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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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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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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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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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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屏边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全县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拟定全县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定县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并对全县扶贫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督促检查、工作指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3.组织开展扶贫开发工作调查研究,研究提出扶贫政策措施建议,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提请屏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的贫困状况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
4.承担同上级扶贫部门的业务联系,为屏边县扶贫开发争取项目资金和政策支持。
5.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金融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县级财政贴息资金和风险资金。
6.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财政资金易地扶贫开发工作和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
7.宣传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中央和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沪滇对口帮扶和经济社会合作工作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县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社会各界捐赠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
8.承担屏边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9.承办屏边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抓实统筹协调职能,推进完善全县合力攻坚机制。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组织领导,积极多方协调汇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于2019年5月成立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共集中56名领导干部及业务骨干在县扶贫办实行集中办公,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驻村工作队总队长、副总队长蹲点坐镇指挥,下设文秘组、精准组、项目组等九个工作组,明确任务分工,督促指导各乡镇、各行业部门具体落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切实提高指挥部统筹协调力度和工作效率。同时,随着脱贫攻坚战的深入推进,县扶贫办从“单一”职能部门完成到统筹、协调、服务、督导“综合”职能部门转变,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基础上,自觉担起脱贫攻坚行业职能职责,积极谋划推行“五个一”干群联动机制、脱贫攻坚工作调度和每月走访制度,组织深入推进遍访工作抓实“户户清”行动,实行分村列户挂图作战,将攻坚责任落实到户到人。今年以来,共筹备召开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会议10次,扶贫工作专题会议13次,确保了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精神传达学习及时、全县各项扶贫工作任务落实行动迅速;会同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举办脱贫攻坚各类业务培训7期,累计培训3014人次,实现扶贫队伍轮训全覆盖,制定印发《屏边县扶贫干部实战能力提升培训通稿》,切实提高了各乡镇、各部门及村级脱贫攻坚实战能力提升培训成效。
2.抓实项目规划管理,充分发挥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成效。始终聚焦“精准施策、提质增效”脱贫攻坚主题,组织各乡镇、各行业部门综合分析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现状、致贫原因和生产条件,科学设置脱贫帮扶项目,把脱贫攻坚项目库作为各级各类资金安排使用的依据,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脱贫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凡是未入库项目一律不安排资金实施,对已入库项目通过统筹整合财政涉农、东西部扶贫协作、中央定点扶贫、企业帮扶等资金力争确保项目实施。严格落实《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针对全县整合下达的四批共4.21亿财政涉农资金,结合当前贫困实际和需求,科学规划实施项目462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4个,农业生产发展项目236个,其他项目2个。同时根据《屏边县2019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对各项目实施单位2017-2018年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进行了验收,年内多次深入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支付情况进行督导,对存在问题的项目督促项目实施部门及时整改,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跟踪检查,确保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安全高效。
3.抓实年度动态管理,全面对标完成脱贫目标任务。全面开展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紧扣时间节点,严格执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数据比对、公告公示、县级审定等工作程序,组织驻村工作队员、村干部、“组长助理”进行信息核查核实,认真梳理历年帮扶工作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为高质量脱贫摘帽打牢“收官”基础。同时,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的组织下,积极配合开展脱贫攻坚自查工作,以第三方考核评估标准分别对各乡镇对减贫成效、精准识别和退出、精准帮扶及“三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自查,深入排查短板弱项,全面提升脱贫质量。通过动态管理,2019年预脱贫5个贫困乡镇、55个贫困村、4693户19327人贫困人口,拟新识别13户32人,拟返贫4户10人,拟脱贫回退9户32人,剩余未脱贫515户1567人,按2014年末农业户籍人口135010人计算,贫困发生率将降至1.16%。
4.抓实短板弱项补齐,推动各项监督检查问题整改到位。将问题整改作为补短板的重要举措,认真落实《屏边县脱贫攻坚七个责任清单》《屏边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屏边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抓实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扶贫开发成效考核和各类检查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截至目前,中央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梳理出的四类26条问题、省委第三巡视组反馈四类20条问题和省、州2018年扶贫开发成效反馈七类29条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在前期实现整改销号的基础上,认真开展中央和省委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回头看”工作,逐项检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及质量,持续巩固提升整改成效,做到措施落实有力,销号支撑到位,整改质量过硬。
5.抓实扶贫力量凝聚,着力推动社会帮扶合力协作攻坚。认真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坚持社会总动员,凝聚各方力量”的要求,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更加广泛、更加有效地动员和凝聚各方面的力量,紧扣补齐短板,创新帮扶载体,构建全社会同心同行、人人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一是推进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定点扶贫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上海市徐汇区和中信集团沟通对接,加大争取在教育帮扶、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人才支援、社会参与等方面帮扶投入力度,科学编制帮扶工作规划,全面推进扶贫协作和帮扶工作。今年以来,积极争取沪滇扶贫协作帮扶资金和中信集团定点扶贫资金共计5890万元,其中:沪滇扶贫协作帮扶资金3690万元(计划内资金3190万元、携手奔小康资金500万元),实施项目24个;中信集团定点扶贫资金2200万元,实施项目11个。二是大力推进携手奔小康行动,上海市徐汇区4个街道和3个区属国有集团公司与我县7个乡(镇)及所属76个贫困村结对,44家企业、社会组织与屏边县44个贫困村结对,实现深度贫困乡镇和深度贫困村结对率100%。三是充分运用好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注册爱心人士1109人,注册贫困户12887户,发布贫困户物品需求数量432个,对接成功4个;资金需求数量102个,资金需求115.23万元,对接成功48个,资金捐赠次数1095次,累计受捐金额2.6445万元。
6.抓实金融扶贫发展,充分发挥调动贫困群众发展动力。持续加大金融扶贫力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任务,强力推动扶贫小额信贷精准到户,对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应贷尽贷,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通过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的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严格放贷审批程序,强化贷款监督管理,采取按季贴息方式拨付贴息资金,今年以来,累计发放贷款12106.86万元,受益建档立卡贫困户2511户,其中农村信用社发放2383户11483.36万元,农业银行发放128户623.5万元;累计完成贴息659.2万元,全面提高了建档立卡贫困农户获贷率和受益面,通过金融扶贫力推脱贫致富步伐。
7.抓实定点扶贫投入,积极推进挂包对象帮扶措施落实。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屏边县脱贫攻坚七个责任清单》要求,将挂包的新现镇水田村委会作为我办调研示范点和重点监测点,组织干部职工全面推行“五一”工作联动机制和“每月一主题”走访活动,全面开展“户户清”行动,对贫困情况、贫困需求及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排查分析,协同乡镇及村委会精准制定帮扶措施,立足扶贫部门职能优势,加大对挂包村脱贫攻坚工作督促指导力度,以挂包村脱贫成效和问题为依托,推进全县共性问题经验总结。今年以来,切实将定点扶贫责任扛在肩上,帮助水田村委会协调投入财政涉农资金43.644万元,实施村内道路硬化项目1个;协调解决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50万元,建盖8亩左右标准化大棚,出租给农户发展种植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的同时,吸纳解决本村贫困劳动力就业;协调社会帮扶资金10万元,其中5万元用于建设姬马租公厕,5万元用于注入“爱心超市”资金;解决安排工作经费1.9万元,其中驻村经费0.5万元,党建经费0.4万元,其他工作经费1万元;协调水泥105吨,用于危房拆除重建、提升人居环境、户内户外巩固建设等。
8.抓实机关建设工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均衡发展。在认真抓实推进扶贫开发业务工作的同时,全面推动机关建设各项工作提升发展,将党员教育、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法治教育贯穿脱贫攻坚中心工作,切实发挥相互促进相互推动成效。一是全面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组织开展自学、主题教育集中学习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强化基层调查研究,结合“两不愁三保障”和贫困退出各项工作实际,深入发现短板问题,精心研究思路举措,着力提高脱贫质量;认真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强化工作作风。二是主动将党建工作放到整体工作中思考谋划,认真践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将党员学习教育与脱贫攻坚各类培训现结合,全面强化党员干部思想、素质、能力提升,加强对工、青、妇组织领导,进一步激发了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实现了党支部达标建设。三是在通过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脱贫攻坚领域作风转变,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树牢思想防线,强化廉政监督,从班子成员带头做起,不断推进干部作风建设,不触红线、不越雷池,进一步实现廉洁从政、廉洁扶贫。四是加强机关法治建设,立足抓好“法宣在线”“学习强国”等普法学法教育,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将依法办事的规定和要求贯彻到扶贫开发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用制度规范干部职工的行政权力行为。五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评,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结合脱贫攻坚业务工作,定期进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辨析思想领域突出问题,对脱贫攻坚领域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民意中的苗头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脱贫攻坚工作稳定推进。同时,遵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落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国家卫生县城复审等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屏边县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8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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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表1-附表8)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收入合计3,774,790.0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74,790.08元,占总收入的86.75%;其他收入500,000.00元,占总收入的13.25%。与上年对收入减少了5821597.82元,减少了60%,主要是2019年的中信集团资金没有按计划到位,所以导致项目资金减少较大。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支出合计8,767,290.08元。其中:基本支出3,274,790.08元,占总支出的37.35%;项目支出5,492,500.00元,占总支出的62.6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163402.18元,增加90.43%,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下来的4992500元中信项目资金在2019年中列支。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274,790.08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1597.82元,减少4.98%,主要原因从2019年3月起屏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所有开支均单列,所以今年开支比去年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79.0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20.9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92,5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4335000元,增加了374.51%。项目支出5492500元的明细为2019年会议室修缮资金200000元、县教育局教育基金200000元、新现镇水田村委会公厕改造资金100000元,2018年结转下来的资金4992500元其中:组织部干部和人才培训经费100000元,新现镇桥头寨、对门坡整村推进850000元,和平镇下坝村整村推进850000元,白云乡鱼乌底村整村推进850000元,湾塘乡丫口寨整村推进850000元,白河镇大石洞整村推进800000元,文化和旅游局苗绣项目6425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67,290.0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0%。与上年对比增加4328402.18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结转下来的2018年中信帮扶资金4992500元于2019年列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6,314.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在职人员的单位应缴基本养老保险和死亡抚恤费。
2.卫生健康(类)支出169,257.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单位应缴部分医疗保险。
3.城乡社区(类)支出4,992,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39%。组织部干部和人才培训经费100000元,新现镇桥头寨、对门坡整村推进850000元,和平镇下坝村整村推进850000元,白云乡鱼乌底村整村推进850000元,湾塘乡丫口寨整村推进850000元,白河镇大石洞整村推进800000元,文化和旅游局苗绣项目642500元。
4.农林水(类)支出2,648,19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0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购置办公设备支出及平时日常单位运行开支。
5.住房保障(类)支出201,0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3%。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0665.75元,支出决算为6,400.00元,完成预算的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400.00元,完成预算的9.06%。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23,288.50元,下降78.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288.50元,下降78.44%。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从2019年3月份开始屏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的所以开支均单列,所以今年在扶贫办列支的公务接待费交2018年下降较大。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6,40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4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州检查组、驻村工作队队员、乡镇到我办汇报工作的人员等产生的费用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52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3760元,增加了14.25%,,主要原因分是2019年我办打印及复印相关书本的次数较多,导致在耗材上的开支比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平时的打印、复印所产生的一系列耗材及更换碳粉,平时购买办公用品所产生的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部门资产总额2,499,514.51元,其中,流动资产1,887,679.62元,固定资产601,834.89元,无形资产1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735,992.40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491,612.08元,固定资产减少244,380.32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2499514.51 | 1887679.62 | 601834.89 | 360000 | 241834.89 | 10000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7,72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72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72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情况表 | |||||||||||||
项目 | 行次 | 采购计划金额 | 实际采购金额 |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总计 |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 非财政性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 政府性基金预算 | 其他资金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
合 计 | 1 | 62200 | 62200 | 2200 | 60000 | 47720 | 47720 | 1720 | 46000 | ||||
货物 | 2 | 62200 | 62200 | 2200 | 60000 | 47720 | 47720 | 1720 | 46000 | ||||
工程 | 3 | ||||||||||||
服务 | 4 |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0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上级补助收入: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其他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监督索引号53252300762801111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2019年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