司、黄磷厂、电力公司、烟草公司等单位,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二是以整治小型客车摩托车严重交通违法、假牌套牌、酒驾醉驾整治统一行动为契机,组织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并邀请新闻媒体记者随警参战,报道整治效果,对查获的违法行为案例予以曝光,教育驾驶人安全行车,不酒后驾车、不开疲劳车、不开超员超速车,不断扩大宣传影响,努力营造文明交通浓厚氛围;三是针对中小学生行为特点,为中小学生制作了喜闻乐见的“关爱生命、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先后组织民警到机关幼儿园、高级中学、玉小民小等学校,同广大师生共同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教育广大中小学生要遵章出行、文明出行;四是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载体,结合“八进”宣传活动,大力加强重点场所宣传教育。在农村客运站、农贸集市、苗族花山节等场所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宣传展板、滚动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等形式,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参与文明出行”的浓厚氛围。共进入15个单位和学校,进入行政村20个,社区4个,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播出光盘15场次,张贴宣传挂图130套,悬挂横幅52幅,摆放展板80余块,上安全课13场次,受教育群众达2万余人,为交通安全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供养19人。
离退休人员3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3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收入合计7,658,530.0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51,941.00元,占总收入的56.82%;其他收入3,306,589.00元,占总收入的43.18%。与上年对比总收入增加684502.2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13529元,其他收入增加1598001.43元,主要原因加大了道路交通管理的处罚措施。
收入对比图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支出合计7,455,403.61元。其中:基本支出5,607,462.01元,占总支出的75.21%;项目支出1,847,941.60元,占总支出的24.79%;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771792.8元,项目支出减少了148195.57元,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了46.19%,项目支出减少了7.42%,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调资,二是项目支出减少了州级和省级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项目。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607,462.01元。与上年对比基本支出增加了1771792.8元,主要原因分析工资福利支出的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5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20.4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47,941.6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48195.57元,具体项目开支为办公费126399.31元,水费2038.6元,电费4664.46元,邮电费10822.87元,差旅费88258.04元,培训费840元,公务接待费10500元,劳务费59200元,工会经费7350元,其他交通费18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137.12元,主要原因分析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支出,公车维护费和劳务费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26,904.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5.35%。与上年对比减少了1270556.33元,主要原因分析是减少了提前淘汰黄标车补贴的支出1127080元,公车维护费和劳务费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426,276.2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02%。其中主要用于行政日常运作2,750,123.61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91,092.88元、其他公安支出285,059.72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和项目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9,344.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7%。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99,793.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
4.农林水(类)支出1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4%。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的水电经费。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3,4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住房公积金缴款。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66200元,支出决算为261,100.51元,完成预算的98.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50,600.51元,完成预算的138.7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500.00元,完成预算的122.3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5099.49元,主要原因分析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193,741.08元,增长287.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219,756.08元,增长712.47%;增加原因分析:2019年大队新购置两辆执勤执法用车,保留车辆老化,城区巡逻、国省道交通违法查处车辆使用频率高、超负荷运转,车辆老化导致维修运行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015.00元,下降71.24%。减少原因分析: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600.51元,占95.98%;公务接待费支出10,500.00元,占4.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50,600.51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3,663.72元,购置轿车2辆。价值193663.72元。主要用于保障县城、乡级交通安全工作。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6,936.79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主要用于保障县城、乡级交通安全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5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5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6,720.6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61424.6元,同比增长21.53%,主要原因是因日常交通工作需要,新购置执法车辆二辆。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资产总额2,369,993.30元,其中,流动资产355,788.86元,固定资产1,807,202.44元,在建工程198,610.00元,无形资产8,392.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18,211.31元,其中;流动资产减235,093.82元,固定资产增加减少2,199,477.49元,在建工程增加198,610.00元,无形资产减少482,250.00元,处置车辆一辆,账面原值216,877.00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16,877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36.99 | 35.57 | 411.24 | 158.08 | 119.47 | 0 | 133.68 | 19.86 | 8.4 | 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7,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7,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6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 ||||||||||||||
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K3867668-5] 采购01表 | ||||||||||||||
金额单位: 万元 | ||||||||||||||
项目 | 行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节约资金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
合计 | 1 | 30.3008 | 30.3008 | 30.3008 | 0 | 0 | 0 | 29.76 | 29.76 | 29.76 | 0 | 0 | 0 | 0.5408 |
货物 | 2 | 20.296 | 20.296 | 20.296 | 0 | 0 | 0 | 19.76 | 19.76 | 19.76 | 0 | 0 | 0 | 0.536 |
工程 | 3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服务 | 4 | 10.0048 | 10.0048 | 10.0048 | 0 | 0 | 0 | 10 | 10 | 10 | 0 | 0 | 0 | 0.0048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监督索引号53252300145101111
附件【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