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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pbxhpzrmzf/2024-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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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屏边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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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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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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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培育、提高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
2.制定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营造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市场监督,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市场需求,调整产业结构,切实解决农民增收难的问题。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不断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4.加强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劳动保障和乡村规划等社会管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环境保护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农村人口素质和农民生活质量。
5.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社会保障和社会救济、救助等服务,及时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深化之年,是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县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以“赶超跨越、同步小康”为主题,以改善民生为根本,坚定信心、苦干实干,努力推动美丽宜居和平建设,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年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建议为: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以上;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长3%以上;工农业生产总值增长5%以上;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左右。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8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1.行政单位:和平镇人民政府(和平镇人大、和平镇党委)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平镇财政所
3.其他事业单位: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平镇兽医站、和平镇农技站、和平镇水利站、和平镇林业站)、文化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平镇中心小学、屏边县第二中学。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84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2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5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人),其他人员115人,主要是遗属人员29人、计生宣传员15人、兽医员14人、四职村干部57人。
离退休人员9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92人。
部门人员和车辆实有车辆编制14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65,610,691.3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9,546,800.36元,占总收入的60.27%;上级补助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26,063,890.97元,占总收入的39.73%。与上年对比收入增加3186492.89元。主要原因是教师基本工资调资、遗属补助及村四职干部的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比例的上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61,722,818.29元。其中:基本支出53,205,526.36元,占总支出的86.20%;项目支出8,517,291.93元,占总支出的13.80%;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对比支出增13149751.69元。主要原因是教师基本工资调资、遗属补助及村四职干部的调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扣缴比例的上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3,205,526.3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022766.89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增加,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5.1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4.9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517,291.93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873015.2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项目支出较多,本年支出项目资金拨入晚,造成支出减少。具体支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支出金额(元) |
1 | 者底冲小河防洪堤水毁修复经费 | 1,100,000.00 |
2 | 村委会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 | 150,000.00 |
3 | 咪租村中厂一二组搬迁项目款 | 1,472,000.00 |
4 | 路乐村委会下坝村整村推进项目资金 | 850,000.00 |
5 | 和平镇人民政府残疾人发展产业补助 | 150,000.00 |
6 | 咪嘣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建设款 | 285,000.00 |
7 | 和平镇人民政府人畜混居工程款 | 500,000.00 |
8 | 坡背村委会互助养老服务站补助资金 | 200,000.00 |
9 | 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覆盖工程财政拨款 | 966,205.43 |
10 | 和平镇人民政府人畜分离建设款 | 189,312.00 |
11 | 和平镇人民政府耕地力保护补贴补助资金 | 548,000.00 |
12 | 和平镇活动场所建设补助经费 | 380,000.00 |
13 | 底咪底村民委员会维稳工作经费 | 50000 |
14 | 和平镇路乐村委会路乐小学饮水工程款 | 100,000.00 |
15 | 和平镇中心学校宿舍工程款 | 71,559.50 |
16 | 屏边县第二中学北侧不稳定斜坡治理工程款 | 100,000.00 |
17 | 屏边县第二中学不稳定斜坡治理经费 | 33,810.00 |
18 | 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建设项目资金 | 84500 |
19 | 黄精种植示范基地项目建设项目资金 | 131,280.00 |
20 | 基层党员带领群众创业致富贷款县级配套资金 | 45,625.00 |
21 | 底咪底村委会老年活动室建设项目 | 300000 |
22 | 坡背村民委员会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 100000 |
23 | 咪嘣龙村委会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儿童之家工程款) | 180000 |
24 | 咪嘣村委会香菌棚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 | 30000 |
25 | 底咪底村委会二组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 | 50000 |
26 | 瓦乍村村委会烂渣巴村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 | 300000 |
27 | 和平村委会河对面村人居环境量化工程项目 | 150000 |
合计 | 8517291.93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964,515.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51%。与上年对比减少2263718.84元,主要原因分析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291,833.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6.57%。主要用于和平镇政府、人大、党委、财政所、镇纪委等部门的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2.教育(类)支出18,534,991.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82%。主要用于和平镇中小学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3.科学技术(类)支出128,940.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4%。主要用于和平镇科协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326,402.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86%。主要用于和平镇文化站职工工资福利以及文体活动开展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20,78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0%。主要用于民政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类)支出2,444,986.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卫生计生等基本及项目支出;
7.节能环保(类)支出84,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2%。主要用于提升人居环境支出;
8.城乡社区(类)支出284,155.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75%。主要用于城建办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9.农林水(类)支出2,188,283.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6%。主要用于农技站、林业站、水利站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日常工作经费、办公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类)支出2,859,64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53%。主要是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0825元,支出决算为320,206.54元,完成预算的212.3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63,572.27元,完成预算的638.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56,634.27元,完成预算的125.08%。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检查考核的接待次数增加、向上级汇报工作和下乡验收、开会等事务频繁,加之公车使用年限太长导致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桥梁过路费、保险费用增加,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上浮】。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增加269,630.50元,增长533.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元,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51,514.01元,增长1,256.5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8,116.49元,增长306.6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1.在总量不变的情况下,由于统计口径原因,2019年财政拨款资金用于接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的金额比2018年多;2.由于开展脱贫攻坚工作,各项检查考核的接待次数增加、向上级汇报工作和下乡验收、开会等事务频繁,加之公车使用年限太长导致车辆维修保养费、燃油费、桥梁过路费、保险费用增加(其中包含一次发动机大修)从而导致公务接待费及公车运行维护费上浮】。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72.27元,占51.08%;公务接待费支出156,634.27元,占48.9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63,572.2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63,572.2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执行公务活动和各种专项检查,开展基础工作调研,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开展支出绩效评价等工作产生的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56,634.27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56,634.27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2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到我镇指导检查工作及基层单位公务活动人员。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0,472.2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497754.21元,主要原因分析是脱贫攻坚工作,上级部门的检查督查工作增加,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部门资产总额33,248,556.07元,其中流动资产26,131,560.35元,固定资产7,116,995.7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2,771,459.07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3,491.26元,固定资产减少12,165,967.8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减少112,000.00元,其他资产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300平方米,账面原值30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390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70,104.7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9,99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275,855.7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4,258.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570,104.7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情况说明里涉及需要解释说明的决算相关专用名词,在此进行说明解释。若没有涉及专用名词,请说明不涉及专用名词。
财政拨款收入,是指我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州财政本年拨付的预算内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证单位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退休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防汛抗旱应急、水政执法、水利工程建设、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等支出。
其他收入:为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年初结转结余:主要为当年支出预算为完成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一年度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用于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的支出,主要是离退休人工资、补贴、公用经费等支出。
附件【红河州屏边苗族自治县和平镇表(和平).xls】