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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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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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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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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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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屏边县农环站的主要工作职能是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查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推广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技术,对农业生产环境及产品质量进行监测;办理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申报工作,开发绿色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序推进。为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快解决我县农业农村环境突出环境问题,提升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求,坚决打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一控、两减、三基本”要求,强化源头监管,确保农业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生态文明建设健康发展。建立健全机制,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供坚实保障;营造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宣传氛围,增强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大废弃香蕉果袋专项清理整治力度;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数据查缺补漏和完善工作。
2.加强屏边野生三七保护,引导群众拓宽增收致富渠道。根据云南省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项目的要求,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大围山保护点对看护房、田间道路、电路系统及附属工程、自动气象仪等基础设施及设备进行维护,并对野生三七进行观察记录,督促管护人员做好项目点管护工作。同时,积极引导人工驯化野生三七栽培开发利用,今年来,深入玉屏镇大份子、前进等村委会指导开展屏边三七人工驯化栽培80亩,产值达800万元,群众增收致富渠道进一步拓宽。
3.扎实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加强组织领导。今年4月,屏边县成立了以分管农业农村工作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为副组长,县农科局、县住建局、卫生健康局、爱卫办等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的“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全县农村“厕所革命”组织协调、机制建立、指导、督促、考核、验收等工作。各乡镇也相应成立“厕所革命”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同时,召开了全县农村“厕所革命”推进会、省州相关视频会议5次,外出学习异地经验3次,确保农村“厕所革命”顺利推进。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按照《屏边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屏办发〔2018〕71号)实施方案,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规划,编制印发了《屏边县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2019-2020年)》和《屏边县农村厕所改建资金奖补实施方案》等文件,方案分解了各乡镇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资金安排、保障措施等,进一步明确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和各乡镇责任人。屏边县结合县情实际,在国家、省厅奖补基础上,提高农村户厕改建补助标准,激励农户改建厕所积极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1500元/座,农村卫生户厕改建800元/座,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改建10万元/元的标准进行补助。全面开展农村厕所大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今年来,按照省、州农业农村会议的有关要求部署,启动了两次大规模的全县农村厕所调查摸底工作。各乡镇按照上级要求,及时组织乡镇干部和驻村扶贫工作队员,逐村逐户开展了农村厕所问题大排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全县完成了在乡镇建档立卡农村公厕533座,在行政村建档立卡户厕27854座,共梳理了行政村所在地公厕排查问题28个,整改措施28条;共排查出农村户公厕问题95个,整改措施94条,为今后农村厕所平台系统数据录入和逐户销号奠定基础。按时按质上报各类数据。按照州农业农村局要求,严格落实每月农村厕所改建进度,及时汇总上报。据统计,截至12月底,预计全县完成行政村所在地公厕16座,完成率100%;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改建5890座,完成率100%。加强督促指导,确保质量。今年来,严格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及时深入各乡镇开展督促指导,确保厕所改建质量达到规范要求。同时,各部门或干部职工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宣传,激发群众参与改厕的性积极和主动性,不断推进农村厕所提质改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末实有事业人员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收入合计915,889.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4,234.08元,占总收入的99.82%;其他收入1,655.00元,占总收入的0.18%。与上年对比减少106,096.32元,降低10.38%,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其他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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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支出合计967,074.08元。其中:基本支出918,889.08元,占总支出的95.02%;项目支出48,185.00元,占总支出的4.98%。与上年对比减少241,311.32元,降低19.97%,主要原因是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项目支出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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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18,889.0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503.68元,增长0.82%,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7.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82%。人员经费人均支出127562.01元,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707.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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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18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8,815.00元,降低83.78%,主要原因2019年项目资金由局机关统一管理,不再划拨到站所,因此项目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16年第二批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出16,040.00元,用于差旅费13,020.00元,劳务费600.00元,维修费2,000.00元,补助费420.00元。主要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的核点和样品采样流转工作。
2018年省级农业污染源普查经费支出6,181.00元,用于差旅费3,760.00元,公务接待费1,415.00元,燃料费1,006.00元。主要是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典型地块调查,畜禽的规上和规下养殖场调查等工作。
物种品种资源保护费项目支出25,964.00元,用于印刷费3,024.00元,差旅费20,040.00元,劳务费2,900.00元。主要是开展野生三七原生点保护区的维护,动态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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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455.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3%。与上年对比减少192930.32元,降低17.08%,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8,44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860.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6,973.28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101.40元,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07.00元。
2.卫生健康(类)支出55,661.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55,661.40元。
3.节能环保(类)支出16,04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1%。主要用于其他污染防治支出16,040.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683,7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02%。主要用于事业运行677,602.00元,其他农业支出6,181.00元。
5.住房保障(类)支出72,52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2,52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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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671.25元,支出决算为8,471.00元,完成预算的110.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006.00元,完成预算的66.6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65.00元,完成预算的173.01%。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公务接待批次较年初预算有所增加。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16,702.88元,下降66.3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5,746.75元,下降83.9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956.13元,下降14.89%。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处置公务用车一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二是坚持厉行节约原则,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有效降低公务接待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6.00元,占35.49%;公务接待费支出5,465.00元,占64.5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006.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006.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开展三品认证、地理标志认证、“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农业污染源普查、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65.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州级单位到我站所指导业务工作、视察农业面源污染工作、调研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乡镇到我站所办理厕所革命相关业务等接待支出,共计15批次80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2019年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资产总额44,144.25元,其中,流动资产36,702.70元,固定资产7,441.55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78,102.03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16,956.58元,固定资产减少161,145.45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87,28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62,00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6,00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44,144.25 | 36,702.70 | 7,441.55 | 7,441.55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无采购支出。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收入产生的利息收入,以及罚没收入等。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
五、"三公"经费,是指我局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问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我局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等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农业环境保护监测站表 (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