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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政信息公开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3573
  • 发布机构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9-08
  • 时效性
    有效

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文化和旅游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3.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审上报;协调、落实专业性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4.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发展。

5.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6.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7.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8.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9.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10.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1.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2.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会同相关执法部门办理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13.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民族文化走出去。

14.负责旅游产业综合发展与改革的实施工作。负责旅游商务网和政务网的管理工作;负责信息技术在文化和旅游行业中的规划、开发、推广应用和管理,开发“智慧旅游”。

15.负责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文化娱乐场所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许可证管理;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对旅游住宿(星级)、旅行社等依法行政管理;指导行业协会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脱贫攻坚

一是对中央第十二巡视组脱贫攻坚巡视反馈问题和省、州考核评估等发现问题,及时制定了《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对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进一步压实整改责任,坚决整改到位。目前已完成整改销号。二是全局调整派驻村工作队员5名,其中定点挂钩村白河镇团结村委会1名,其他分别派驻桐子村委会1名,大水村委会1名,胜利村委会1名,玉屏镇补嘎村委会1名;选派“组长助理”7名,分别派驻白河团结村1名、白河桐子村2名、玉屏镇新荣村4名。并严格按照屏边办发〔2018〕73号、屏办发〔2018〕41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好驻村工作队员的驻村补助及体检工作。三是多次赴白河镇团结、桐子村开展调研,实地走访农户干旱受灾情况,积极与水务局进行协调,帮助大水、热水、桐子村解决灌溉用水问题。协助开展老二寨村小组的易地扶贫搬迁群众搬迁入住工作,帮助解决农户实际困难,说服农户同意搬迁至新房,拆除旧房。协调5千元帮助白河镇桐子村委会一号村建设两个垃圾焚烧池;出资5万元帮助团结村老二寨建造活动室。四是计划改造建设4个苗绣扶贫车间,目前已完成白云乡太平村扶贫车间、屏边县鑫园缘民族旅游产品产销专业合作社扶贫车间和湾塘乡青平村扶贫车间改造建设,玉屏镇刺竹林村扶贫车间正在做项目选址、方案编制。五是制定下发了“三分制”的调休方式,从9月份开始我局充分利用好周末时间执行“三分制”工作制度,全局71名挂联干部完成了242户动态管理工作,核实核准挂联户收入、住房、教育、饮水、产业等情况,及家庭成员证件号、人员自然增减变更情况,填写《贫困户信息对照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等相关表册,切实把定点扶贫工作摆在我局中心工作的做重要议程,并到时间保障、走访到位。

(2)文化工作

1.市场监管规范有序。以社会维稳、安全生产、“扫黑除恶”、“两考”专项检查、“扫黄打非”、整治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打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专项行动等为重点,强化文化市场监管。2019年,开展常规巡查12次、相关单位联合检查7次,检查网吧、娱乐场所、旅游服务网点等文化旅游市场共238家,出动执法人员767余人次。取缔游商地摊5家,现场责令整改消防通道堵塞、灭火器过期6家。参加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发放文化旅游宣传资料600余份。召开文化市场经营业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培训、文化和旅游行业反恐知识培训,签订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32份,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参与人数达70余人。

2.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日臻完善。举办屏边县“相约苗乡·翰墨飘香”全国知名画家书画展两期,邀请全国知名画家40余名,观众5000余人次;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美术书法展览活动1期,观众1000余人次。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歌咏比赛暨“决战脱贫攻坚·献礼国庆70周年”文艺汇演1场,观众3000余人次;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月月喜相逢”国家级非遗传承技艺展演14场,观众12000人次;举办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助力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美丽苗乡·森林屏边·月月喜相逢”广场民族歌舞晚会7场,观众43000余人次;举办中法文化图片资料展,展示了“人字桥”和“威傲大桥”建造历史和现况,并对公众开放参观,促进相关文物资料的整理、保护和研究,受益群众11000余人。逐步形成“周周有活动、月月有演出、节日有庆典、人人参与”的局面,全县人民的文化幸福感不断提高。三是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逐步完善。为进一步突出文化特色,提升文化品牌,全力推进文化重点项目苗文化研究中心工程建设,已完成大围山民族广场舞台建设。

(3)旅游工作

1.全域旅游提质增效。一是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屏边县游客服务中心建设,配备完善游客集散停车、宣传咨询、景点游览、城市形象展示、旅游接待等功能服务。完善旅游配套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完成滴水苗城导游全景牌、导览牌、景物介绍牌、安全警示牌、公共信息符号牌的设计和选址工作。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建设路1号(老公安局)、建设路2号(老教委)、建设路4号(农科局)、建设路5号(老国税局住宿区)、滴水苗城7号(屏边运成驾校旁)和白河镇腊哈村等6座旅游厕所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二是推进“智慧旅游”建设。按照省、州“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内容,为游客提供“吃住行游购娱”旅游要素信息,构建快捷的数字化旅游服务,完成城市和景区名片制作,景区8路慢直播推流,智慧厕所、停车场改造提升,完成手绘地图、语音讲解融合上线工作,指引标识铺设和免费WiFi基本覆盖等,完成住宿、餐饮、特色商品共59家涉旅企业诚信评价及上线工作,建成全县投诉处置平台,实名激活投诉账号共计37个,实时在线接处投诉案件等,构建快捷的数字化旅游服务。三是推进全域旅游革命。今年9月屏边滴水苗城荣获“云南省特色小镇”殊荣,同时成功创建为国家3A级旅游景区,正积极按照4A创建要求收集编写景区运营管理、景观质量、服务质量等台账资料,推进旅游标识标牌、旅游厕所、游客中心等硬件设施整改建设。四是提升旅游品质。引进有实力的企业高标准规划打造一批精品酒店,大围山锦江酒店、红堆酒店已开业运营,牧羊河山水度假酒店、云梯酒店正在加紧建设,进一步提升了旅游接待品质,完善城市功能。五是营造良好旅游环境。在旅游旺季和黄金周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及时有效处理旅游投诉,游客满意率100%。联合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景区、酒店、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旅游推介成果显著。据统计,2019年1—10月份,屏边县累计接待游客1229237人次,同比增加219328人次,增长21.72%,实现旅游总收入154495.11万元,同比增加22895.87万元,增长17.40%。其中国内旅游人数1227694人次,同比增加219094人次,增长21.72%。实现旅游收入153589.41万元,同比增加22720.31万元,增长17.36%;接待海外游客1543人,同比增加234人次,增长17.88%。实现旅游收入905.70万元,同比增加175.56万元,增长24.04%。一是构建全媒体立体营销。更新制作了屏边旅游宣传册,红河会堂宣传展板,发行《大围山》季刊,在长水机场、高速路投放宣传广告等,立体化开展平面媒体营销。通过广播、电视台报道节庆、赛事等活动,统筹抓好传统媒体宣传。拍摄城市宣传片《屏边·一步之遥》,参与录制《最美是云南·小镇大赏》系列节目,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新媒体宣传营销。同时,利用屏边旅游微博“迷人的大围山”,微信“红河旅游”、“苗乡屏边”和“抖音”“微视频”作品征集大赛等新媒体平台,发布屏边相关旅游资讯及热点活动,加大网络宣传力度。二是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春节期间成功举办了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苗族花山节”大型系列活动。并通过新浪网“博士返乡记·云南屏边花山节”,红河广播电台“大年初三哪热闹·芦笙欢歌庆花山”等直播活动,在新浪网、一直播、斗鱼直播、“游云南”APP端等平台吸引了超过100万网民的关注。积极组织涉旅企业在大围山景区开展“5·19”中国旅游日“文旅融合,美好生活”主题宣传活动,营造全民旅游良好氛围。组织涉旅企业参加“南亚东南亚商洽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活动”“国际旅游交易会”“第十九届中越(老街)边境经济贸易”“中国特色旅游商品大赛”等活动,宣传屏边旅游资源,推介旅游产品,于本届商洽会上成功与红河赣联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投资7亿元的项目协议。三是加强互动交流合作。做好国际友好城市往来和各类媒体、企业的考察服务工作。邀请法国塔努斯市代表团到屏边开展友好访问,进行文化旅游交流;邀请“海外国际旅游集团”、“昆明国际友城旅游联盟”到我县考察调研,构建合作同盟;同国际摄影协会接洽并签订合作协议,在屏边大围山国家公园举行摄影基地授牌仪式。采取上门招商、以商招商,同“中国茂隆实业贸易发展总公司”、“上海汇城集团”、“漕河泾开发公司”等企业进行招商洽谈,建立合作意向;积极争取上海徐汇区和中信公司的支持,开展地区特色和优势产业项目扶贫。

3. 推动旅游投融资。上报屏边县滇越铁路人字桥景区基础设施项目和屏边县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分别申报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

(4)中心工作

1. 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一是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知识测试和签订承诺书,深化对扫黑除恶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二是在局机关、局属单位利用局属单位LED屏滚动或悬挂横幅15余幅,多途径、多形式向文化旅游从业人员及游客、群众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背景、内容及重大意义。在16家KTV、8家网吧、1个景区(大围山国家公园)、4家旅行社服务网点、28家文物保护单位等粘贴《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关于在全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告》和《红河州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共计300余张,发放“扫黑除恶”问卷调查310余份、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90余本,张贴《致全县人民群众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一封信》250余份;在8家网吧电脑屏幕和16家KTV电视屏幕滚动宣传《严打黑恶犯罪 弘扬社会正气》标语;利用微信公众号“苗乡屏边”推送《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扫黑除恶举报公告》;运用文化阵地演出和“挂包帮 转走访”工作契机向人民群众讲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群众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知晓率,不断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广泛收集线索,注重从屏边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突出打击的12类重点进行全面排查,认真梳理,加强对全局人员、文化和旅游行业(领域)开展涉黑涉恶问题摸排。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线索摸排反馈机制。目前排查出涉黑线索0起,全局无人员充当“保护伞”,文化和旅游市场秩序井然,无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组织;无霸占文物和保护单位,干扰文化和日常或专项公务工作、借用文保单位口号、品牌非法敛财,欺骗、诈骗游客钱财,干扰文物和保护修缮工程强买强卖的行为。

2.切实履行基层党建。一是成立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2019年度党建工作计划、成立局党委班子成员挂钩联系指导党支部工作制度,明确党建工作目标,细化党建工作责任,截至目前召开党委会议10次,党建工作专题会议3次,党支部书记联席会2次,深入各党支部开展调研2次。二是结合与县委签订2019年党建目标责任书,将本单位目标任务进行分解,与局属10个支部签订2019年党建目标责任书。在具体工作中,局党委始终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党委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三是1月23日,组织全体党员、离退休党员、服务对象、群众代表等38人对全局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开展了“下述测评”和“双向述职评议”;召开了2018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四是认真执行四定三联两报备制度、党委议事制度,议事清单等制度,凡重大事项,充分发扬民主,均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五是层层压实责任,全面落实党委书记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工作职责,分管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职责,形成“党建书记抓,书记抓党建”的良好局面。同时制定《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实施方案》,要求局属支部对照方案抓实各项工作。六是认真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制度,督促局属支部落实好“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充分把红河州“党的组织生活APP”和“云岭先锋APP”有机结合起来。七是2019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和理论精髓,抓住“理论学习”和“成果转化”两个重点,以县文化馆、县民族文化工作队两支队伍为依托,与屏边党群活动服务中心(两馆四心一长廊)的建设相结合,突出文化馆传统文化传承和文化创作的特点,结合民族团结示范州、县创建工作,以民族团结进企业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文化进机关、进企业活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主动融入,积极作为发挥作用。八是党员领导干部严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全年组织党员参加“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1期,组织党支部书记轮训1期,组织5名部干部职工外出上海、北京、腾冲、昆明等地学习。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我局充分发挥局党委的领导作用,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党委班子分别召开了党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会议共4次,组织学习省、州、县纪委全会精神和《屏边县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研究制定了《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和《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责任书》。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党委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4.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我局认真履行班子集体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以及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与党的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于4月3日与局属单位签订了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书,6月21日召开局党委会对意识形态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责任到人,确保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5.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一是及时研究部署。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于9月18日迅速召开了党委会议,认真研究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主题教育相关工作事宜;9月19日召开党委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施方案》、《中共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中共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委员会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中共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委员会基层党组织关于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4个重要文件。同时,制定了《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细化方案》、《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12+N”专项整治责任分解方案》。二是突出学习主线。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主题教育的主线,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应知应会200条》。三是抓实学习和研讨。10月8日,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本地区本行业重要指示精神等内容召开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次),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王沪宁同志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第一批总结暨第二批部署会议上的讲话文件、陈希同志在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央指导组、巡回督导组培训会议上的讲话文件,局党委班子成员领学了《习近平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论述摘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围绕“党的政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理想信念、担当作为”等4个专题,于10月10日、11日在县图书馆举办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第一次集中学习)。于10月27日、28日举办了县文化和旅游局党委“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读书班(第2次集中学习),认真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3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屏边县文化和旅游局、屏边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屏边县艺术创作室。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7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2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0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度收入合计11,689,030.5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99,227.55元,占总收入的61.59%;其他收入4,489,802.95元,占总收入的38.41%。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95,895.69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屏边县旅游局合并到屏边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账务合并,其他收入(手工艺刺绣标准化产业项目补助-中信帮扶资金)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度支出合计11,392,653.03元。其中:基本支出5,956,155.77元,占总支出的52.28%;项目支出5,436,497.26元,占总支出的47.72%。与上年对比减少3,520,194.21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技术管理中心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及广播、体育项目经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56,155.7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4,665.55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技术管理中心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减少;在职人员津补贴有所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1.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8.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5,436,497.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35,528.66元,主要原因是根据新的会计制度划二级单位的项目资金都归类在其他应付款中。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19年“苗族花山节”系列活动资金200,000.00元;苗族文化传承中心室内布展设计费600,000.00元;2019年上海市徐汇区对口帮扶屏边县项目资金1,000,000.00元;屏边县新农村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转入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899,000.00元;文体广电局-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建设补助、2018年云南省戏曲乡村补助-7个乡镇809,200.00元;扶贫办转依文集团手工刺绣项目经费781,200.00元;屏边县旅游局2019年项目经费205,000.00元;2018年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免费开放中央、省级资金315,000.00元;2019年文化文物事业发展专项资金150,000.00元;广电局转入户户通补助款41,920.00元;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专项资金及绩效目标2,077.15元;屏边黄泥巴山-农村省级广播电视节目无线覆盖工程运行维护费;“十五”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补助费;“十一五”广播电视村村通运行维护补助经费23,619.99元;2018年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60,889.20元;2018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省级)13,290.00元;提前下达2019年文化人才专项经费7,733.60元;体育彩票公益金227,567.32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085,692.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2.20%。与上年对比减少3,141,142.14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3月机构改革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技术管理中心人员划出,人员经费及广播、体育项目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5,521,63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93%。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接待费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07,449.3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81%。主要用于退休人员退休工资、退休公务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266,839.4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农林水(类)支出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6%。主要用于驻村工作队员生活补助 。

5.住房保障(类)支出314,77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34,776.50元,支出决算为61,789.00元,完成预算的45.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1,789.00元,完成预算的45.8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本着厉行节约减少了上下人员公务接待费的开支。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49,234.00元,增长392.1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49,234.00元,增长392.1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乡镇文艺骨干和书画协会展文化交流接待费增加,造成“公务接待费”经费支出数超上年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61,789.00元,占10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主要用于(相关工作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61,78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61,78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相关工作(接待批次106,人次2,049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03,888.4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3,488.49元,主要原因分析是文化和旅游、广播、文化宣传等工作经费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47,989.74元,水费2,058.00元,电费1,909.95元,邮电费273.00元,差旅费8,738.00元,培训费3,320.00元,公务接待费61,789.00元,劳务费5,100.00元,委托业务费70,000.00元,工会经费9,8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166,6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310.8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9,638,843.98元,其中,流动资产9,158,478.89元,固定资产480,365.09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953,959.6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340,196.55元,固定资产减少3,588,472.20元,无形资产减少7,025,290.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975平方米,账面原值1,231,347.29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9,638,843.98

9,158,478.89

480,365.09

355,668.68

  

124,696.4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政府采购资金情况统计表

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体育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43215951-7] 采购01表

金额单位: 万元

项目

采购计划金额

实际采购金额

节约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总计

采购预算(财政性资金)

非财政性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合计

一般公共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

其他资金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合计

1

1.2

1.2

1.2

0

0

0

1.1

1.1

1.1

0

0

0

0.1

货物

2

1.2

1.2

1.2

0

0

0

1.1

1.1

1.1

0

0

0

0.1

工程

3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服务

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其他收入,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附件【屏边苗族自治县文化和旅游局(本级)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